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67-2006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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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3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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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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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67-200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367-2006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ICS 17.120 P 12

2007—03—01发布

JTS/T 119-2018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见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见予以公布,

依据水利部2003年标准修订计划,按《水利技术标准编 》(SL1一2002)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3章2节17条及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说明本标准制定的自的,适用范围。 一一术语,给出了城市、城市规划区、城市用水总量,人 综合用水指标、土地综合用水指标、经济综合用水指标的 一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给出城市规模及分区体系,并排 城市规模分区给出了城市人口,土地、经济综合用水指标值 附录包括城市分区对照表。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党生石玉波纪强田琦 冀春楼廖伦国刘亚非何文健 陈莹李华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任光照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总则 术语 . 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 3.1一般规定 3.2综合用水量指标 附录A城市分区对照表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0.1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统筹城乡供水,制定 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综合用水量的控制管理,可用于城 市涉水专业规划的编制,亦可供城市发展和新区建设用水预测与 取水总量控制参照使用。达到相应规模的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可 参照执行。 1.0.3使用城市综合用水指标,应结合城市的地理位置、气 医条件、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 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具体分析。 1.0.4城市河道(湖泊)生态与环境用水不计人本标准。 1.0.5城市综合用水量的控制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列外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采用城市规划区面积作为城市特定土地面积指标。 2.0.7经济综合用水指标integratedquotaofwaterusefor arbaneconomics 将城市用水总量折算到城市综合经济特定指标上所反映的 用水量水平。 本标准采用城市GDP(地区生产总值)作为城市综合经济特定 指标。

3.1.1为反映城市规模对用水水平的影响,将城市分为特力 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四个等级,划分指标见表3.1.1。

表3.1.1城市等级划分表

3.1.2为反映气候及地理因素对城市用水水平的影响资源分 将全国划分为12个城市分区,见表3.1.2。

表 3.1.2城市分区表

表 3. 2. 1 (续)

3. 2综合用水量指标

3.2.1人口综合用水指标,宜按表3.2.1规定取值

表 3. 2. 1 人口综合用水指标

YD/T 3423-2018 通信用240V/336V直流配电单元.pdf单位:m/(人·a)

注:X区不存在特大城市,也不具备特大城市发展条件。

表 3.2.2土地综合用水指标表

单位:万m²//(km·a)

注:XI区不存在特大城市,也不具备特大城市发展条件

DB11/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表3.2.3经济综合用水指标表

单位:m/(万元GPD·a)

注:X区不存在特大城市,也不具备特大城市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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