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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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荷载制动时DB31 LGXPQ/Z 001-202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品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技术规程(沪自贸临管委[2020]517号 2020年7月),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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