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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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pdf

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业2020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办科【2020】3号】 的要求,经深入调查研究T/CECS 559-2018 给水排水管道原位固化法修复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和相关标准,并在户泛征求 意见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编制 内容;5.编制要求;6.成果表达。 本导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 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或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 规划编制导则》编制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邮编:361004)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土木建筑学会 王建飞洪霄伟李寿涛朱郑伟 何庆丰张向军 彭军芝 浩东

黄威夏立新何福顺张富城 主要审查人员: 赵士怀‧梁章旋 任或 杨大东黄钊 黄钦谢竹雯 蔡立宏 姚晓征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编制内容. 5 编制要求. 9 6 成果表达, .14 附录A编制依据 ..16 附录B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流程图 19 附录C调研资料清单 .20 附录D专项规划编码规则 21 附录E主要图纸示例 2.2

1.0.1为贯彻实施《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指导绿色建筑专项规戈 (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福建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降 低建筑碳排放,落实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 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指导福建省设区市、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 1.0.3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法

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指导福建省设区市、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

1.0.3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 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 建筑。

2.0.2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遵 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布 局要求,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和绿色建材应用等内容,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色建 筑相关内容编制的专项规划,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离墙和墙 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 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 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

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凤等基 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 、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7目标管理分区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单元为基础,根据县 (市、区)行政边界为基础,结合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划定的基本管理分区

以目标管理分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根据主次十道、 铁路、河流、行政区划等边界的实际情况划定的基本管理单元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针对目标管理分区或控制单元提出的必须达至 指标要求。

2.0.10引导性指标

为引导某些技术发展方向,针对目标管理分区或控制单元提出的建议 达到的指标要求。

2.0.11新型建筑电力系统

新型建筑电力系统以“光储直柔为主要特征,“光是在建筑场地内建 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储"是在供配电系统中配置储电装置,

“直"是低压直流配电系统,“柔"是建筑用电具有可调节、可中断特性。新 型建筑电力系统可以实现用电需求灵活可调,适应光伏发电大比例接入, 使建筑供配电系统简单化、高效化。

3.0.1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规定, 还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绿色建筑专项发展规划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要求 专项规划还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遵循国土空间规划 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同。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见附录A。 3.0.2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的技术发展基础、条 件和趋势,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被动优先 主动优化、循环利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绿色建筑技术的协调发展。 3.0.3专项规划编制应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成果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社 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成果公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 会公布。 3.0.4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坚持广泛调研。专项规划的编制应深入分析规划 区域的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掌握既有建筑类型 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室内热环境及用能状况等特点,开展既有建筑节能 普查与能耗统计,分析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3.0.5专项规划编制应坚持科学决策。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以绿色低 碳为导向,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重点任务、规划控 制要求、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T/CIS 17004-2020 直接质谱离子化装置.pdf,妥善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3.0.6专项规划编制应秉承上位引导原则。专项规划应将上一层次专项规 划或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和指标任

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成果应征求相关部1 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成果公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月 会公布。

3.0.4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坚持广泛调研。专项规划的编制应深

务逐级传导和分解落实到本级规划的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并确保专 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不低于上一层次专项规划和上一级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 3.0.7专项规划将规划区域划分为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等两个层次。 3.0.8专项规划编制应坚持部门合作。编制或修订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时, 应与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确保与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相互协调 一致。 3.0.9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并应根据相关上位规划、绿色建筑以及 装配式建筑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编

4.0.1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T/SLEA 0031.1-2022 实验室用水气配件技术规范 第1部分:水龙头.pdf1.绿色建筑现状条件分析; 2.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3.绿色建筑规划重点任务; 4.绿色建筑目标管理分区及控制单元划定; 5.开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的潜力评估; 5.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指标确定; 7.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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