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052-2019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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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052-2019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交通信息公告牌应布置在综合楼主入口附近,并提供前方道路实时交通信息。

1.1服务区建筑设计时应尊重地方传统文化,充分运用地方文化中能够借鉴的建筑元素,与现 文化、服务功能等相结合。 1.2出省通道邻近省界的服务区应充分反映地方文化特色,

9. 2. 1一般规定

DB21/T 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2.1.1综合楼应由大厅、餐饮区、购物区、办公区、驾乘人员服务设施等组成。其中驾乘人员 施应包括咨询服务、商务服务、休闲娱乐、休息如厕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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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综合楼功能应分区合理、联系方便、动静分离、布局得当

综合楼的朝向、部分房间的位置,各功能房间的相对位置及布局要求: a 综合楼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先南北朝向布局; b 综合楼与各功能区分散布置时宜采用连廊连接,各功能主要出入口之间的连廊设置应结合交通 功能,兼顾经营需求和人员休息需求。

综合楼立面风格应结合周围环 (文特色及建筑首身个性;应简洁 色彩的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9.2.4.1餐厅和厨房设计应符合JGJ64的要求。 9.2.4.2应采取措施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废气、噪声及废弃物等对其他功能设施的影 向。 9.2.4.3 I类服务区应设置快餐厅和自助餐厅:Ⅱ类服务区应设置快餐厅,宜设置自助餐厅:Ⅲ类服 务区可设置快餐厅。 9.2.4.4自助餐厅及包厢宜按JGJ64“中型”餐馆的要求设置;快餐厅宜按JGJ64“中型”餐馆的要 求设置。 9.2.4.5 餐厅的主入口,应面向人流主要方向,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9.2.4.6 餐厅应具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9.2.4.7 厨房内宜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更衣室应男女分设。有条件的可设专用厕所及淋浴室。 9.2.4.8 餐厅宜设置就餐人员专用盟洗间。专用洗间入口不应直通餐厅。

9.2.5.3客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客房内应设空调,楼层净高不应低于2.4m。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面 积的净高度不低于2.4m; b 客房应有良好的采光与通风; C 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9.2.5.4客房沿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也可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 9.2.5.5客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a 客房应设独立卫生间,卫生洁具应设洗脸盆、淋浴器、大便器; b) 卫生间、客房内过道的净高不应低于2.1m; C 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排气措施; d 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 层; 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结露和隔声措施,并便于检修。

9.2.6母婴室、儿童娱乐休息区、其他休息区

9.2.6.1I类、II类服务区必须设置母婴室,I类服务区根据建筑面积和日人流量,单侧应设置1处 以上母婴室和儿童娱乐休息区,II类服务区单侧应设置1处母婴室和儿童娱乐休息区。 9.2.6.2各类服务区必须设置公众休息区,休息区位置一般宜与购物、餐饮功能相结合。

9.3.1公共厕所应符合CJJ14的规定。

9.3.3公共厕所应分设男、女厕位、男、女盟洗室、无障碍设施、第三卫生间、管理间、工具间等。 9.3.4第三卫生间宜设在男、女厕所之内,条件允许时亦可单独设置,其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9.3.5公共淋浴间宜结合公共厕所一同设计。 9.3.6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9.3.7公共厕所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并应配置防蝇、防蚊设施。 9.3.8公共厕所应采用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CJ/T164的规定。大便器

9.4.1.1职工公寓设计应符合JGJ36的规定。 9.4.1.2公寓住宿标准不宜多于2人/间,且人均住宿面积不宜小于8㎡,每间公寓宜设置独立卫生间 和阳台。 9.4.1.3公寓卫生间和阳台宜分别设置盟洗台(盆),阳台设置洗衣机位置及给排水接口。 9.4.1.4公寓宜设置冷热水供应,其中热水供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中央热水系统或独立电热水器。 9.4.1.5公寓宜按一户一电表设置,每间公寓设置独立的空调插座。

9. 4. 2 变配电房

9.4.2.1变配电房宜设置在电力负荷中心,不宜设置在场区地势低注处,应远离经营、住宿场所,其 平面应依照有关工艺要求进行设计。 2.4.2.2变配电房内应设置柴油发电机,保证停电时服务区内一、二级负荷及厨房用电负荷的供电。 其中服务区的监控、通信、收费系统、消防水泵等用电属一级负荷,服务区内建(构)筑物的应急照明 用电、加油站动力用电以及服务区的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属二级负荷。 9.4.2.3在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房应考虑电力监控系统。

加油站设计应符合GB50156、GB50461的有关规定

械维修间设计应符合GB50067、JGJ/T60的有关

9.4.5充(换)电站

9.4.5.1在建和改扩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应按车位比例不低于10%的数量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 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9.4.5.2电动车快速充电站的选址、选型等具体技术方案,应满足GB50966的相关要求。 9.4.5.3充(换)电站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停车位设置。

9.4.6.1应根据需要配置公共休闲游憩设施。 9.4.6.2应设置无障碍坡道、无障碍标识和矮化洗手盆等无障碍设施。 9.4.6.3宜在服务区入口处的外侧设置降温池,避免影响交通。 9.4.6.4宜在汽修站附近或货车停车区内设置加水设施。 9.4.6.5宜设置水塔进行供水,水塔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50981要求。 9.4.6.6应设置造型美观的围护设施与周边进行有效分隔,确保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正常的交通环境利 经营管理环境。围护设施高度不宜低于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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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直接供水;当市政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或采用地表水、 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设置储水调节和加压装置,生活用水储水量宜按1d最高日用水量计算。储水加 玉装置应根据服务区的建筑布置、地形、地质等情况选择采用水塔、箱泵一体化给水泵站或加压泵房等 设施;生活用水储水设施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设备。 9.5.3公共厕所奠式大便器宜采用水箱式、脚踏式或感应式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洗 脸盆宜采用延时自闭式或感应式水嘴。用水器具均应符合CJ/T164的规定。 9.5.4I类服务区公共厕所洗脸盆、淋浴器等卫生器具应供应热水,其余类型服务区宜供应热水;服 务区热水供应系统宜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源或空气源等绿色清洁能源。 9.5.5服务区排水应采用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制排水,厨房污水、生活污水、洗车(修车)废水必须 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洗车污水隔油沉淀池局部处理,再经污水处理设备(构筑物)处理达到排放 示准后方可排放。场地雨水排放宜采用管网有组织排水方式,对于场地面积较天的服务区,宜根据场地 情况进行分幅设计。 9.5.6加油加气站应设置排水明沟用于排放地面含油废水,排水明沟排出站外之前应设置水封井,水 封井设置应满足GB50156的相关规定。 9.5.7服务区雨、污水排水口不应对周边村庄、农田等进行排放,应与高速公路主线排水系统相衔接。 9.5.8高速公路两侧服务区排水宜设计成独立系统,应合理利用场区地势,确定排水管网的流向和污 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加油站应有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加油区的措施。 9.5.9服务区内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GB50014、GB50013、GB50981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

封并设置应满足GB50156的相关规定

9.5.7服务区雨、污水排水口不应对周边村庄、农田等进行排放,应与高速公路主线排水系统相衔接 9.5.8高速公路两侧服务区排水宜设计成独立系统,应合理利用场区地势,确定排水管网的流向和 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加油站应有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加油区的措施。 9.5.9服务区内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GB50014、GB50013、GB50981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

9.6.1I类服务区、II类服务区室I 市(土特产店)、门厅等人员集中 的空间应设舒适性空调系统。IⅢ类服务区在以 能区宜设舒适性空调系统, 9.6.2公共厕所、厨房及无外窗的房间应设置 排风系统。公共厕所、厨房的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9.6.3I类、II类服务区的餐厅可根据人 人流量设置新风系统。 9.6.4所有空调通风设备均应选用节能型、低噪音型产品。 9.6.5厨房油烟需经油烟净化 的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

9.7.1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有线电视、综合布线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9.7.2电气工程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高效节能、 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机电产品。不应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机电产品。 9.7.3服务区监控、安防等机电设备用电、建筑物中应急照明、消防用电及配变电所、水泵房、机电 设备机房的照明和动力为二级负荷,其他为三级负荷。 9.7.4室外照明应采用气体放电灯、LED等高效节能光源。 9.7.5室外应采用高杆灯、道路灯、庭院灯相结合的照明方式,停车场大面积照明宜采用高杆灯进行 照明。道路灯、庭院灯可采用太阳能供电方式。 9.7.6室外宜采用集中遥控节能管理方式或采用自动光(时)控装置;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光对周边 不境的污染,同时应设置深夜减光控制措施。 9.7.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 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9.7.8室内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无眩光的荧光灯及节能型灯具。 9.7.9室内照明用灯具的效率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 9.7.10对于大开间的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的方式分组控制; 室内公共场所照明宜采用集中遥控节能管理方式或采用自动光(时)控装置。

表9室外照明标准值表

表10室内照明标准值表

9.7.12厨房内动力设备及大容量中央空调等负荷宜设独立进线。 9.7.13服务区各建筑物防雷等级应按照GB50057的规定执行。 9.7.14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第 I类、第IⅡI类、第ⅢI类共IⅢI类,具体如下: a)加油站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年的监控楼办公楼、综合楼、公寓按第II类防雷建筑物设 防; b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25次/年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 建筑物按第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水塔等孤立的高算建筑物按第Ⅲ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9.7.15服务区各建筑物应有总等电位联结。接地装置宜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Q。设 有淋浴间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10.1.1景观绿化设计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要求。 10.1.2景观绿化设计宜与公路路线景观相结合。 平 10.1.3景观绿化设计宜结合场地功能需求,统筹考虑。 10.1.4景观绿化布置、风格、色彩及尺度应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2.2服务区与主线间宜设置绿化分隔带,并宜>20m。在服务区周边地带宜种植高大乔木,以 边环境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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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小客车区停车位后方宜设置2m3m宽纵向绿化带分隔;绿化带内宜种植宜采用规格较大、树 形优美、常绿不落叶乔木;其下宜种植灌木或满铺草皮。 10.2.4服务区绿地的植物配置和栽种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结合当地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条件,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适地适树; 应选择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的物种,并应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 10.2.5 植物的布置、形状和尺寸不应妨碍标志辨认,应符合行、停车视距,视线及行车净空要求,具 体如下: a 在安全视距范围内,灌木和小乔木枝下高度不得高于0.8m,乔木分枝点不得低于3.5m; 在行车净空范围内,树木枝下高度:小型汽车通行时不低于2.5m;中型汽车通行时不低于4m; 载货汽车通行时不低于5m。 10.2.6 绿化布置应以栽植枝冠发达、树荫大的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中常绿乔 木覆盖面积不低于其绿地的30%。 10.2.7应保证各类植物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2.8绿化布置应符合各区域功能要求,室外人员休息场地宜设置成片绿地,其中儿童活动区域严禁 种植有毒、带刺、飘絮的植物。 10.2.9绿地应根据需要配置灌溉设施,灌溉用水宜利用中水,中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10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2.11绿化与管线、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树木与地下给水排水管道、电信电缆(管道)外缘的距离≥1.5m,与地下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直 埋)、排水盲沟外缘的趾离≥1.0m; b 树木与围墙、挡土墙的距离≥1.0m,与消防龙头的距离≥1.5m,与路灯杆柱的距离≥2.0m 10.2.12景观艺术小品应结合地域文化、场地特征设置。 10.2.13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符合JGJ/T163的规定。

11. 1服务区智能化

系统、服务区信息采集及分析等的设计,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95、《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的相 关规定。 11.1.21类服务区应设置智能停车诱导系统。通过标志标牌、交通信息显示板、物联网传感器、有线 或无线通信等方式向驾车者提供停车场位置、泊位使用状况、选择路径等信息,引导驾车者高效调配区 或停车设施资源,改善停车秩序。II类服务区宜设置智能停车诱导系统。 11.1.3I类服务区应设置高速公路服务区智能信息发布查询系统,提供手机APP应用或互联网应用。 准信息服务平 其功能需求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提供高速公路线路查询服务; b 提供高速公路路况查询服务; 提供天气查询服务; d 提供周边旅游及美食信息查询服务; e 信息更新及时,随时受理顾客查询或提问; f 充电车位查询; 名 停车车位查询; h 信息发布系统; 服务区广播系统,可实现与管理中心的通讯对讲,并实现对本服务区服务性广播,定时播放背 景音乐、广播通知等。 11.1.4 I类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智能信息系统可包含对服务区停车、公共厕所(包含环境、使用情 况等)、餐饮、购物、加油(加气、充电)、服务区照明系统、汽车维护、公益服务等方面的感知和管 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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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I类、I类服务区应设置免费WiFi网络系统。服务区WiFi网络系统与高速公路专网隔离,宜 租用运营商网络。 11.1.6服务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服务区纳入视频监控范围,在服务区出入匝道处、广场及建筑物区域应设置摄像机;应能对服 务区重点区域内智能人脸识别、人数统计等; b 视频应能与全区高速公路视频联网平台对接; C 视频应采用数字化方式传输、存储,IP地址规划应符合交通部、全区高速公路统一要求; d 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D1,图像应叠加路段、服务区具体位置信息; 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40d。 11.1.7 I类、ⅡI类服务区均应设置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

.2.1服务区内建筑智能化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JGJ243的有关规定。 .2.2设计范围:消防报警系统、笔录监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广场音乐及紧急广播,wifi 增值服务的设计要求。

12.1.1服务区内建筑防火及疏散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GB50016的有 关规定。 12.1.2服务区综合楼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1.3服务区内消防安全标志和综合楼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应分别符合GB15630、GB50222的有关规

2.2.1服务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974、GB50084、GB50067、GB50156、GB5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2.2服务区的停车场除设室外消火栓外,还应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 防设施。

13. 1.1建筑节能

3.1.1.1服务区内建筑单体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GB50176及厂西民 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1.1.2公共建筑应执行国标GB50189的规定,并符合现行DBJ45/042的规定。 3.1.1.3居住建筑应符合现行DBJ45/029、JGJ75、JGJ134的规定。

13.1.2.1服务区应合理设计给排水系统,有效利用非传统水源。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水资源情况: a)宜设置雨水回收系统,回收的雨水可用于场区绿化的浇灌; b)宜设置中水回用系统,经处理后的污水宜作为中水水源重新利用,可用于冲厕。 13.1.2.2服务区场地与绿地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宜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 要求。

13. 1.3电气节能

13.1.3.1供配电系统的变配电房及楼层配电间宜设置于负荷中心,以提高系统效率,降低线路损耗。 应根据负荷情况、经济运行方案、运行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变压器。 13.1.3.2合理分配变压器负载,满足系统经济运行的需要;变压器的经常性负载应处于变压器的经济 运行区间,负载率宜为60%~75%。 3.1.3.3服务区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空气源或太阳能。 13.1.3.4高杆灯、庭院灯、综合楼、加油站等宜采用LED节能灯具。 13.1.3.5水泵房、污水处理等设备的控制装置应采用高效节能型产品和节能控制方式

13. 1.4暖通节能

13.1.4.1合理选择和优化通风和空调系统。 13.1.4.2所有空气调节房间空调设备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13.1.4.1合理选择和优化通风和空调系统。

13. 2. 1一般规定

服务区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应符合GB8978相关标准及服务区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达到 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质量的有关标准

13.2.2.1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污染源环保设施应符合HJ/T431中有关规定。 13.2.2.2服务区生活设施的燃气、燃油等经处理后应达到GB16297有关规定。 13.2.2.3服务区餐饮的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应达到GB18483排放标准规定。

13. 2. 3 污水处理

13.2.3.1服务区污水的处理及排放标准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及功能区划要求确定,符合G 的要求。 13.2.3.2污水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处理标准、气候特征、受纳水体等因素,选择处理效果稳 维护、运行成本较低的处理工艺及设备。 13.2.3.3污水处理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的要求。 13.2.3.2污水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处理标准、气候特征、受纳水体等因素,选择处理效果稳定、易于 维护、运行成本较低的处理工艺及设备。 3.2.3.3污水处理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设置在场地地势最低处; b)宜设置在常年最小风频上风向处,且应设置在绿化带内,或用绿化带与其他区域隔开; )宜埋地设置; d)与给水泵站及埋地生活水池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0m。 13.2.3.4服务区宜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其处理系统应满足JT/T645.2的要求,其水质应满足现行JT/T 645.1的要求。

13.2.5.1服务区生活设施与加油站、汽车维修生产设施应进行一定的噪声衰减隔离,并达到GB1348 有关规定。 13.2.5.2服务区生活设施可安装中空玻璃或双层玻璃,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6.1服务区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保持生态平衡。

13.2.6.2服务区应种植有吸附或净化能力、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的地方阔叶树,在用地许可条件下, 宜种植多层次的绿化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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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A.1.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得”; C 表示稍有允许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 用“不宜”; d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或可参考)…·的要求(或)规定”。

B.1服务区的布置形式

B.1.1综合楼中置式,如图B.1所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服务区布置示意图

B.1.2综合楼后置式,如图B.2所示。

图B.1综合楼中置式

B.1.3综合楼中、后置混合式,如图B.3所示。

楼中、后置混合式,如

图B.2综合楼后置式

B.1.4分离式非对称型,如图B.4所

.4分离式非对称型,如图B.4所示。

图B.3综合楼中、后置混合式

B.1.5单侧集聚型,如图B.5所示

图B.4分离式非对称型

B.2服务区设施组成示意图

B.2.1I类服务区设施组成示意图,如图B.

I类服务区设施组成示意图,如图B.6所示。

2II类服务区设施组成示意图,如图B.7所示

2II类服务区设施组成示意图,如图B.7所示

DB11T 1177-2015 盆栽观赏蕨栽培技术规程图B.6I类服务区设施组成示意图

B.2.3ⅢI类服务区设施组成示意图,如图B.8所示。

图B.7ⅡI类服务区设施组成示意图

图B.8川类服务内设施组成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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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服务区十旅游设施组成示意图,如图B.9所示

B.2.5服务区十物流设施组成示意图DB11/T 1285-2015 物联网感知设备通用信息安全技术要求.pdf,如图B.10所示。

图B.9服务区土旅游设施组成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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