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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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010.pdf

13.5.3地下连续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习

1墙体混凝士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并满足抗渗要求; 2受力钢筋等级应不低于HRB335级,直径不宜小于20mm;构造钢筋等级可采用 HRB235级或HRB335级,直径不宜小于14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单元槽段的钢筋 笼宜装配成一个整体,必须分段时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应在结构内力较小处布置接头 位置,接头应相互错开; 3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50mm,对永久性支护结构不宜小 于70mm; 4竖向受力钢筋应有一半以上通长配置: 5当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时,预埋在墙内的受钢筋、连接螺栓或连接钢板,均 应满足受力计算要求; 6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士冠梁,梁宽不宣小于厚尺寸,梁高不宣小于 500mm,配筋率不应小于0.4%,墙的竖向主筋应锚入梁内; 7墙段之间的接缝不设止水带时,防渗止水接头应选用锁口圆弧型、槽型或V型等 接头面应严格清刷,不得存有夹泥或沉渣。 13.5.4基坑逆作法施工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或咬合排桩,并可用作地下主体结 构侧壁外墙:

Z12承台专项施工方案113.5.4基坑逆作法施工时结构设计应符合

1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或咬合排桩,并可用作地下主体结 构侧壁外墙: 2当楼盖、梁和板整体浇注作为水平支撑体系时,应符合承载力、刚度和抗裂要求, 在出土口处先施工板下梁系形成水平支撑体时,应按平面框架方法计算内力和变形,其肋 梁应按偏心受压杆件验算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3竖向支撑宜采用钢结构构件(格构柱、型钢或钢管柱),梁柱节点的设计应满足梁 板钢筋及后浇混凝士的施工要求; 4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梁、板的连接,应通过墙体的预埋构件满足主体结构的受力 要求,与底板应采用整体连接,接头钢筋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宜在墙内设置钢筋混凝 七内衬墙,满足地下室使用要求; 5地下主体结构的梁、板当施工期间有超载时(如行车、堆士等),应考虑其影响。 立柱和立柱桩的荷载应包括施工平台或栈桥所受的施工荷载; 6竖向立柱的沉降,应满足主体结构的受力和变形要求。

14.1.1设计参数检验包括关然地基和复合地基的原位测试、地基载荷试验、单桩载荷试验 抗浮桩(锚杆)抗拨试验、边坡与基坑锚杆和土钉抗拨试验等。设计参数检验应在设计阶 段进行。

段进行。 14.1.2填土场地除应进行原位测试外,尚应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平板载荷试验点数量对于 建筑物场地宜按1点/1000m²且不应少于3点;对于道路等市政设施宜按3点/3000m²且不 应少于3点;其他场地可根据使用功能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填土地基有特殊要求时,试验 点数应根据需要确定。对填士面积大于10万m的场地,宜将填士场地划分若干区块,并 根据各区块面积确定试验点数; 14.1.3复合地基应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和增强体(桩)的竖向静载试验。平板载荷试验时

筑物场地宜按1点/1000m且不应少于3点;对于道路等市政设施宜按3点/3000m 少于3点;其他场地可根据使用功能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填土地基有特殊要求时, 数应根据需要确定。对填士面积大于10万m?的场地,宜将填士场地划分若干区块 据各区块面积确定试验点数:

点数应根据需要确定。对填土面积大于10万m的场地,宜将填士场地划分若干区块,并 根据各区块面积确定试验点数 14.1.3复合地基应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和增强体(桩)的竖向静载试验。平板载荷试验时 平板面积应能覆盖单根或多根增强体(桩)所复合的面积,载荷试验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 确定;增强体(桩)的竖向静载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 14.1.4单桩极限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桩静载荷试验确定,其中建筑工程的试桩数量应符合 10.1.4条的要求,市政桥涵工程试桩数量应符合11.3.11条的规定。 14.1.5对抗浮桩和抗浮锚杆,应进行现场抗拔静载试验,检验设计抗拔力,试验数量对同 抗浮区域的抗浮桩不应少于3根,对抗浮锚杆不应少于6根。抗拨试验可按现行有关规 范规定进行。 14.1.6边坡工程的锚杆应进行基本试验,检验设计锚固力,基本试验可按现行国标《建筑 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附录C进行;基坑工程士钉和锚杆基本试验可按现行深圳市 标准《深圳地区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IG05的规定进行,

14.1.3复合地基应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和增强体(桩)的竖向静载试验。平板载

14.2.1基槽(坑)检验应在天然地基开挖或基坑开挖时进行,可用触探、取样送检等有效 检验方法,当发现基底的岩土情况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 合槽(坑)底的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142.2市政道露露基为挖方路基时,应对开挖后的露基基槽进行检验,内容包括露基30cm 内士的压实系数、土基面承载力、回弹模量等,检验数量为每1000Ⅱ不宜少于3点。 142.3市政道露露基为填方露基时,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检验土的压实系数,土 基面承载力、回弹模量等,检测数量为每1000不宜少于3点。 142.4地基处理后应采用压板载荷试验检验地基承载力,并应按设计要求和处理方法选用 种或一种以上的检验方法,对地基处理的质量进行检验。 1强夯处理检验可采用标贯、动力触探、瑞利波法或地质雷达、载荷板试验等方法; 检验数量对建筑物场地宜按1组/1000m²且不应少于3组:对于道路等市政设施宜按3组

2预压固结法处理检验,可采用标贯、十字板剪切、静力触探、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 结合室内土工试验方法;检验数量应根据地基基础设计要求确定,单体建筑物应不少于3 点; 3换填压实填土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测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检验数量为宜每100m 不少于1点;面积大于5000m时,每1000㎡宜不少于2点;压实系数的检验可采用环刀 法、灌砂法、灌水法、现场击实等方法: 4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在搅拌成桩7天后,可采取开挖桩头、轻便触探、标准贯 入试验等方法检验桩身水泥土的均勾性及水泥士强度增长情况:检验数量宜为15%;成 桩28天后,宜钻取水泥土芯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芯数量宜不少于1%且不少于9根。 142.5工程桩质量检验除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预制桩,应检验并确认收锤标准或桩的最后压入深度、静压力值及的回弹量; 2对钻(冲)孔灌注桩,应检验并确认桩端进入持力层的位置、桩孔深度和钢筋笼制 作安装质量;当桩底有扩大头时,还应检查桩底扩孔直径; 3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根据岩 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润、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4对直径大于800mm的灌注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的完整性,对 直径小于800mm的桩及预制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的完整性 5对灌注桩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混凝士质量情况; 6位于岩溶强烈发育区、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场地的桩基,应加大检测数量;对跨度大 于40m的桥梁或大型立交桥主跨的桩基,应对每根采用动测法、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 法进行检测; 7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142.6工程抗浮锚杆应进行抗拨力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抗浮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 6根。当抗浮锚杆处于腐蚀环境时,应对锚杆材料进行抗腐蚀性检验。 142.7边坡工程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和士钉应进行抗拔力检验。在同一检验条件下,检验数量宜为锚杆总数的1% 且每种类型的锚杆不得少于3根; 2喷射混凝士护面厚度检验数量宜为一组/500m,每组不得少于3点;并应留取混凝 土试样送检,试样数量宜为一组/500m; 3预应力锚杆在张拉锁定前,应做抗拨力验收试验。在司一试验条件下,试验数量宜 为预应力锚杆总数的3~5%,且不得少于6根,预应力锚杆总数大于500根时宣取小值, 反之宜取大值; 4混凝士格构梁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钢筋混凝士结构检测的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4.3.1下列建(构)筑物应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变形监测:

14.3.2地基处理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项目可按表14.3.2一1选择;监测项目及布点、仪器的选型、仪标的布设、观测 方法及频率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和现场条件确定; 2采用堆载预压和水平加筋处理淤泥、淤泥质土的填方地基,应严格进行沉降和稳定 监测,水平位移和表层沉降观测断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00m,控制标准和监测频率 可根据表14.3.2一2确定 3所有观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或复测。观测期间应及时记录气象资 料及潮位、地下水位等的变化情况。

注:市政工程采用复合地基和注浆法,水平位移为应测项目 表14.3.2一2 控制标准和监测频率

注:表中△u为孔隙水应力增量,A为荷载(堆载)增量。

14.3.3边坡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要

3.3边坡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项目可按14.3.3选择;监测项目及布点、仪器的选型、仪标的布设、观测方法 及频率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确定,并采用仪器观测和定期巡视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监测。对临时边坡工程,表14.3.3的监测项目可根据设计要求适当放宽,

2边坡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气象条件、挖方、填方、卸载等情况;爆破开挖时,应监 控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观测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发现异常情况或接近允许值时,应即通报有关单位。 14.3.4基坑工程监测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深圳地区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进行,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从开挖开始,即应进行支护结构顶部位移观测和邻近建(构)筑物和道路 地下管线等的变形观测,及时反馈监测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化施工; 2基坑开挖施工前,应对需要监测的周边建(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置观测 基准点和观测点;观测点的起始观测数据精度应满足二级测量精度的要求; 3监测点布设和测量仪器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监测需要,观测数据应进行计算机信息化 处理,并及时提交监测报表; 4当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应及时发出预警。 143.5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被监测的建(构)筑物固边设置2~3个不受干挠的基准点,基准点与临近建(构 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建(构)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 2应根据建(构)筑物的体形、结构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等综合考虑布设沉降观测点 可沿建(构)筑物外墙或外立面固边、角点、中点、屋檐、地面等位置设点,观测点间距 宜为10~15m或2~3根柱基;对高低层连接处、不同基础形式、沉降缝连接处以及荷载有 明显差异处,均应布置沉降观测点; 3沉降观测精度应根据建(构)筑物的重要性、使用要求、基础类型、结构形式、工 程地质条件等综合确定,不应低于三级测量精度要求;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宜在烧筑基础底或地梁时开始,施工期间宜每增加一层观 测一次,全结构封项后宜每月观测一次,以后适当降低观测频率;峻工后第一年宜每隔3 个月观测一次,以后每隔5~6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14.3.5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

5沉降相对稳定标准可根据设计要求、观测目的、地基变形情况确定,一股可采用日 均沉降速率0.01~0.02mm,软士地基沉降观测时间宜持续5~8年。 14.3.6地下水长期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降速率0.01~0.02mm,软士地基沉降观测时间宜持续5~8年。 5.6地下水长期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场地的观测孔宜按三角形布置,孔数不宜少于3个; 2地下水位变化降低的地段或上层滞水或裂隙水赋存地段,均应布置观测孔; 3在临近地表水体的地段,应观测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4地下水受污染地段,应定期进行水质变化监测; 5观测期限不宜少于五个水文年。

附录A深圳地区地貌图

附录 B深圳地区第四纪地质图

附录C深圳地区地质图

附录 D深圳地区构造纲要图

附录E深圳地区地层层序表

F.0.1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按表F.0.1进不

附录F岩石风化程度划分

附录F岩石风化程度划分

注:①波速比,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度之比

F.0.2对强风化花岗岩厚度大于10m时,可按表F.0.2分为强风化上、中、下三 个亚层

厚层强风化花岗岩分层表

注: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击数应进行杆长校正。

附录 H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及应用表

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及应用表

土的力学指标及应用表

附录I 原位测试项目表

附录K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附录K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录L抗剪强度指标C、0标准值

L.0.1内摩擦角标准值k、粘聚力标准值C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根据室内n组三轴压缩试验的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性指标的变异 系数、试验平均值和标准差:

式中 6—变异系数; u——试验平均值 —标准差。 2按下列公式计算内摩

中 6变异系数; u一—试验平均值; 一标准差。 2 按下列公式计算内摩擦角和粘聚力的统计修正系数 Wm、亚:

式中 W内摩擦角的统计修正系数; 。—粘聚力的统计修正系数; 5一内摩擦角的变异系数; 5。一粘聚力的变异系数。 3内摩擦角标准值、粘聚力标准值Ck计算如下:

式中 —内摩擦角的统计修正系数; 。—粘聚力的统计修正系数; 5一内摩擦角的变异系数; 5。一粘聚力的变异系数。 3内摩擦角标准值、粘聚力标准值k =49m Cx=W.Cm 式中 单m—内摩擦角的试验平均值; Cm 粘聚力的试验平均值。

L.0.16 (L.0.17)

P=W,P CA=W.Cm

附录M岩石单桩饱和抗压强度标准值

付录M岩石单桩饱和抗压强度标准

M0.1试料可用钻孔的岩心或坑、槽探中采取的岩块。 M0.2岩样尺寸一般为50mm×100mm,数量不应少于6组,并应进行饱和处理。 M0.3在压力机上以每秒500~800kPa的加载速度加载,直到试样破坏为止,记 下最大加载,做好试验前后的试样描述。 M0.4根据参加统计的一组试样的试验值计算其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取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的标准值为:

Jrx = yfm 1.7044.678 V= 1 yn n?

Jmm 岩石饱和单桩抗压强度平均值: 岩石饱和单桩抗压强度标准值; 统计修正系数; 试样个数; 6 变异系数。

按E.计算地基沉降应力系数8表

基础底面至某土层底面的垂直距离(m) 圆形基础的半径(m)。

按E。计算地基沉降应力系数系数α表

附录0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0.0.1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0.0.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采用刚性板。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 方形,载荷板面积应按单桩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 矩形板,其面积应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承压板中心应与单桩试验桩的中心或 多试验各桩的形心重合,并与荷载作用点重合。 0.0.3承压板底面下应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应取50~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 大值,反之宜取小值。 0.0.4试验前与试验过程中,不得扰动试验影响范围内地基士,不得改变试验场地地基士的 含水量,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0.0.5当试验桩顶标高低于场地标高时,应挖试验坑进行试验。试验坑底标高应与桩顶标 高相同,试验坑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承压板边长或直径的3倍。 基准梁的支点与承压板的净距应不小于承压板边长或直径的1倍。沉降测量点的布置应对称承 压板中心布置,测点数宜取4个,且不应小于2个。 0.0.6试验类载荷试验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加载 等级应按最大加载压力等分为8~12级。工程检验类载荷试验最大加载压力应为设计要求 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2~1.5倍,加载等级可按最大加载压方等分为5~7级。 0.0.7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一次。当一小 时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可加下一级荷载;当加载压力超过设计要求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时,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25mm时,可加下一级荷载。 0.0.8对试验类和工程检验类载荷试验,除满足最大加载压力要求后可终止试验外,当出现 下列现象之一时也可终止试验: 1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固围出现明显的隆起或裂缝; 2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 0.0.9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且宜等量分级。每卸荷一级,间隔半小时后读记回弹 量,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三小时读记回弹量。 0.0.10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 1当压力一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和比例界线能够确定,应根据极限荷载和比例界线对应 的荷载的关系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极限荷载的1/2不小于比例界限对应的压力时,可取比例界限对应的压力值为复合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当极限荷载的1/2小于比例界限对应的压力时,可取极限荷载的1/2为复合地基承载力 特征值。 2当压力一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且不能确定极限荷载或比例界线时,可根据相对

变形值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素混凝士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要持力层的地基,可取s/ (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s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b 和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其值大于2m时,按2m计算);当以粘性士、粉士为主要持力 层的地基,可取s/b(或s/α)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对水泥士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6所对应的压力为复 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附录P岩石锚杆抗拨试验要点

附录P岩石锚杆抗拨试验要点

P.0.1在同一场地同一岩层的锚杆,试验数量不得少于总错杆数的5%,且不应少于6根。 P.0.2试验采用分级加载,荷载分级不得少于8级。试验的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锚杆设计荷 载的2倍。 P.0.3每级荷载施加完毕后,应立即测读位移量。以后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连续4次测读 出的锚杆拨升值均小于0.01mm时,认为在该级荷载下的位移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继续施加下 一级上拔荷载。 P.0.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锚杆的上拨试验: 1锚杆拨升量持续增长,且在1小时时间范围内未出现稳定的迹象; 2新增加的上拨力无法施加,或施加后无法使上拨力保持稳定; 3锚杆的钢筋已被拔断,或锚杆钢筋被拔出。 P.0.5符合上述终止条件的前一级拨升荷载,即为该锚杆的极限抗拨力。 P.0.6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错杆极 限抗拨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数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 况确定极限抗拔力。 将锚杆极限抗拔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P.0.7锚杆钻孔时,应利用钻孔取出的岩芯加工成标准试件,在天然湿度条件下极限岩石单 轴抗压试验,每根试验锚杆的试样数量不得少于3个。 P.0.8试验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试验现场的破坏情况进行详尽的描述和拍摄照片留存

图0.0.4座区内技单成封里统均示质图

某人民医院门诊楼空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附录S岩体和结构面参数经验值

录S岩体和结构面参数经验值

3.0.1完整和较完整的边坡岩体抗剪强度等参数经验值可按表S.0.1选用: 表S.0.1 抗剪强度等参数经验值

S.0.2岩体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可按表S.0.2确定

S.0.3当无条件进行试验时,对于二、三级边坡工程的结构面抗剪强度参数经验 S03.并结合工程类比选用

S.0.3 结构面抗剪强度参数经验值

JB/T 6905-2019标准下载注:1除结合面极差外结构面两壁岩性为极软岩、软岩时取表中较低值; 2未完全贯通时应根据贯通程度乘以增大系数1.1~1.5; 3结构面浸水时取表中较低值; 4临时性边坡可取表中较低值 5表中数值已考虑结构面的时间效应; 6 本表未考虑结构面参数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受其它因素影响发生的变化。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司的用词和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宣”。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用语为“应符合(遵守)......规定(要求 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用语为“可按...执 或“可参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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