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486-2019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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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4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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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771.75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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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486-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3486-2019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ICS91.120.0 p 16

DB37/T 34862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Mini Fire Station

JGJ/T 458-2018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3486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总队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总队、泰安市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彬、王鹏、周凯、武、王琳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总队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总队、泰安市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彬、王鹏、周凯、武、王琳

DB37/T34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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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微型消防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选址、人员配备、工作职能、装备配备、 日常管理、执勤训练和通讯联络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微型消防站 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2.2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的微型消防站。 2. 3 社区微型消防站 由社区、行政村组建的微型消防站。 2. 4 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日常值守点 2. 5 消防部门

3.1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单位和居民小区宜建立微型 消防站。 3.2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行政村)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3.3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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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 材的基本要求。 4.2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社区服务中心、治安联防值班室、物业服务办公室等合用,有条 件的可单独设置。 4.3厂(场、园、院)占地面积较大,且单体建筑较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 执勤分点。 4.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但各单位 应分别设置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

5.1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人数不应少于6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内部工作人员少于日 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5.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 任,社区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兼任。 5.3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每班(组)应设班(组)长、通信员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 驾驶员岗位。 5.4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执勤力量由单位防火巡查人员或志愿消防队 认员组成;二级执勤力量由单位员工组成,平时在本岗位工作,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就近参与初起 火灾扑救。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可由治安联防员、保安巡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 5.5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就近、救早、灭小”的原则,分建筑、分楼层 分区域、分岗位合理编配消防员,确保微型消防站执勤力量在单位内部全覆盖,确保3分钟内到场 扑救初起火灾。 5.6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为成年公民,身体健康,不宜大于60周岁。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 格。 5.7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应具备“三知、四会”工作能力。“三知”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 知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即: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

6.1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扑救任务。一级执勤力量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 专教育工作。 6.2社区微型消防站承担本社区、行政村范围内的初起火灾扑救任务。 .3微型消防站应当接受消防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参与单位周边区域的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 消防队开展灭火处置工作。

在充分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基础上,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火火及抢险救援器材,满足本 区域内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逃生的需要。

Q/SY 06520.10-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0部分:灭火器.pdfDB37/T 34862019

9.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 9.2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消防部门调动微型消防站参加邻近 单位灭火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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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每月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9.4微型消防站应按照辖区消防部门的统一要求,开展消防法规、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业务培训, 积极参与各级消防部门组织的灭火救援演练。

10微型消防站通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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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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