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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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pdf

8.无梁楼盖柱上板带设置暗梁时,暗梁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 (1)暗梁上、下纵向钢筋应分别取柱上板带上下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且下部钢筋不宜 小于上部钢筋的1/2。暗梁纵向钢筋应全跨拉通,其直径宜大于暗梁以外板带钢筋的直径,但 不应大于相应柱截面边长的1/20。 (2)暗梁的箍筋,至少应配置四肢箍,直径不小于8mm,间距≤300mm。在暗梁梁端≥2.5l 范围内应设箍筋加密区,加密区箍筋间距为ho/4.主筋直径的5倍与100mm的较小值。

5.2.3在人防医疗工程的清洁区应设置战时贮水箱(池),贮水量应根据工程战时掩蔽人数、 时用水量标准和贮水时间确定。

某工程项目抗滑桩施工方案3. 2 非强制性条文

3.1.6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 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4.10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 洗消污水集水坑。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时不使用,战时使用手动排水设备(或移动式电动排水 没备)设计。坑深不宜小于0.60m;容积不宜小于0.50m²。 6.1.1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 6.1.2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油管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 下列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1)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 防护密闭隔墙时; 2)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

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1)管径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 2)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6.2.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防空地下室的区域水源供水。有条件时,可采用 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供水。 防空地下室自备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自备内水源取水构筑物应设于清洁区内。在 自备内水源与外部水源(如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断措施。自备外水源 取水构筑物的抗力级别应与其供水的防空地下室中抗力级别最高的相一致。 6.2.2防空地下室平时用水量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有关规定。 6.2.3防空地下室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应按表6.2.3采用

战时人员生活饮用水量标准

6.2.4需供应开水的防空地下室,开水供水量标准为1~2L/(人·d),其水量已计人在饮用水 量中。设置水冲厕所的医疗救护工程,水冲厕所的用水量已计人在伤病员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用 水量中。 6.2.5战时人员生活用水、饮用水的贮水时间,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水源情况、工程类别,按 表6.2.5采用

6.2.7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平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 求,战时应符合表6. 2.7的规定

战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贮备容积必须大于隔绝防护时 间内产生的全部污水量的1.25倍;隔绝防护时间按本规范表5.2.4确定。集水池还应满足水泵 设置、水位控制器等安装、检查的要求;设计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贮备容积平 时如需使用,其空间应有在临战时排空的措施。 6.3.6防护单元清洁区内有供平时使用的生活污水集水池或消防废水集水池时,宜兼作战时生 活污水集水池。其有效容积按本规范第6.3.5条进行校核。 6.3.7当符合本规范第6.3.2条规定的排水条件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贮备容积,可减去隔绝 防护时间内向外排出的污水量。

6.3.8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收集平时消防排水、空调冷凝水、地面冲洗排水的集水池,按平时使用的卫生要求及地 面排水收集方式确定通气管的设置方式; 3收集战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通气管; 4通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的管径,且不得小于75mm; 5通气管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该段通气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内 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OMPa的铜芯闸阀。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 200mm。 6.3.9设有多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当需设置生活污水集水池时,应按每个防护单元单独 设置。 6.3.10生活污水集水池宜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盟洗室的下部。清洁区内用水房间、平时使用的 空调机房等房间内宜设置地漏,地漏算子的顶面应低于该处地面510mm。 6.3.11供防空地下室内平时使用的排水泵,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仅战时使用的排水泵可采用 手动启动方式。生活污水泵间宜设有隔声、减振和排除地面积水的措施,并宜设置冲洗龙头。 6.3.12污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和止回阀,管道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 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OMPa的铜芯闸阀。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 200mma

3采用自流排水系统的防空地下室,应符合下列

1排出管上应采取设止回阀和公称压力不小于1.OMPa的铜芯闸阀等防倒灌措施; 2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对非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的适当位 置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小于300mm;对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防爆 化粪池; 3核4级和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排出管上应设置防毒消波槽,其大小不应小于图 6.3.13所示的最小尺寸。对生活污水,防毒消波槽可兼作化粪池,但其尺寸应满足化粪池的 要求:

图6.3.13防毒消波槽构造尺寸

4乙类防空地下室,对非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 不应小于300mm;对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化粪池。 6.3.14防空地下室的排水管管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其它经过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2人防围护结构以内的重力排水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 3在结构底板中及以下敷设的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热镀锌钢管。 6.3.15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 水的排水管道需引人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 6.4.1人员洗消方式、洗消人员百分数应按表6.4.1确定

人员洗消方式、洗消人员百分数

6.4.2洗消间内淋浴器数量、人员洗消用水量、热水供应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淋浴器和洗脸盆的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23条的要求; 2淋浴洗消人数按防护单元内的掩人数及洗消人员白分数确定; 3人员洗消用水量标准宜按40L/(人·次)计算;淋浴器和洗脸盆的热水供应量宜按320~ 400L/套计算;当人员洗消用水量大于洗消器具热水供应量时,热水供应量仍按洗消器具的套 数计算。 6.4.3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宜按37~40℃计算,其它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 水温度可按3235℃计算。选用的加热设备应能在3h内将全部淋浴用水加热至设计温度。 6.4.4淋浴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人员简易洗消总贮水量宜按0.6~0.8m确定,可贮存 在简易洗消间内。 6.4.5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 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并应在这 些部位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坑; 2冲洗水量宜按5~10L/m冲洗一次计算; 3应设置供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并配备冲洗软管,其服务半径不宜超 过25m,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MPa,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mm; 4口部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冲洗水量超过10m²时,可按10m²计算。 注:不贮存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汽车库以及柴油电站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发电机房的洗消用水。 6.4.6洗消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6.4.7集水池的大小应满足水泵的安装及吸水的要求。防护密闭门外洗消废水集水池可采用移 动式排水泵排水。 6.4.8收集地面排水的排水管道,不受冲击波作用的排水管上可设带水封地漏,受冲击波作用 的排水管上应设防爆地漏。仅供战时排洗消废水的排水管道,可采用符合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 要求的铜质或不锈钢清扫口替代防爆地漏。 6.6.1设置在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供平时使用的生活水池(箱)、消防水池(箱)可兼作战时购 水池(箱),但应有能在3d内完成系统转换及充水的措施。 6.6.2二等人员掩蔽所内的贮水池(箱)及增压设备,当平时不使用时,可在临战时构筑和安装。 但必须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应注明在工程施工时的预留孔洞和预埋好进水、排水等管道的 接口,且应设有明显标志。还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能在15d转换时限内施工完毕。 6.6.3平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可暂不安装,但应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 6.6.4专供平时使用的管道,当需穿过防空地下室临战封堵墙或抗爆隔墙时,宜设置便于管道 临时截断、封堵的措施。 6.6.5临战转换的转换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5.2.9战时伤员、医护人员生活饮用水、医疗器械消毒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要求。 5.2.11手术室应设置洗手水嘴,并应按每手术台设1~2个洗手水嘴,且宜采用脚踏式或自动 感应式水嘴。手术部浴厕淋浴和洗手水嘴用水宜设置加热设施,用水水温为37℃~40℃。 5.2.12第一密闭区和第二密闭区(清洁区)的给水管道应自贮水箱(池)的出水管(或给水泵出水 管)处分别独立设置。

5.2.13医疗房间或辅助诊疗房间,应按要求设置防污染、易清洁的用水器具。 5.3.1人防医疗工程平时使用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设置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5.3.3收集地面排水的地漏,当所接排水管道受冲击波作用时应采用防爆地漏。 5.4.3人防医疗工程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用水量宜按510L/(m²2次)计算。在需冲洗 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冲洗栓或冲洗水嘴,并设置相应的收集洗消废水地漏或集水池。洗消废水不 得与清洁区排水共用集水池,集水池的压力排水管也应分别设置

5.2.16设计选用的过滤吸收器,其额定风量严禁小于通过该过滤吸收器的风量。 5.3.3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 风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1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选用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 2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门式防爆波活门,并按门扇开启时的平时通风量进行 校核; 3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滤毒进(排)风管路上的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滤毒 通风管及密闭阀门。 5.4.1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并应 在圃护结构的内侧设置工作压力不小于1.OMPa的阀门,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O

4. 2 非强制性条文

疗工程战时应设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通风方式

表5.2.2室内人员战时新风量标准[m3/(ph)

表5.2.4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02容许体积浓度、02体积浓度

5.2.5防空地下室战时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当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不能满 足表5.2.4的规定时,应采取增加02、减少C02或减少战时掩蔽人数等措施。

式中:T一隔绝防护时间(h); Vo—一人防工程清洁区内的容积(m²); C—一人防工程室内CO2容许体积浓度(%),应按表5.2.3确定; Co——隔绝防护前人防工程室内CO2初始浓度(%),宜按表5.2.4确定; Ci——清洁区内每人每小时呼出的CO2量[L/(P·h)]。掩蔽人员宜取20, 工作人员宜取20~25; 隔绝防护时清洁区内实际的掩蔽人数(P)

表5.2.4C.值选用表

6设计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清洁区超压和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应符合表5.2.6的规

表5.2.6滤毒通风时的防毒要求

室内保持超压时的漏风量(m²/h),可按清洁区有效容积的4%(每小 时)计算。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进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有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防护通风方式,且清洁进风、滤毒进风合用进

7过滤吸收器:8—风盘调节阀:9—求阀:10增压管DN25热镀锌铜管)。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防护通风方式时,排风系统可根据消洗间设置方式的不同, 分别按平面示意图5.2.9a、图5.2.9b、图5.2.9c进行设计。 5战时设清洁、隔绝通风方式,排风系统应设防爆波设施和密闭设施。 5.2.10防爆波活门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抗力级别(按本规范第3.3.18条的相关规定确定 和清洁通风量等因素确定,所选用的防爆波活门的额定风量不得小于战时清洁通风量。 5.2.11进、排风系统上防护通风设备的抗空气冲击波允许压力值,不应小于表5.2.11的规定

表5.2.11防护通风设备抗空气冲击波允许压力值(MPa)

5.2.12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其抗力和密闭防毒性 能必须满足战时的防护需要,且风管应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5.2.13穿过防护密闭墙的通风管,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图5.2.13),并应在土建施工 时一次预埋到位。

1一穿墙通风管:2密闭翼环:(2~3mm厚钢板)

5.2.14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只能用于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系统; 2根据排风口的设计压力值和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5.2.15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规格和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5.2.14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只能用于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系统; 2根据排风口的设计压力值和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5.2.15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规格和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5.2.14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应与室内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在垂直和水平方向错开布置; 3不应设在密闭门的门扇上。 5.2.17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防化通信值班室设置测压装置。该装置可由倾斜式微 压计、连接软管、铜球阀和通至室外的测压管组成。测压管应采用DN15热镀锌钢管,其一端在 防化通信值班室通过铜球阀、橡胶软管与倾斜式微压计连接,另一端则引至室外空气零点压力 处,且管口向下(图5.2.17)。

图5.2.17测压装置设置原理示意图

1在滤毒室内进入风机的总进风管上和过滤吸收器的总出风口处设置DN15(热镀锌钢管) 的尾气监测取样管,该管末端应设截止阀; 2在滤尘器进风管道上,设置DN32(热镀锌钢管)的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乙类防空地 下室可不设)。该取样管口应位于风管中心,取样管末端应设球阀; 3在油网滤尘器的前后设置管径DN15(热镀锌钢管)的压差测量管,其末端应设球阀。 5.2.19防空地下室每个口部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宜设 置DN50(热镀锌钢管)的气密测量管,管的两端战时应有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该管可与防 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的电气预埋备用管合用,

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的电气预理埋备用管合用 5.2.20设计选用的防护通风设备,必须是具有人防专用设备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5.3.1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平战结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必须满足防空地下室战时的防护要求和使用要求: 2在规定的临战转换时限内完成战时功能转换: 3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3.7节及第4.12节中的有关规定。 5.3.2防空地下室两个以上防护单元平时合并设置一套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确保战时每个防护单元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临战转换时应保证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密闭隔墙上的平时通风管、孔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封 堵,并符合战时的防护要求。 5.3.4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新风量,并 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1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2防爆波活门、战时通风管、密闭阀门、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 量选用。滤毒通风管路上的设备,则按滤毒通风量选用,

5.3.5防空地下室战时的进(排)风口或竖井,宜结合平时的进(排)风口或竖井设置。平战 结合的进风口宜选用门式防爆波活门。平时通过该活门的风量,宜按防爆波活门门扇全开时的 风速不大于10m/s确定。 5.3.6防空地下室内的厕所、盟洗室、污水泵房等排风房间,宜按防护单元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且宜平战两用。 5.3.7防空地下室战时的通风管道及风口,应尽量利用平时的通风管道及风口,但应在接口处 设置转换阀门。 5.3.8战时的防护通风设计,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标注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5.3.12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所或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其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通风系统的战时通风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2战时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 3穿过防护单元隔墙的通风管道,必须在规定的临战转换时限内形成隔断,并在抗力和防 毒性能方面与该防护单元的防护要求相适应。 5.7.1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独立的进、排风系统。 5.7.2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排风量: 1当柴油发电机房采用空气冷却时,按消除柴油发电机房内余热计算进风量: 2当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柴油发电机房内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 定。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C0为30mg/m²,丙烯醛为0.3mg/m²,或按大于等于20m²/(kw·h) 计算进风量; 3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5.7.3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根据柴油机额定功率取经验数据计算:7m²/(kW·h)。清洁通风时, 柴油机所需的燃烧空气直接取用发电机房室内的空气;隔绝防护时,应从机房的进风或排风管 引入室外空气燃烧,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 5.7.4柴油发电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 5.7.5柴油发电机房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2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水冷方式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3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直接蒸发式冷风机组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5.7.6柴油电站控制室所需的新风,应按下述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当柴油电站与防空地下室连成一体时,应从防空地下室内向电站控制室供给新风: 2当柴油电站独立设置时,控制室应由柴油电站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供给新风,且应设滤 毒通风装置。 5.7.7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设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5次,接至贮油间的排 风管道上应设70℃关闭的防火阀。 5.7.8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排烟支管上应 设置单向阀门; 2排烟管的室内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5.7.9移动电站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连通口时,应设防毒通道和滤毒通风时的超压排 风设施。

5.3.5防空地下室战时的进(排)风口或竖井,宜结合平时的进(排)风口或竖井设置。平战 结合的进风口宜选用门式防爆波活门。平时通过该活门的风量,宜按防爆波活门门扇全开时的 风速不大于10m/s确定。 5.3.6防空地下室内的厕所、盟洗室、污水泵房等排风房间,宜按防护单元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且宜平战两用。 5.3.7防空地下室战时的通风管道及风口,应尽量利用平时的通风管道及风口,但应在接口处 设置转换阀门。 5.3.8战时的防护通风设计,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标注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5.3.12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所或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其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通风系统的战时通风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2战时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 3穿过防护单元隔墙的通风管道,必须在规定的临战转换时限内形成隔断,并在抗力和防 毒性能方面与该防护单元的防护要求相适应。

5.7.5柴油发电机房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2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水冷方式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3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直接蒸发式冷风机组降低发电机房温度。 5.7.6柴油电站控制室所需的新风,应按下述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当柴油电站与防空地下室连成一体时,应从防空地下室内向电站控制室供给新风; 2当柴油电站独立设置时,控制室应由柴油电站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供给新风,且应设滤 毒通风装置。 5.7.7柴油电站的贮油间应设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5次,接至贮油间的排 风管道上应设70℃关闭的防火阀。 5.7.8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排烟支管上应 设置单向阀门; 2排烟管的室内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5.7.9移动电站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连通口时,应设防毒通道和滤毒通风时的超压排 风设施。

4.1.1人防医疗工程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必须确保战时的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医护人 员、伤员在治疗与生活中对空气环境的要求。 4.2.2战时清洁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1520m²/(p.h);战时滤毒通风时,室内人员 新风量标准为5~7㎡/(p.h)。 4.2.3隔绝通风时,隔绝时间不应小于6h,室内C02体积浓度不应大于2.0%。 4.2.4滤毒通风时宜采用全工程超压排风,工程内清洁区的超压值不应小于50Pa,人员主要 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0h,第一密闭区分类厅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宜 小于40h。 4.2.5战时和平时通风时,应根据工程内各类用房的使用要求,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 4.3.1人防医疗工程各医疗用房应采用空气调节或其他空气处理技术措施,确保室内温湿度和 噪声控制参数满足表4.3.1的规定。

表4.3.1战时室内空气温湿度及卫生标准

4.3.3人防医疗工程战时使用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有防护的冷热源。 4.3.6手术室的送风换气次数宜取10~15h。当工程通风或集中空调系统不能满足手术室内 温湿度调节要求时,可单独增设空调机组。中心医院的手术室送风系统应设中效过滤器,中效 过滤器应设于系统的正压段。手术室应保持室内微小正压。 4.3.7第一密闭区的分类厅、急救观察室、诊疗室等房间在清洁通风时宜为空调区域,可引入 情洁区的通风空调管道,向房间供冷(热)风以满足房间新风和温湿度调节的需要;相应管道 应分别在染毒区和清洁区各设一道密闭阀门 滤毒和隔绝通风时关闭阀门

1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战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 共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的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 2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2台,单机容量应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不设备用 机组。 6.3.6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 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7.1.1防化级别为甲级的人防工程应设置射线报警器和毒剂报警器;防化级别为乙级的人防工 呈应设置毒剂报警器。工程选用的报警器应满足如下性能要求:射线报警器对照射剂量率为50 μGy/h的丙种射线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5s;毒剂报警器对沙林浓度不小于15mg/m3的染 毒空气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对维埃克斯浓度不小于4mg/m3的染毒空气报警响应时间不 应大于10s,对芥子气浓度不小于20mg/m3的染毒空气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7.1.3射线报警器探头应设在工程口外便于接收射线的地方。工程处于市区时,应注意不易被 到塌掩埋,距易燃易毁目标应有一定距离。探头外壳必须接地,并应与防雷、防晒和伪装保护 猎施。 7.1.5毒剂报警器的探头设置:当战时为穿廊进风时,毒剂报警器的两个探头应分设在进风口 前两侧的穿廊壁内;当战时为竖井进风时,探头设在每个进风竖井的壁内或支架上,探头 外壳必须接地。 7.2.1防化级别为甲级的人防工程和防化级别为乙级的人防指挥工程,应根据射线、毒剂报警 信息,通过核化生控制中心驱动设备、设施电控箱实现三种通风方式的自动转换。 9.1.3射线报警器和毒剂报警器的连接电缆进入防化值班室之前应采取电磁脉冲防护措施,

5. 2 非强制性条文

7.1.2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用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 7.1.3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7.2.1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 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7.2.2平时电力负荷分级,除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 推的规定。 7.2.3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生命安全; 2)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 3)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重要机械、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 2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正常 工作; 2)中断供电将影响生存环境; 3三级负荷:除上述两款规定外的其它电力负荷。 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麦724战时觉由设冬由力负益分级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工程类别设备名称负荷等级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一级应急照明二等人员掩蔽所重要的风机、水泵生产车间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食品站正常照明区域电站二级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供水站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三级基本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一级应急照明物资库重要的风机、水泵汽车库正常照明二级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三级7.2.5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7.2.6防空地下室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当有两路电力系统电源引入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和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7.2.7因地面建筑平时使用需要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宜按战时区域电源设置。所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宜设置在防护区内。7.2.8防空地下室的总计算负荷大于200kVA时,宜将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7.2.12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1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2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其中每台机组的容量应能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7.2.13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1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的防空地下室,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559

1)战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还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 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2)平时引接两路不同时停电的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负荷中 特别重要的负荷确定; 3)平时引接一路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部分二级负荷(消 防负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之和确定;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防空地下室,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内部电源仅为本防空地下室供 电时,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设1~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 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2)平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 3在建筑小区或供电半径范围内各类分散布置的多个防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5000m时,应在负荷中心处的防空地下室内设置内部电站或设置区域电站,其容量应满足本条 第1款的要求; 4建筑面积5000m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接区域电源,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2)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应在室内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表5.2.4)

1)战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还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 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2)平时引接两路不同时停电的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负荷中 特别重要的负荷确定; 3)平时引接一路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部分二级负荷(消 防负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之和确定;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防空地下室,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内部电源仅为本防空地下室供 电时,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设1~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 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2)平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 3在建筑小区或供电半径范围内各类分散布置的多个防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5000m时,应在负荷中心处的防空地下室内设置内部电站或设置区域电站,其容量应满足本条 第1款的要求; 4建筑面积5000m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接区域电源,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2)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应在室内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3)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见表5.2.4)。 7.2.14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 2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3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 4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回路; 5引接内部电源应有固定回路; 6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7.2.15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申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 电源; 2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 备电源; 3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7.2.16当条件许可时,战时防空地下室宜利用下列电源: 1无防护的地面建筑自备电源; 2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等 7.2.17内部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得采用非密封的蓄电池组。 7.2.18为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自备电源设备,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 表,但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应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7.3.1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电源回路均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 电源的转换开关。 7.3.2每个防护单元内的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并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 作维护处,可设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7.2.14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3.3一级、二级和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室内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3.5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当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时,必须设置就地控制装置、 就地解除集中控制和自动控制的装置。 7.3.6对染毒区内需要检测和控制的设备,除应就地检测、控制外,还应在清洁区实现检测、 控制。 7.3.7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内设置三 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宜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 集中或自动控制; 2在战时进风机室、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 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它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三种通风 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应采用红色灯光表示隔绝式,黄色灯光表示滤毒式、绿色灯光表示清 洁式,并宜加注文字标识。 7.3.8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 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 通信值班室内。 7.3.9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4.1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护套线。 7.4.2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和电线。 7.4.3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网 络等)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 锌钢管。 7.4.4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 内,但应采用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 7.4.5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 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6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又集中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 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 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7各类母线槽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需采用防 护密闭母线,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8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 防爆波电缆并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符合第7:45 条中预理备用管的要求。 7.4.9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 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在穿过的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内,应采 取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等级相一致的防护措施。 7.4.10电缆、护套线、弱电线路和备用预埋管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除平时 有要求外,可不作密闭处理,临战时应采取防护密闭或密闭封堵,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对 于不符合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的平时设备的电缆,应在临战转换期限内拆除。 7.5.1照明光源宜采用各种高效节能荧光灯和白炽灯。并应满足照明场所的照度、显色性和防 光等要求。

表7.6.2接地电阻允许值

7.6.3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7.6.3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1保护接地干线; 2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3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如通风管、给水管、排水管、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 4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 5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6电缆金属外护层。 7.6.4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 7.6.5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7.6.5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7.6.5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

7.6.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6.7接地装置的设 1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 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 2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 气通路;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3保护线(PE)应与接地体相连,并应有完好的电气通路。宜采用不小于25×4mm热镀锌扁 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 4设有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应设专用接地 干线引至总接地体; 5当无特殊要求时,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材,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表7..6.7 的规定。

表7.6.7接地装置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7.6.9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加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医疗用电设备装设剩余电流 保护器时,应只报警,不切断电源。 7.6.10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 2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连接; 3输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做防静电接地; 4输油管道接头井处应设置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7.7.1防空地下室的柴油电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负荷中心; 2交通运输、输油、取水比较方便; 3管线进、出比较方便。 7.7.2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 2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2个或 多个移动电站: 2)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3)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 4)移动电站内宜设置12台柴油发电机组; 3柴油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2.12条、第7.2.13条的规定,并应留有 10%~15%的备用量,但不设备用机组; 4柴油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7.7.3柴油发电机组设置2台及2台以上时,宜采用同容量、同型号。 7.7.4电站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在机房内就地启动、调速、停机的功能。 7.7.5设置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电力系统电源中断时,单台机组应能自起动,并在15s内向负荷供电: 2当电力系统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切换至电力系统电源,并向负荷供电。 7.7.6固定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与控制室分开设置,应在控制室及每台柴油发电机组旁边设置 联络信号,并具备以下功能: 1控制室对柴油发电机房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起动”、“停机”、“增速”、“减速” 2柴油发电机房对控制室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运行异常”、“请求停机”、“故障停机”

3.6各类防空地下室中通信设备的电源最小容量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6.3.1申心医院、急救医院的电力系统电源应引入柴油电站控制室内,并进行内外电源转换 宜在柴油电站控制室内分别对平时、战时的各级负荷配电。 6.3.2救护站应在清洁区(第二密闭区)设置配电间,配电间应贴邻移动柴油电站机房。在配电 间内设置内、外电源的配电总柜(箱),分别对平时、战时的各级负荷配电。 6.3.3战时各级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战时一级负荷,应采取双电源、双回路末端负荷侧自动切换; 2战时二级负荷,宜采取双电源、电源侧切换,专用回路供电; 3战时三级负荷,应采取电源供电;当由柴油电站供电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切除。

DB34/T 2461-2015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共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6.3.4供电系统设计应付合下列要求: 1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3医疗设备应按负荷等级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4放射科、检验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开关电器 5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的配电回路; 6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屏至用电设备之间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多台单相用电设备、两相医用射线设备,电源应接于不同相序上,三相负荷宜平衡。 6.3.5对第一密闭区范围内的动力、照明负荷除在第一密闭区内设置控制箱外,还应在第二密 闭区值班室内设置集中监控装置。 6.3.7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固定柴油电站平时应全部安装到位。可兼作平时应急电源。 6.4.1应在人防医疗工程内设置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种通风方式的声光信号控制箱应设置在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声光和音响装置应采用集 中控制或自动控制。 2战时进风机室、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配 电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三种 通风方式的声光信号箱。红色灯光表示隔绝式,黄色灯光表示滤毒式,绿色灯光表示清洁式, 并应加注文字标识。

6.4.2应在下列位置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

1应在第一密闭区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第一防毒通道的防护密闭门外侧,设置有防护能力 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第一密闭区防毒通道密闭门内侧的门框墙上部。 2由第一密闭区(分类厅)进入到第二密闭区,应在第二防毒通道的第一道密闭门外侧设置 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第二密闭区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3应在第二密闭区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毒通道的防护密闭门外侧,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 向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第二密闭区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6.4.3病房区宜设置护理呼应信号系统,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应按护理分区及医护责任体系划分 成若干信号管理单元,各管理单元的呼叫主机应设在医护办公室内。 6.4.4申心医院、急救医院工程病房的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时接受惠者呼叫,准确显示呼叫惠者床位号或房间号: 2当惠者呼叫时,医护办公室应有明显的声光提示,病房门口应有光提示,走廊宜设置提 示显示屏; 3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应允许多路同时呼叫,对呼叫者逐一记忆、显示,检索可查; 4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应有特别患者优先呼叫权; 5病房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厕所的呼叫,应在主机处有紧急呼叫提示; 6对医务人员未作临床处置的患者呼叫,其提示信号应持续保留; 7重症隔离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宜具备现场图像显示功能,并可在医护办公室对分机呼叫 复位、清除; 8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宜具有护理信息自动记录的功能。 6.5.1进、出人防医疗工程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护套线,

6.6.3人防医疗工程战时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某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表6.8.4人防医疗工程中通信设备的电源最小容量

6.8.6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内宜设置公共广播系统,日常广播与应急广播宜合用一套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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