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915-2015 氨冷库安全生产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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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915-2015 氨冷库安全生产规范.pdf

DB31/915—2015

Safety production regulationfor ammonia refrigerated warehouses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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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7/T 08.2-2017 小型沼气工程及后处理 第2部分:管理规范DB31/9152015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氨冷库制冷系统运行管理与制冷操作 氨冷库安全设施与制冷系统设备维保 特种设备 氨冷库库房 人员与培训 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控制 11 应急救援 12 职业健康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氨冷库制冷设备液氨充注量估算方法

DB31/9152015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中的5.1.1、5.1.3、5.1.4和5.1.6,第6章中的6.1.2、6.1.3、6.1.4和6.1.5,第8章中 的8.4.2和第11章中的11.2的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由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冷藏库协会、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宝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 嘉顿商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杰盟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牛羊肉公司、上海申宏冷藏储运公司、上海大 宛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上海市制冷学会、上海市冷冻食品行业协会、上海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龙昌、黄郑明、叶国森、谢洪祥、邵乃宇、毛华仁、虞和鸣、陈惠芳、张金福 言宏伟、姚俊华、赵育川、包建强、金祖伟。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中的5.1.1、5.1.3、5.1.4和5.1.6,第6章中的6.1.2、6.1.3、6.1.4和6.1.5,第8章中 的8.4.2和第11章中的11.2的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由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冷藏库协会、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宝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 嘉顿商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杰盟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牛羊肉公司、上海申宏冷藏储运公司、上海大 宛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上海市制冷学会、上海市冷冻食品行业协会、上海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龙昌、黄郑明、叶国森、谢洪祥、邵乃宇、毛华仁、虞和鸣、陈惠芳、张金福 言宏伟、姚俊华、赵育川、包建强、金祖伟

DB31/9152015

本标准规定了氨冷库制冷系统运行管理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控制、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氨为制冷剂的冷库。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 GB/T30134冷库管理规范 GB5001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氨冷库ammoniarefrigeratedwarehouses 使用液氨为制冷剂,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群,包括库房、制冷机房、变配电 间等。 3.2 制冷机房refrigerationmachineroom 用于放置制冷设备和操作制冷系统的房间,包括制冷机器间、设备间和控制室。 3.3 制冷系统refrigeratingsystem 通过制冷设备及专用管道、阀门、自动化控制元件、安全装置等连接在两个热源之间工作,用于制冷 目的的总成。 3.4 制冷辅助设备refrigerationauxiliaryequipment 制冷系统中除制冷压缩机之外的设备总称。包括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气液分离器、油氨分离 器、集油器、空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泵、冻结装置等。

热氨融霜hotammoniadefrosting

将压缩机排出的高压气体引入蒸发器,利用氨气的热量加热蒸发器,使其表面霜层融化的方法。

DB31/915—2015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dangerouschemicals氨冷库存在液氨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10t即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基本要求4.1资质4.1.1氨冷库应由具备氨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氨冷库与外部建构筑物的间距及其内部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72、GB50016等标准的规定。4.1.2氨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4.1.3氨冷库压力容器和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安装。4.2管理4.2.1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应根据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4.2.2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人。4.2.3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4.2.4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企业特定位置设立安全标识,其安全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4.2.5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标。氨冷库制冷系统运行管理与制冷操作5.1氨冷库制冷系统运行管理度、氨气浓度检测制度等5.1.2氨冷库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应监控制冷系统的运行状况,定时做好运行记录;发现运行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做好相应记录5.1.3氨冷库制冷系统应建立氨制冷压缩机、辅助设备及系统加氨、紧急泄氨、热氨融霜等安全操作规程。5.1.4氨冷库非自动化制冷系统机房每班值班人员应不少手于2人。5.1.5氨冷库制冷机房显著位置应示有《制冷系统工艺流程图》。5.1.6氨冷库制冷机房外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设备,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氨冷库制冷机房应配备急救用品及设备。5.2氨冷库制冷系统制冷操作5.2.1氨制冷压缩机的操作5.2.1.1氨制冷压缩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操作。5.2.1.2氨制冷压缩机传动部件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5.2.1.3氨制冷压缩机的油压、油位、油温、排气温度、吸气温度、排气压力、吸气压力等运行参数宜设上、下限报警装置,超出正常范围应立即停机或采取相应措施。2

DB31/915—20155.2.1.4当库房进货量较大或系统融霜操作时,应防止热负荷过大引发氨制冷压缩机液击。5.2.2氨制冷辅助设备的操作5.2.2.1高压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卧式高压贮液器的液位高度不得低于容器直径的1/3。5.2.2.2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5.2.2.3冷凝器冷凝器的运行压力不得超过系统设计允许值,并应定期清除污垢5.2.2.4空气分离器5.2.2.4.1氨制冷系统应及时排除系统中的不凝性气体。5.2.2.4.25.2.2.5集油器5.2.2.5.1氨制冷系统应视系统运行情况,定期放油。5.2.2.5.2氨制冷系统中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等放油应通过集油器进行5.2.2.5.35.2.2.6水泵水泵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环境温度低于0C时,应采取防冻措施5.3充注液氨、冷冻油、融霜及紧急泄氨5.3.1美系统充注液氨5.3.1.1充注液氨前应取得本企业开具的许可证。5.3.1.2充注液氨前应备齐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抢救器具。5.3.1.3充注液氨时,应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充注过程中严禁加热。5.3.1.4加氨站应有防护栏,并设安全标识。5.3.2氨压缩机充注冷冻油5.3.2.1冷冻油的型号、质量和充注量应满足氨压缩机生产厂家的要求。5.3.2.2从制冷系统中回收的冷冻油应经再生处理,并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重复使用。5.3.3水融霜融霜水应采用自来水。融霜水的温度应不低于10℃,宜不高于25℃。5.3.4热氨融霜5.3.4.1非自动化热氨融霜操作前均应取得本企业开具的许可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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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热氨融霜应备齐必要的抢救器具, 5.3.4.3热氨融霜应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3.4.4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氨气压力不得超过0.8MPa

5.3.4.2热氨融霜应备齐必要的抢救器具

.3.4.2热氨融霜应备齐必要的抢救器具 5.3.4.3热氨融霜应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3.4.4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氧气压力不得超过0.8MPa

氮冷库制冷系统在漏氨、火灾等情况下需要紧急泄氨时,应根据操作规程将紧急泄氨产生的安 合水排人事故水池,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6氨冷库安全设施与制冷系统设备维保

6.2氨冷库制冷系统设备维保

6.2.1氨冷库制冷系统设备应定期检查检验和维保。 6.2.2制冷系统设备拆检、维修,应将维修部位的氮排空并与大气接通后方可进行,严禁带压操作。 6.2.3凡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抽氨、加氮、热氨融霜等作业活动,应实行“作业许可”管 理,严格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险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且现场落实专人监管。 6.2.4检修带电设备时,应首先断电隔离,在开关处设置安全标识并按规定安全操作。

7.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7.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4特种设备的维保应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维保。 7.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 工作。

库房内商品贮存应遵循GB28009、GB/T30134的规定

房内商品购存应遵循GB28009、GB/T30134的

DB31/915—20158.2库内设施8.2.1库房内走道宽度应满足叉车安全操作的要求。8.2.2库房内应急逃生装置应定期检查,开启灵活;逃生通道应畅通;紧急呼救装置应定期校验,灵敏可靠,警铃应设在库区和制冷机房。8.2.3不得改变冷库用途,禁止将冷库穿堂作为生产和商品加工整理场所。8.2.4禁止叉车在冷库穿堂充电。叉车停用时,应停放在规定位置。8.3库内作业8.3.1进人冷库维修人员应不少于2人8.3.2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宜的防寒劳动保护用品,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滑防砸安全靴;叉车工应戴安全帽;佩戴眼镜应做防雾处理。8.4分区与包租8.4.1库房内应合理分区并设置相关标识。8.4.2库房内禁止采用各种材料进行分割包租8.4.3包租库房库门钥匙应由冷库专人保管。8.4.4包租库房的商品进出库与贮存应符合8.1的要9人员与培训9.1人员9.1.1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设置安至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1.2冷库库房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主岗。9.1.3氨制冷工应同时持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9.2培训9.2.1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9.2.2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控制10.1辨识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GB18218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10.2评估10.2.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每三年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冷库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5

DB31/9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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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制冷系统液氨充注量参见附录A推荐的数值进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05J804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pdf10.4登记建档与备案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应按照安全 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应急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 和队伍,明确职责和分工。

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除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风向标设置、疏背 点和疏散方案等。预案制定后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pdf,并每三年修订

11.3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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