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6-4635-2021 额定电压1 kV(Um=1.2 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1级电力电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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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6-46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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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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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6-463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6-4635-2021 额定电压1 kV(Um=1.2 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1级电力电缆.pdf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额定电压1kV(Um=1.2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 无卤低烟阻燃Bi级电力电缆

5.1认证证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附录1产品描述综合性的五星级饭店主楼基础深基坑施工方案, 附录2自我承诺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一 额定电压1kV(Um=1.2kV)交联聚乙烯 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级电力电缆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额定电压1kV(Um=1.2kV)交联 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级电力电缆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额定电压1kV(Um=1.2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级电 缆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为同一认证单元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评价+获证后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 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 惠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一年内 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1)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证明资料(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申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 )产品试验报告(如有) )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产品描述(见附录1) i)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j)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k)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证书或评价表) 1)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m)核心产品的专利(或省级进步奖或标准创新奖) n)质量诚信报告 o)社会责任报告 p)“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q)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如有)等,认证单元内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型式试验,采取送样检验的方式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浮顶式油罐内壁防腐施工方案,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结构难度大 等)的产品送样进行检验。 型式试验送样要求:应选取申请单元的最大截面或比申请单元的最大截面降低1个~2个截面 的样品:如申请单元中涉及不同型号的,应优先选取具有耐火、铠装的样品。样品长度:30米+X

米+X,米(X、X,按照附录3计算)。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2343一2021《浙江制造标准一额定电压1kV(Um=1.2kV)交 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级电力电缆》申产品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检测)结果,经过评估、确认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 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 及检验项目),但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标准中先进性的指标)。检验方案的内容应在“送(抽) 样通知”和“样品测试通知”中明确和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任选一个型号规格检验,监督抽样检验项目按T/2ZB 2343一2021《浙江制造标准一额定电压1kV(Um=1.2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 3级电力电缆》要求确定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但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 其它项目可选,但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T/ZZB2343一2021《浙江制造标准一额定电压1kV(Um=1.2 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级电力电缆》全部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按照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 品的检验(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 的具体项目进行核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采信。 当确认可以采信时,出具采信报告。将采信报告连同部分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判 定。

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核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工厂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 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ZZB2343一2021的程度。审核范围包括与 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2020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国网能源研究院2020年7月).pdf,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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