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05-2020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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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US 05-2020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pdf

ICS 91.040.0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清水隧道进口段环水保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T/CSUS 052020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主*单位: 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批准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施行日期: 2020年10月01 人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2020年09月10日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发布2019年中国城市科 学研究会标准研*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 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建筑设计;5.集成设计;6.制作与运输;7.安装;8.质量验收 9.拆除与回收维护。 本标准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负责管理,由汉尔姆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涉及专利问 题,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汉尔姆建 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纺路5号 ****311000)。 本标准主*单位:汉尔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本标准参*单位: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 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汉尔姆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地钢构有限公司 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中清大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浙江弼木云数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尹伯悦 王晓冬 庄善相 林立东 朱斌李震尉华军 李安明 练炳军阎潇•卢成陈•艳 4

孙静 李颖珠 王龙飞 安怡然 詹皓翔张‧立 施刚 李建伟 甄伟张磊 乔蓉艳 莫洲瑾 郑斌 姜玉博 陈戎 黄美凤 裴传飞‧杨国平 盛钢赞 应森源 徐科杰 孙浩南 田瑞祥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学斌刘彦生 张跃峰曾雁 张艳霞王树金晖

1总则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建筑设计. .6 4.1一般规定 .6 4.2建筑平面与空间 7 5集成设计 .9 5.1 结构系统 .9 5.2 地基基础 ..11 5.3外围护系统 ...12 5.4内装系统 ..14 5.5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 .17 6制作与运输 .19 6.1一般规定 .19 6.2部品部件生产 ..20 6.3包装、运输与堆放, ..22 7安装 ..25 7.1一般规定 .25 7.2结构系统安装. ..26 7.3外围护系统安装. ..29 7.4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32 7.5内装系统安装. .32 6

8质量验收 35 8.1一般规定 ..35 8.2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36 8.3系统验收 ..37 9拆除与回收维护 ..40 9.1一般规定. 9.2系统拆除. ..41 9.3回收维护 ...43 本标准用词说明 ...45 引用标准名录 46

7.4InstallationofFacilitiesandPipelineSystem .32 7.5 Installation of Interior Decpration System 32 ..35 8Acceptance.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35 8.2 Acceptance of Rraw Materials and Finished Products ..36 8.3 Acceptance of System .37 9BuildingDemountingandReuse .40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Building Demounting.. .41 9.3BuildingReuse .4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45 ListofQuotedStandards 46

1.0.1为了规范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 及验收等环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合理,提高其环境效益、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2m且层数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 输、施工拆装与质量验收。 1.0.3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造应遵循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 续利用性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 管理和可重复性拆装使用的要求。 1.0.4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与运输、安装与质 量验收、拆除与回收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0.2集成设计integrateddesign

通过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装修等专业人员的相互 配合,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 管线系统、内装系统进行的一体化设计

2.0.3模块module

2.0.4结构性破坏structuraldamagd

但丧失使用功能的破坏

3.0.1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 计、制作与运输、安装与使用、拆除与回收,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2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进行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化设计。 3.0.3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并整理各类数据信息,实现全专业、全过 程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控制。 3.0.4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应按传力可靠、构造 简单、拆装方便的原则,采用螺栓连接等无焊接方式进行设计。 3.0.5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使用地 点、使用季节、使用周期、耐久性、舒适度等实际情况,采用绿色环 保、可重复利用的部品部件,其主要承重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 于25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标志,部件的周转重复使用 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5年。 3.0.6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应遵循预防为主、防

护结合的原则,满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保证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一体化集成设计原则,将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及内装系统进行协同设计。 4.1.2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使用地 点、使用季节、使用周期、耐久性、舒适度等实际情况,合理采用模 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 4.1.3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节点连接应根据空间跨度 统一构造,并设定相应尺寸的标准部件。 4.1.4部品部件的尺寸公差以及模块间的留缝尺寸应根据生产装配要 求、主体结构层间变形、密封材料变形能力、材料干缩、温差变形、 施工误差等确定。 4.1.5部品部件设计和安装应以可拆卸安装的方式进行。 4.1.6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门 窗洞口宽度等分部件的截面尺寸应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

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3nM、5nM(n为自然数)或其他 易于部品部件重复利用的模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 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4.1.7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 应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 用64nM或其他易于部品部件重复利用的模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4.1.8梁、柱、墙、板等部件的截面模数数列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 数列nM: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 M/2、M/5、M/10。 4.1.9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防火、消防、通风、安全疏散 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钢结 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4.2.1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在满

足建筑功能需求、结构部件布置、设备管线布置、建筑立面基本元素 组合及可实施性的前提下确定,外墙、外窗、遮阳设施及内外装饰等 部品部件应进行标准化、模数化设计。

平整,柱距尺寸应按模数统一。

4.2.3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及净高尺寸,在满足建筑

5.1.1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可根据建筑功

度以及抗震设防烈度等选择下列结构体系: 1钢框架结构: 2钢框架支撑结构。

5.1.2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和刚度: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部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 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应采用全螺栓连接等无焊接连接方式

5.1.3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

1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

2建筑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效应组合、组 合值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 定。

5.1.4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

1/250,当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搭建在室内时,可不考虑风 荷载。

5.1.5可拆装低层装配式建筑钢框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部件应采用全螺栓莲接,不应焊接,梁柱连接宜采用翼缘 腹板栓接,当有可靠措施时,也可采用端板螺栓连接形式,螺栓连接 节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需要 抗震验算的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规定; 2框架柱截面可采用工字型、箱型或异型组合截面,其设计要求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1.6楼板宜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楼板(简称ALC)等轻质楼板,楼板 面内刚度应满足刚性楼板的要求

5.1.7楼梯宜采用预制钢楼梯,预制钢楼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的规定,且楼梯与主体结构宜选择不传递水平作用的连接形式。 5.1.8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腐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和防护 结合的原则,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具体使 用情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的规定。

力、受冲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进行验算。

地基基础采用预制基础时应符合

预制基础可采用预制独立基础或预制条形基础,可采用全干

法施工或局部现浇的方式: 2预制基础的结构计算可采用等同现浇的设计方法,预制基础 的垫层厚度、配筋要求及相关构造要求均可参考现浇基础相关规范; 3预制基础在工厂制作时其连接件定位精度应满足现场连接需 求,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出厂 4预制基础应设置满足吊装要求的吊装挂环或类似预理件。 5.2.5钢柱脚宜采用预埋锚栓与柱底板连接的柱脚,钢柱脚在室 内平面以下部分应采用钢丝网混凝土包裹。 5.2.6当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搭建在室内时,不宜破坏原建 筑,整体框架与地面宜采用柔性连接,可通过柱底设橡胶垫增加柱底 与地面增加摩擦力等方式。

宣大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3.1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 主体结构相协调。

5.3.1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月

.3.1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上

5.3.2外围护系统的安装理件应预理在主体结构上,外围护系统应具

5.3.2外围护系统的安装理埋件应预理在主体结构上,外围护系统应具

5当选用轻质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作为外墙板时,其性能、连接构 造、内外面层做法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 技术规程》JGJ/T17的规定; 6玻璃幕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的规定。

5.3.5屋面宜选用金属板材屋面NB/T 42160-2018 三电平直流直流双向变换器技术规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

5.4.1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系统应采用装配式装修方 式,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4.2内装部品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抗震、防火、防 水、防潮和隔声等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制作与运输、安装与使用、拆 除与回收的要求。 5.4.3内装部品应结合材料出材率及装饰效果,设定模块的标准尺寸 并应满足尺寸模数协调和通用性的要求

5.4.4内装部品选型时应明确隔声、防火、防水、抗菌等关键技术参 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装系统集成设计应优先采用模块集成技术,选用易维护、 易拆换的部品部件,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 2内装系统不应影响建筑部件的防火涂料、防火包覆材料等的 防火性能; 3音 部品的连接不应破环原有地面、屋面和墙面; 4 设计时应明确细部的收口构造,宜采用可拆卸的方式,合理 解决误差调整问题 5.4.5隔墙宜选用带空腔的龙骨类隔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框架之间的连接宜采用承插式结构,不应现场焊接: 2面板与框架宜采用挂钩式结构,相邻面板间缝隙不宜大于 8mm,缝隙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 3面板宜采用钢板、玻璃等无机环保材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可拆装式隔断墙技术要求》JG/T487的规定; 4有耐火时间要求的墙体,宜采用钢质复合板等轻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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