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7-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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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7-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pdf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前 言: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5 样品采集. 样品分析 质量控制.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入海河流环境监测过程中的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 场测试、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DBJ/T15-165-2019 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规划建设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监测中入海河流监测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37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442.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 HJ442.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442.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 HJ73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入海河流注入海洋的区域,包括淡水和海水混合的区域。

入海河流注入海洋的区域,包括淡水和海水混合的区域

e)对应急和有特殊评价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 f)根据监测结果和HJ442.10要求,统计入海河流污染物入海量和区域污染物入海总 量等。

4.2入海河流监测断面

入海河流入海断面和入境断面的布设按照HJ730相关要求进行。入海河流入海断面应 能反映入海水质状况;入海河流入境监测断面能反映河流入境水质状况;设置的入海河流 行政区入境断面和入海断面与直排海污染源能共同反映所在区域陆域水污染源特征和对海 域的影响:能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样品采集可行

4. 2. 2 布设方法

人海河流监测断面依据HJ/T91和HJ730要求布设,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当行政区划调整时,应调整监测断面相关信息属性; b)当入海断面因入海地表水量少,低平潮不能到采集地表水(盐度<2)样品时,应 调整断面; c)当长期处于断流或截留等原因造成入海断面无地表水入海时,应取消监测断面; d)尽可能与水文断面一致或靠近,以便取得有关的水文数据,收集不到相关资料时, 有条件的可按照GB50179的要求自行开展监测

4.2.3采样点位的确定

一般按照HJ/T91设置采样垂线数和采样点数,长江口、珠江口等入海河流断面 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采样垂线数,已设定垂线数和采样点数原则上不应减少; b)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水深要求采集中下层水样时,应在采样记录中写明情况: c)入海河流入海断面为翻水坝或闸控断面时,采样断面的位置按以下要求执行: 1)在翻水坝设置的断面,应在有水流入海时,在坝上游靠坝处采集样品; 2)在闸控断面,一般应在水闸位置出水处采集样品

a)按照HJ442.1相关要求,将采样纳入监测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 b) 确定采样负责人、采样计划、根据监测断面情况确定采样时间和方式,做好采样 工具、保存容器、固定剂、现场测试设备、样品运输等准备; c)采样器材主要是采样器和水样容器: d)需要现场测试的项目,按标准方法要求准备现场监测仪器

5.2采样方法、容器、样品量与保存时间

DB32/T 991-2022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pdfa)样品保存容器、容器清洗、保存方式和保存时间按HJ/T91规定执行; b)容器清洗检查参考HJ442.3相关规定执行: c)采样器材质和结构应符合HJ/T91和HJ/T372中的规定

a)样品的采集量和处理(如加入保存剂等)按HJ/T91相关规定或采用的标准分析 方法相关要求执行; b)样品的采集量应考虑质量控制需求,应保证测定平行样、加标回收率样品和复测 的要求,并留有余地。

样品采集应按照各项目保存或现场分析的要求进行,并注意不同分析项目样品加固定 等不应影响或污染其他分析项目样品的采集与处理,合理安排好样品采集或现场分析的 序。同时: a)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在同一采样点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 免不同层次水体混扰; b)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定位; c)样品容器注入样品后,立即将样品信息在采样记录表中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现场 进行详细记录,要求内容齐全、字迹端止清晰、项目完整: d 保证采样按时、准确; e)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和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 新采集; f) 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 况和实际采样情况,供使用该数据者参考,并将此现场情况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 部门反映; g)采样时,除粪大肠菌群、油类、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有 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3次(采集过滤的样 品,如重金属水样,需用过滤后的采样水荡洗),然后再将水样注入水样容器中, 并按规定加入保存剂; h)测定油类的水样,采样前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用直立式采水器把玻璃材质容 器安装在采水器的支架中,将其放到300mm深度采集柱状水样,边采水边向上 提升,在到达水面时剩余适当空间,样品全部用于测定,并且采样容器不能用采 集的水样冲洗; i)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 间,并有水封口; j)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则应分离除去,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 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1L~2L量筒),静置30min,将不含沉降性固 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转移至样品保存容器中并加入保存剂;对静置30min 后悬浮性固体不能与水分离的,按照地表水监测相关规定处理;测定水温、pH、 溶解氧、电导率、态浮物和石油类的水样除外: k) 测定石油类、生化需氧量、溶解氧、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悬浮物等项目要单独 采样; 1)用船只采样时,采样船应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

样污染;采样人员应在船前部采样,尽量使采样器远离船体: m)样品采集时,应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见HJ442.1。

5.5水质现场测试和采样记录表

凡能做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按照HJ/T91要求进行现场测试和样品采 集,填写水质现场测试和采样记录。记录注意采样现场描述、现场测定项目、采样记录的 完整性,包括: a)采样现场描述包括采样时间、水样感官等指标的描述; b)现场测试项目包括:水文参数、气象参数、水温、pH、溶解氧、透明度、电导率、 氧化还原电位和浊度等,按照HJ/T91须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和无法在有效保存期 内送到实验室分析的项目; ) 流速和流量一般采用水文部门的数据;具备测定流量条件且无法获得水文数据的 可以按照GB50179开展测定并记录测定的相关信息

采集送实验室分析的样品,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破 损、泄漏和去失。 a)水样运输前应将容器盖塞旋塞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破损,箱子上 与明“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 b)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应尽量装在同一个箱子中,如分装在几个箱子内,则各箱内 均应有同样的采样记录表; c)运输前应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运输时应有专门押运人员; d 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 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 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必须送实验室分析的样品应根据HJ/T91样品保存要求和条件,分区存放,并有明显 标志,避免混潘。

为做好采样和相关信息报告,应注意以下问题: a)监测断面出现断流时,即水面不连续、仅有零星水片或冰层下无水,一般不采集 样品,但需拍照并做好记录,按相关规定上报; b)冰封期采样时,应在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钻孔采样;在冰上钻孔时,应采取措 施避免所采样品受钻孔影响而沾污;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聚 乙烯容器;水体封冻,采集冰下水深0.5m处的水样,水深小于0.5m时,在水 深1/2处采样;破开冰面后,水体为活水,进行采样;没有活水不采样,但需拍 照并做好记录,按相关规定上报; C 样品采集时,如果环境温度过低,样品进入容器内即结冰DBJ/T15-168-2019 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信息数据元,可不用样品荡洗; d)在采样前最好将固定剂提前加入到样品瓶中,防止水样倒入容器后结冰而无法加 入固定剂或无法与固定剂混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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