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702-2010 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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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17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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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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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702-201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1702-2010 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规程

a)定期利用测温仪检测设备接头温度,在负荷突然增加时应增加测温次数。 b) 构架、绝缘子等设备接地应完好。 c)硅橡胶复合绝缘子无鸟粪、无脱胶。 d): 设备接头无过热、无氧化、无异常。 e) 多股导线无松散、无伤痕和断股。 f)三相导线弛度应适中,管型母线无异常。 g)雨雾天气观察设备放电情况和雪天设备融雪情况。 h) 硬母线应平直不弯曲,固定金具与母线之间应有问隙。 i) 发生短路故障后,检查硬母线有无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 i) 绝缘子、套管无裂纹和破损。设备标志正确、相色正确清晰

14.3运行异常及故障处理

4.3.1硬母线有变形情况时DB45/T 1694-2018 高速公路生态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应找出变形的原

4.3.1硬母线有变形情况时,应找出变形的原因。

14.3.2接头温度明显升高,应视为异常,要重点监视,并采取转移负载或申请停电处理。 14.3.3绝缘子表面有裂纹,应报告调度,并加强监视。 14.3.4母线发生短路故障后,应检查母线上各绝缘子、穿墙套管、母线、引线等设备有无异常和放 电痕迹,并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 14.3.5发现低值、零值及严重破损的瓷质绝缘子,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

15耦合电容器及阻波器运行

15.1.1耦合电容器的电容值应符合安装地点工况要求。 15.1.2耦合电容器本体渗油,应按危急缺陷上报处理

15.1.1耦合电容器的电容值应符合安装地点工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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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阻波器内部的电容器、避雷器应完整,连接良好,固定可靠。 15.1.4 运行中的耦合电容器,接地隔离开关应在拉开位置,人员不得触及刀口和引线。 15.1.5F 阻波器的载流量应满足最大负载的要求,引下线不应过松或过紧,接头接触良好。 15.1.6 检修耦合电容器之前,应合上短路接地隔离开关,该隔离开关的操作应在耦合电容器无故障 时进行。

时进行。 15.1.7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设备共用一台耦合电容器时,应分别安装短路接地隔离开关。

15.1.7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设备共用一台耦合电容器时,应分别安装短路接地隔离开关。

a)耦合电容器本体和抽取装置无渗油、放电和异响。 b) 耦合电容器、短路接地隔离开关绝缘子部分无裂痕放电现象。 c) 耦合电容器二次电压抽取装置、放电间隙和避雷器工作正常。 d 耦合电容器接线正确,引线接头牢固,接地线接地良好,短路接地隔离开关位置符合运行要求。 e) 阻波器内无鸟巢、引线无断股,吊挂或固定牢固。 f) 落地式阻波器防护遮栏安全可靠,接地良好。

15.3运行异常及故障处理

15.3.1发现下列异常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听候处理: a) 耦合电容器渗漏油; b) 耦合电容器瓷质部分破裂; c) 耦合电容器、阻波器内部有异响或放电声; d) 悬挂式阻波器导线严重断股。 5.3.2 当耦合电容器内部有放电声或异常响声增大时,应远离设备,及时报告调度将其退出运行。 15.3.3发现阻波器导线接头过热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减负载,必要时停电处理。

6.1.1消弧线圈的运行。停运及切换分接头等,均应根据调度命令进行(自动调谐者除外),非自动 调节的消弧线圈切换分接头后,应测量直流电阻。 16.1.2消弧线圈二次电压回路应安装熔断器。 16.1.3消弧线圈只有在系统无接地故障时方可进行拉、合操作,雷雨天气时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合 消弧线圈。 16.1.4自动补偿的消弧线圈,当自动失灵时,应改为手动调整。 6.1.5 消弧线圈切换分接头或有检修工作时,一次侧应有明显断开点并验电、接地。 6. 1.6 当系统发生接地时,禁止使用消弧线圈小电流表。 16.1.7 消弧线圈分头位置应在模拟图上予以标示,指示位置应与消弧线圈分头实际位置一致。 16.1.8当系统发生连续性接地时,消弧线圈允许运行2h或按设备铭牌规定的时间运行。 16.1.9带有消弧线圈运行的主变压器需要停电时,应先停消弧线圈,后停变压器;送电时先投入变 玉器再投入消弧线圈 16.1.10为避免线路跳闸后发生串联谐振,宜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运行中,消弧线圈的端电压超过 相电压15%时信号装置动作,应立即报告调度,查找接地点。 6.1.11过补偿运行方式下,增加线路长度应先调高消弧线圈的分头后再投入线路,减少线路时,应 先将线路停运再调低消弧线圈的分头;欠补偿运行方式下,当增加线路长度时应先调低消弧线圈的分头 再投入线路,当减少线路时,应先调高消弧线圈的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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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不对称电流数值表

16.2.1正常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a)油温应正常。 b)内部无异响。 c)吸潮剂无潮解。 d)设备标志正确、清晰。 e)套管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 f)引线接触牢固,接地线良 g)油面正常,无渗油、漏油 h)消弧线圈固定遮栏安全可

a)油温应正常。 b)内部无异响。 c)吸潮剂无潮解。 d)设备标志正确、清晰。 e)套管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 f)引线接触牢固,接地线良好。 g)油面正常,无渗油、漏油现象。 h)消弧线圈固定遮栏安全可靠,接地良好

16.3运行异常及故障处理

16.3.2发现消弧线圈有下列异常现象时,应报告调度,申请将消弧线圈退出运行: a)上层油温超过95℃; b)套管严重破损和闪络; c)内部有异响或放电声。 16.3.3消弧线圈发出动作信号或发生谐振时,应记录动作时间,中性点电压、电流,三相电压 化,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

17低电阻接地装置运行

17.1.1Z形变压器及电阻柜: a)对Z形变压器和电阻柜应定期进行清扫检查、测量接地是否良好: b)Z形变压器和中性点电阻柜都是高压电器设备,在巡视检查、运行维护、倒闸操作时应遵守DI 408的规定; c)电阻柜室温度及湿度应满足设备的要求。 7.1.2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先将乙形变压器投入。退出时,顺序相反。 7.1. 3 一套接地装置停运时,允许两段母线共用一套接地装置。 7.1.4 中性点接地装置投入前,应先投入相应的零序保护。 17.1.5当用旁路断路器代替馈线断路器运行时,旁路断路器的零序保护应投入。 7.1.6 配合停电,测量接地电阻的电阻值。 7.1.7中性点分别经Z形变压器接地的两段6kV~20kV母线,在倒闸操作或故障异常运行方式下, 许短时并列列运行。 17.1.86kV~20kV中性点经Z形变压器接地装置投入运行后,若要改为中性点不接地方式运行,应终 调度同意。

17.2.1Z形变压器视检查可参照变压器巡视检查项目进行。 17.2.2电阻柜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17.2.1Z形变压器视检查可参照变压器巡视检查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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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支持绝缘子无闪络、无裂纹; b)接地电阻连接良好,无异常; c)电阻柜应无异声、异味及过热现象; d)零序电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线正确,外观良好;

17.3运行异常及故障处理

17.3.1电阻接地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其退出运行。 17.3.2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应检查Z形变压器的一次接线和接头过热情况,电阻柜接线是否 烧断。 17.3.3运行中变压器受电总断路器因零序保护动作跳闸,应记录各种信号、保护动作情况,并查明原 因,进行处理,

18.1.1电缆终端处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并标明电缆线号、起止点。变电所内电缆夹层、竖井、电 缆沟(电缆隧道)内的电缆应外包防火阻燃带或使用防火阻燃护套电缆。 18.1.2电力电缆不宜过负载运行,必要时可过负载10%,但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h。 18.1.3电缆沟道与站内电缆夹层间应设有防火、防水隔墙。 18.1.4电力电缆至开关柜和设备间,穿过楼层或隔墙时应有封绪措施。 18.1.5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内应有排水设施,电缆隧道、电缆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18.1.6配合停电对电缆终端进行清扫。对于污移严重,可能发生污闪的,应及时停电清扫。 18.1.7 备用电缆应视停 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

18.2.1电力电缆巡视周期规定如下

a)敷设在土壤中、隧道中、沟道中及沿桥梁架设的电力电缆,每三个月一次; b)竖井内敷设的电力电缆,至少每6个月一次; c)变(配)电所内的电缆终端头,可按高压配电装置的巡视与检查周期进行; d)室外电力电缆终端头,应每月一次; e)暴雨后,对可能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应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f)根据季节及基建施工的特点,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18.2.2电力电缆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a)电缆外护套应无破损。 b)电缆金属护套接地良好,接头无过热,电缆外表无过热,电缆无渗漏油。 c)电缆终端无异响、异味。 d)电缆套管无裂纹、积污、闪络。 e)电缆运行时的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f)充油电缆的油压正常,油压表电接点完好,油压报并装置完好。 g)电缆支架牢固,无松动现象,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 h)引入室内的电缆孔封堵严密,电缆支架应牢固,接地良好。 i)电缆终端清洁,无绝缘剂(绝缘混合物)渗漏,无过热、放电现象,引出线紧固可靠、无松 动、断股,引线无变形,带电距离符合规定; j)电缆的各种标示牌是否脱落; k)隧道内的电缆中间接头有无变形,温度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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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及人孔并内是否进水。 18.2.3对于通过桥梁架设的电力电缆,应检查桥块两端电缆是否拖拉过紧,保护管或槽有无脱开或锈 蚀现象; 18.2.4巡视检查后,巡视人员应将巡视检查结果,记入巡视记录薄内。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记 入缺陷记录薄内。并根据其严重程度安排处理。 18.2.5电力电缆停运后投运前,应确认电缆完好,应分别采取以下试验确认电缆绝缘良好 a)停电超过1周但不满1个且,应测量绝缘电阻(显常时按本条b)款处理:

a)停电超过1周但不满1个月,应测量绝缘电阻(异常时按本条b)款处理; b)停电超过1个月但不满1个年的,做规定的直流耐压试验值50%耐压1min试验; c)停电超过1年的电力电缆线路,应按DL/T596的规定做直流耐压试验。 18.2.6对额定电压为0.6/1kV的电缆线路,可用1000V或2500V兆欧表测量导体对地绝缘电阻代替直流 耐压试验。

18.3运行异常及故障处理

18.3.1发现下列情况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 a)电缆过负载; b)电缆终端与母线连接点过热; c)充油电缆终端压力异常发出报警信号; d)电缆终端接地线、护套损坏或其他外观异常; e)电缆终端外绝缘破损或充油电缆终端严重渗漏油。 18.3.2下列情况,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申请停运: a)电缆出线与母线连接点严重过热: b)电缆出线与母线连接点套管严重破裂: c)电缆出线与母线连接点大量漏胶或冒烟; d)电缆绝缘损坏造成单相接地; e)电缆头内部有异响或严重放电; f)电缆着火或水淹至电缆终端头绝缘部分危及安全时; g)110kV、220kV充油电缆油压下降低于规定值时, 18.3.3电缆着火或电缆终端爆炸的处理: a)立即切断电源; b)用干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c)室内电缆故障,应立即起动事故排风扇; d)进入发生事故的电缆层(室)应使用空气呼吸器

19继电保护及二次设备运行

19.1.1二次端子箱、操作箱应标有明显的设备编号。照明箱、动力箱应有明显标志。 19.1.2控制屏上线路出线模拟母线底部应有线路名称。模拟母线的色别应符合DL/T5136附录C的规 定。 19.1.3控制屏、保护屏正面顶部应有设备编号及名称(控制屏可写电压等级),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 的设备编号。 19.1.4各种表计、继电器、连接片和交直流熔断器(断路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 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设备编号及名称。 19.1.5控制屏、保护屏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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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界处应标明设备编号及名称。 19.1.7二次电缆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标明型号、编号名称、起止地点。 19.1.8交、直流回路不得共用同一条电缆。 19.1.9 高压设备投运时,必须投入相应的二次设备。 19.1.10 二次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设备运行要求。 19.1.11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应按照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供电部门调度指令投入和退出,并由值班人员进 行操作。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第一次投入及运行中改变定值,值班人员应与本单位主管部门或 供电部门调度核对定值。 19.1.12设备带负载后,需做带负载试验的保护应分别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正确后,报告本单位主管 部门或供电部门调度。 19.1.1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后,应检查装置动作情况,先记录,后复归保护信号,并应报告本 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 19.1.14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应有有效的防误动、防误碰保安措施。 19.1.15对所用电、直流系统操作前,应对受影响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等二次设备做好 借施。 19.1.16 避免在继电保护装置、监控工作站、工程师站、前置机、信号采集屏附近从事剧烈振动的工 作,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有微机型的保护装置、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监控装置的室内及邻近的 电缆层内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19.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

19. 2. 1 一般规定

19.2.1.1二次回路各元件、电缆及其标志、连接走向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9.2.1.2值班人员每天应对中央信号进行试验,不能随意停用中央信号系统。 9.2.1.3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回路的双向投入连接片应与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 运行位置相对应。 19.2.1.4若二次回路中的电源熔断器熔断或空气断路器跳闸,经查找无明显故障,可试送一次,若再 次熔断.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再试送。 9.2.1.5发生断路器越级跳闸或二次回路引起的误动作跳闸,应考虑将无故障部分恢复供电:未跳闸 新路器或误跳闸断路器及相应二次回路保持原状,待查明原因,再行处理。 9.2.1.6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应有《变(配)电所现场运行规程》。 9.2.1.7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信号且不能复归,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申 清将异常装置退出运行。 9.2.1.8变(配)电所的进线断路器及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的联络(桥)开关等的继电保护装置,由供 电部门负责整定值的计算以及整定、校验和调整。 未经供电部门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同意,电力用户不得自行更改进线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 次回路或改变其定值。 19.2.1.9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大(特大)型电力用户,经供电部门同意后,在供电部门下达的其进 线断路器继电保护整定值限额以内,可以对其进线断路器的继电保护整定值进行计算及整定、校验和调 整。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书,应报供电部门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报告应报供电部门备案。 9.2.1.10电力用户内部的继电保护装置,其定值应与进行断路器保护相配合,以免发生越级跳闸事 故;其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书,应报供电部门备案。

19.2.2继电保护装置运行

2.2.1运行值班人员对继电保护的操作,一般只允许接通或断开连接片、切换转换开关及卸、 器的熔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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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2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值班人员应熟知其原理、特性、保护范围和定值及二次接线 等

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a)断路器掉、合闸的时间、设备编号、相别; b)保护装置信号和光字牌动作情况; c)自动装置信号和光字牌动作情况; d)电力系统的电流、电压及功率波动情况。 19.2.2.4查找直流接地时,如确已查明保护屏内二次回路接地,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 度,由专业人员处理。 19.2.2.5发出直流消失信号时,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申请停用相应保护并迅速查找 原因: a)熔断器熔断(或空气断路器断开),应更换熔断器试送(或试投空气断路器),试送成功应报 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申请恢复保护;试送不成功,则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 变听候处理; b)熔断器未熔断(或空气断路器未断开),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听候处理, 19.2.2.6运行中变压器本体、有载调压的重瓦斯保护应投入跳闸位置。 19.2.2.7运行中禁止两套差动保护装置同时退出运行,禁止重瓦斯保护和差动保护同时退出。 19.2.2.8母差保护停运校验,必须先退出各路跳闸连接片、失灵启动连接片和重合闸放电连接片。 19.2.2.9母差保护与失灵保护有共用回路时,在失灵保护回路上工作,应将失灵、母差保护退出。 19.2.2.10倒闸操作后或巡视检查时,应认真检查电压互感器电压切换继电器的指示与隔离开关所在 母线相一致。 19.2.2.11母联兼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时,应将母差保护倒单母线运行,并将代路断路器启动失灵保护 连接片及跳闸连接片投入。专用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时,应将该断路器的启动失灵保护连接片及跳闸连接 片投入。 19.2.2.12失灵保护装置本身有工作时,必须将失灵保护本身的连接片全部退出。某断路器的保护装 置回路有停电工作时,必须将本回路启动失灵保护的连接片退出,防止断路器失灵保护误动。 19.2.2.13当一条母线运行另一条母线停运时,失灵保护电压不能自动切换的,应将停运母线对应的 失灵保护电压闭锁连接片退出。 19.2.2.14失灵保护动作后应断开拒动断路器的直流电源,检查其连接母线,若无电压,拉开拒动断 路器的母线侧隔离开关,退出失灵保护连接片,并报告调度。 19.2.2.15数字式保护装置的运行,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a)运行人员应了解数字式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采样值打印、定值单打印、报告复制、按规定的 方法改变保护定值、保护的停用及投入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b)每天巡视时,应检查数字式保护装置的电源指示灯的明亮; c)保护装置及光纤通讯设备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 19.2.2.16变压器新投入或差动保护电流回路一、二次设备变动后,应对变压器保护进行向量检查及 不平衡量的测量,未经向量检查的差动保护,在变压器充电前差动保护应投入跳闸,当充电完毕正式带 负荷前,必须将差动保护停用,带负荷后进行向量检查和不平衡量测量,证实回路接线无误后,方可将 差动保护投入运行。

19.2.3微机监控系统

19.2.3.1监控系统正常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3.1监控系统正常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打印机工作情况:

a)打印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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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装置自检信息正常; c)不间断电源UPS)工作正常; d)装置上的各种信号指示灯正常: e)运行设备的环境温度、湿度符合设备要求; f)显示屏、监控屏上的遥信、遥测信号正常: g)对音响及与五防闭锁等装置通信功能进行必要的测试。 9.2.3.2监控系统设备因故停运或出现严重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 9.2.3.3发生监控系统拒绝执行操作命令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检查自身操作步骤是否正确,如确认 无误,方可进行手动操作。 9.2.3.4发生监控系统误动时,应立即停止一切与微机监控系统有关的操作,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 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

19.2.4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运行

19.2.4.1自投装置在投入运行前,由专业技术人员将自投装置的运行要求写入《变

19.2.4.2自投装置投入运行时的顺序的规定

9.2.4.2自投装置投人运行时的顺序的规定如下: a)先投交流电源,后投直流电源; b)先投合闸连接片,后投分闸连接片; c)停用时相反。 9.2.4.3当装有自投装置的断路器需要停电时,应先退出自投装置。

19.2.5继电保护装置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

9.2.5.1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除应加强视并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和 共电部门调度外,运行值班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理。 9.2.5.2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断路器跳闸,运行值班人员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并作强细记录。电力 用户的电源进线断路器因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引起跳闸,应同时通知供电部门用电检查 9.2.5.3应继电保护装置误动作而引起断路器跳闸后,应检查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并报告本单位主管 部门查明原因。恢复送电前应将保护装置的所有掉闸信号全部复归。 对特殊负荷情况,如电炉等的保护,可以不必履行上述手续。 9.2.5.4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表计指示异常,如电流冲击、电压下降等,应立即检查信号装置,判明是 香发生故障。 9.2.5.5变压器差动保护动作,经检查判断是由于引线故障或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原因造成 的,则经过处理后,变压器可继续运行。 9.2.5.6变压器气体保护装置动作后,仍不能判定是变压器内部故障时,则应立即收集气体继电器内 聚积的气体,并判定其性质。 9.2.5.7为全面分析事故,应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并做好以下记录: a)保护装置动作时,变(配)电所有关部分的运行方式; b)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顺序、延续时间、故障种类和其它各种事故现象; c)断路器跳、合闸的顺序和引起运行方式的变化; d)故障发生时,电气系统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振荡、电压和频率变化及失去负荷等; e)故障前、后有功和无关负荷的情况; f)发生事故时,断路器的保护装置虽已动作,但未引起跳闸: g)发生事故后,若有必要,应对保护装置进行事故校验,以便找出保护装置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

19.3仪表及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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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倍率应有标示。 19.3.2新建和改建变电所的仪表及计量装置在投运前应检查其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标志、出厂编号 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 19.3.3各种测量、计量仪表指示正常,且与一次设备的运行工况相符。 19.3.4计量设备变更时应及时修正表计量程、倍率和极限值。 19.3.5供电部门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电力用户不得更动或拆封。 19.3.6电力用户发现供电部门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异常和故障(如互感器损坏、电压互感器熔丝 溶断、电能表不走等)时,均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

19. 4. 1一般规定

19.4.1.1远动装置的两条通道,应是独立通道。通道传输数据的质量应达到标准。 9.4.1.2远动装置投运后,应定期校核遥测的准确度及遥信的正确性,其遥控、遥调功能检测可与 次设备同步进行,并做记录。 9.4.1.3自动化系统的各类软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维护,定期检查、测试、分析软件的运行稳 定性和各功能的实际情况。 9.4.1.4远动装置检验周期和项目、轮换和维护,应根据各设备的具体要求和各地编制的维护管理规 定进行。对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监视检查,不定期的进行检验,同时应做好远动装置日可用率、事故 遥信年动作正确率、遥测月合格率、遥控月正确动作率的分析与统计。 9.4.1.5应将监控系统不间断电源、逆变装置电源系统、操作员机、远动终端装置、电能量采集装置 匕端机的运行注意事项编入《变(配)电所现场运行规程》。 9.4.1.6远动设备的各部分电源、熔断器、保安接地应符合安装技术标准,采用独立接地网,应测误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一次,

19.4.2远动维护注意事项

19.4.2.1变电所高压设备、保护、直流、仪表等装置改造完毕,恢复远动二次接线后,应进行相关远 动试验。并根据设备变更情况及时更改远动装置的显示图形和设备运行参数。 19.4.2.2遥控装置应设有防误动作的技术措施。当此措施失去作用时,不得进行遥控操作。 19.4.2.3更换远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装置后,应进行遥控、遥测试验方可投入运行。远动装置改变参 数后,应对有关设备进行远动试验

主电源时,备用电源应能可靠投入

19. 4. 3运行异常及故随

19.4.3.1远动装置故障影响监控功能时,按危急缺陷处理。 19.4.3.2双机监控系统单机运行时,不宜过长,应及时恢复双机运行。 9.4.3.3当通信通道中断时,如有备用通道应立即投入运行,若无备用通道或短时无法恢复时,无人 直班站应增加巡视次数和巡视时间。必要时恢复有人值班。 9.4.3.4在远动装置上工作,若变电所发生异常情况,不论与本工作有无关系,均应停止工作,保持 现状。查明与远动工作及远动设备无关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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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监护下使用。 19.5.5新安装的微机监控防误系统,必须对其进行逐项的闭锁功能验收。 19.5.6带电显示装置运行要求应按DL408的相关规定执行。运行中应监视其完好。 19.5.7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 亦应具备此功能。 19.5.8无人值班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时,应具有对受控站的远方防止误操作的功 能。 19.5.9严禁在数字式防误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其他工作。 19.6故障录波器装置 19.6.1故障录波器的技术准则应符合DL/T553的规定。 9.6.2故障录波器应长期投入运行,每班应对其进行一次检查,使故障录波器处于完好状态。每年应 安DLT663的检测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校验。有关运行规定,应写人《变(配)电所现场运行规程》。 9.6.3当发生事故(故障)后,故障录波器所记录的各种数据,在故障原因未查明之前不得删除,以 更于对故障性质进行分析。

19.6故障录波器装置

6.1故障录波器的技术准则应符合DL/T553的规定。 6.2故障录波器应长期投入运行,每班应对其进行一次检查,使故障录波器处于完好状态。每全 L/T663的检测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校验。有关运行规定,应写入《变(配)电所现场运行规程 6.3当发生事故(故障)后,故障录波器所记录的各种数据,在故障原因未查明之前不得删除 对故障性质进行分析。

20.1.1一般规定 20.1.1.1直流母线电压允许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变化,直流母线对地的电阻值和绝缘状态应保持 良好。 20.1.1.2直流系统应避免仅有充电装置直接带直流负载运行的方式。 20.1.1.3直流回路不可环路运行,在环路中间应有断开点。 20.1.1.4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可短时间并列运行,并列前两侧母线电压应调整一致;由一组蓄电池 通过并、解列接代另一组蓄电池的负载时,禁止在有接地故障的情况下进行。 20.1.1.5蓄电池的选用应保证整组电池特性一致。 20.1.1.6不同类型的蓄电池不宜放在一个蓄电池室内。 20.1.1.7蓄电池的使用环境应保持干燥,宜有良好的通风采暖措施,室内温度宜经常保持在5℃~ 30℃。 20.1.1.8发生直流接地故障应尽快处理,需停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供电 部门调度同意。 20.1.1.9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严禁退出。直流系统使用的直流断路器应有自动脱扣功能,总熔断器断开 时,应能发出信号。 20.1.1.10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的操作,应执行《变(配)电所现场运行规程》规定。 20.1.1.11 新安装的直流装置,投运前应作交接试验,试运行72h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1.1.12 无人值班变电所直流母线电压值应能远传,直流系统接地、直流母线电压异常、充电装置 障及蓄电池出口熔断器断开等报警信号应能远传。 20.1.1.13充电装置的精度、纹波系数、效率、噪声和均流不平衡度应满足运行要求。 20.1.1.14充电装置应具有限流功能,限流值整定范围为直流输出额定值的50%~105%,当母线或出 线支路发生短路时,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其整定值为额定电流的115%。 20.1.1.15充电装置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绝缘监察、交流失压、交流缺相等保护措施,当发生 上述现象时,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0. 1.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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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值应止常。小电流表测试有指示,无过充或欠充情况。 20.1.2.2直流装置上的各种信号灯,音响报警装置,自动调压装置及微机监控器工作状态正常。 20.1.2.3运行中的直流母线对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M2,定期检查正、负母线对地绝缘值。用直流接 地选检装置进行自检和绝缘监察。 20.1.2.4蓄电池室内室温正常,照明设备完好,排风系统运行正常,室内无强烈异味。 20.1.2.5蓄电池接头无腐蚀、过热,有防止接头氧化措施。蓄电池应清洁无漏液,电解液液面位置正 常,蓄电池外壳无变形。蓄电池的消氢帽、防酸帽清洁。 20.1.2.6铅酸蓄电池极板无弯曲、变形、断裂,极板间隔离物无脱落,无爬碱现象, 20.1.2.7定期测试铅酸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比重,并做记录。 20.1.3运行维护 20.1.3.1蓄电池组正常运行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 20.1.3.2防酸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一般控制为(2.15V~2.17V)×N。GFD防酸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可 控制在2.23V×N。 20.1.3.3阀控蓄电池组宜控制为(2.23V~2.28V)×N。均衡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2.30V~2.35V) XN(N为蓄电池组中电池的个数)。 20.1.3.4个别落后的防酸蓄电池,应通过均衡充电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允许长时间保留在蓄电池组中 运行,若处理无效应更换。 20.1.3.5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清洁,导线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严禁将蓄电池短路。 20.1.3.6防酸蓄电池在定期充、放电过程中不可加蒸馏水。 20.1.3.7蓄电池组均匀补充电时,室内的电热器应停用,充电后强制排风2h,方可投入电热器 20.1.3.8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 性试验,阀控蓄电池运行6年后,应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20.1.3.9当用大电流进行充、放电时,禁止使用浮充电检测按钮。 20.1.3.10多台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工作时,其均流不平衡度应不大于士5%。 20.1.3.11娄 数字式监控充电装置电源的电压、频率、波形应符合装置技术条件。设备场所环境满足设 备工作要求。 20.1.3.12数字式监控充电装置投入运行后,不能随意改动整定参数。若在运行中控制失灵,可重新 退出运行。

20.1.4运行异常及故障处理

20.1.4.1直流接地故障处理: a)直流接地时,应禁止在直流回路上工作,首先检查是否由于人员误碰造成接地; b)有直流接地选检装置的变(配)电所,直流接地必须进行复验,确定接地回路,再进行重点查 找。 c)按下列原则找接地点: i)在直流回路上操作的同时发生直流系统接地,应首先在该回路查找接地点; ii)先查找事故照明、信号回路、充电机回路,后查找其他回路; iii)对于操作和保护电源不分开的站,应首先查找主合闸回路,后查找操作回路,对于操作与 保 护电源分开的站,应先查找操作回路,后查找保护回路; iv)先查找室外回路.后查找室内回路; v)按电压等级从低到高查找; vi)先查找一般回路,后查找重要回路; vii)寻找直流接地故障点应与专业人员协调进行。试停有关保护装置电源时,应征得本单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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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供电部门调度同意,试停时间尽可能要短; viii)查找直流接地时,应断开直流熔断器或断开由专用端子到直流熔断器的联络点。在操作前, 先停用由该直流熔断器或该专用端子所控制的所有保护装置。在直流回路恢复良好后,再恢复有关保护 装入的运行。

20. 1.4. 2 充电装置的故障处理

a)交流电源中断,若无自动调压装置,应进行手动调压,确保直流母线电压的稳定。交流电源恢 复,应立即手动启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对蓄电池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 b)充电装置控制板工作不正常,应在停机更换备用板后,启动充电装置,调正运行参数,投入运 行; c)自动调压装置失灵时,应启动手动调压装置,退出自动调压装置,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d)充电装置内部故障跳闸,应及时启动备用充电装置,并及时调整好运行参数。

20. 2. 1一般规定

20.2.1.1所用变压器采用两台及以上,一次侧接于不同的电源上,两台所用变压器正常时应分段运行, 其容量应能满足所用电负载要求。 20.2.1.2所用变压器负载应均匀,其二次侧应装设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或具有其功能的多功能仪 表,并按需要分级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20.2.1.3站用变压器的继电保护装置应定期检验,备用电源应定期进行切换试验

参照本规程第6.3节执行。

20.2.3.1站用变压器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电处理

20.2.3.1站用变压器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电处理: a)站用变压器冒烟、着火; b)运行中出现严重漏油,油标无油或跑油; c)内部有强烈的放电声或异常噪声。

各电力用户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相应的规定。 20.4变电所消防 20.4.1设备区内严禁存放可燃物和爆炸物品。 20.4.2站内防火警示牌齐全,值班人员能正确使用防火器具。 20.4.3主控室、配电室、变压器室、电缆夹层宜安装一定数量的烟感、温感报警装置。 20.4.4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校验。放置地点应固定、整齐、有明显标志、禁止挪做他用

20.5变电所场地设施

20.5.1变电所进站道路、围墙、设备区、电缆沟、水井、隐蔽建筑、庭院花园等均属生产场所。凡站 所合一或变电所与其他生产经营部门、生活场所靠近设备区的,应有隔离设施。 20.5.2配电室、控制室、开关室,应具备防火、抗震、防洪功能和措施,配电室、开关室应有防雨雪, 防小动物的电气装置。配电装置室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门。 20.5.3设备区内无杂物,进站道路和生产通道、消防通道应畅通。 20.5.4场地应平整,有防止电缆沟着火蔓延至控制室及电缆层的防火措施。电缆沟应有排水设施,无 人值班站应有自动排水装置。

20.5.5围墙应符合治安防范规定

20.5.7设备标志规范、齐全,设备区绿化应满足安全距离 20.5.8设备区内应有明显的巡视路线标志,

20.6变电所灾害事故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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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变电所应有防洪、防火、抗震预案,应有排涝设施。 20.6.2定期对各种防震措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20.6.3恶劣天气时,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 20.6.4汛期应加强巡视,无人值班站和有可能被洪水冲刷淹泡的站应配备防汛器材。 20.6.5应定期检查设备各部基础,如有异常,应及时上报;对于防洪能力较差的基础、墙壁应及时加

20.7防小动物短路事故

20.7.T 施。 20.7.2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孔洞应封堵严密。检修或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封堵。 20.7.3设备室不得存放谷物、食品。 20.7.4开关柜、电气设备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门应关闭严密。 20.7.5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应随时将门关好,通风窗和排风孔洞应加装防护网。 20.8视频监控系统

各电力用户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电气设备和运行方式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程编制本单位的《变(配) 电所运行规程,并随设备变更及时修订。本规程未涉及的设备,亦应编制到本单位的《变(配)电所现 场运行规程》内。《变(配)电所现场运行规程》编写要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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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 1045-2016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变(配)电所运行规程编写基本要求 (规范性附录)

A.2变(配)电所运行规程编写要求

A.2.1.1变(配)电所的主接线方式、供电方式(单回路供电、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多电源(多 回路)供电;供电线路名称和供电电源点变电站名称)、供电电压等级。 A.2.1.2变(配)电所的负荷性质及负荷特点。 A4.2.1.3变(配)电所的控制方式(有人值班、无人值班、自动集中监控)。 A.2.1.4主变压器及无功补偿装置设备容量(总容量及单台容量)。 A.2.1.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情况。 A.2.1.6电气主设备的技术数据(变压器、断路器的型式、铭牌数据)。 A.2.2变(配)电所调度范围的划分和运行方式 A.2.2.1电气设备调度的划分情况。 A.2.2.2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方式和可能出现的几种主要运行方式:

A.2.2.1电气设备调度的划分情况

这》刷 b)故障、检修情况下的异常运行方式; c)带有自备电源系统的运行方式; d)内部配电网的运行方式。 A.2.2.3电气设备运行、操作的注意事项(包括高压设备、接线方式、自动化设备及监控系统等) A.2.2.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包括监控系统及附属设施)的有关运行规定。 A. 2. 2. 5 消防、通风、排水系统。

A.3电气设备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附属及要习

GB/Z 41983-2022 液压螺纹插装阀 安装连接尺寸.pdfA.3.1断路器跳闸的试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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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操作系统图上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闸)的操作把手处所设置的“禁止合闻,有人工作!* 用,线路有人工作!”和“禁止分闸!”的标记可参照上表中有关标示牌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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