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61-2015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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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T 50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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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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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61-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Y/T 5061-2015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

表4.1.3维护系数

4.2.1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4.3眩光限制

表4.3.1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表4.3.4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TB 10011-2012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4.1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 光源色表分组宜按表4.4.1确定。

4.4.1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

表4.4.1光源色表分组

应低于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4.4.3选用同类光源的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M。 4.4.4当选用发光二极管灯时,其色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长期工作或停留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色温不宜高于4000K; 2在寿命期内发光二极管灯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GB/T7921规定的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0.007; 3发光二级管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 差公式》GB/T7921规定的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0.004

5.1工作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4.5.1选取

表4.5.1工作房间表面反射比

5.1.1本规范规定的照度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

5.1.1本规范规定的照度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 5.1.2各技术用房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明标准值。 5.1.3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播室、总控制室、数据中心等房间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2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5.2.3电影制作技术用房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电影制作技术用房照明标准值

表5.2.7广播电视监测台(站)技术用房照明标准值

5.2.8广播电视监管(监测)中心技术用房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广播电视监管(监测)中心技术用房照明标》

表5.2.9有线电视前端机房技术用房照明标准值

6.1.1应在满足规定的照度和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照明节能评价。 6.1.2本规范采用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用房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简称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 标准。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6.1.3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有条件时,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6.2.1广播中心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2.1广播中心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6.2.1广播中心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6.2.2电视中心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2.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4电视调频发射塔(台)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阻

表6.2.5中、短波发射台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表6.2.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阻

6.2.8广播电视监管(监测)中心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广播电视监管(监测)中心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

表6.2.9有线电视前端机房技术用房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7.1.1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用房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 7.1.2化妆台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宜采用不大于48V的安全电压,当采用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装置。 7.1.3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且不宜低于下列数值: 1一般技术用房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5%; 2高功放室、天线调配室等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技术用房难以满足第1款要求时,可为90%;

7.1.1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用房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 7.1.2化妆台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宜采用不大于48V的安全电压,当采用220V时, 流动作保护装置。

3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且不宜低于下列数值: 1一般技术用房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5%; 2高功放室、天线调配室等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技术用房难以满足第1款要求时,可为90%: 3应急照明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0%

7.2.1供照明用的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照明安装功率较大或谐波含量较大时,宜采用照明专用变压器: 2当照明安装功率较小或谐波含量较小时,可与工艺或电力负荷合用变压器,并由专用馈电线 供电。 7.2.2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 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7.2.3一般技术用房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16A,所接光源数或发光二极管灯具数不宜 超过25个;监管大厅、电视会议中心等房间内连接建筑装饰性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5A, 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电视演播室、电影摄影棚等房间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 流不宜大于25A。 7.2.4电源插座不应和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7.2.5发射台等电磁环境较为恶劣的技术用房宜使用配置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且应在灯具内 设置电容补偿,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7.2.6照明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分支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 27照明配由系续的由缩由继应苹用铜芯阳由由维

7.3.1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用房的照

7.3.1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用房的照明 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 7.3.2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2监管大厅、电视会议中心等房间,按靠近或远离主席台或大屏幕分组控制; 3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可与侧窗平行。 7.3.3监管大厅、电视会议中心等房间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

1.0.1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原则。

3.2.1本条规定了选择光源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好,适合一般技术用房。电视会议中心等 配合建筑装修,也可采用紧型荧光灯及其他高效节能光源; 2金属卤化物灯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好,适合大、中型演播室、摄影棚、大、中型文艺录 音室等房间比较高的场所。发光二极管灯作为新型节能灯具,也适合房间比较高的场所使用:

3三基色荧光灯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好,适合重点照明。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光效高、寿命 长、显色性好,光束角小,适合重点照明; 4考虑节能要求,除上述光源无法满足要求的技术用房外,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

3.3照明灯具及附属装置选择

2.1本条规定了广播电影电视工 用房照明的照度均匀度,在不影响视觉需求的前提下GB/T 50568-2019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作业面的均匀度,并考虑节能

5.1.1本条规定的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

本规范中照明标准值的制定主要参考《建筑照明设

主要修订原则 1)根据多方调研,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部分房间名称,以便于工程设计中参考: 2)照度标准向国标靠近。

GB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6.1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式中:N一一光源数量; P一一单套灯具的功率(含镇流器的功率),单位为W: A一一工作面面积,单位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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