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广州高速铁路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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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至广州高速铁路施工组织设计

2.7.4.1.3.各级安全管理网络建立要行文公布。当发生变更时,需重新以文件形式公布。

2.7.4.2.项目安全目标确定

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目标分解到项目DB14T 2557—2022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第4部分:施工单位.pdf,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目标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2.7.4.3.安全教育管理

2.7.4.3.1.安全教育的分类: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不定期的短期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员工培训程序》。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在上岗前组织专门的知识培训教育和安全教育,必须取得相当于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一级的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关健工序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项目部根据上级要求在上级新颁发的安全规章、新办法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短期的安全学习教育。

2.7.4.3.2.项目安全教育实施

2.7.4.3.2.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7.4.3.2.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培训教育的实施,执行《员工培训程序》。

2.7.4.3.4.3.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行车安全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集团公司不定期的短期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施工部与安质部、劳资职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在项目上岗。

2.7.4.4.安全措施管理

2.7.4.4.1.施工前,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已确定的安全措施,针对施工时的实际情况和作业条件制定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7.4.4.2.各专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前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等有关人员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公司、分公司技术、安全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由项目部实施。

2.7.4.4.3.项目部负责人、作业队(班)负责人等按照专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条款内容组织实施。

2.7.4.4.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督促工地的专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整理实施的情况,并向项目部经理反馈。

2.7.4.4.6.安全措施实施所需的物资、设备,执行《物资管理程序》和《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2.7.4.5.安全检查管理

2.7.4.5.1.安全检查包括制度性定期检查和日常的检查。

2.7.4.5.2.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项目部的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技术员、物资设备等有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部的工地进行检查,由安全员汇总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在项目部内通报。

2.7.4.5.4.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大检查或日常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须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项目部落实,同时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分析过程中可充分采用统计技术,确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改进点,制定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集团公司对所制定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通过文件的方式下达(如检查通报中)并对措施的落实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及纠正或预防措施均应建立台帐。

2.7.4.6.安全事故处理

2.7.4.6.1.安全事故有以下两大类:

2.7.4.6.1.1.列车行车事故;

2.7.4.6.1.2.人身伤亡事故。

2.7.4.6.2.列车行车事故的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2.7.4.6.3.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执行铁道部《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

2.7.5.1.《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28号。

2.7.5.2.《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七十号。

2.7.5.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铁道部令第3号。

2.7.6.1.《员工安全教育登记表(台帐)》

规范武广客运专线重点隧道项目的施工管理活动,确保工程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满足标准、规范和合同的要求,实现集团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达到顾客满意。

适用于武广客运专线重点隧道项目部的施工管理工作。

2.8.3.1.项目部质量管理部负责督促项目部各级管理、作业人员按本程序开展工作;指导、检查各作业工序按本程序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2.8.3.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要按本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并对所属各级作业队伍的施工管理活动进行技术管理监控。

2.8.3.3.项目部其他管理层按本程序规定各行其责做好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2.8.4.1.施工准备阶段

2.8.4.1.1.组建项目部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规模和合同要求,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对项目部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组建项目部。

2.8.4.1.2.施工合同的学习

项目经理在收到“施工合同”副本后,必须组织项目部人员深入学习,使每个人都了解合同约定内容,并记录学习、讨论的内容及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

2.8.4.1.3.设计文件资料准备

及时向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领取工程设计图纸,领发双方办理签认手续。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照设计图纸配备与项目有关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要求的“通用图”和“定型图”等,建立项目部“有效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清单,确保使用的技术文件资料是有效的。

2.8.4.1.4.施工调查、设计文件审核及设计交底、基线及水准基点交接、基线及水准基点复测。

严格执行《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好各方签认手续,负责保存好所有记录。

2.8.4.1.5.工料机分析表的编制

项目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编制详尽的工料机分析表,经项目管理中心预算人员审批后作为成本分析和提报材料、劳务、机械需用计划的依据。

2.8.4.1.6.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执行。

具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修改执行《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

a.编制说明:编制依据、作用、目的等;

b.工程简介:工程概况、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条件等;

c.结合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合同要求明确本工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d.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经理(指挥)部各岗位的职责;

e.准备工作计划:技术准备,现场准备,机械、设备、工具、材料、人员的准备及施工场地布置图;

f.施工进度计划:划分施工项目,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及过程,计算工程量,计算劳动力,计算机械台班,绘制进度计划图;

g.各项资源需要用量的计划及管理:材料、劳力、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等;

h.根据具体情况明确需要另行编制的施工方案:基坑支护方案,塔吊拆装方案,对既有线行车安全有影响的施工方案,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等等;

i.根据具体情况明确需要追溯的重要施工工序、材料及施工过程中需要试验及检查的项目等;

j.技术措施:四新技术应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创优措施、季节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降低成本措施等;

k.根据具体情况明确QC攻关课题、内容、活动等;

l.制定本项目经理(指挥)部的培训需求计划;

m.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收集与分析的职责、方法和频度;

n.业*、监理、监督站对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意见收集、整理、分析的职责和方法;

o.项目部内部改进的管理职责。

2.8.4.1.7.工程开工申请

执行《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2.8.4.2.施工过程管理

2.8.4.2.1.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执行《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2.8.4.2.2.施工作业控制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现场监控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防护员等)认真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8.4.2.2.1.实行施工作业“三检制”

自检: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班组长检查并填写自检记录,并及时上交施工员(工班长)。

互检:由质检员组织各工序的施工班组长、施工员(工班长)每周进行一次互检,形成记录。

交接检:上下工序班组经过检查认为该分项工程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后填写交接检记录,并经施工员、质检员检查认可签字后(有要求的还须向监理报验,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在“三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者监督即时纠正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2.8.4.2.2.2.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控制

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向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质检员按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特殊过程的定义: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的验证的过程称之为“特殊过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写明哪些过程属于特殊过程和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编制作业指导书报项目管理中心技术部审批后实施。作业指导书内容包括:规定从事本特殊过程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和资格;确定针对特殊过程应配备的施工、监视、检验、测量所必备的设施;确定实施过程和控制方法,包括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特殊过程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对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进行审定、确认,向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质检员负责施工过程的监控并做好记录。

2.8.4.2.3.重要施工工序的追溯

凡影响工程结构质量和对使用要求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工序都要保持其可追溯性,通过追溯可以掌握工序使用的材料、设备、人员、施工方法、施工过程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写明需要追溯的*要施工工序,这些工序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记录(如:施工日志、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予以追溯,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确保这些记录的连续性、有效性,必要时还应采用挂牌的方式予以明示。

混凝土的浇注施工,由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作业班组,在混凝土搅拌站设标识牌,标明浇注部位、水泥名称、标号、批号、生产厂*、混凝土配合比、施工日期等内容,作业班组长负责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表”。

钢筋绑扎施工,检查证上应详细记录所在部位、使用钢筋的炉号、型号、数量、连接形式、试验报告单等可追溯性内容。

钢筋及型钢现场焊接施工,其接头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取样并送试验,合格后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核对(或现场监理检查签字认可),并在检查证上记录焊接部件、焊接取样试验报告单号、钢材技术证件号、位置、数量、规格、焊接人姓名、焊接工操作证号、焊接日期等内容。

2.8.4.2.4.试验

2.8.4.2.4.1.按照规范、标准及业*的要求进行取样试验。

2.8.4.2.4.2.项目试验员负责试件的取样、成型、养护试验或送检。其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以及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试验或送检。

2.8.4.2.4.3.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负责试验并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试验报告。如试验范围超出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资质范围或有其它特殊原因,可送业*、监理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2.8.4.2.4.4.项目试验员及时将各项试验报告结果交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后交资料员整理归档。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项目。

2.8.4.2.5.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应及时、真实、详尽、符合规定要求并具有可追溯性。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每天收集各工种的施工情况,及时填写施工日志,填写内容应有当天施工工程部位、操作人员、使用材料检验试验情况及用量,自检、互检情况、验收人员、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情况、质量监督部门有关人员到工地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及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

2.8.4.2.6.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的办理见《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项目部在收到业*、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通知单》后,由资料员进行登记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确认,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进行传递并及时在相应的设计图纸中作出变更标识,按变更后的设计组织施工。

2.8.4.2.7.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检查

2.8.4.2.7.1.接受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的大检查。检查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和目标的实现情况,收集业*、监理对工程项目管理满意度的信息,施工管理部将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上报*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单位。

2.8.4.2.7.2.接受项目管理中心技术、质量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大检查,检查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和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将汇总检查结果并形成情况通报,上报*管生产副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项目部并报送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

2.8.4.2.7.3.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检查,检查近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

2.8.4.2.7.4.项目部质检员每天在施工现场循环检查,将检查情况形成记录,记录中应包括:当天质量检查的内容及质量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结果、当天尚未处理的工程质量问题等,质检员应对该记录进行总结并在质量例会上通报质量检查情况。

2.8.4.2.7.5.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检查都必须填写《工程检查记录表》,并保存好记录。

2.8.4.2.8.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

2.8.4.2.8.3.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检员在每天的质量检查中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限令操作者及时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质检员应将当天的质检情况记载在《施工日志》中。

对于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项目部质量管理部负责验证。检查验证记录应及时上报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管理部。

对于建设、监理单位、质监站组织的质量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所发出的整改单,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工长、质检员等)对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落实具体实施及责任人,并将处置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回复检查单位。

2.8.4.2.9.QC活动

执行《QC管理办法》。

2.8.4.2.10.创优管理

2.8.4.2.10.1.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创优计划实施,严格过程控制,加大检查力度,收集整理不同施工阶段、不同部位、特殊部位的工程照片和录像。

2.8.4.2.10.2.创优总结:项目部总工程师在工程竣工后组织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召开工程创优的管理经验、新技术的应用、创优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等内容的会议,形成总结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2.8.4.2.11.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进行控制,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检查。需要时可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当预计达不到要求时,应分清内、外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如属于业主或外部难以克服的原因所造成,应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及调整工期的意见,按批准后的工期进行控制;如属内部原因,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措施并组织实施,以满足进度控制的要求。

2.8.4.3.安全生产管理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8.4.4.竣工验收阶段

2.8.4.4.1.竣工验收过程

2.8.4.4.1.1.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施工管理部与项目管理中心组成自检小组负责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验收纪要》,存在问题由项目部组织整改,经项目管理中心质量部门跟踪验证,认为工程质量满足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竣工文件符合移交、归档要求后,由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上述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验收,由项目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交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各存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定书。

2.8.4.4.1.2.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执行《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2.8.4.5.回访保修

执行《中铁二十五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8.4.6.施工管理信息收集和改进

2.8.4.6.1.施工管理信息的收集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收集监理单位、质监站、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及日常质量监督检查中的质量问题,建立《工程质量问题信息台账》,向上向下传递信息。

2.8.4.6.2.工程质量改进

2.8.4.6.2.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进度的不同,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例会的间隔时间一般为7天),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在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视会议内容及涉及面)作出纪要,分发与会者与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下次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月25日前填写《工程质量情况表》上报项目管理中心质量部门。

2.8.4.6.2.2.参加由项目管理中心总工程师根据每半年度的质量大检查组织召开的工程质量总结会,对收集的工程质量问题信息中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对潜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富有成效的措施纳入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施工工法、工艺细则、作业指导书。

2.8.4.6.2.3.每年年底,项目部各管理部门对全年的技术、质量工作形成总结并将总结传送至项目管理中心。总结的内容应包括: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质量管理工作经验、QC成果、存在哪些共性质量问题、建议及改进方向等。

2.8.5.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

2.8.5.3.《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

2.8.5.4.《中铁二十五局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2.8.5.5.《中铁二十五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8.5.6.《QC管理办法》

2.8.6.1.《工程检查记录表》

2.8.6.2.《工程质量情况表》

2.8.6.3.《自检验收纪要》

2.8.6.4.《工程质量问题信息台账》

2.9.管理人员管理程序

明确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满足质量体系运行的需求,并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2.9.3.1.项目经理负责所辖管理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绩效考核;制订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每个岗位的管理人员满足岗位要求。

2.9.3.2.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教育。

2.9.4.1.项目部根据实际和定岗、定编的规定,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递交拟调配人员的报告,并写明需求的数量、工作经历、学历、职称等方面的要求,以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人才。

2.9.4.2.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培训,保证所有进场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要保持记录。

2.9.4.3.项目部对所辖管理人员每半年作一次阶段性的考核、评价。项目部工期半年以内的以工期作为一个阶段进行考核。

2.9.4.4.所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2.9.5.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10.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通过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管理,使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得到保证。

2.10.2.适用范围

适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

2.10.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2.10.3.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劳务分包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负责建立和下发《XX年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

2.10.3.3.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方的推荐,并负责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结算。

2.10.4.工作程序

2.10.4.1.合格劳务分包方评价标准:

2.10.4.1.1.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工程就地分包的1千立方以下的土石方分包除外);

2.10.4.1.2.有与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过的业绩;

2.10.4.1.3.有与拟承建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能力、有主要工种和特殊工种的资格证或上岗证;

2.10.4.1.4.未发生过各类安全、质量等事故。

2.10.4.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评审结论和有关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劳务分包方,建立《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送发各下属各单位,以供选择录用。

2.10.4.3.劳务分承包项目的申请和劳务分包方的选定:

2.10.4.4.项目部收到《劳务分包方使用表》后,即可与确定的劳务分包方草拟合同条款。条款中应有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明确要求,及违约的惩罚规定,当双方意见统一后,将草签合同文本报项目管理中心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订后下发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执行。

2.10.4.4.1.需特殊作业或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以外的分包方时,项目部将推荐表、申请表及对方资料同时报批,经批准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10.4.5.项目部将派出施工员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管理:

2.10.4.5.1.施工员是经过培训合格的有现场施工经验,熟悉劳动定额、懂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的员工担任。

2.10.4.5.2.施工员负责对劳务分包方工作安排、质量监督、施工安全、验工计价等工作。

2.10.4.6.为保证质量、安全、效益的管理措施:

2.10.4.6.1.分包方在入场前应将施工人员名单造册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2.10.4.6.2.对新参加施工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准予参加施工。

2.10.4.6.3.施工前施工员须向作业班组进行充分的技术交底,其中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便于分包方负责人对普通工种与技术工种的有效搭配,保证产品质量。

2.10.4.6.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采用计件或单项工程预算工费包干的方式施工,其材料应按消耗定额包干使用,超过部分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2.10.4.6.5.项目部将提早将策划的工程形象进度告知劳务分包方负责人,使其了解全局统筹安排工作。

2.10.4.6.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派安全防护人员进行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10.4.7.劳务分包方的验工计价:

2.10.4.7.1.按照合同要求,每月底需给劳务分包方结帐:由施工员将月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时交给劳务分包方负责人核对,并经技术员/项目经理审核后交项目计工员,由项目计工员按规定的劳动定额、单价及管理费费率计算其金额,交项目管理中心复核后,财务部门房客付款。

2.10.4.7.2.进入计价的工程,其数量、质量须有项目的工程技术部技术人员审核与签认。凡因操作原因引起质量不合格产品不予计价,还应扣除返工浪费的材料费用。

2.10.4.7.3.按设计图施工的工程,累计计价实物工程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如超过时,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分析确认后,才能验工计价。

2.10.5、相关文件

2.10.6、记录表格

2.10.6.1XX年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

2.10.6.2劳务分包方使用表

2.11.工程造价管理

通过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造价和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2.1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

2.11.3.1.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执行工程造价管理程序实施指导、检查与监督。

2.11.3.2.项目部预算财务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固资移交、竣工决算报告以及项目的财务评价报告并报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财务部。

2.11.3.3.项目经理负责决定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纠纷是否进行仲裁或诉讼。

2.11.4.工作程序

2.11.4.1.工作岗位和人员

2.11.4.1.2.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

2.11.4.2.合同包价的接管、分劈及施工预算的编制、审核

2.11.4.2.1.项目预算财务部要充分了解其工程特点、投标报价情况、有关的投标承诺及相关资料,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台帐。

2.11.4.2.2.项目部根据施工图数量编制施工预算,报送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由施工管理部对施工预算进行审核并签复意见。

2.11.4.3.变更设计、签证的管理

2.11.4.3.1.项目部对设计错漏项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另行办理追加(减),按照合同规定编制合理的工程变更价款送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然后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建设单位)审批。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台帐,以掌握该工程项目的全部投资款额。

2.11.4.4.工程计量(验工计价)

2.11.4.4.1.验工计价按合同要求的时间进行实施。

2.11.4.4.2.验工计价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从价值上正确反映实物工程量成果。已完成工程量如实验工,不得隐瞒不报和冒验。

2.11.4.4.3.每次验工前需根据业主的通知要求与现行的有关规定,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项目部预算财务部实施验工具体工作,经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后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认。上述过程完毕后再向监理、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递交验工计价资料,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台帐,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概算、清算、付款数额及存在的直接问题。

2.11.4.4.4.验工计价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认后,传递给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为向业主验工清算和请拨工程款的依据。

2.11.4.4.5.由于验工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未完施工挂帐时,项目部应在取得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会同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和财务部共同审核确认。

2.11.4.5.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管理和运用

2.11.4.5.1.项目部的工程造价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竣工后,要对该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整理、分析,然后传递给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与项目管理中心。其内容包括(a)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资料,一般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和竣工决算的造价资料;(b)要体现建设项目组成的特点,它包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造价资料、经济技术指标,还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及其比较分析结果。

2.11.4.5.2.在施工期间,项目部须建立与业主、监理的联系渠道,并保持畅通。项目部应在与业主、监理的日常工作接触、各种例会、文件往来中获取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信息,作出初步整理后上报给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

2.12.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通过对项目部检测设备的有效控制管理,确保检测设备保持正常使用和准确状态,以得到可靠的检测结果,为产品符合要求提供有力证据。

2.12.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项目部精测作业队负责本项目部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送检、自检工作。

2.12.4.工作程序

2.12.4.1.检测设备的管理

2.12.4.1.1.检测设备(按检定的方式分)包括:送检设备和自检设备

2.12.4.1.2.工程项目需检测设备,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确定,由项目部向集团公司质检中心提报配置计划,并明确件名型号、精度要求、规格数量、使用期限。

2.12.4.1.4.设专人对配备的检测设备进行管理,由项目部精测作业队负责检测设备的检定、保管、维修,并建立《检测设备台帐》,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质检中心。

2.12.4.1.5.试验、检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12.4.2.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

2.12.4.2.1.项目部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设备均要求按《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检验方法》和由上级部门批准的校验方法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2.12.4.2.2.项目部精测作业队每年初制定设备检定计划,送检设备按设备周检期及时送到法定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自检设备按设备周检期由计量检定人员按《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检验方法》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

2.12.4.3.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环境条件

2.12.4.3.1.使用者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使用,确保设备的测量和检测能力与要求一致,防止可能发生的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期间应进行适当的维护与保养。

2.12.4.3.2.检测设备有使用环境要求时,要确保其所需要的环境,由项目部精测作业队负责监督。

2.12.4.3.3.检定(校准)或自检合格的设备方可使用,经检定(校准)或自检不合格的、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不得使用。

2.12.4.3.4.新购进的检测设备必须先检定(校准)后使用,设备使用时要保证在检定有效期内。

2.12.4.3.5.经维修后的检测设备、经长途搬运或长期贮存的检测设备、不宜搬动而搬动了的精密检测设备,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功能测试、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4.3.6.属国家强检的检测设备,项目部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送到国家认可的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并保存检定证书。

2.12.4.3.7.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需将检测设备属于固资部分交还主管部门,经检验合格后可配给其它项目部使用或封存。

2.12.4.4.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在检测设备的有效期内如发现偏离校准状态,项目部总工程师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对已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已测产品进行适当处理。

2.12.4.5.计量检定(校准)不合格又无法修复的检测设备,要按原购置时批准权限申请报废,报废结果及时记入台帐。

2.12.5.相关文件

2.13.工地试验室管理规定

2.13.1.工地试验室的组建

2.13.1.1.项目部根据施工的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向集团公司质检中心提出组建试验室的申请,申请书中应说明试验室设置的地点、试验项目、人员组成、设备的配置、技术负责人的详细情况等。

2.13.1.3.项目部在得到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的批准申请后,进行人员调配,选定固定的场地、提供检测设备的需要环境(照明、室内的温湿度等)。

2.13.1.4.项目部根据批准的试验项目,需添置新设备即按《机械设备管理程序》采购试验设备,并建立设备台帐和周检表,设备安装后,须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13.1.5.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在试验室的准备工作完成后DBJ/T15-205-2020 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安全评估技术规范.pdf,向技术监督局提出计量认证申请或向集团公司质检中心提出资格授权申请。

2.13.1.6.项目部中心试验室通过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或得到集团公司质检中心资格授权后方可开展试验工作。

2.13.2.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2.13.2.2.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的日常工作按其编制的"质量管理手册"进行;直接通过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实验室,按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进行;接受集团公司质检中心资格授权的中心试验室工作按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编制的"质量管理手册"进行。

2.13.2.3.集团公司质检中心每半年对工地中心试验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指导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遵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图文并茂)2.13.2.4.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将按集团公司质检中心的质量管理手册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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