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82-2018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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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28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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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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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282-2018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5.6.1县级社会福利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5.6.2县级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应根据服务范围内残疾人人口规 模设置。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服 务机构应三者选其一配置。 宜优先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人口≥0.65万人,残

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

6.1.1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根据镇总 体规划统筹安排。 6.1.2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建设,除为全镇服务外,还 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6.1.3一般镇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应统筹考虑镇区和镇域 服务需要。 6.1.44 镇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可参照城市社区级

6.2.1镇级小学和初中配置和建设标准参照城市区级要求执行, 镇级幼儿园应配置和建设标准参照城市社区级要求执行。

GB/T 41066.2-2022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海洋石油半潜式钻井平台 第2部分:建造安装和调试验收6.2.1镇级小学和初中配置和建设标准参照城市区级要求执行:

6.3.1镇级医疗卫生设施应配置和建设乡镇卫生院,每千服务人 口宜设置0.6床~1.2床,容积率0.7~1.0。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 生院可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6.3.1镇级医疗卫生设施应配置和建设乡镇卫生院,每干服务人

6.3.2乡镇卫生院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床~20床和

无床建筑面积宜为200m²~300m²;1床~20床建筑面积宜为

300m2~~1100m²;21床~99床按每床位50m2~55m2核定。床位规 模不宜大于100床。 6.3.3中心镇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1/3计算;一般镇卫生院按 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

5.4.1镇级文化设施应配置和建设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小于 500m²,用地面积800m²~1500m²。 6.4.2其他文化设施可参照城市社区级标准执行。

5.4.1镇级文化设施应配置和建设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小于

6.1镇级社会福利设施应配置养老院,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0m²,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200m²,每所最小床位数为30床

镇级商业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应符合表6.7.1的规定,

6.7.1镇级商业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应符合表6.7.1

表6.7.1镇级商业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6.7.2其他商业设施宜按干人指标进行引导,根据需求进行配置 和建设。

6.7.2其他商业设施宜按干人指标进行引导,根据需求进行 和建设。

7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7.1.1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应符合规模适度、相对 集中、布局合理、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的基本要求,新型农村社 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可参照执行。 7.1.2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应与村民居住形态、生 活需求相适应。 7.1.3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 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 居民住宅项自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安排在首期建设 7.1.4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1.4的规 定

表7.1.4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7.1.5新建卫生室应选址在群众方便就医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 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村卫生室与村民委员会、村民服务中 心等设施集中建设。

7.2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7.2.1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应充分考虑服务人口数 量、中心村辐射作用等因素,优先安排完善功能类项目,尽量利

7.2.1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应充分考虑服务人

7.2.1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应充分考虑服

量、中心村辐射作用等因素,优先安排完善功能类项目,尽

用既有建筑或场地。 7.2.2开展旅游活动村庄应增加相关的服务设施,传统村落公共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当地风俗民情。 7.2.3近期将整合或搬迁的村庄,可只保留现状公共服务设施: 不再增加新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7.2.4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应符合表7.2.4的规 定

.4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

7.2.5普通村庄卫生室应按中心村建设标准执

2.5晋通村庄卫生室应按中心村建设标准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夺合的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镇规划标准》GB5018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DB13(J)T282 2018,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3日以第56号公 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正确理解条文规定,《城 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 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一些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 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等进行了说明。但是,本说明不具备与标 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 参考。

7.1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

1.0.1为引导城乡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优先保障公共服 务设施的建设空间,集约节约使用土地,为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 技术支撑,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分类和规划 配置和建设标准。 1.0.2参照上海市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适用范围的规定,在 城市新区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已建成 文可对设施进行差别化配置和建设。在已建成区的改造更新中应 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空间,以旧城改造为契机,解决公 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欠账问题 1.0.3~1.0.5为方便居民使用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设施的服务水平 和使用效率,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应与居住人口规 模相适应,并符合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同层级的同类设施在布局时应考虑 空间分布的均衡性,避免上下层级同类设施邻近布局,造成资源 浪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应与城市结构相适应,同时还 应注意不同地形对设施服务半径的影响

2.0.2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中居 主区分级控制规模,将城市社区为划分四级,一级城市社区与十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相对应,宜与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一致;二 级城市社区与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相对应;三级城市社区与五分 钟生活圈居住区相对应:四级城市社区与居住街坊相对应

3.1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

3.1.1~3.1.5有条件的县级市可参照设区市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和建设标准执行。 按照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来分级设置公共设施, 这种方式有利于居民方便地使用各类公共设施,体现公共服务设 施配置和建设的公平性,提高服务设施的效率。为保障公共服务 设施的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应尽量结合行政层级划定

3.2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2.1~3.2.3本标准结合国家对公共服务设施行业的划分,以及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一2011对公共 务设施进行分类。

区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利

4.1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4.1.2、4.1.3为方便居民使用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设施的服务水 平和使用率,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应与居住人口规 漠相适应,并符合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 在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服务层级和服务范围时, 人国内外规划建设经验和发展趋势看,对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 类公共服务设施,均鼓励和提倡向邻近的社区提供相应的服务, 即上层级的设施包含下层级同类设施的功能。为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不同层级的同类设施在布局时应考虑空间分布的均衡性,避 免上下层级同类设施邻近布局,造成资源浪费。 415考虑到各设区市在学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办学方式

4.1.5考虑到各设区市在学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办学方式、 建设条件、办学质量等差异,参考其他城市标准,结合河北省实 示确定普通高级中学的办学规模。 根据《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确定中等职业 学校最小规模。 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确定相关指标 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第四章第十一条确定本标准中普通高级中学建设规模,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中规定 普通高中生均占地面积:4~8轨学校26m2/生,8~20轨学校24m2 生,20轨以上学校22m²/生。寄宿制学校应适当提高学校占地面

积。鼓励有条件的市适当提高,本标准8~12轨学校用地面积均 按照26m2/生执行,河北省与国家标准及部分城市普通高级中学教 育设施标准比较见表1。

表1河北省与国家标准及部分城市普通高级中学教育设施标准比较表

省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6.0张。 根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规定的医疗卫生 没施用地的干人指标,确定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总量,其具体设 施应在城乡总体规划与医疗卫生专项规划中统筹布局安排。 根据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的千人床位数.设区市可根据发展实际 需要确定专科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床位 数占城市医疗卫生设施总床位数的配置和建设比例。 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确定综合医院配置 和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²/床)

限制1000床以上超大型医院的建设,不宜建设200床以下的综合 院。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一2020年)》 和《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一2020年)》确定河北 省中医类医院干人床位数为0.55床。 根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2017)248号) 疗用房面积按照200床以下、200床~400床、401床及以上, 每张床分别按88m2、85m2、82m2标准增加相应的住院及与之配套 的医技、后勤保障等用房面积。 专科医院可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肿瘤、康复等市 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根据《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268号),急救中 心的设置和布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急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地 理交通、经济水平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确定

4.1.7文化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按照《文化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一2008)中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不同级别的公共图 书馆应避免邻近布局,大型馆覆盖的6.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 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小型馆。 根据《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标101一2007)中第三章划 分科技馆等级,确定河北省科技馆配置和建设标准。 因国标中的部分文化设施千人指标为区间值,在计算设施规 模时,应同时满足设施最小规模与千人指标的下限值。 4.1.8参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各城市根据服务人口 现模,明确不同的赛事承办等级要求。

考虑到大型竞技比赛前,参赛队伍需要一定规格的场地进行 赛前热身与训练,具备承办大型赛事能力的体育中心,应保证有 足量的热身场地与训练场馆,热身场地与训练场馆参照相关行业 标准执行。

4.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4.2.2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城市普通中小 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结合河北省实际情 况,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相关标准(国家及部分城市中小学规模 标准比较见表3),确定小学、初级中学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小学 初级中学、普通中学规模与服务人口的设置规定见表4、5)。小 学每班学生数不应超过45人,中学每班学生数不应超过50人

表3国家标准及部分城市中小学规模标准比较表单位(班)

表4小学规模与服务人口的设置规

5号)及其《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指南》确定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 设标准。

4.3城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表6国家及部分城市幼儿园规模标准比较表 单位(班)

4.3.5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一2016中第 3.2.2条的规定,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 并满足第3.2.8条规定的日照要求。 参考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 行)(88教基字108号)第三条、第九条制定城市社区级幼儿园 配置和建设标准。 4.3.6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 240号)和部分城市经验确定,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见 表7。

表7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4.3.7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

5县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5.3.1根据《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一2020年)》 中“每个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每个县设置1个急救站,院前医疗 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 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的规定,综合确定为“县级急救中心 可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也可单独设置”

5.5.1根据《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县级全民健身 中心项目的建筑面积宜为2000m²~4000m²,室内健身场地面积总 和不少于1500m²。 5.5.2体育场基本建设内容应包括田径跑道、标准足球场和单侧 看台(可不设,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座席)。 为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标准足球场可划分为 两个小足球场使用

5.5.2体育场基本建设内容应包括田径跑道、标准足球场和单侧

看台(可不设,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座席)。 为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标准足球场可划分为 两个小足球场使用

5.6.1根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第 7.3.2确定县级儿童福利院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7.3.2确定县级儿童福利院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6.2.1~6.2.3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 159 号)确定。

6.4.1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标160一2012)中第三 章第十五条确定。在计算设施规模时,应同时满足设施最小规模 与于人指标的下限值。

6.5.3室外活动场地包括综合健身场地、各类球场、轮滑场、健 身操场、健身路径等场地。

6.7.1集贸市场规划服务人口为(1~1.5)万人时,建筑面积宜为 500m2~1500m²;规划服务人口为(3~5)万人时,建筑面积宜为 1500m2~3000m²。 6.7.2其他商业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等,宜相对分散设置,便 于服务居民。

7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GTCC-039-2018 铁道客车转向架构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7.1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

7.1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

7.1.4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务管理与社区综合服务、教育、 医疗卫生、文体、商业服务、养老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村庄规划标准》的要求,配置和建设养老服务站和老 年人活动室。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一2016 中第3.2.8条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 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根据《农村普通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第九条和第二十二 条确定小学配置和建设标准 公共服务中心包括村务管理、社区警务、人口管理、计划生 育、人民调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农村信息服务 劳务招收机构等。 物业管理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等。 文化活动室应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体育康乐等设施 与公共绿地结合建设。 室外活动场地可配置和建设室外健身路径、篮球架、乒乓球

7.2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7.2.4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务管理、教育、医

2.4普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务管理、教育、医疗卫生、

文体、商业和社会福利设施等。 由于农村人口遂渐减少T/CCMA0063-2018 盾构机操作、使用规范.pdf,农村适龄儿童有下降趋势,因此规 划时应充分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行政村配置和建设幼 儿园;小学应按照“村完小一初级小学”体系,在镇乡辖区范围内 统筹规划布局。 文化活动室应包括科技服务、图书阅览、老年人活动室等功 能,与室外活动场地结合建设成村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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