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597-2021 区域性干旱过程监测评估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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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597-2021 区域性干旱过程监测评估方法.pdf

ICS 07. 060 CCS A 47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method of regional drought process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单站干旱过程监测方法 固定区域干旱过程监测方法 动态区域干旱过程监测方法 干旱过程评估方法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单站干旱过程监测方法 固定区域干旱过程监测方法 动态区域干旱过程监测方法 干旱过程评估方法 老文献

DB37/T 3593.1-2019标准下载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气候中心、云南省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要明、张存杰、邹旭恺、叶殿秀、王学锋、李威、程建刚、段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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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干旱过程的确定方法、评估指标和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性王旱过程的监测和评估

区域性于旱过程监测评估方法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干旱过程 droughtprocess 某一区域范围内持续一定时间的干旱。 注:可用于气象干旱、农业干旱和水文干旱等。 3.2 干旱指数 drought index 反映干旱程度的指标。 注:不同类型的干旱可以采用不同的干旱指数来表征。 3.3 干旱等级 drought grade 描述干旱强度的级别。 注:一般分为轻旱、中旱、重旱和特旱四个等级。气象干旱等级的判定可参考GB/T20481一2017 3.4 累积干旱强度cumulativedroughtintensity 表征干旱强度与持续时间的综合指标。 3.5 干旱过程强度 intensityof droughtprocess 反映干旱过程持续时间、影响面积和干旱强度的综合指标。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干旱过程 droughtprocess 某一区域范围内持续一定时间的干旱。 注:可用于气象干旱、农业干旱和水文干旱等。 3.2 干旱指数 drought index 反映干旱程度的指标。 注:不同类型的干旱可以采用不同的干旱指数来表征。 3.3 干旱等级 droughtgrade 描述干旱强度的级别。 注:一般分为轻旱、中旱、重旱和特旱四个等级。气象干旱等级的判定可参考GB/T20481一2017。 3.4 累积干旱强度cumulativedroughtintensity 表征干旱强度与持续时间的综合指标。 3.5 干旱过程强度 intensityof droughtprocess 反映干旱过程持续时间、影响面积和干旱强度的综合指标,

4单站干旱过程监测方法

指某站连续15天及以上出现轻旱及以上等级干旱,且至少有一天干旱等级达到中旱及以上,则 生一次干旱过程。 旱过程时段内第一次出现轻旱的日期,为干旱过程开始日。 旱过程发生后,当连续5天干旱等级为无旱或偏湿时,则干旱过程结束,干旱过程结束前最后

一天十旱等级为轻旱或以上的日期为十旱过程结束日 4.1.4某站于皇过程开始日到结束 (含结束日)的总天数为某站干旱过程日数

4. 2 干旱过程强度

4.2. 1累积干旱强度

累积于旱强度反映了干旱指数强度与持续时间的综合,按公式(1)计算:

S(n)一一某站干旱持续n天的累积干旱强度; n 某站干旱持续天数; a 权重系数,一般取0.5~1.0,宜取0.5; 第i天于旱指数的绝对值,1≤≤n,轻旱以下等级的于旱指数记为0

4.2.2干旱过程强度

通过滑动干旱过程内持续干旱天数计算累积干 卓强度,取干旱过程内最强累积干卓强度作为单 旱过程强度(Z.),按公式(2)计算:

maX1. m=#1. ()— 通过不断滑动比较寻找某时段内干旱日k(1≤k≤m),n(1≤n≤k)天累积干旱 强度的最大值; m 单站干旱过程总天数; S(n) 干旱持续n(1≤n≤m)天的累积干旱强度,按公式(1)计算

5固定区域于旱过程监测方法

针对某相似气候地区或省(市)级行政区等固定区域范围,宜通过区域内站点平均十旱强度来翔 星过程。

当某日监测区域内站点平均干旱强度的等级达轻旱及以上JGT161-2016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且至少有一站干旱等级达到中旱以 人为该日发生区域干旱。区域日干旱强度I。按公式(3)计算:

式中: 区域内总站数; j 区域内干旱等级达轻旱及以上的站点数; 区域内干旱等级达轻旱及以上的第i个站点的旱指数。

3.1当区域日干旱强度的等级达到轻旱及以上,且连续15天及以上,至少有一日达中旱及以上

级,则确定发生一次区域干旱过程。 5.3.2区域性干旱过程时段内第一次出现轻旱的日期,为区域干旱开始日。 5.3.3干旱过程发生后,当连续5天出现区域日干旱等级为无旱时,则确定区域干旱过程结束,干旱过 程结束前最后一天区域日干旱等级达轻旱及以上的日期为区域干旱结束日 5.3.4区域性于旱过程开始日到结束日(含结束日)的总天数为区域于旱过程日数

5.4区域于旱过程强度

5.4.1区域累积于旱强度

区域累积干旱强度是区域日干旱强度与持续时间的综合,按公式(4)计算:

式中: D(n) 区域累积干旱强度; 7 区域干旱过程日数; Ia(i) 区域干旱过程内第i天的区域日干旱强度的绝对值T/SLEA 0031.3-2022标准下载,按公式(3)计算; a 权重系数,一般取0.51.0,宜取0.5。

5.4.2区域于旱过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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