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755-2018 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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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4/T 17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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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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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755-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1755-2018 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ICS13.030.10

DB 14/T 17552

echnical specifications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treatment of coal guague fie

DB14/T1755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煤研石堆场分类及分区 治理原则及工作内容 煤研石堆场调查评估 煤研石堆场治理工程 施工与验收 后期管理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煤研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内容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煤研石堆场调查内容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堆体边坡稳定性评估方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自燃煤研石堆场灭火方法DB11/T 1322.2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煤研石堆场分类及分区 治理原则及工作内容 煤研石堆场调查评估, 煤研石堆场治理工程 施工与验收 后期管理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煤研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内容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煤研石堆场调查内容 L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堆体边坡稳定性评估方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自燃煤研石堆场灭火方法

DB14/T 17552018

DB14/T17552018

砾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

本标准规定了煤研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煤研石堆场分类及分区、治理原则及工作内 容、煤研石堆场调查评估、煤研石堆场治理工程、施工与验收、后期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历史堆存煤研石堆场的生态恢复治理。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的 除外,正在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的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2864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GB/T34230 煤和煤石淋溶试验方法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214 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TD/T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14/T707煤研石场植被建设技术规程 DB14/T1113 复垦农田土壤肥力评价及提升技术规程 DB14/T1114煤研石填理造由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

DB14/T17552018

DB14/T17552018

3.10 自燃煤研石堆场发火区 温度监测≥230℃的煤研石集中堆放区域。 3.11 回填区 煤研石堆场在整形、削坡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多余煤研石回填堆放的空间区域。 3.12 层间覆土 为了防止煤研石自燃,回填区分层堆研采取的中间层覆土。 3.13 生态恢复治理 对因煤研石堆放导致受损的生态系统,采取灭火、挡护及排水治理、生态恢复等人为的促进措施, 恢复为符合生态规律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可持续生态系统的过程,

4煤研石堆场分类及分区

煤研石堆场治理应本着安全优先、环保并重、因地制宜、生态协调的原则,科学开展调查评估、规 范实施恢复治理,严格后期管理和维护,防控水土流失,避免二次污染。

煤研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治理工程、验收、后期管理及维护,参见附

6. 1. 1一般规定

DB14/T 17552018

6. 1. 2 调查范围

堆场区域为主要调查对象,必要时可延伸至堆场

6. 1. 3调查方法

6. 1. 4 调查内容

煤石堆场调查内容参见附录B。

6.2.1自燃倾向性评估

6.2.1.1拟实施生态恢复治理的煤研石堆场均应开展自燃倾向性评估。经评估具有自燃倾向性的堆场 应按照自燃煤研石堆场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和管理。 3.2.1.2自燃倾向性评估应采取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6.2.1.3历史或现状发生过自燃现象,或者堆体内部温度超过环境温度且呈持续上升趋势的堆场,可 判定具有自燃倾向性

6.2.2安全稳定性评估

6. 2. 2. 1一般规定

经调查,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或工程地质类比判断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堆场,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 展安全稳定性评估,为场址适宜性评估和后续针对性治理提供依据。评估内容包括:场地稳定性评估、 堆体边坡稳定性评估、防洪排水可行性评估。

6.2.2.2场地稳定性评估

场地稳定性评估包括:活动断裂、地裂缝、滑坡、泥石流、崩塌、岩溶、采空区、土洞塌陷等不良 地质作用对煤研石堆场整体稳定性的评估DB34/T 2748.3-2017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指南 第3部分:养护工程后评价,应按照GB/T32864、GB50021开展评估

2.2.3堆体边坡稳定性

6.2.2.3.1应在模拟煤研石堆体边坡破坏形式的基础上开展堆体边坡稳定性评估。可选择工程地质类 比法、极限平衡法、图解分析法、有限单元法等进行综合评估。当堆场边界条件不一致时,应分区段分 别评估。 6.2.2.3.2煤研石堆体边坡稳定性可划分为:稳定、基本稳定、欠稳定和不稳定四种状态。划分依据 按照附录C执行

6. 2. 2. 4防洪排水可行性评估

6.2.3场址适宜性评估

6.2.3.1应根据堆场调查和安全稳定性评估结果,综合分析评估堆场场址是否适宜。 6.2.3.2以下情形场址应判定为不适宜: a)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6.2.3.1应根据堆场调查和安全稳定性评估结果

JT/T 1108.2-2017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2部分:辅助材料DB14/T17552018

b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无法通过生态恢复治理满足相应红线保护要求; 位于行洪河道内妨碍行洪,且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泄洪; d 经堆场安全稳定性评估,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惠; e 堆场现状监测已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中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且 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环境污染。 5.2.3.3经评估场址不适宜的煤研石堆场,应实施煤研石异地处置。异地处置应满足GB18599、GB 20426和HJ651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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