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666-2019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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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 16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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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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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1666-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1666-2019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正版、清晰无水印)

6.3.1枢纽建筑用电负荷等级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要求设计,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现行行业标 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6.3.2枢纽建筑的用电设备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2/T 4396-2022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pdf一级负荷: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水泵及消防水管保温设备、 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排污泵、应急照明、火灾 或其他灾害仍需使用的用电设备;智能化设备、安检设施;自动售检 票设备;其中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智能化设备、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 中特别重要负荷。

二级负荷:长途公交到发车区、换乘厅正常照明、自动扶梯、非 消防电梯、电能质量检测系统设备、乘客信息系统与标志系统设备、 锅炉房设备、非消防用电动窗。 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 当枢纽建筑机房及重要场所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设备 时,直接为其运行服务的空调用电不应低于一级负荷;有大量一级负 荷设备时,直接为其运行服务的空调用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有特殊 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工艺要求确定

6.3.3枢纽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及应急照明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和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的 有关规定;室外照明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35626的有关规定。 2高度较高场所,应按使用要求采用大功率LED灯或金属卤化物 灯、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电子感应(无极)灯等。 3走廊、楼梯间、厕所应采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照明。 4应急照明应采用LED灯、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等能快速点燃 的光源,蔬散指示标志照明应采用LED蔬散指示灯。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敦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3.4枢纽建筑的照明控制应符合下

1照明控制方式应根据使用条件及功能要求决定,大空间及公共 场所照明宜采用分区域智能控制:一般场所照明宜采用就地分散控制, 标志标识照明宜采用分区域集中智能控制。 2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应按该场所的照度自动开关人工照明或 调节照明照度。 3换乘厅、候车厅、到车厅、门厅、车库等公共场所应采用夜间

自动降低照度的装置;换乘厅、候车厅、到车厅、门厅等公共场所运 营期间应根据客运情况控制照明照度,低峰时间降低照度,但不得低 于标准值的1/2,非运营时间可只保留火灾应急照明及值班照明。 4人员活动密集的走廊、楼梯间、厕所宜采用集中控制,人员活 动不密集的走廊、楼梯间、厕所宜采用声光或人体感应控制。 6.3.5枢纽建筑的电缆及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 计规范》GB50217和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 的有关规定。 6.3.6标志标识系统、广告系统等特定功能系统供电应单独计量,独 立控制开关。 6.3.7电气节能设计除满足相关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3机电设备及电气器件选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能 效比标准和谐波限值; 4综合利用、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等区域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表,

7.1枢纽建筑信息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开放性、先进性、集成性、可扩 展性、安全性及经济性的原则,并应为适应今后的技术发展预留扩展 空间。

GB50314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交通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的有关规定;枢纽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和现行北京 市地方标准《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DB11/T886的有关 规定。

7.3枢纽中各交通方式的公共区

宜与枢纽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之间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机制和个 输网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6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1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13《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5《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 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17《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 18《重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要求》DB11/T705 19《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 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 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 22《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DB11/T886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总则 27 2 术语 28 3 总体设计 29 3.2客流预测和设计规模 3.3基地和总平面 29 道路交通设施 31 4.1 道路设计… 4.2 基地出人口 . 31 4.3 停车区及停靠站 33 建筑设计 b 35 5.2 换乘空间 5.3 水平及垂直交通设施 5.4 防火 6 建筑设备 44 给水排水 : 44 6.2 暖通空调 44 44

2.0.2对外交通方式主要指铁路客运和公路客运

2.0.2对外交通方式主要指铁路客运和公路客运

2.0.2对外交通方式主要指铁路客运和公路客运。 2.0.4对于对内交通方式的交通工具,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等, 换乘距离起终点从站台中心点或出入口闸机算起;对于对外交通方式 的交通工具,如火车、长途汽车等,换乘距离起终点从相应交通方式 的首个或最后一个服务设施算起,如出入口、安检设施等。

3.3.2交通枢内车辆较多,积水后车辆损失较大:此外很多交通权

纽因站台设置需要,室内外高差较小,室外积水后容易淹到室内,故 基地的标高不仅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当地的防洪防涝标准,还不宜 低于周边地块的标高

3.3.3因为城市发展带有不确定性,所以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枢纽 建设应具有前瞻性,并宜近、远期结合。 临时驻车区指供公交、长途车辆短时间周转、待发、停放的区域。 夜间驻车区指供公交、长途车辆夜间停运后长时间停放的区域

3.3.3因为城市发展带有不确定性,所以为适应城市发展需

临时驻车区指供公交、长途车辆短时间周转、待发、停放的区域。 夜间驻车区指供公交、长途车辆夜间停运后长时间停放的区域

3.3.4枢纽主客流为枢纽日客流量最大的交通方式客流

枢纽车辆和人行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困难情况下不得不贴临布置 时,应设置栏杆、绿化等隔离设施

4.1.1调研中发现,枢纽内部道路系统缺之或设置不合理,会造成枢 纽占用外部市政道路资源,引起枢纽周边道路拥堵。因此,应设置枢 纽内部道路系统,并以满足交通功能为原则进行分级。 循环路为枢纽用地内部,为快速联系枢纽各功能区,环绕枢纽主 本建筑周圈,并通过出入口过渡段与外部市政路连接的道路。联系路 为循环路、枢纽各建筑及停车区之间的联系道路。场区路为枢纽各停 车区内的道路。 以非公共交通机动车为主要集散方式的枢纽可考虑设置三级内部 首路系统,与周边市政路相交处宜设置灯控路口,路口间距和几何设 计参照主干路标准。以公共交通为主要集散方式的枢纽可考虑设置二 级内部道路系统,联系路可直接与周边市政道路衔接

表2出入口最小宽度(m)

注:1表中数值为小汽车缘石半径为5m,公交车缘石半径为6m时的取值。 2本表适用于外部道路机动车两侧无非机动车道的情况。 3进出口车辆行驶速度按15km/h考虑。 4公共汽(电)车为12m单机车

表3无信号控制车辆出入口单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注:1表中数据均为直行条件下的出入口通行能力,其他形式进出应适当折减。 2公共汽(电)车为12m单机车。 3长途车出入口通行能力含抬杆时间,长途车出口设计通行能力不含出口办理手续 的时间,办理手续时间约30 ~35s。

注:1表中数据均为直行条件下的出入口通行能力,其他形式进出应适当折减。 2公共汽(电)车为12m单机车。 3长途车出入口通行能力含抬杆时间,长途车出口设计通行能力不含出口办理手续 的时间,办理手续时间约30~35s。

表4小汽车出入口单车道设计通行能

4.2.5车辆出入口过渡段长度应根据车型、交通量、出入口通行能力 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保证车辆驶入、驶出顺畅。 对于有信号灯控制且交通量生成小的出入口,为防止停车等候驶

出的车辆十扰驶入车辆,建议外部道路车行道边线与枢纽内部道路边 线的距离不小于15m;对于有信号灯控制且交通量生成天的出入口, 当出口车道较多时,车辆容易交织,应当适当增加出入口过渡段长度。 表5和图1为有信号灯控制的出入口的最小出入口过渡段长度的建议 值及图示,

表5有信号灯控制的车辆出

图1车辆出入口过渡段图示

4.3.1小汽车上落客区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与车辆平均载客人数和 车辆停靠时间相关,而车辆平均载客人数和停靠时间与枢纽类型、级 别等因素有关。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通过数据收集和实际调查,推

荐出租车平均载客人数取值宜为1.4人/车~1.6人/车,社会车平均 载客人数取值宜为1.7人/车~2.0人/车。小汽车落客区车道对应组 数详见下图。

乘厅需要悬挂大量标识,需要400~600mm高的标牌高度,因此换乘 厅的净高标准提高到3.4m。 考虑与换乘通道相匹配,换乘楼梯的人流股数也不应低于3 股。此时人流不需与楼梯扶手留余量,因此3股人流的楼梯净宽为 3×0.70=2.1m,4股人流的楼梯净宽为4×0.70=2.8m。本条中的楼梯专 指供换乘使用的楼梯,如兼作安全蔬散使用,楼梯宽度还应满足相关 规范要求。 自行车及小汽车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的换乘客流较为分散,因此 换乘楼梯宽度可适当降低, 5.2.3本条所指最大通行能力为各种设施正常运营时的通行能力,如 该设施兼作安全疏散使用,还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

5.2.3本条所指最大通行能力为各种设施正常运营时的通行能力,女

表6步行通道的服务水平分级

确定步行通道的宽度时,通常要求高峰时段的行人服务水平为C 级或者更高。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标准可适度降低,但不应低于D级。 当坡道取代楼梯作为首要的通行设施时,可以将其视为水平的步 行通道。坡度5%以下的坡道对于行走速度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坡度 10%的坡道将使行走速度下降12%。 美国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编著的《公共交通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 手册(原著第2版)》对楼梯的服务水平分级如下:

表7楼梯的服务水平分级

5.2.7受节假日影响客流量变化大的交通枢纽往往

缓冲区域。该区域可利用广场、步道等城市公共空间设置,该区域的 面积可按远期滞留乘客的最高聚集人数计算,人均面积不宜小于0.33 平米

5.2.8枢纽安检、检疫设施的通行能力与安检、检疫的等级、设施类 型、枢纽类型、乘客携带行李大小、数量等多种因素相关,因此应结 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5.2.8枢纽安检、检疫设施的通行能力与安检、检疫的等级、设施类

但由于其周转效率较高,乘客在建筑内停留时间较短,如厕需求较少。 经调研分析,枢纽换乘厅内厕所的服务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的50%计 算较为适宜。

5.3水平及垂直交通设施

5.3.12本条中坡道的坡度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

平坡出入口坡度不应大于1:20的规定,同时该坡度也是不设置扶手的 最大坡度。因坡道坡度较缓,坡道的水平连续长度可适当加长,但不

宜超过24mDB35/T 1433-2019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检测技术规范,超过时,宜设长度不小于3m的平坡段

仅包含乘客动态行走换乘的空间,也可包含乘客静态排队、购票、候 车的空间。

5.4.5出于服务乘客的需要,枢纽换乘厅内通常会设置商店、餐饮等

5.4.5出于服务乘客的需要,枢纽换乘厅内通常会设置商店、餐饮等 配套服务设施,需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经营和储存物品的属性及建筑 面积进行控制。

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面积要求,本规范要求地上换乘厅配套商业 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

6.1.2大型屋面因汇水面积大,采用重力雨水排水系统时管道数量多、 管径大,管道布置困难,建议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同时为 排除超设计重现期的屋面雨水,应设置溢流设施。 6.1.3交通枢纽建筑占地面积大、屋面汇水面积也大,适合于雨水的 收集、回用。宜根据降雨情况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回用 设施。

6.3.3第2款高度≥6米的较高场所,应采用大功率LED灯或金属卤 化物灯、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该类光源具有光效高、寿命长、显色 性好等优点。

式,如充分利用自然光DB63/T 1350-2015 河湟谷地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采用分区控制、集中控制或自动光控等措施 6.3.6单独控制与计量,有利于用户管理与节能

6.3.6单独控制与计量,有利于用户管理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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