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50-201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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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50-201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pdf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建标 150 201

主编部门: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 年2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GB 50015-2019标准下载建标【20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主要起草人:赵 扬戴菊凤齐世萍 汪耀 刘晓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 场地面积指标 6 第五章 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7 第六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8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

第八条检察官分院按照辖区内检察人员编制数确定的同期培训 人数,分为二类: 一类,适用于全省(自治区)总编制在11000人及以.上的检察 官分院,培训规模确定为500人 二类,适用于全省(自治区)总编制在8000人至11000人之间 的检察官分院,培训规模确定为400人: 三类,适用于全省(白治区)总编制在8000人及以下的检察官 分院,培训规模确定为300人。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直辖市检察官分院的建设,可参 照二类标准执行。人员编制数不足3000人的省(治区),可按照 150人规模、参照三类标准的人均面积指标执行。 第九条检察管分院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二 部分组成。 第十条检察官分院的房屋建筑,分为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 用房和辅助用房等。 (一)教学用房,包括各类教室、研讨室、报告厅、模拟审讯室 模拟法庭、图书馆及体能训练馆等。 (二)行政用房,包括管理用房、会议室及档案室等。 (三)生活用房,包括宿舍、餐厅及文体场馆等。 (四)辅助用房,包括独立设置的变配电室、锅炉房、制冷机房 消防泵房、门卫及库房等。 第十一条检察官分院的场地包括体育训练场地、停车场和绿化 用地等。 第十二条检察官分院的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采 暖空调系统、建筑电气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

第十三条检察宫分院的房屋建筑,采用培训规模作为规划其建 筑面积指标的基本参数。 第十四条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1规楚的控制 指标

表1教学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十五条行政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控制 指标。

第十五条行政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控制 指标。

表2行政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十六条 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控制 指标,

第十六条 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控制 指标,

生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十七条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控制 指标。

第十七条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指标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控制 指标。

表4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第十八条以上四项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5规定 控制指标。

四项用房人均建筑总面积控制指标表

表6体育训练场地面积控制指标表

DB22/T 2978-2019标准下载第二十三条检察官分院停车场地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7 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检察官分院停车场地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7规定的 控制指标。

表7停车场面积控制指标表

注:停车数量按照培训规模的10%确定,每个车位:地面积为25m 第二十四条检察官分院的绿化用地的面积指标一般应符合城 规划要求,绿化率不应高于40%。

注:停车数量按照培训规模的10%确定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10月).pdf,每个车位:地面积为25m 第二十四条检察官分院的绿化用地的面积指标一般应符合城市 规划要求,绿化率不应高于40%。

第五章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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