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4-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焦化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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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30.4-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焦化行业.pdf

ICS13.040.40 CCS . 60

DB34/T 4230.4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

浙江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4230.42022

#日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 环境管理台账 7.3 生产基本信息 7.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 泄漏检测与修复 7. 6 储罐 7. 7 装载 7. 8 循环水冷却系统 7. 9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7.10 非正常工况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 环境管理台账 7. 3 生产基本信息 7.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 泄漏检测与修复 7.6 储罐 7. 7 装载 7. 8 循环水冷却系统 7. 9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7. 10 非正常工况

本文件接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朱森、吴蕾、洪星园、秦志勇、钱靖、卫尤文、修光利、王馨 琦、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朱森、吴蕾、洪星园、秦志勇、钱靖、卫尤文、修光利、王 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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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 治条例》等要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焦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台账记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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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焦化行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4 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ies 指与产生VOCs排放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 3.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emissioncontrol 指对生产设施运营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过程。 3.6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voCs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指对生产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3.7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responsibilitysubjectofvocs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operation 指承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由排污单位委 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由排污单位

炼焦化学工业coke chemical indust

指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 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 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

4.1.1原料煤性质定期检测,宜设置配煤环节,保证原料煤性质稳定。 4.1.2焦炉大型化,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装煤和推焦的次数,减少炉门、上升管和装煤孔 数量,缩短密封面的总长度:推动与焦炉配套的煤气净化、干熄焦大型化。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环节密闭输送。

装煤和焦炉烟窗采用微负压炼焦。装煤孔盖采用密封结构,增加装煤孔盖的严密性,并用特制泥浆 密封炉盖与盖座的间隙;上升管盖采用水封装置、桥管承插口采用中温沥青密封;上升管根部采用填塞、 制泥浆封闭等:炉门采用弹簧刀边炉门、厚炉门框、大保护板,防止炉门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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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宜采用快速干式接头;应密闭装油并将油气收集、输送至回收处理装置。 2.4.2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液下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 于200mm。

4.2.5.1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宜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4.2.5.2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个 月检测1次。 4.2.5.3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1次。 4.2.5.4不可达密封点可采用红外法检测

4.2.6.1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坏境空气隔离的措施;采用沟渠输送,敲开液面 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大于等于100umo1/mol时,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 隔离的措施。 4.2.6.2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散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大于等于100μmo1/mol 时,采用浮动顶盖;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

4.2.7循环水冷却塔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 度进行检测,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 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4. 2. 8非正常工况

4.2.8.1制定开停工、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4.2.8.2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 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 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8.3建设常规焦炉荒煤气放散自动点火装置,处置煤气风机故障、突然停电、荒煤气导出系统故 章下煤气放散排放。 4.2.8.4建设火炬或煤气柜,处置或存储焦炉煤气利用工序检修或发生故障时煤气的放散排放

冷鼓、脱硫、硫铵、粗苯、油库等各类储槽通过呼吸阀挥发的废气收集后,接至煤气负压管道 煤气负压系统混配到煤气中,利用完整的煤气净化工艺对尾气进行净化;或采取燃烧、吸收+ 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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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废水逸散废气收集后引回焦炉燃烧或采用高效(组合)脱臭处理技术。

4. 3. 3 非正常工况

回收或采取燃烧法、吸附/吸收法等组合处理报

合GB16171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6.1执行HJ/T397、HJ819、HJ854、HJ942、《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 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6.3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宜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某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符合HJ819、HJ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记录应保存5年。

己录生产设施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加工/生 年运行时间、运行负荷以及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等。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防波堤(二期)工程土工织物施工方案,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7.5.1生产装置名称、密封点类型、密封点编号或位置、检测时间、检测初值、背景值、净检测值、 介质、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记录表。 7.5.2是否修复、是否延迟修复、修复时间、修复手段、修复后检测初值、修复后背景值、修复后净 检测值、介质、修复后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修复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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