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评审办法(国网基建部2022年1月1日起实施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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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评审办法(国网基建部2022年1月1日起实施word版).docx

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输变电工程造价高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合理造价、合理依据、合理程序、精准高效”基础,创新管理,树立标杆示范,遴选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现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标准及公司制度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评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采用限额申报方式,原则上各省公司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评选出的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数量不超过符合基础条件申报工程数量的1/3。评审总分为12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

K21 318.5匝道桥上部连续板支架模板施工方案(满堂支架结构)第四条 评审工作按工程申报、初步审查、集中评审、审定发布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政策,公司和电网发展要求,造价管控效果显著,造价各项指标领先。

第六条 评审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七条 申报工程范围为公司系统境内投资110(66)~75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

第八条 申报工程应已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投运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申报单位为建设管理单位。如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管理的,结合工程投资划分等具体情况,明确由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第十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1. 建设程序合规;

2.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结算;

3. 不存在尾工或遗留项目;

4. 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6. 巡察、审计、专项检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可以快捷检索。

第十二条 公司在评审工作启动前1个月下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电子)版资料。申报资料应真实有效,与公司基建、物资、财务等专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

1. 承诺书(见附件1)。

2. 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

3. 工程简介(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

(2)工程建设的合规性;

(3)工程造价管理措施、特色及成效(造价管理相关指标及先进性);

(4)采取的造价管理创新措施及成果获奖情况(含科技进步奖、管理创新奖、软科学奖、专利等);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 工程建设相关文件,应符合《输变电工程结算报告编制规定》要求:

(1)项目核准文件、可研批复文件;

(2)初设评审意见、初设概算及批复文件、施工图预算及审查文件;

(3)工程招投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监理招投标文件),以及相应合同;

(5)现场造价管理资料,包括现场造价人员配置情况、建设管理纲要、工地例会纪要等现场造价管理痕迹凭证;

(6)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7)分部结算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资料、工程全口径结算报告(含结算审核报告)、竣工决算报告;

(8)工程造价创新成果获奖凭证;

(10)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法人管理费使用情况资料;

(11)农民工工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资料;

(12)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5. 工程照片10张,其中工程全貌2张,现场造价标准化管理3张,其他体现造价管理过程和特色的照片5张。照片应为原图片,不得采用软件进行处理。报送时,照片需有对应名称,JPEG格式,300万像素及以上。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证明文件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章清晰。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专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工程进入集中评审阶段。

第十六条 公司组建专家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工程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主要内容:

1. 合规性核查。主要检查本办法第十条中不得申报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3。

2. 基本得分项资料核查。主要检查初设概算管理、施工图预算管理、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现场造价标准化管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分部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农民工工资等重点费用管理、其他费用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具体内容见附件4。

3. 加分项资料核查。主要检查依托申报工程获得的科技进步、管理创新等奖项,具体内容见附件5。

4. 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编制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6。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评审结果,审定造价精益管理工程名单。

第十九条 经审定的工程名单在公司内网“基建管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第二十条 申报工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择优向公司推荐。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省内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评审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 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申报表

T/CECS 999-2022 可回收锚杆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3. 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合规性核查表

4. 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评审基本得分表

5. 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评审加分表

6. 造价精益管理输变电工程评审综合评价表

我单位承诺,本次申报的 工程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某机场航站区综合管网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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