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96-2022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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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 496-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5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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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9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96-2022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pdf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遥感应用中心)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管理中心 (深圳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 合伙)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顺清于静 张惠锋 杨柳忠 王曦晨 陈美云 史铁花 高艳娟 任淑芬 赵鑫明 耿丹 路程 张科伟 吴永兴 包世泰季珏 张菲斐 张伟 李丹彤龙凤 贺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汤海杨威 于洁 车黎刚 王月栋陈向东 郭道盛 黄永进 韦戈

TCECS 547-2018标准下载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 2.2符号· 3 编码规则 3 3.1 一般规定 3 3.2编码单元划分 3.3编码要求 6 基本属性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Symbols 3CodingRules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Divisionof CodingUnit.. 3.3 Coding Requirements D 4BasicAttributeof Building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This Standard 3 Listof Quoted Standards

1.0.1为了规范和统一房屋建筑编码及其基本属性,提供房屋 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基础,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编码、基本属性采集、数据处理 和信息共享应用,不适用于构筑物。 1.0.3房屋建筑编码、基本属性采集、数据处理和信息共享应 用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底护覆盖以进行生活 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1.2 幢 single building

2.1.3房屋建筑编码单元codingunitofbuildingconstru

对房屋建筑进行编码时确定的基本单元,是根据房屋建 体结构独立性划分的最小单元

2.l.4房屋建筑代码identificationcodeofbuildingconstruc

2.1.5房屋建筑编码

赋予房屋建筑代码的过程或活

2.2.1本标准中采用约束条件代号及说明如下

M代表必选,对应英文为Mandatory,含义是必须具有的 内容; C代表条件具备时必选,对应英文为Conditional,含义是实 标情况具备时应具有的内容; O代表可选,对应英文为Optional,含义是可自行判断是否 需要的内容。

3.1.1房屋建筑代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作为房屋建筑的统一身份标识,用于房屋建筑的信息 归集、关联和共享; 2应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唯一性,并应贯穿于房屋建筑的 设计、采购、施工、交易、运行维护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 3.1.2房屋建筑代码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编码;当前在建项目未编码的,应在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时编码。既有房屋的房

3.1.3编码对象应为有固定结构的房屋建筑,小型房屋建筑不 宜编码,

3.1.4房屋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当建筑结构类型发生改变时 或当建筑高度、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中任何一项改变超过原值 50%时,该房屋建筑应重新编码。新的房屋建筑代码应与旧码 建立关联关系,以便信息的传递。

3.1.5当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更时,已完成编码的房

3.1.5当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更时,已完成编码的房屋建筑不 再重新编码,未进行编码的房屋建筑应使用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 码进行编码

房屋建筑应按照幢划分编码单元。 2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结构为一体的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 图3.2.2)。独立式地下建筑应划分一个编码单元。

3.2.1房屋建筑应按照幢划分编码单元。

3.2.2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结构为一体的应划分为一个编

图3.2.2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结构 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示意 1一建筑;2一地下室 注:①代表编码单元

3.2.3通过裙房或地下室相互连通的多幢建筑,应划分为多个

3.2.3通过裙房或地下室相互连通的多幢建筑,应划分为多个

3.2.4由空中连廊、地面连廊等相连接的多幢建筑,应将每幢 房屋建筑分别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空中连廊与地面连廊不宜划 分编码单元(图3.2.4)

图3.2.4由空中连廊、地面连廊等连通的三个编码单元示意 1一建筑:2一空中连廊(不编码):3一地面连廊(不编码)

3.2.5平房的编码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房的编码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

3.2.6农村院落中独立房屋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

6农村院落中独立房屋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城镇院落 构独立的建筑物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

3.3.1房屋建筑代码应由18位数字组成(图3.3.1)

3.3.1房屋建筑代码应由18位数字组成(图3.3.1),第1~6 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年月分类码、第8~13位为许 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第14~18位为序列码

图3.3.1房屋建筑代码组成

长6位。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长6位。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GB/T2260的规定。

码长1位。代码取值为1、2、3、4、5,并应符合表3.3.3的规

定。当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1;当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 代码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2:当许可年 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工验收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3;当许 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竣工年时,年月分类码为4;当许可年月 或建成年月代码为竣工年代时,年月分类码为5。

表3.3.3年月分类码

3.3.4新建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

规划许可阶段赋码,代码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其中“yyyy"

指年,“mm”指月。

3.3.5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没有赋码的新建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 3.3.6对既有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 yyyymm”;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年月 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 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 月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工验收年月,码长 6位,格式为“yyyymm”;当竣工验收月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 建成年月代码应为竣工年,码长6位,格式为“yyyyoo”。当竣 工年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竣工年代,码长6 位,格式为“yyyooo”。 3.3.7序列码码长5位,范围为00001~99999,由计算机程序 自动产生,应确保房屋建筑代码不重复,宜每年从00001开始

3.3.7序列码码长5位,范围为00001~99999,由计算机程序 自动产生,应确保房屋建筑代码不重复,宜每年从00001开始 编码。

3.3.8房屋建筑代码可根据需要扩展到户、房间,在

4.0.2项目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代码编码规范》GB/T40058的相关规定。 4.0.3标准地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址模型》GB/T35639 的相关规定。

4.0.4详细地址应为该房屋建筑实际常用的地址, 4.0.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应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ZWFWC0217的相关 规定。 4.0.6宗地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 编制规则》GB/T37346的相关规定。 4.0.7不动产单元代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 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的相关规定取前24位代码。 4.0.8结构类型应按照房屋竖向承重构件的材料分为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组合结构、其他结构等。 4.0.9临时房屋建筑应为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或者建筑结构为非永久性结构的建 筑。段为1位数字,当房屋建筑为临时房屋建筑时,取值为 1;当房屋建筑不是临时房屋建筑时,取值为0,不明确时可 不填。 4.0.10基底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 准》GB50352的相关规定。

4.0.10基底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

字。当房屋建筑为不可移动文物时,取值为1;当房屋建筑为历 史建筑时广西贵糖3万吨生活用纸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取值为2;当房屋建筑不是保护性建筑时,取值为0

4.0.13房屋建筑其他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充。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安宁分院放射科用房施工组织设计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3 《地址模型》GB/T35639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 5《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GB/T40058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ZWFWC0217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3 《地址模型》GBT35639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 5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GB/T40058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ZWFWC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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