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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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技术交底

4.2.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见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一般做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可不挖成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每层设置3%~4%的横坡以利排水,直线段碾压由边侧向中间进行,曲线段碾压由内侧向外侧进行,前后两次轮迹须重叠20~30厘米,每层段长控制在100米左右。

4.2.5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作为路堤填筑部分,应重新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4.2.6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得大于压实层厚度的2/3HG∕T 5172-2017 水性液态内墙硅藻涂料.pdf,并应均匀分布,以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4.2.7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的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m。

4.2.8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cm。

4.2.9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有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4.2.10为了减少新旧路基地差异变形,在部分路段新旧路基衔接部位及新建路基路床内设置2层土工格栅进行调整这种差异变形,土工格栅纵向与路基中心线垂直,固定长度大于2.0米,外侧端头回折2.0米。

4.3.1修筑填石路堤,应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大于500mm。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石块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2/3。人工铺填250mm以上石料时,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人工铺填250m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500mm的范围内应铺填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

4.3.2填石路堤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4.3.3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宜采用施工参数(压实功率、碾压速度、压实遍数、铺筑厚度等)遇压实质量检测联合控制;填石路堤压实质量采用孔隙率进行检测,孔隙率的检测应采用水袋法进行。施工参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4.3.4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均不应用于路堤填筑。

4.3.5用填石料修筑公路路堤,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填石路堤由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具有可供铺筑路面的坚实基础。

4.3.6填石路堤在施工前,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合适的填筑厚度、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

4.3.7填石路堤应采用大功率推土机与重型压实机具施工。

4.3.8采用强夯或冲击压路机进行施工的填石路堤,其压实层厚与质量控制标准可通过现场试验或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确定。

4.3.9在填石料表面填筑土、粉煤灰等其他材料时,填石料顶面应无明显孔隙、空洞。在其他填料填筑前,填石路堤最后一层的铺筑层厚应不大于400mm,过渡层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0mm,其中小于0.05mm的细粒料含量不应小于30%。在必要时,宜设置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4.3.10根据石料饱和和抗压强度指标,可按表204-3将填石料分为硬质岩石、中硬岩石、软质岩石。不同强度的石料,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填筑层厚和压实控制标准。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标准宜用孔隙率作为控制指标。

4.3.11填石路堤、砂砾填筑路基,检测采用沉降观测法,沉降量不大于3cm,应先用固体体积率法对照试验确定标准。

4.3.12山皮土、土石混填路基:粒径不大于3cm的采用灌砂法,检测频率按规范要求执行;粒径大于3cm,不小于厚度的三分之二的检测采用沉降观测法,同样需要先用固体体积率法对照做试验确定标准。

4.3.13砂砾、碎石土、石方路基填筑:每层松铺厚度,砂砾不大于30cm、碎石土不大于40cm、石方填筑不大于50cm;最大粒径:砂砾不大于15cm,碎石土及石方填筑不大于20cm;在填筑以上类型的路基时,原则上可取消粘土层包边,但施工中应注意路基两侧应填筑细料且宽度不小于2米。

水稻田或长年积水地带,用细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他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高度在20m以上时,属于高填方路堤,监理必须进行重点控制,以保证高填方路堤的稳定并尽量减小工后沉降。

①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进行处理或加固。

②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路堤边坡形式尽可能的选择弧线形。对于低填方路段,边坡坡度应适当放缓、与原地貌融为一体,美化环境,提高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对于填方边坡高度小于20米中路段,边坡形式采用折线式,填土高度8米内边坡坡率为1:1.5,8~20米边坡坡率为1:1.75;对于边坡高度超过20米的路堤,在20米处设置2米宽平台,填土高度20米内边坡坡率同上,大于20米边坡坡率为1:2。

③高填方路堤,如填料来源不同,其性质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④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不宜小于1:2。

⑤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基底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⑥高填方路堤施工时重点控制填筑层厚(划格、挂线)、加强碾压(遵循碾压程序、记录碾压遍数)、严格压实度检测(监理抽检频率不小于30%),以保证填筑质量。

⑧根据设计或规范要求,高填方路堤施工还须进行沉降观测和位移观测。

5.陡坡路堤或填挖交界处 5.1设计要求

①对于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陡坡路堤,贯彻综合设计和动态设计的原则,根据实际地形地质条件、填料来源及其性质进行路基稳定性分析。并对路堤断面、排水、边坡防护进行综合设计。

②对于(纵、横向)填挖交界处土质路基,为减少路基纵横向的不均匀沉降。路堤段当地面坡度大于1:5时,填筑前应将原地面开挖纵、横向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并挖成向内倾斜4%的反坡,台阶自下向上开挖,分级分层填土压实。当地面坡度陡于1:2.5时,除作上述处理外,并采用两层土工格栅加筋处理,第一层铺设于路床顶面以下30cm处,第二层铺设于路床顶面下1.5m处,路基纵向填挖交界处超挖渐变长度不得小于10米。当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挖台阶处理后采用填石路基。

①表土清理后如果原地面的坡度大于1:5,必须设置路基基底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1m,台阶应有4%向内倾斜的坡度。

②台阶应分段开挖,开挖后及时填筑路基,避免施工机械破坏台阶。

③宜采用透水性好、有一定级配和工后沉降量小的路基填料进行填筑,施工时要特别加强台阶部分的碾压,保证压实度,减小工后沉降。

④以挖作填时严禁直接利用爆破崩塌填筑路基或倾填,必须按规范要求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分层报检,做到填挖交界处的拼接密实无痕迹。

⑤土工格栅铺筑土工格栅之间的联结应牢固,在受力方向联结处的强度不得低于材料设计抗拉强度,且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15cm;在距土工格栅8cm以内的路堤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cm;土工格栅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避免其受到阳光长时间暴晒,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填料应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轴线方向行驶。

6.结构物处的回填 6.1设计要求

在桥涵、通道等构造物的路基填土之间,为减轻桥头跳车现象,提高高速公路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对桥梁台后和涵洞两侧路基4+H范围内分层对称填筑,压实度≥96%,桥梁台后从地面线部位到路床顶(涵洞从地面线到涵洞顶)均用粒径小于5cm的石渣(砂砾或灰土)分层填筑,每层填筑压实厚度,根据采用压实机械确定:当采用重型机械压实时,每层厚度20cm;当采用人工夯实,压实厚度≤15cm,并且均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压实机具压不到的地方应采用小型机械或人工反复夯实,加大该范围压实度抽样频率,同时对构造物台背的路基填土采用两层土工格栅加筋处理,第一层土工格栅设在路床顶面下30cm处,第二层土工格栅设在上路堤底面(即距路床顶面1.5m处)。土工格栅横向相接处重叠30厘米,铺设不允许有褶皱,应用人工拉紧,并用Φ6钢筋制成U型钉将两边和搭接处锚固。土工格栅应嵌固在构造物砌体内,嵌固深度不应少于20cm,并在砌体的边界部位设置5cm的橡胶柔性垫块。如台背填土前构造物已修建完毕,可采用经防锈处理的膨胀螺栓与钢压条,将土工格栅锚固在构造物台背面的壁面上。

6.2质量控制重点

①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交接部位。

②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有关规定执行。

③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部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边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的孔径长度。

④在台身砼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清理台背地段的松土、杂物,对原地面进行压实。台阶顶宽不小于60cm,若台背处路基尚未开始填筑,则台背填筑可与路基填土同步进行。

⑤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cm(在结构物上打出控制线,并标明层数),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每一层均应大于97%。

⑥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的完好无损。压路机碾压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夯实,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

⑦搭板的设置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搭板下垫层基面应平整、密实,垫层材料及密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7.特殊路基处理 7.1一般要求

①施工前应报批特殊路基专项施工方案。

②软土路段的路基施工应先行排水、降水,之后开挖2-3个探坑,现场霫情况,验证设计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对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的,应会同设计部门调查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法,方可进行施工;对于设计图纸上未要求进行特殊处治的,而实际地质情况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应按程序上报,作设计变更处理,并要做好工程照片记录。

③软土路基施工时按图纸要求,将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挖除淤泥时应注意环保,所挖淤泥应安排在合适地点堆放,妥善处理;所排除的积水应引入附近沟渠,不得造成污染;在常年积水或池塘段施工,宜先修围堰抽水,围堰应高出水位以上30Cm,且无渗漏,同时应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淤泥清理后应将坑底做成坡面,并在低处挖设集水坑,以便将地下渗水排出坑外。

④换填的透水性材料应经试验合格,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杂质,最大粒径和含泥量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⑤特殊路基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和报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作好原始记录,认真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7.2清淤换填 7.2.1设计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对软土路基先行清淤,再换填水稳碎石或石潭。

①用人工配合挖掘机清除淤泥,自卸车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

②淤泥堆放地点加以堵拦,防止淤泥外流,造成污染。并用推土机摊开晾晒,另外积极与当地群众联系,以期能够合理加以利用。

③严禁开挖出的淤泥用于路基填筑。

④渗水量较大的必须配备抽水设备,及时排除坑内积水。

7.2.3现场确认工程量

①清淤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报总监办现场确认清淤回填工程量,必须时邀请业主参加,总监办参加人员有:总监或副总监、合同工程量、试验工程量、驻地监理工程量。

②现场确认清淤换填工程量时应有专人负责数据记录、绘制草图,并拍摄照片或录像等资料,照片或录像要能反映出清淤换填的桩号、参与人员、现场测量过程等。

③工程量现场确认原始记录应由各方参与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工程设计变更或计量的依据。

①淤泥清除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换填,换填水稳碎石或石渣。选用石潭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块和其它有害物质,含泥量不得大于5%。

②换填施工时按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厚度分层铺填,用压路机分层压实。

地基处理完毕后进行压实度检测,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进行路堤填筑施工。

7.3灰土挤密桩 7.3.1资质审查

施工前先由施工单位选择2―3个专业施工队伍,并将其资质上报总监办危桥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资质材料必须具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备案书、质保体系、财务状况表、近五年施工业绩统计表、工程质量情况统计表、介入诉讼案件表、人员一览表、试验人员资质、机械及检测设备一览表等。

总监办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资质后进行审查,必须符合上述条件要求,且申报材料情况属实、资金和技术力量较强、重约守信等要求,总监办将择优批准1―2家作为本项目的合格施工队伍,由施工单位最终确定一家作为其专业协作队伍。

施工单位与专业协作队伍签订的协议书附本(原件)应报总监办备案。

7.3.2场地平整

①施工便道必须满足业主和总监办要求的技术标准,包括宽度、坡度、平整度、转弯半径等。

②调查施工场地相临建筑、地上和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妥善做好迁移或保护处理。

③场地已平整,满足施工作业需要,并做好临时排水设施某矿井下中央水仓及泵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电安装到位。

④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施工放样,桩位放样误差小于20mm,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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