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TS 10054-2022 高速公路变电所建设与运营维护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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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无人值守变电所

不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变电所的常运行监视、设备的操作、控 化手段实现。

绿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参考范文2.1.6远程供电系统remotepowersupplysystem

以低压电(AC380V/220V)作为系统输人电压,通过电源转换装置升压并经导线传送至负荷 通过电源转换装置降压后为远距离负荷供电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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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由同一个单位负责建设或运营维护的高速公路,变电所宜统一技术方案,采用标准化设计, 3.0.2高速公路变电所建设和运营维护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变电所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3.0.1由同一个单位负责建设或运营维护的高速公路,变电所宜统一技术方案,采用标准化设计 3.0.2高速公路变电所建设和运营维护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变电所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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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变电所建设应根技 共电条件、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确 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应与公路功能及用电需求相适应,并考虑升级需求。 .1.2变电所可采用房建式、预装式、地埋式等形式。条件允许时,宜采用房建形式变电所。当无 设置时,可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房建形式变电所在运营维护方面优势明显,建议优先采用房建形式变电所。房建形式变电所可分 为砌筑式和装配式变电所。 部分地区按供电部门要求或受场地、造价等条件限制,可采用装配式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我国 电力行业于2007年开始进行装配式变电所的建设,目前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建设经验。相对于装配式 昆凝土变电所而言,装配式钢结构变电所具有绿色环保、抗震性能好、安装速度快等优点。 4.1.3当用电负荷需要集中供电,且无条件设置集中供电所时,可采用地埋式变压器结合成套低压 配电柜形式供电。 4.1.4当用电场所远离变电所,且种类单一、容量较小时,可设置远程供电系统供电。 4.1.5当无条件采用市电供电,且新能源资源丰富时,可建设新能源变电所。 4.1.6各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经济影响的程度,对设施用电负荷进行

表4.2.1高速公路常用设施用电负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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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变电所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变电所为承担一级、二级负荷,具有完善的电力、环境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能力,并可满足 人值守要求的变电所; 2二类变电所为承担一级、二级负荷,具有基本的电力、环境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能力的变电所; 3三类变电所为承担三级负荷的变电所。 4.2.3各类变电所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变电所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可采用双市电或一路市电十发电机组作为双重电源,并应设 应急操作电源; 2二类变电所宜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可采用单回路市电十发电机组作为双重电源,并应设置应急 作电源; 3三类变电所采用单电源供电,电源可采用市电或新能源。 4.2.4各类变电所主要设施配置应满足表4.2.4的要求

4.2.2变电所可分为以下三类:

各类变电所主要设施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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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4各类变电所主要设施配置(续)

注:“★”为应设;"”为宜设;"^”为可设;“一”为不做要求

4.2.5变电所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进行选址,应满足日常运行维护、消防等要求,避免设在自然灾害风险 大、地势低洼和存在积水隐惠的场所, 2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的变电所宜独立设置,可与水泵房合建。场地受限时,可与主 体建筑合建。服务区、停车区分幅设置时,可仅在一幅设置变电所。 3隧道变电所设置推荐方案宜符合表4.2.5规定

表4.2.5隧道变电所设置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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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供电需求的长大桥梁宜根据负荷等级、负荷大小、负荷分布和桥梁长度及结构形式等确定变 电所的形式及设置位置, 5预装式变电站选址应远离易发生塌方、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地方,宜设置在顶部可遮挡雨水的 场所或加装遮雨棚。

4.3.1配电变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变压器应根据变电所的类型、负荷和环境条件等进行选型,宜选用低损耗、低噪声的环保节 能型变压器 2室内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当选用油浸式变压器时,应设置于独立的变压器室内,并配置 油或挡油设施。 3高速公路改扩建时,应核算负荷容量,并按照下列原则配置变压器: 1)若变压器功能正常,满足改扩建后的负荷需求,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大于85%,且能效指标满足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有关规定,宜继续使用; 2)若变压器满足改扩建以后的负荷需求,且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大于85%能效指标不能满足《电 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有关规定,宜更新; 3) 若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大于85%,应更换为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4.3.2高压配电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变电所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应符合《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和 (35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变电所建设规范》(DL/T5725)的有关规定 2一类变电所内的高压柜,宜采用移开式中置开关柜;二类变电所内的高压柜,宜采用中置开关柜 或全绝缘环网柜;三类变电所内的高压柜,宜采用全绝缘环网柜。 3变电所内的高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 4 当高压供电系统引人两路市电时,两个进线断路器和联络断路器应具备联锁功能。 5 高压备用电源的自动投人装置,应在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备电源切换应确保在全部负载切除之后,方可投入备用电源; 2) 当主工作电源故障或断路器被错误断开时,备用电源的自动投人装置应延时动作; 3) 手动断开工作电源、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或备用电源无电压的情况下,不应启动自动投入 装置; 4) 自动投人装置应只动作一次,动作失败应自动报警。 6 备用电源和分段断路器的自动投入设施,宜选择一体化产品。 电力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符合《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高压线路应提供电流速断、过电流、低电压保护;

4.3.1配电变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变压器应根据变电所的类型、负荷和环境条件等进行选型,宜选用低损耗、低噪声的环保节 能型变压器 2室内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当选用油浸式变压器时,应设置于独立的变压器室内,并配置 贮油或挡油设施。 3高速公路改扩建时,应核算负荷容量,并按照下列原则配置变压器: 1)若变压器功能正常,满足改扩建后的负荷需求,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大于85%,且能效指标满足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有关规定,宜继续使用; 2)若变压器满足改扩建以后的负荷需求,且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大于85%能效指标不能满足《电 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有关规定,宜更新; 3) 若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大于85%,应更换为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4.3.2高压配电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变电所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应符合《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和 《35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变电所建设规范》(DL/T5725)的有关规定。 2一类变电所内的高压柜,宜采用移开式中置开关柜;二类变电所内的高压柜,宜采用中置开关柜 或全绝缘环网柜;三类变电所内的高压柜,宜采用全绝缘环网柜。 3变电所内的高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 4 当高压供电系统引人两路市电时,两个进线断路器和联络断路器应具备联锁功能。 5高压备用电源的自动投人装置,应在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符合下列规定: 主备电源切换应确保在全部负载切除之后,方可投入备用电源; 2) 当主工作电源故障或断路器被错误断开时,备用电源的自动投人装置应延时动作; 3) 手动断开工作电源、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或备用电源无电压的情况下,不应启动自动投入 装置; 4) 自动投人装置应只动作一次,动作失败应自动报警。 6 备用电源和分段断路器的自动投入设施,宜选择一体化产品。 7 电力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符合《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高压线路应提供电流速断、过电流、低电压保护; 2)干式变压器应提供电流速断、过电流、过负荷、超温、零序过流、单相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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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油浸式变压器应提供电流速断、过电流、过负荷、超温、瓦斯、零序过流、单相接地保护。 4.3.3低压配电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变电所低压开关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35kV及以下电力用 户变电所建设规范》(DL/T5725)的有关规定。 2低压柜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3低压柜相线应采用上母排设计,母排应采用绝缘套管保护。相线母线的相序排列为,面对低压 柜正面或设备的正面方向,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里到外,应依次为L1、L2、L3相排列,颜色分别为黄 绿、红。 4变压器低压侧电源的总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5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装设具有“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状态选择的开关。 2)1 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主断路器因手动、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低 压母联断路器不得自动合闸。 3)有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要求时,两个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只充许两个同时合闸,三 个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联锁。 6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开关。当母线为双 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开关。 4.3.4无功补偿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并联 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有关规定。 2用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供电电压在10kV及以上的变电所,长期稳定运行时的功率因数 不应低于0.9。 3电容器的安装容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自然功率因数计算后确定。变电所内装设的并联电容器 组,补偿容量不宜超过变压器容量的30%。 4无功补偿应采用成套设备,并配备具有过零自动投切功能的控制器。 5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方式,实行等容量或不等容量分组自动投切。采用混 合补偿时,分相补偿容量不宜小于总补偿容量的40%。 6隧道、收费站的变电所,应采用具有抑制谐波和涌流功能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7服务区、停车区的变电所,宜采用具有抑制谐波和涌流功能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8接入公用电网的变电所,其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允许值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的规定。当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应对谐波采取治理措施。具有 较大谐波的负荷,应设置消谐装置或采用具有消谐功能的无功补偿装置。 9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应使三相负荷尽量平衡。不平衡 电流较大时,可采取相应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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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变电所建设规范》(DL/T5725一2015)5.0.4具有冲击性负荷、三 负荷、谐波含量严重的电力用户应采用具有抑制谐波和涌流功能的无功补偿装置。例如:射注 泵等旋转电机类负荷为冲击性负荷,LED照明灯等采用的开关电源会产生较大的谐波电流。 4.3.5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4.3.5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组容量应根据应急或备用负荷大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启动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容量应按工作电源所带全部容量确定;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容量应按工作电源所带全部一级、二级负荷容量确定; 3)当有电机类冲击负荷时,在全电压启动最大容量笼型电动机情况下,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 额定电压的80%。 2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30V/400V的低压发电机组,且单机容量不宜大于1600kW;当不满足供 电要求时,可采用低压发电机组十升压变压器方式。采用3kV~10kV高压发电机组时,单机容量不 宜太于2.400kW

尚压发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艾压器方式 3宜选用电子调速控制的电喷涡轮增压发电机。柴油的标号需满足当地环境和气候条件要求,并 确保发电机能够正常启动。 4发电机组宜具有自启动功能。自启动机组的操作电源、机组预热系统、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水 以及室内环境温度等均应保证机组随时启动。 5发电机与市电切换宜采用具有投切功能的切换装置。二次回路应具有故障闭锁合闻回路的功能。 6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一类变电所内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 时,发电机组应在30S内供电。二类变电所内的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起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起动 装置。机组应与市电系统联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市电恢复时,机组应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7带有电动机负荷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所负载的用电设备不宜同时投人,应按负载类型分时投 入,UPS、EPS电源及应急设备应优先投。 8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宜采用电起动自起动方式。起动蓄电池组的电压宜为24V,电池容量应按 连续起动不少于6次确定。蓄电池组应靠近起动电机设置,并防止油、水浸入。蓄电池组应设具备浮充 均充功能的整流充电设备,浮充均充电压应满足蓄电池组需求, 9柴油发电机用油宜满足8h全功率连续运行要求,当自带储油箱容量不满足8h用油要求时 宜在变电所外设置不大于15m"的储油罐。 101kV及以下柴油发电机系统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方式一致;3kV 0kV发电机组的接地方式宜来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或不接地方式。 11发电机组设置在室内有困难时,可在室外设置集装箱式发电机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防雨罩; 2) 应具有寒冷天气能够及时启动的措施; 3) 宜设置在其他建筑物的下风侧,与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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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UPS/EPS电源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UPS/EPS电源设备的选型,应按负荷大小、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运行方式、电压及频率波动范 围及谐波含量等各项性能指标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UPS不间断电源装置对计算机类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各设备额定功率 总和的1.2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2)采用EPS应急电源装置供电时,EPS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各应急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 1.3倍。 2收费设施、通信设施、监控设施应采用在线式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监控(分)中心的UPS电 源装置,维持供电时间应不小于60min;对外场设备供电的UPS电源装置,维持供电时间宜不小于 30min。 3应急照明采用的应急电源装置,维持供电时间应不小于30min。 4UPS/EPS电源装置应具有手动、自动旁路装置,并具有标准通信接口和开放协议,具有对电池 组进行测量及显示的功能。

4.3.7电缆和母排应符合以下要求:

4.3.8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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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压设备的布置应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相关规定。低压设备的 币置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相关规定, 2发电机宜布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发电机供油宜采用管道供油,储油箱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储 由间开向发电机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中置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相关规定。 2发电机宜布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发电机供油宜采用管道供油,储油箱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储 由间开向发电机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3.9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雷系统应结合当地环境、气象、地质、雷电活动规律等条件,以及变电所的特点,综合考虑外部 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 2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见范》(GB50343)、《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T37048)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的规定。 3进、出变电所的线缆和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均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低压 则宜装设电涌保护器。各变电所低压侧的电涌保护器(SPD)应符合现行《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防雷技术 现范》(GB/T37048)的规定进行设置。 4隧道变电所接地网宜与隧道接地网相连接。收费站变电所接地网可与就近的收费办公楼、收费 岛接地网相连接。 5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的变电所设置防雷装置接地时,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 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共用接地装置时,若无法满足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12的要求,应分别设置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防雷接地电 组不应大于10Q。 6一类变电所宜配备防雷保护远程监控系统。 4.3.10对变电所附属设施的要求如下: 1变电所附属设施应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3~110kV高压配电装 置设计规范》(GB5006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相关规定。 2变电所应满足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通风良好的要求。一类变电所应装设门禁系统,二 类变电所宜装设门禁系统,三类变电所可装设门禁系统。 3变电所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 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4变电所应设置自然采光窗。高压变电所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低压变电所宜设可开启的 自然采光窗。 5变电所内的照明灯具不应设置在配电装置的正上方。各房间的照明标准应满足:高低压变电 所、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的照度不低于2001x;独立设置的变压器室的照度不低于2001x;值班室的照 度不低于3001x。 6电缆进出变电所的出人口处、电缆引至开关柜的开孔部位,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其 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1h。 7电缆进出变电所的管道、孔井应进行防水封堵,避免水进入变电所。

4.3.9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1变电所环境建设典型做法示例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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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装配式变电所的要求如下: 1装配式变电所宜采用钢框架结构,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装配式变电所的建筑外墙,可采用压型钢板复合板、铝镁锰板、复合板及纤维水泥板复合墙体。 寒冷及严寒地区的建筑外墙,宜采用纤维水泥板复合墙体;建筑防火外墙兼做防火墙时,可采用纤维水 尼板复合墙体等成熟墙体材料。

4.4.1预装式变电站的选用应符合《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17467)的有关规定。 4.4.2预装式变电站的高压进线侧,宜采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十熔断器组合电器。 4.4.3预装式变电站单台变压器的容量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800kVA,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时 下宜大于630kVA。 4.4.4预装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4.4.5未配置发电机组的预装式变电站,在低压侧宜设置供应急发电机组接人的低压开关或接线 ,并设置快速接人装置和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断开装置,防止接人应急发电机时,向电网倒送电。 4.4.6预装式变电站周围应设置保护设施,并辅以带电危险类警示标志。 4.4.7预装式变电站内的空气温度不宜超过十40℃,且在24h内测得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十35℃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空调装置。

4.5地埋式变压器变电

地理式变压器宜与低压配电柜(箱)组合为一套供电装置。 4.5.2 地埋式变压器宜设置在隧道洞内变电所或地坑内。 4.5.3地埋式变压器应自带熔丝保护。 4.5.4地埋式变压器本体防护等级应满足IP68要求。 4.5.5与地埋式变电站配套的室外低压配电柜(箱),防护等级应满足IP54要求,并宜在顶部有遮挡 场所处进行选址或加装遮雨棚。 4.5.6地埋式变压器的其他要求,应按本指南第4.3.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6.1洞内变电所可采用房建变电所、预装式变电站、地埋式变压器变电站等形式。根据所采用的 式应分别符合本指南第4.3节、第4.4节、第4.5节的相关规定。 4.6.2洞内变电所宜结合人/车行横通道和紧急停车带统筹考虑,并应考虑运维车辆停靠方便和人 检修安全。 4.6.3洞内变电所土建规模应按远期用电负荷进行设计。 12

4.6.1洞内变电所可采用房建变电所、预装式变电站、地埋式变压器变电站等形式。根据所采用的 形式应分别符合本指南第4.3节、第4.4节、第4.5节的相关规定。 4.6.2洞内变电所宜结合人/车行横通道和紧急停车带统筹考虑,并应考虑运维车辆停靠方便和人 员检修安全。 4.6.3洞内变电所土建规模应按远期用电负荷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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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有数据采集、控制与操作、故障预警与报警、继电保护功能,并宜有事故预警、预案控制等 力能。 1)数据采集功能:监测线路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变压器温度;监测断路器状 态和开关状态信号;保护报警、动作信号;设备状态信号及其他设备电气量。 2)控制与操作功能:对断路器、开关和接触器的开、合等操作,实现系统遥控功能。对于部分操作 复杂的情况,除手动远程控制外,应能够实现程序化的自动控制。 3) 故障预警与报警功能:对异常的电气参数提前发出预警,对故障信息发出报警,并记录报警 言息。 4) 继电保护功能:具备三段电流保护(速断、限时电流速断、过流)、零序过流保护、接地故障保 护等。 2 系统监控范围如下: 1) 高压装置10kV进线回路; 2) 高压装置10kV馈线回路; 3) 计量柜; UPS/EPS电源装置; y 低压装置0.4kV进线回路; 6) 低压装置0.4kV出线回路; 7) 电容补偿装置; 8) 谐波控制装置; 9) 电力变压器; 10) 发电机的状态; 11) 电涌保护器的状态; 12)其他电气设备

4.7.3电力综合目动化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有数据采集、控制与操作、故障预警与报警、继电保护功能,并宜有事故预警、预案控制等 功能。 1)数据采集功能:监测线路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变压器温度;监测断路器状 态和开关状态信号;保护报警、动作信号;设备状态信号及其他设备电气量。 2)控制与操作功能:对断路器、开关和接触器的开、合等操作,实现系统遥控功能。对于部分操作 复杂的情况,除手动远程控制外,应能够实现程序化的自动控制。 3) 故障预警与报警功能:对异常的电气参数提前发出预警,对故障信息发出报警,并记录报警 信息。 4) 继电保护功能:具备三段电流保护(速断、限时电流速断、过流)、零序过流保护、接地故障保 护等。

4.7.4电源及通信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4.7.5音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变电所应配备音视频监控设施,摄像机的布设应能实现无死角监控,摄像机应具备红外夜视 功能。 2移动通信信号较差的变电所,宜配备与上级监控管理中心相连的对讲设备。 3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民用闭路监视 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规范要求

4.7.6火灾报警及环境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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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监控包含室内照明、温度、湿度、水浸、门禁系统监控。门禁系统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3变电所内设置六氟化硫气体开关柜时,宜设置六氟化硫气体监控设施。 4.7.7已运行变电所的无人值守改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对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视频监控及环境监测等方面进行 升级改造,逐步向无人值守过渡。 2对一次设备无人值守改造时主要是加装智能化组件,基本要求如下: 1) 应能够自动连续地进行监测、数据处理和存储,且其投人和使用不改变和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 运行; 2) 应具有自检和报警功能,并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3) 监测结果应当具有良好的可靠性、重复性及合理的准确度,并具有状态标定其监测灵敏度的 功能。 3对二次设备无人值守改造主要对控制回路进行改造,基本要求如下: 1)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进行改造之后,要简单可靠且没有迁回的接线,在回路断线或与控制电源失 去联系时候能够起到远方报警的目的,并能够保留故障信号; 2)1 保护回路上设有熔断器时,在对回路保护消失之后能够进行远程报警; 3)断路器需加装遥控和就地跳、合闸的闭锁回路,并对信号装置的有关回路作相应改造。 4 电源及通信系统、音视频监控改造、火灾报警及环境监控的升级改造应按本指南第4.7.4条、第 4.7.5条和第4.7.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环境监控包含室内照明、温度、湿度、水浸、门禁系统监控。门禁系统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3变电所内设置六氟化硫气体开关柜时,宜设置六氟化硫气体监控设施。 4.7.7已运行变电所的无人值守改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对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视频监控及环境监测等方面进行 升级改造,逐步向无人值守过渡。 2对一次设备无人值守改造时主要是加装智能化组件,基本要求如下: 1) 应能够自动连续地进行监测、数据处理和存储,且其投人和使用不改变和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 运行; 2) 应具有自检和报警功能,并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3) 监测结果应当具有良好的可靠性、重复性及合理的准确度,并具有状态标定其监测灵敏度的 功能。 3对二次设备无人值守改造主要对控制回路进行改造,基本要求如下: 1)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进行改造之后,要简单可靠且没有迁回的接线,在回路断线或与控制电源失 去联系时候能够起到远方报警的目的,并能够保留故障信号; 2)1 保护回路上设有熔断器时,在对回路保护消失之后能够进行远程报警; 3)断路器需加装遥控和就地跳、合闸的闭锁回路,并对信号装置的有关回路作相应改造。 4 电源及通信系统、音视频监控改造、火灾报警及环境监控的升级改造应按本指南第4.7.4条、第 1.7.5条和第4.7.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涂料防水工程施工工艺T/CHTS100542022

数据监测、应急保障处置及演练等内容 5.1.2变压器及高压系统操作不在本指南规定范围内

变电所可采用有人值守、大站带小站、集控站等运营模式: 1采用有人值守模式时,变电所按照24h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配置。 2采用大站带小站模式时,可通过某一有人值守的变电所,对就近几处无人值守变电所进行集中管理

根据调研GB50502-200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变电所的大站带小站”模式可以借鉴收费站的管理模式。广东、湖南、贵州等地高速公 客收费站目前采用“大站带小站”的集中监控模式,即在集中监控点设置必要的视音频监控设施和值班 人员,管理就近的几处收费站。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置间距一般不超过50km,停车区与服务区或 停车区之间的间距一般不超过25km,考虑到响应的及时性和应急抢险人员的工作强度,推荐每个大站 管理的小站数量不宜超过3个

5.3.1安全操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变电所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电气安全用具。电气安全用具分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和绝缘安全用 具两类,具体详见表5.3.1

表5.3.1电气安全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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