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19-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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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19-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

5.0.3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

损或因雨雪等原因造成防滑性能下降,维护责任人应采取应急 护措施

一、基本情况 2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 23 三、术语 24 四、条文说明 28 1 总则 28 2 无障碍通行设施 31 3 无障碍服务设施 45 4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 57 5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 60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 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 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 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通用的无障碍设施 的重要功能和性能的规定,覆盖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全过 程。在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原则的基础上,分无障碍通行 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三大类提出规定。 无障碍通行设施包括10种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设施,分别 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和 升降平台、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 区、缘石坡道、盲道。 无障碍服务设施包括了5种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分别为: 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公共浴室和更衣室、无障碍 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包括了6部分内容,分别是:无障碍标 识系统、安全警示标识、听觉障碍者信息辅助、视觉障碍者信息 辅助、通信设备部件、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司时本规范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 护也提出了综合性的规定,明确提出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的重 点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的原则。 本规范全部为规定无障碍设施功能、性能的条款

监控系统施工组织设计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方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焦舰孙蕾邵磊张薇赵林周序洋 吕建强林文洁 周祥茵郑 康 徐秉钧 王伟 胡松鲁开明张颖王雷1 伍止超焦博洋 侯雨亭王进胡燕 (三)审查人员 马国馨孟建民 杨昌鸣 卜佳俊范 欣王洪礼 马晓东 陈剑飞 邓兴栋 庄宇宋昆郭景 钱方石晓冬 刘东卫 周燕珉陈振羽

见度。 9轮椅坡道wheelchair ramp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 章碍者通行的坡道。 10安全阻挡措施edgeprotection 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以及各种室内外低矮空间能够进入 时,为避免造成磕碰,进行提示的措施,以及控制轮椅小轮和拐 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和平台边界的措施。 1l无障碍出人口accessible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 章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12平坡出人口rampentrance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出入口。 13无障碍电梯accessible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 电梯。 14升降平台platformliftandstair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平台式设施。 15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accessiblevehicleparkinglo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16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 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17盲道tactile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 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和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 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18行进盲道directional indicator 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和脚感,指引视 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行走的盲道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 本条为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 出人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 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1.0.2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

.0.2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 建筑工程中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时,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隹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本条为本规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基本原则

中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 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 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 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 文物。”当文物保护单位无法设置固定的无障碍设施时,可设置 临时性的无障碍设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无障碍需求。 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合规性判定应以本规范第 1. 0. 3条为原则。

2.1.1本条为保障无障碍通行的原则性要求。本条中的城市开

2.1.1本条为保障无障碍通行的原则性要求。本条中的城币开 敬空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建筑红线以外的 城市室外环境。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以方便 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 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升降 平台、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 区、缘石坡道、盲道是专门性的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服务行动障 得者为主,同时兼顾各类有需要的人群。 门、楼梯、台阶和扶手是通用性的设施,本规范对其提出了 侧重于无障碍方面的要求,仍需满足其他方面要求才能保证其安 全性和适用性。本规范中的“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 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楼梯 和台阶可方便除乘轮椅者之外的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使用; 扶手对于各类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都很重要。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缘石坡道、无障 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楼梯和台阶不是能够方便所有行动障碍 者通行的设施。 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 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

2.1.3本条为安全性要求。一般情况下无障碍通行

避开地形险要的地段。在有观赏游览需求的山地、水面、下沉 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的地段,应设置护栏、挡 等形式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同时设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的 示线。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1.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综合了现行标准条

2.2.1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地面的高差是行动障碍者

2.2.1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地面的高差是行动障碍者 通行的主要障碍,解决高差问题是无障碍通道的重要功能,而轮 椅坡道和缘石坡道为解决此障碍的主要无障碍设施。针对路缘石 的高差设置缘石坡道,其他高差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和缘石 坡道的规定见本规范第2.3节和第2.10节。本条沿用现行标准 条文

2.2.2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满足乘轮椅者通行和蔬散

本规范中的通行净宽具体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 碍通行设施的两侧墙面外表皮或固定障碍物之间的水平净距离; 门扇开启后,开启扇内侧边缘之间或者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 边缘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当设置扶手时,扶手截面内侧之间的水 平净距离。 当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小于1.20m时,一般能容纳一辆轮椅 和一个人侧身通行。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小于1.80m时,一般能

容纳两辆轮椅正面相对通行。本条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室的 套内和户内走廊。 本条中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 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人大 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 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 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2.3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满足乘轮椅者通行是无障碍通道的 重要功能。当设置门洞或检票口、结算口时,应设乘轮椅者能够 通行的通道,同时这也给携带大件行李、推童车、视觉障碍等人 土提供了更方便安全的通行条件。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2.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并盖、算子的孔洞会对轮椅的通行 和盲杖的使用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无障碍通 道上设置有孔洞的并盖、算子。无法避免时,限定孔洞的宽度 直径和走向,是为了防止卡住盲杖或轮椅小轮,或盲杖滑出带来 危险。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 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2.5本条为安全性要求。当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以及各种 室内外低矮空间能够进人时,头部的障碍是盲杖无法触碰到的

容纳两辆轮椅正面相对通行。本条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室的 套内和户内走廊。 本条中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 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人大 宁、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 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 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 丁了调整

重要功能。当设置门洞或检票口、结算口时,应设乘轮椅者能句 通行的通道,同时这也给携带大件行李、推童车、视觉障碍等 上提供了更方便安全的通行条件。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2.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并盖、算子的孔洞会对轮

和盲杖的使用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无障碍通 道上设置有孔洞的并盖、算子。无法避免时,限定孔洞的宽度、 直径和走向,是为了防止卡住盲杖或轮椅小轮,或盲杖滑出带来 危险。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 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2.5本条为安全性要求。当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以及

室内外低矮空间能够进入时,头部的障碍是盲杖无法触碰到的 容易造成磕碰,所以需采取悬挂活动警示牌、地面围挡等方式进 行提示。对于设置的安全阻挡措施,需避免其自身带来伤害。根 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 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相关条文整合入此原则性要求,

2.3.1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 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 调整。 第1款为了保证轮椅使用中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依据主要 在建筑室内外使用的手动和电动轮椅的性能指标确定坡度要求

因为通用设计的要求,现在国际上对于轮椅坡道的要求有坡度更 缓的趋势。 第2款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需考虑使用者的体力情况,每 提升一定的高度需要设置一个平台提供短暂休息,否则容易造成 因体力不支无法操作轮椅的情况,带来安全隐患。例如在轮椅坡 道坡度为1:12时,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即水 平长度不应大于9m,否则应设休息平台。 2.3.2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轮椅坡道需考虑到不同类型轮椅的 使用。根据我国的轮椅相关产品标准,最宽的轮椅为普通机动轮 椅,其宽度标准为小于或等于1.2m,而经常使用的电动和手动 轮椅,其宽度标准为小于或等于780mm。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和未来辅具的发展趋势,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 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本条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室 的套内和户内坡道。 2.3.3本条为功能性要求。对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 台的通行净宽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无障碍通行的顺畅。乘轮椅者在 进入坡道之前和行驶完成后,需要一段水平行驶用来调整轮椅, 平台长度不小于1.50m,可满足乘轮椅者调整方向或者短暂休 息。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 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本条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 住的套内和户内坡道。 2.3.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无论什么高度,一般行动上借助扶 手会更为安全。但当轮椅坡道的高度不大于300mm或坡度不大 于1:20时,大部分行动障碍者可以不借助扶手通行,考虑到不 同的现实情况,不提出必须设置两侧扶手的要求。在条件允许

因为通用设计的要求,现在国际上对于轮椅坡道的要求有坡度更 缓的趋势。

缓的趋势。 第2款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需考虑使用者的体力情况,每 提升一定的高度需要设置一个平台提供短暂休息,否则容易造成 因体力不支无法操作轮椅的情况,带来安全隐患。例如在轮椅坡 道坡度为1:12时,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即水 平长度不应大于9m,否则应设休息平台。 2.3.2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轮椅坡道需考虑到不同类型轮椅的

提升一定的高度需要设置一个平台提供短暂休息,否则容易 因体力不支无法操作轮椅的情况,带来安全隐患。例如在轮 道坡度为1:12时,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 平长度不应大于9m,否则应设休息平台。

.3.2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轮椅坡道需考虑到不同类型轮椅的

使用。根据我国的轮椅相关产品标准,最宽的轮椅为普通机动轮 椅,其宽度标准为小于或等于1.2m,而经常使用的电动和手动 轮椅,其宽度标准为小于或等于780mm。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和未来辅具的发展趋势,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 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本条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室 的套内和户内坡道。

2.3.3本条为功能性要求。对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

台的通行净宽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无障碍通行的顺畅。乘轮椅者在 进人坡道之前和行驶完成后,需要一段水平行驶用来调整轮椅, 平台长度不小于1.50m,可满足乘轮椅者调整方向或者短暂休 息。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 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本条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 住的套内和户内坡道。

2.3.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无论什么高度,一般行动上借

手会更为安全。但当轮椅坡道的高度不大于300mm或坡度 于1:20时,大部分行动障碍者可以不借助扶手通行,考虑 同的现实情况,不提出必须设置两侧扶手的要求。在条件 时,鼓励轮椅坡道均设置两侧扶手。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3.5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沿用现行标准条文。设置扶手的轮

2坡道和平台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3坡道和平台设置距离坡道面和平台面不大于100mm的 斜向栏杆。

2.4.1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规定了无障碍出

型。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不仅要满足轮椅的回转和通行,还要考虑其他人通行的安全和便 利;入口上方设置雨篷既能够有效防止上空坠物,也能够在雨雪 天气为出入的人群提供过渡空间,避免出入口地面湿滑带来的危 险。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4.3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满足轮椅通行是无障碍出人口的重 要功能。当出人口设置闸机时,应设轮椅能够通行的通道,同时

2.4.3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满足轮椅通行是无障碍出

要功能。当出入口设置闸机时,应设轮椅能够通行的通道,同日 这也给携带大件行李、推童车、视觉障碍等人士提供了更方便安 全的通行条件。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5.1本条为性能要求,是对门能够满足无障碍要求

能要求。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 和老年人的使用。在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门,无障碍电梯、无障 碍厕所等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设施的门,其他有无障碍需求 的房间和空间的门,均需满足无障碍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 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5.2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旋转门无法满足无障碍的

对于残疾人、老年人、推童车的人士等,旋转门存在障碍和风 险。在无障碍通道处如有旋转门,旁边需同时设置符合本节要求 的平开门或自动门,以满足无障碍通行。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 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 要求。

2.5.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挡块和门槛会给行动

带来通行困难甚至安全问题,对老年人带来跌倒风险。门内列 尽量做到水平,有高差时以斜面过渡,斜面的纵向坡度过陡也 带来跌倒风险,所以本条对其也提出了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防 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 #行了调整

2.5.4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 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3 款是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的要求

2.5.4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

第1款根据我国轮椅的相关产品标准,经常使用的电动和 手动轮椅,其宽度标准为大于或等于780mm;根据对于辅具发 展的调研,轮椅种类越来越多,有些轮椅的宽度更大。对于既有 建筑改造或改建的建筑,考虑到可行性,保留现行标准条文中的 800mm底线要求;对于新建或扩建的建筑,根据近些年实际情 兄和发展趋势,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将门开启后的通行 净宽调整为900mm

第2款门扇里侧的执手为便于人进入后将门关上使用。考 虑到部分手部残障者的使用,门执手需要满足能够用单手握拳进 行操作,不需要紧抓、捏、旋转等需要手和手指配合,或者是手 腕灵活转动才能完成的动作。球形门执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常 规做法是选择满足上述要求的杠杆式门执手。 第3款手动门需要一定的力量才能完成开门的动作,考虑 到上肢力量差的人群,作出本款规定。关于门的启闭力试验方法 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

虑到部分手部残障者的使用,门执手需要满足能够用单手握拳进 行操作,不需要紧抓、捏、旋转等需要手和手指配合,或者是手 腕灵活转动才能完成的动作。球形门执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常 规做法是选择满足上述要求的杠杆式门执手。 第3款手动门需要一定的力量才能完成开门的动作,考虑 到上肢力量差的人群,作出本款规定。关于门的启闭力试验方法 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 2.5.5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自动门便于残疾人、老年人、推童 车者使用,因此公共场所的门应优先考虑采用自动门系统。自动 门要考虑其安全性、通行的宽度,当设置手动启闭装置时要考虑 其安装高度。手动启闭装置包括按钮、刷卡、密码锁等。根据近 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 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5.6本条为安全性要求。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是为 了防止玻璃门破碎带来的伤害。防撞提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撞 提示标志,颜色要考虑背景光线条件变化的情况,能够使人易于 察觉,宽度应覆盖完整的玻璃宽度,设置在人坐姿和站姿均能方 便识别的高度范围内。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 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5.7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连续设置多道门时,门之间的距离 要考虑乘轮椅者、推童车者等开关门和通过所需的空间。本条中 的门扇摆动的空间为门扇从关闭到完全开启所占用的空间。本条 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室的套内和户内门。根据近些年实际情 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 行了润

2.5.5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自动门便于残疾人、老年人、

车者使用,因此公共场所的门应优先考虑采用自动门系统。自动 门要考虑其安全性、通行的宽度,当设置手动启闭装置时要考虑 其安装高度。手动启闭装置包括按钮、刷卡、密码锁等。根据近 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 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5.6本条为安全性要求。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

了防止玻璃门破碎带来的伤害。防撞提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撞 提示标志,颜色要考虑背景光线条件变化的情况,能够使人易于 察觉,宽度应覆盖完整的玻璃宽度,设置在人坐姿和站姿均能方 便识别的高度范围内。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 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5.7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连续设置多道门时,门之间百

要考虑乘轮椅者、推童车者等开关门和通过所需的空间。本条中 的门扇摆动的空间为门扇从关闭到完全开启所占用的空间。本 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室的套内和户内门。根据近些年实际 兄,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 行了调整

2.5.8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考虑到行动障碍人君

缓慢的特点,作出本条规定。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 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

·61本杀为切能性安 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第1款电梯是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行动障碍人群使用最为 频繁和方便的垂直交通设施。乘轮椅者在到达候梯厅后,要转换 位置和等候,因此候梯厅的深度净尺寸为1.80m比较合适。在 空间相对局促时,候梯厅的深度也不应小于1.50m,以满足直径 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第2款呼叫按钮应设置在能让乘轮椅者及其他行动障碍者 易于触碰的位置。当呼叫按钮一侧有垂直墙面时,设置的位置需 要距离墙面有一定的距离,以方便乘轮椅者进行操作。盲文标志 不宜设置在按钮上,以避免误按。盲文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的有关 规定。 第3款在呼叫按钮前设置提示盲道可以辅助视觉障碍者分 辨呼叫按钮所在位置,方便其呼叫电梯。提示盲道尽量避开进出 电梯的主要通路以保证乘轮椅者和老年人的通行顺畅。 第4款为方便听觉障碍者辨别电梯停靠楼层和运行信息 设置显示装置对其进行提示;为方便视觉障碍者辨别电梯停靠楼 层,设置抵达音响对其进行提示。 2.6.2本条为功能性要求。在使用电梯时,乘轮椅者需要相对 更大的空间。因此,无障碍电梯轿厢的尺寸应满足包括乘轮椅者 在内人士的使用便利和安全。深度为1.40m、宽度为1.10m的 小型梯,轮椅进入电梯后不能回转,只能正面进入倒退而出,或

更大的空间。因此,无障碍电梯轿的尺寸应满足包括乘轮椅者 在内人士的使用便利和安全。深度为1.40m、宽度为1.10m的 小型梯,轮椅进入电梯后不能回转,只能正面进人倒退而出,或 倒退进人正面而出,所以这个尺寸为底线性要求,在条件受限的

情况下满足乘轮椅者的基本使用条件,具体项目应综合考虑急救 和无障碍需求确定适合的轿厢尺寸。轿厢内部设施包括装置设 备、内表面材料、扶手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无障碍要求。根据近 毕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 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6.3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本条中的电梯门包括楼层门禾

条为功能性要求。本条中的电梯门包括楼层门和轿

门。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 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6.4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考虑到公共建筑使用者的公共性 设置本条,并不意味着其他类型的建筑允许不设置无障碍电梯 其他类型建筑应满足相关标准的对于无障碍电梯设施的要求。本 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6.5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升降平台包括垂直升降平

台和斜向升降平台,垂直升降平台在改造工程中因场地限制而应 用较多。升降平台的下部、传送装置等易造成伤害的部位应采取 围挡等形式的安全防护措施。第1款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 了调整,第2款、第3款涉及人身安全,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般位于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康复建筑等视觉障碍者较多使 用的建筑,以及盲人公园、盲人沙滩等服务于较多视觉障碍者的 室外空间。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 规定是为了提示视觉障碍者所在位置接近有高差变化处。提示盲 道的长度应与梯段的宽度相对应指的是以整块提示盲道砖连接覆 盖梯段宽度,如梯段宽度为1.20m,提示盲道砖的宽度为 250mm时,铺设4块盲道砖,提示盲道与梯段两侧边缘间 距100mm。 第3款无踢面楼梯易造成跌继危险。踏步的前缘如有突出

部分,应设计成圆弧形,不应设计成直角形,以防将拐杖头纤落 和对鞋面刮碰。 第4款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突出踏面易造成跌 危险。本款要求不包括带防滑、警示功能的成品踏步砖的表面 凸起。

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离心泵.pdf2.7.2本条为安全性要求。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

.7.2本条为安全性要求。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

的楼梯和台阶一般位于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康复建筑等行动 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较多使用的建筑,以及残障人、老年人经常 使用的室外空间。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8.1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本条规定的扶手高度为踏步前缘垂 直向上到扶手中心线的高度。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8.2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扶手的不连贯不但会带来 更用的不便,而且可能造成使用扶手者突然失去支撑的安全隐 患。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台阶和轮椅坡道 一般位于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康复建筑等行动障碍者和视觉 障碍者较多使用的建筑,以及残障人、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室外空 间。楼梯、台阶的全长范围指梯段和休息平台,轮椅坡道的全长 范围指坡段和休息平台。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 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

2.8.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楼梯和台阶的扶

度的计算为:从第一级/最后一级踏步前缘开始算起。为了避免 人们在使用扶手后突然感觉手臂滑下扶手而产生不安,将扶手的 末端加以处理某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纲,以利于身体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利于包括乘轮椅 者在内的行动障碍者在刚开始借助扶手做上下楼梯、坡道等行动 时的抓握或借力。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8.4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要求扶手固定是

可转动等形式的非固定扶手在使用时带来的安全隐患。老年人、 病弱者等人士经常将全身依靠扶手,所以扶手的安装必须足够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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