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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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

1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应出具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 书及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告知书、意见汇总表格式木 要求同本指南第5章; 2‧经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回复及修改内容经审查人员复审合格后,对需重新经建设 丁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重大设计变更,尚应出具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 审查合格书(格式参照附表8.2)并附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 总表; 3应将经审查合格的变更施工图或变更联系单(含联系单附图)加盖施工图审查 专用章后提交建设单位; 4审查机构应将变更施工图或变更联系单的目录清单留存归档。 8.4.2对于一般性的局部变更,经各专业审查人员审查通过后,应在修改施工图或变 更联系单及相关附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同时将附表8.3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后 并提交建设单位

付表8.1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审查送审表 付表8.2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审查合格书 附表8.3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性的局部变更审查表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审查

GB/T 38864-2020 干部网络培训 课程共建共享通用要求编号(审查机构填):

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

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

附表8.3 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性局部变更审查表

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性局部变更审查表

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合同书”参考格

录A“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合同书”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审查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审查方 (乙方):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专用合同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签订地点:浙江省 市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 方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含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书中 注明绿色建筑等级;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 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方在收到完整的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及有关审查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向委 毛方提交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的直接加盖审查专用章)。勘察单位 修改完善后,审查方在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详勘)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审查方在收到完整的施工图及有关审查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审 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的直接出具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审查合格后,审 查方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在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审查方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阶段: (1)项目立项文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图; (3)勘察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勘)和外业见证报告; (5)外业资料、现场测试资料、室内实验资料; (6)项目方案总平面图; (7)其它审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1)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4)相关设计计算书(结构、节能、设备等);

(5)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及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表和绿色设 计表; (6)其它审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四、审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主体工程审查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委托方在 后个工作日内向审查方支付 %的审查 费,计 元整。 委托方在收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 个工作日内向审查方支付 %的审查 费,计 元整,结清主体工程审查费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筑面积与本协议的项目建筑面积误差大于 5%、或大于 1000m 时,双方同意重新计算图审费用,签订补充协议。 本项目附属专项工程包括: 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费用分别为: (或 由委托方和审查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及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表和绿色 表; (6)其它审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四、审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五、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及时问审查方提供施工图审查所需的全套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贡: (二)协调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方的审查意见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三)委托方对审查意见有疑义,无法协调解决的,可报有关部门申请复审; (四)委托方收到审查合格书后,向审查方提供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加盖审查 专用章。委托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盖审查专用章的图纸,除前期办报建手续外,须留一套 图纸用于竣工资料使用,审查机构原则上不予补盖审查专用章;确需补盖的委托方应提 供原盖章的图纸。 (五)委托方应保护审查方的审查结果,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委托方的原因变更设计,对所提交审查资料作较大修 改,造成审查方返工时,双方应另签补充协议,委托方根据审查方所耗实际工作量向审 查方支付返工费。

六、审查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排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审查工作; (二)保证审查质量; (三)审查工作完成后,除应存档的资料外,审查方应将委托方提供的其它资料归 不委托方,并负保密义务; (四)收取图审费用时,审查方应向委托方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发票; (五)不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所审查项目 为超限高层项目时,应终止审查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总则 67 基本规定 68 2.1 般规定, 68 2.2 审查内容.. .68 2.3 审查依据 .69 2.4 审查流程及工作时限 ...70 2.5 审查成果及图纸盖章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72 4.1 一般规定, 72 4.2 送审资料.. .72 4.3 审查内容 72 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73 5.2 送审资料. .73 5.3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4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75 5.5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76 5.6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77 5.7 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79 5.8审查成果. ...80 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81 6.1 般规定 .81 6.2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 ..81 6.3 室内装饰专项工程 ..81 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82 7.1 一般规定 .82 7.2 送审资料, ...82 审查内容, 7.3 设计变更审查 83 8.1 一般规定 83

5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 7.2 送审资料 7.3审查内容 设计变更审查 8.1一般规定

2.1.1本条第6款附属钢结构工程,包括屋顶钢构架、屋面采光顶、钢结构雨篷等; 第3~6款系指新建项目中除主体工程外的附属专项设计工程,包括幕墙、室内装饰、 智能化、附属钢结构(不含主体钢结构)等专项设计工程;第8款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 工程,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房屋建筑及其附属专项工程,如室 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线)、基坑围护工程等,可参照本指南第6章专项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要求执行。 2.1.2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 号),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 得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应当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承担。 2.1.4、2.1.5为有利于主体工程与后续变更设计和各类附属专项设计工程施工图审查 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审查工作前后衔接,确保审查质量,除遇审查机构或审查人员变 动等特殊情况外,后续变更设计和各类附属专项设计施工图应优先考虑由该项目主体工

号),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 得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应当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承担。 2.1.4、2.1.5为有利于主体工程与后续变更设计和各类附属专项设计工程施工图审查 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审查工作前后衔接,确保审查质量,除遇审查机构或审查人员变 动等特殊情况外,后续变更设计和各类附属专项设计施工图应优先考虑由该项目主体工 程的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2.2.1本条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作出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从而确立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本条第1款中的强制性标准,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香的 基本依据,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均为审查内容。 本条第 2款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由于结构专 业设计规范、规程中的多数条文与结构安全性有关,因此,结构专业审查时,除审查是 否符合强条外,还应审查是否满足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有关的非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 号),从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共选出230条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有直接影响 的非强条,应作为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岩土工 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共选出120 条对勘察质量有直接影响的非强条,应作为岩

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的审查内容。 除结构专业外,住建部第13号令未对其他专业(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的 非强条提出审查要求。考虑到我国现行建设标准中的强条与非强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 的联系,加上有些强条过于原则,如完全不审查非强条,有些强条很难真正得到落实。 因此,施工图审查应以强条为主,同时应将少量与强条关系密切的非强条作为强条的支 撑列入审查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共列出 这样的非强条230条,应作为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内容。 本条第 3款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也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除重点审查现 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外,对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非强条也应进 行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共列出对建筑节 能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非强条 50条,应作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内容。 依据住建部第13号令,对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 色建筑设计标准。建设单位在送审资料时应当书面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 标准的等级,审查机构应当审查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并在审查合格书 中注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指南规定的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不是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规章的有关 抓定

2.2.3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

号),未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通过。当超限审查通 过后,施工图设计中改变结构体系或结构布置方案有较大调整时,应重新申报抗震设防 专项审香。

2.3.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审查机构应按照工程项目勘察 没计合同签订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考虑到有些工程 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的前期过程往往较长,有的项目从勘察设计合同签订至施工 图出图可能长达数年,若按签订合同时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不利于新修订的工程建 没标准及时施行。从工程实践来看着,按照送审项自施工图出图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 示准进行审查相对较合理,也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故本条规定宜按照送审项目施工图 出图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3.2为避免施工图出图后建设单位未及时送审,或某些建设单位故意要求设计单位 修改出图日期,造成施

修改出图日期,造成施工图出图日期与送审日期前后时间相差过长,可

订的工程建设标准迟迟得不到落实,故本条规定:当施工图出图日期与建设单位送审日 期前后相差超过6个月时,审查机构应按照送审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2.3.3规范、规程是在总结已有工程实践经验、成熟技术和科研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技 术标准,技术标准的修订并不意味着对前版标准的否定,也不表示前版标准存在重大安 全隐患。对已开工的项目(不含停工后又复工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标准修订,如 要求对未施工部分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不仅操作起来难度大,还会造成同一工程上 下不同部位执行不同的标准,甚至可能引起某些方面的混乱。因此,本条规定,已开工 顶目在施工过程中遇标准修订,除政策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施工图局部变更设计可仍按 原审查时采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对停工后又复工的工程项目,情况则比较复杂,是执行前版标准还是执行修订后 的新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某工程桩基施工完成后即停工,数年后又复工, 这期间如遇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进行修订,则上部结构施工图宜按照修 订后的新标准进行修改并送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不含停工后又复工的项目)。 2.3.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中与现行工 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应视为无效,不应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性依据。协会标准(如 CECS协会标准)一般也不宜作为施

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1号),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中与现行工 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应视为无效,不应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性依据。协会标准(如 CECS 协会标准)一般也不宜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依据

2. 4审查流程及工作时限

2.5审查成果及图纸盖章

2.5.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牛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 合格的法定文书,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判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是否合格,目前各地市和各审图机构的认识和处理方

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后, 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备案 材料应当包括审查合格书以及审查过程中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当建设单位或审查机构提 交的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备案材料符合本指南要求及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 的相关规定时,备案受理窗口应当予以备案。 2.5.4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同时,往往会提交多套施工图要求审查机 构加盖审查专用章。若要求审查机构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每一套施工图是否与第1款审 查通过的施工图一致,难度极大,也并不现实。相对而言,后期提交盖章的施工图与第 1款送审施工图的一致性由建设单位来负责保证,更具合理性,也比较容易操作。审查 机构在对第1款送审合格的施工图加盖审查专用章时,可另行加盖其他标识(也可在后 续提交的施工图上另行加盖其他标识),以便于与建设单位另行提交盖章的施工图加以 区分。

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1.1结构改造工程中有改变基础受力形式、增大基础受力及需验算复核地基强度人 形要求等的的工程应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1.3 当执行新标准确有困难时可参照 2.4.1 执行

4.2.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需出具审查合格书。 4.2.2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应提供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等级为乙级或丙级时可 不提供。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需出具审查合格书。 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应提供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等级为乙级或丙级时可

4.3.7提供的整治方案不仅限于主体建筑的地基基础,也应考虑厂房、仓储等室内地 坪的处理。

提供的整治方案不仅限于主体建筑的地基基础,也应考虑厂房、仓储等室内地 里。

5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2.1本条文未限定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套数,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5.2.1本条文未限定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套数,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5.2.2凡涉及建筑功能与规模、结构体系与地基基础等调整;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和强制性条文的变更、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重 新履行审批手续的变更,均属重大变更。

5.3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3.1本条第1 款,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消防文件申报要 求》。 本条第2款,防火设计专项说明内容应包括建筑防火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 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情况、总平面防火设计、单体建筑防火设计、具有特殊 火灾危险性的防火设计和设计审批时需要解决或确定的问题等等,防火设计专项说明常 常以建筑防火设计专篇的形式出现。 本条第3款,有关建筑防火设计的各项指标必须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本条第 4款,建筑总平面防火审查是建筑施工图防火设计审查的要点之一,此处罗 列了总平面防火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本条第5款,各个单体建筑关键的防火设计审查内容。 本条第6款,建筑防火细部设计应该到位并符合规范要求。 本条第7款,自然排烟口的排烟面积、位置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本条第8款,具有符合要求的耐火性能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是防止火势蔓延的重要 屏障,外围护结构上的保温或装饰材料及构造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本条第9款,建筑施工图应该说明图纸上所采用的消防产品的具体要求或特殊要求 5.3.2本条第1、2款,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内容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依据、工程性 质规模、气候分区、建筑朝向、节能设计指标、节能构造措施、计算方法及软件名称等 等,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常常以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的形式出现。节能设计标准相关主 要要求内容及设计内容应反映在节能设计表中。 本条第3款,图纸中应有典型建筑节能设计构造节点大样图。 本条第7款,节能计算书中应附上建筑节能计算的平面简图模型。 本条第9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节能评估报告结论的要求

设计内容等等,建筑无障碍设计专项说明常常以建筑无障碍设计专篇的形式出现。 本条第2款,按规范要求,不同功能类别的建筑各有不同的建筑无障碍设计范围。 本条第3款,建筑无障碍设计中细部设计特别重要,规范对有关建筑各部位的细部 设计都具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5.3.5本条第 1 款,某些建筑除了满足规范规定的日照时间要求,还应该满足

5.3.8当今对建筑上坠落物体对人身伤害的防范以及防止人们从建筑高

益突出,其中几个重要的设计要点问题审查时必须严以把关,如栏杆、栏板或女儿墙的 高度问题;建筑玻璃的安全性问题;规范要求的人员出入口的防坠物措施等等,

5.3.9室内环境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舒适感受,建筑的室内采光设计、通 风设计、隔音减噪设计及防污染物的控制等等和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必须加以严格把 关。 5.3.10与绿色建筑性能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节地、节材、保护环境等方面是 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5.3.11建筑施工图总平面的主要内容必须和经过管理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及审批意见 相一致。建筑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与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相一致。建筑对相邻地块和环 境不应存在侵犯公共利益的情况

5.4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4.1本条第1款,结构计算书一般包括:结构设计概况,荷载取值,结构总信息, 底层柱、墙最大组合内力和平面荷载的竖向导荷,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复合地基承载 力计算,单桩承载力计算(抗压及抗拔),桩身承载力及裂缝控制计算,基础(筏板)、 承台计算,基础梁计算,基础沉降计算,地下室底板、外墙、水池计算,地下室抗浮计 算,地下室人防计算,各层平面布置简图,各层墙、柱及楼面荷载简图,楼板配筋简图, 梁、柱、剪力墙及其边缘构件配筋简图,梁的裂缝、挠度计算简图,框架柱、剪力墙轴 压比,楼梯计算,预埋件、吊钩计算。 5.4.2本条第3款,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8.6.2条,场地地下水抗浮设 防水位的综合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 可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水位观察资料时,应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并结合场地 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2)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 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3)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 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此外,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 变化幅度大、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能有较大改变或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对于斜坡地段的地下室或可能产生明显水头差的场地上的地下室进行抗浮设计时,应考 虑地下水渗流在地下室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结构的影响;对于雨水丰富的地 区,尤其应注意因地面标高发生变化后对原勘察报告抗浮水位的修正,防止产生地表水 聚集效应对地下室的破坏。 本条第11款,我国现行的规范、规程对后浇带的尺寸、构造均有较详细的规定 然而对后浇带的封闭时间没有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后浇带混凝土的浇筑 时间应根据设缝目的及工程情况而定。后浇带的类型不同,后浇带混凝土的浇筑时间也 不同:伸缩后浇带视先浇筑部分混凝土的伸缩完成情况而定,一般为施工后60天;沉 降后浇带宜在建筑物基本完成沉降后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本条第12款,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水措施,以防止在施工期间产生地

5.5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5.1本条第1款,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防污染措施 立严格执行。水质防污染措施包括: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直接相连;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 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按规范设置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环 器等措施和装置;理地生活饮水水池防污染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不得采用建筑 本体结构;非饮用水管道防误饮误用的措施 本条第2款,生活给水分区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分区,应根据市网压力确定市网直 供范围,充分利用市网压力 本条第3款,生活加压供水方式有水箱水泵供水、管网叠压供水、变频调速供水等 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确定供水方式,供水设备选型参数应满足设计流量、扬程等要求。 本条第4款,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 具》要求的产品。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和景观、灌溉等不同用途的供水应分别计量, 公共建筑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计量。 5.5.2本条第1款,热水系统应根据工程条件合理采用热水热源,有条件的工程应采 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作为热源,无条件时优先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 源。 本条第2款,加热设备的容积、换热面积等应符合要求。 本条第3款,高层建筑的冷热水系统分区应一致,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合理设置减 压阀等措施保证冷热水压力平衡。

条第3款,高层建筑的冷热水系统分区应一致,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合理设置减 昔施保证冷热水压力平衡

5.5.3本条第2款,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排水管道不 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 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5.5.4本条第1款,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 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 本条第2款,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性质按规范确定各消防系统的设计流量及火灾延 续时间。

5.5.5本条第1款,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处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穿越密闭墙处应 采取密闭措施。

5.5.5本条第1款,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处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穿越密闭墙处应

本条第3款,可再生能源利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天规定,开应满足节能评估要 求。 本条第4款,使用非传统水源的供水系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 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5.6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6.1本条第1款,各变电所供电回路电缆表、负荷计算,是变压器容量的选择依据。 负荷计算应提供用电设备安装容量、需要系数、补偿电容、功率因数、变压器同期系数、 损耗及变压器负荷率,电缆长度等,是审查符合节能要求的依据。 本条第2款,不同建筑物对变电所位置,有不同要求,具体参见有关规范中相关条 文。其中《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规范中内容为强制性条文要 求。 5.6.2本条第 1 款,配电干线系统图应按每幢建筑物、地下室等区域设计,标注一级 二级配电箱之间关系,且标注回路编号、主要功能或功能代号,线型、图例等符合有关 国家制图标准的要求。 本条第2款,不同、各自独立的配电系统是建筑物对安全可靠方便供电最低要求。 建筑物内动力(可分不同功能用电设备)、照明(可分不同用途)、消防动力、消防照明、 人防配电等各系统均应各自独立。 本条第3款,消防设备负荷等级是强制性条文要求,按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消防设备 配电系统应在各未端机房进行双电源切换,切换时间符合各有关规范要求;三级负荷供 电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宜在各未端机房进行双电源切换;没有未端机房的消防设备,应在 第一台消防设备处进行双电源切换。 本条第4款,各级配电系统导线开关的选择、配合应符合各有关规范要求;重要性 设备、消防主要动力设备供电的上下级匹配应有选择性配合。

5.7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5.7.1本条第1款,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标《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现行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本条第3款当设计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时,须满足浙江省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所列的要求。 5.7.2本条第1 款,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基础资料应参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附录 A选取;本条第2款在浙江省内设计的项目,如无特殊要求 (如酒店管理公司对星级酒店的设计要求或生产工艺的要求),应按《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条第4 款暖通空调计算书应按规范及技术措施要求进行计算,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 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号,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鉴定

5.7.3本条第 2 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门洞风速法计算,开启门的数 量应按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本条第3款,设置在室外的消防风机应采取防雨防晒 等防护措施。 5.7.4本条第1款,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平战转换措施必须满足防空地下室战 时的防护要求,所有的战时功能转换项目应在规定的临战转换时限内完成。 5.7.5本条第 2 款,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 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地表水换热系 统应根据水面用途,地表水深度、面积,地表水水质、水位、水温情况综合确定。 本条第3款,蓄冷、蓄热系统设计前,应对建筑物的负荷、空调系统的运行时间 和运行特点,以及当地电力供应相关政策和分时电价情况进行调查。

6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1.5主体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的要求最清楚,由主体 没计单位复核,也便于明确原主体设计单位的设计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原主体设计单 立不存在了,建设单位也可以书面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相应的设计责任 由复核单位承担。 6.1.6在特殊情况下,如原主体设计单位不存在,建设单位也可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相应的设计责任由复核单位承担。

6.1.6在特殊情况下,如原主体设计单位不存在,建设单位也可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相应的设计责任由复核单位承担。

6.2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

6.2.1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的通 知>〉(浙建【2013】2号)有关建筑幕墙设计审查的要求,建筑幕墙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前应组织专家对幕 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并在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论 证专家组成应该包括从事幕墙设计、审查、制作、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对既有建筑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如果涉及增加荷载、整体或局部改变用 途、局部结构改变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应由建设单位事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鉴定机构对原有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报告须提供给原主体设计单位 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技术复核的依据之一,施工图送审时应该提交鉴定报 告。 6.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浙建(201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 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都对幕墙的使用范围作了规定,这里将二份文件 的相关规定作了归并。

(浙建(201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 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都对幕墙的使用范围作了规定QGDW 11373-2015 光传送网(OTN)设计规范,这里将二份文件 的相关规定作了归并。

6.3室内装饰专项工程

6.3.1对既有建筑室内装饰专项工程,如果涉及增加荷载、整体或局部改变用途、局 部结构改变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应由建设单位事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 沟对原有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报告须提供给原主体设计单位或具有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技术复核的依据之一,施工图送审时应该提交鉴定报告。

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7.1.1本条第4款其他涉及结构体系、荷载或受力方式改变的改造工程,包括平面拓 宽扩建改造、建筑功能重大改造等GB/T 38607-2020 办公家具 桌台类 稳定性、强度和耐久性测试方法,但不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7.1.2当既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勘探范围或勘探深度等不能满足既有建筑加固、加 层、改造工程设计要求时,一般应由设计提出补充勘察要求,补充勘察报告可前置审查, 也可与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报审。若设计未提出补充勘 察要求,基础施工图审查时发现既有勘察文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勘察要 求。

.2.1本条第 3款中对于属文物保护建筑的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尚应提 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第5款中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评定报告、抗震鉴定报 吉应由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

7.3.1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审查不一定涉及所有专业,具体情况应作具体 分析。比如地基基础加固、主体结构加固等主要涉及结构、勘察等专业;竖向加层、平 面拓宽扩建、建筑功能重大改造等会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 7.3.4实际工程的统计数据表明,因加固材料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所造成的安全问题 占有很大的比重,其后果甚至是及其严重的。因此,凡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 科及制品,必须按规范要求通过安全性签定。 7.3.5工程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当结构的加固材料 中含有合成树脂(如常用的结构胶)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 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 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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