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218-2020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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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标准

Standard for coding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HG/T 20275-2017 化工设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33/T1218202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7日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吴毅峰游劲秋*长凤郭丽张*豪丁德 周平槐*一凡方波郑珊龚一心徐成金骋臧延伟倪旭屈琦蒋瑶璐张*生龚一琼金睿黄争裘炯罗影静林敏敏邓铭庭施云琼王贵美金航飞宣陈跃何国栋主要审查人:赵宇宏**飚姚晶刚杨杨崔新明蔡光辉王建民厉天数骆敏. 2·

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2Terms(2)3Encoding rules(3)3.1General requirement(3)3.2 Coding structure(3)3.3Coding methods(4)4Project category and code(7)5Application code(1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2)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3).2·

1.0.1为适应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的需求,规范建设工程管理 言息的编码和应用,实现管理信息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的交 换、共享和可追溯,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管理信息的编码。 1.0.3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的编码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设工程管理信息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设工程的立项信息、工程类别信息、施工许可信息、施工 工地信息和地址信息等信息的总称。

建设工程在立项阶段的项目代码

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信息码、附属设施信息码以及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类别信息码等的统称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顺序编号

2.0.6地址信息代码addressinformationcodeofsinglebuil

0.7建筑编码单元buildingcoding

根据建筑的空间形态和独立使用功能等划分的,用于确定房 屋建筑的建筑信息码的基本单元。

3编码规则3.1一般规定3.1.13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的有关规定。3.1.2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的编码应遵循唯一、适用、可扩延和可追溯的原则。3.1.33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应根据工程建设立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阶段的数字化管理需求,进行分类编码。3.2编码结构3.2.1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结构(图3.2.1)应包括下列五个层次代码:1立项信息代码;2工程类别信息代码;3施工许可信息代码;4施工工地信息代码;5地址信息代码。立项信息代码工程类别信息代码施工许可信息代码施工工地信息代码地址信息代码图3.2.1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结构.3·

3.3.1立项信息代码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 编码规则的相关规定

3.1立项信息代码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代码 码规则的相关规定。 3.2工程类别信息代码应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的类别分别编码。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信息代码分为建筑 息码和附属设施信息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信息码应由建筑编码单元序列码 筑功能码和工程性质码等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编码单元序列码应采用4位数字编号,数值应 从“0001”开始连续编号,不可跳号:编号顺序应 按房屋建筑所处工程项自的总体规划布局排序。建 筑改造时,原有建筑编码单元序列码不变:建筑拆 除或其他原因消失时,原有建筑编码单元序列码应 保留,不得重复使用:新增建筑编码单元序列码应 在原有工程项目序列码的基础上续编。建筑编码单 元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第4.0.2条的规定 2)建筑功能码应采用4位字母及数学编号,建筑功能 码应按建筑功能分类编号,建筑功能码编号应符合 本标准第4章中表4.0.3的规定。 3)工程性质码可采用3位数字编号,并应符合表3.3.2

表3.3.2工程性质码

2房屋建筑工程的附属设施信息码应由工程类别信息构成, 采用4位字母及数字编号,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中表4.0.4的 规定。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类别信息代码应由工程类别信 息码和工程性质码两段分段码构成:工程类别信息码采用4位字 母及数字编号,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中表4.0.5的规定:工程 性质码采用3位数字编号,并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施工许可信息代码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 证编码的规定。 3.3.4施工工地信息代码应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所确定的施 工现场依次编号。施工工地信息代码应采用2位数学编号,数值 应从“01”开始连续编号,不可跳号。 3.3.5地址信息代码应按民政部门规定的地址编码规则进行编 号。地址信息代码应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类别 分别编码,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址信息代码应分为建筑地址信息码

号。地址信息代码应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类别 分别编码,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址信息代码应分为建筑地址信息码

和附属设施地址信息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 址信息代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地址信息码应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名 代码、门牌号、建筑永久序列码,单元号、楼层号、房间(套) 号等分段码构成DLT1519-2016 交流输电线路架空地线接地技术导则,并应符合民政部门相关编码规定。 2房屋建筑工程的附属设施地址信息码可不单独编号,也 可按相应的建筑地址信息编号,或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址信息 的规定编号。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址信息代码可按工程起点和终点的 地址信息进行编号

4.0.1工程类别信息应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工程类别信息。房屋建筑工程应按房屋建筑和附属及配套设施 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建筑物应按房屋建筑分类 4.0.2房屋建筑应按建筑空间形态和使用功能划分建筑编码单 元,建筑编码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幢建筑可划分为一个建筑编码单元; 2两幢或两幢以上建筑,由仅具有水平交通功能的通道 (走廊、连廊、架空走廊等)相连接,或仅在空间形态上连接 可划分为不同建筑编码单元; 3两幢或两幢以上建筑,单层或多层相互连通,且连通部 分的内部功能与自然幢不可分割,可划分为同一建筑编码单元; 4建筑由主楼和裙楼(或附属建筑)组成时,可划分为不 司的建筑编码单元; 5设置地下室的建筑,可按建筑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划分 为不同的建筑编码单元: 6建筑地下部分由多个部分组成,可划分为多个建筑编码 单元; 7地下空间全部连通的建筑地下部分,可划分为同一建筑 编码单元; 8按上述原则难以划分建筑编码单元的,可按建筑实际空 间形态等方式,合理划分建筑编码单元。 4.0.3房屋建筑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的规定,按建筑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房屋建筑类 别和建筑功能码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房屋建筑类别和建筑功能码

GB/T 39246-2020 高密度聚乙烯无缝外护管预制直埋保温管件.pdf4.0.4房屋建筑工程中附属及配套设施(FS)的附属设施信息 码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房屋建筑工程附属设施信息码

4.0.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SS)的工程类别信息码应符合表 4.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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