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765-2017 陆地国界测绘规范

GB/T 35765-2017 陆地国界测绘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9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204957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5765-2017 陆地国界测绘规范

双立界桩至国界线的距离规定为两颗界桩间的连线与国界线的交点分别至两颗界桩的水平距 立界桩至国界线的距离规定为一方境内的界桩和另一方境内的界桩间的连线与国界线的交点分别

GB/T 357652017

双方境内界桩的水平距离。其主要按下列方法测定: 同号多立界桩至国界线的距离一般应在实地测定。当实地无法测定时,也可在边界地形图(议 定书附图)上量取,精确至0.01m。两颗界桩至国界线的距离之和应与两颗界桩间的距离 相等; b)三立界桩至国界线变换点的距离一般应在实地测定。当实地无法测定时,也可在边界地形图 (议定书附图)上量取变换点的坐标(精确至图上0.1mm),然后反算出至三颗界桩的距离; 获取三颗界桩至国界线变换点的距离后,要采用作图法检查三个距离的准确性:三条直线是否 相交于一点,国界线变换点与国界线、三颗界桩的相关位置是否正确

7.3.6.1界标登记表

界标登记表参见附录A,其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颗界桩填写一张登记表; b)位于两个投影带重叠地带的界标,每个投影带的成果分别填写一张登记表; C 界标类型栏按界标的类型(单立、双立、三立界标)、界桩的型号(大、中、小型)、基本或辅助界标 的顺序依次填写,如“同号三立小型(基本)界桩”、“单立中型辅助界桩”; d) 界桩材质栏按界桩的实际材质填写; e) 原编号栏填写勘界或上一次联检时的界标编号(联检时更换和增设的界标没有统一编号时,该 栏目可以省略); f) 界桩序号栏同号多立界标应填写各界桩的序号T/CCMA0059-2018 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签约操作指南.pdf,单立界标不需填写; 界桩测定略图栏绘出国界线、已知点、界桩(同号多立界标的每颗界桩)的符号,已知点的符号 绘在所属国境内:国界线用实线,其他线用虚线;注出界桩的编号和已知点的编号(或名称)及 国名;用箭头标出正北方向; h) 界标位置栏单立界标填写实地的位置,双立、三立界标填写在界线上或在某方境内、位于河岸 位置、各界桩至国界线的距离,三立界标还应叙述各界桩至国界线变换点的距离; ) 界桩间的坐标方位角及其距离栏填写一界桩到另一相邻界桩的坐标方位角和距离,按从小号 界桩到大号界桩的顺序依次描述;用直角坐标栏中坐标值计算; ) 两个相邻界桩分别位于两个6度投影带时,计算两界桩间的坐标方位角和距离,一律采用两界 桩在西边一带的数值进行计算

1.3.6.2界标坐标和高程一览表

界标坐标和高程一览表参见附录B,其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界标编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每颗界桩填写一行; b) 两个相邻界标分别位于两个投影分带处时,可以分别填写两个投影带的成果,也可以只填写 个投影带的成果;至相邻界标的坐标方位角和距离一律采用两界标在西边一带的数值进行 计算; c) 坐标方位角栏和界桩间的距离栏:填写至前、后界桩的坐标方位角、界桩编号和距离,也可只 填写至前一个(大号)界的坐标方位角、界桩编号和距离; d) 所在图幅及相对于国界线的位置栏:填写界桩所在的图幅编号及在国界线上或中方境内或外 方境内; 界桩至国界线距离栏:填写双立、三立界桩至国界线的距离,双立界桩填写两颗界桩沿连线方 向分别至国界线的距离,三立界桩只填写各界桩至国界线变换点的距离,不填写两颗界桩沿连

界标坐标和高程一览表参见附录B,其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界标编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每颗界桩填写一行: b) 两个相邻界标分别位于两个投影分带处时,可以分别填写两个投影带的成果,也可以只填写 个投影带的成果;至相邻界标的坐标方位角和距离一律采用两界标在西边一带的数值进行 计算; 坐标方位角栏和界桩间的距离栏:填写至前、后界桩的坐标方位角、界桩编号和距离,也可只 填写至前一个(大号)界桩的坐标方位角、界桩编号和距离; d) 所在图幅及相对于国界线的位置栏:填写界桩所在的图幅编号及在国界线上或中方境内或外 方境内; e) 界桩至国界线距离栏:填写双立、三立界桩至国界线的距离,双立界桩填写两颗界桩沿连线方 向分别至国界线的距离,三立界桩只填写各界桩至国界线变换点的距离,不填写两颗界桩沿连

GB/T35765—2017

线方向分别至国界线的距离

7.3.6.3界标坐标和高程检测成果表

界标坐标和高程检测成果表参见附录C,其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颗界桩填写一行 原测成果栏填写承担测量任务一方的测量值,纵坐标、横坐标、高程分三行填写; C 检测成果栏填写检测一方的测量值,纵坐标、横坐标、高程分三行填写; d 较差栏中纵坐标、横坐标、高程的较差分三行填写,较差只填写绝对值,不加正负号; e) 检测合格成果的检测结论栏填写“采用原测成果”,检测超限成果的检测结论栏填写“重测”或 “采用检测成果”

7.4.1.1地理名称调查、标注

地理名称调查和标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野外作业前,将地图上的地名与边界条约、边界补充条约及其附图、勘界与联检议定书中的地 名、我方内部出版的地图上的地名和标准地名录进行对照检查,以确定需实地调查核实的 地名。 b)地图上的地名(两种文字)均应在实地调查核实,地名注记要标准、规范,名称有误时,应予以 纠正。 C) 双方各自调查核实本方境内的地理名称,并译成另一方的文字。 d 国界线上的地理要素,只一方有名称时,另一方可译成本国文字,也可命以新的名称;当双方名 称不一致时,分别在各自境内注出。同时用中文、外文或分别用中文和外文填写打印《国界线 上同一地理要素不同名称译名表》参见附录D,以便在议定书附图上注出。 e) 跨界的河流、沟谷、山脉等同一地理要素的名称,双方名称一致或不一致时,均应分别在各自境 内注出。 山名、山峰名注记位置合理,指向明确,所指山头、山峰无高程时,要判注其高程,并加绘高程注 记点。 h) 地图上新增、改注、消失的地名,同时用中文、外文或分别用中文和外文填写打印《地理名称变 更表》(参见附录E)。图上位置栏填写地名所指处的直角坐标(精确至0.1km)或经纬度(精确 至1'),当河流、山脉、山岭名称较长时,应分别注记上述地名起止处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原名 栏填写地图上的名称,图上没有名称的不填写;名称类别栏填写该地名的类别:居民地、河流、 山脉、山岭、山梁、山谷、专有名称等:备注栏填写地名在中方境内、外方境内或国界线上

7.4.1.2地形要素修测

存在下列情况时,均应进行地图修测。 a)地图上的地形要素有错漏或变更时应以实地为准予以修改; b 地图上国界线及其两侧的地形要素与实地的地形要素不一致,以致影响到国界线走向的判定: 应对其作相应的修改; 新增、修改的一般地形要素的限差为图上0.5mm,个别地形要素最大限差不超过图 上:0.75mm

存在下列情况时,均应进行地图修测。 a 地图上的地形要素有错漏或变更时应以实地为准予以修改; b 地图上国界线及其两侧的地形要素与实地的地形要素不一致,以致影响到国界线走向的判 应对其作相应的修改; 新增、修改的一般地形要素的限差为图上0.5mm,个别地形要素最大限差不超过 上0.75 mm

GB/T 357652017

图上无法依比例尺绘出符号的同号多立界标、单立界标和国界线上离界标较近的转折点、独立 已知控制点等以及特殊需要,需室内制作或实地测制大比例尺示意图;示意图的比例尺根据界 界标与转折点、独立地物、已知控制点的距离而定。

7.4.3.1标绘内容

地图上应标绘下列内容: a) 根据野外作业成果,在图上展绘界桩点,并注记其编号和高程; b) 标绘国界线; c) 增注、改注地理名称; 增绘、改绘地物、地貌要素; 判注国界线方向变化大的转折点的高程; f) 说明注记; g) 在图边说明图内增加和修改的内容; h) 会相关要系

7.4.3.2标绘要求

地图标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界标以实测的坐标进行展绘,各界桩符号间应留有0.2mm的间隙,界标符号不能准确绘出 时,可移位表示,移位后界桩间的相关位置不得改变; b) 国界线走向应准确无误,国界线位置应与相应的地物、地貌要素相吻合; c) 图上地形要素发生变动时,均应在图边用黑色加注说明; d) 按照双方商定的图式符号进行绘制 e 两种文字的字体、字级、字列按双方商定的图式规定,参照地图上的名称注记: f) 双方标绘的两种文版的地图必须完全一致

4.4界标位置略图绘制

7.4.4.1界标、界桩的绘制

界标、界桩的位置略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略图上绘出相邻界标及同号多立界标的各界桩,图廓外相邻界桩在距图廓10.0mm处 绘出; b 相邻界桩间的连线用粗为0.15mm的直实线绘出,并用箭头标明坐标方位角的方向,该连线 在图廓外用长为2.0mm、粗为0.15mm、间距为0.5mm的虚线绘出,连线的上方标注坐标方 位角,连线的下方标注两颗界桩各自至国界线的距离或两颗界桩间的距离; 三立界应用粗为0.1mm的直实线标出三颗界桩至国界线变换点的连线,连线下方标注各 界桩至国界线变换点的距离

7.4.4.2其他要求

略图的尺寸、界桩与国界线的相关位置及相邻界标的位置略图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略图的尺寸为10cmX10cm,在略图南图廊中部下方用黑色阿拉伯数字注出略图的比例尺

GB/T35765—2017

b)按照双方商定的图式符号进行绘制; 界桩与国界线的相关位置应准确,界桩间的连线方向应与其坐标方位角一致,图廓内与图廊外 相邻界桩间的连线方向与其坐标方位角的数值不得超过土3°; d)两相邻界标的位置略图接边时,重叠部分的地形要素应一致

7.5.1图名命名方法

议定书附图的图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X(全称的外方国名)国界(边界)地图”

7.5.2.1一般要求

议定书附图内容应表示经过修测原边界地形图或上一代议定书附图的全部要索,以及界线、界标及 其编号等国界线要素

7.5.2.2表示要素

议定书附图应表示下列要素: a) 国界线及三国国界交界点; b) 国名; c) 界标、界桩及其编号和高程; d) 界河中的岛屿、沙洲及其编号和名称; e) 国界线上的地形要素及其名称; f) 国界线两侧利于国界线在实地判定的地形要素及其名称

5.2.3图内的空自处加

在议定书附图图内的空白处可加绘下列内容: a)示意图,图上无法准确表示的同号双立、三立界标和密集的单立界标及国界线上离界标点较近 的独立地物、大地点等地形要素; 《岛屿、沙洲名称表》,注明图上无法准确标注的界河中岛屿、沙洲的编号、名称、归属国和其所 在河段; C 《国界线上同一地理要素不同名称译名表》,注明图上无法标注的同一地理要素的中方名称、外 方音译名和外方名称、中方音译名

7.5.3.1制作流程

7.5.3.1制作流程

以边界地形图或议定书附图的数字地图为基础,根据野外勘界与联检作业成果和勘界与联检组 地图及联勘委或联检委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编制议定书附图,经联勘委或联检委双方专家审查利 组组长签字确认后,进行制版印刷成纸质彩图

7.5.3.2采集、编辑内容

议定书附图应采集、编辑下列内容 a)展绘界标并标注其编号、高程:

b) 绘制国界线的起点、终点; c) 绘制国界线,标注国名; d) 标注界河中岛屿、沙洲的编号、名称; e) 绘制新增的地形要素,修改变更、有误的地形要素 f) 标注新增和变更的地理名称; g)在图上空白处绘制示意图、各类名称表

3.3国界线采集、编辑票

GB/T 357652017

国界线的采集、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 国界线走向应同勘界与联检议定书中的国界线走向和界标位置叙述一致,地貌特征与实地 相符。 b) 以山脊为界的,应准确地沿山脊线绘出国界线。经过鞍部的国界线,应注意不要将界线偏移, 特别是不对称平坦鞍部,要找准分水线。 C) 国界线转折点、三国国界交界点应严格按照野外勘界与联检时标绘的界线和有关资料绘制,不 得移位,保持国界线的直线、折线及各种弯曲形态的特征。 d) 界线通过独立地物时,国界线应经过地物符号的定位点。 e) 以共有河为界的国界线按双方商定的符号绘制,岛屿上的国界线、岛屿与陆地连接处的国界线 及水域、支流的分界线应绘成红线。 当国界线以山脊、沟谷、河流、道路、线状地物为界时,国界线必须在分水线、合水线、主航道、水 流(主流)中心线上或单线河流、道路、线状地物上, g) 在制作出版地图时,当国界线以道路、单线河、图上宽度小于0.6mm的双线河等线状地物为 界时,沿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两侧用符号不间断交错绘出;当国界线以共有河为界时,在河 流两侧每隔2cm~4cm用国界线符号交错绘出。交错绘出的国界线离道路、河流等线状地 物的间隔应一致(保持0.2mm间隔)。

7.5.3.4界标及其编号绘制要求

界标及其编号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界标符号出现压盖或粘连时,可移位表示,图上移位表示的界标用相应的移位界标符号表示; b 界桩编号一般标注在竖立方一侧,界桩高程一般标注另一侧,注不下时可舍去。同号多立界桩 不能同时绘出时,用空心小圆圈(图上移位表示界桩的符号)按实地相关位置绘出,并在图内空 白处用放大示意图表示

岛屿、沙洲的绘制及其编号、名称的注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图上面积小于1mm²的岛屿、沙洲用不依比例尺的符号(直径为0.3mm的黑色圆点)表示; b) 岛屿、沙洲的编号应尽量在其范围内注记,注记不下时,在其旁边(归属国境内)或归属国境内 适当处注出,并加指示线连接; C 岛屿、沙洲的名称应尽量在其范围内或旁边(归属国境内)注出,注记不下时,可在图内空白处 加绘《岛屿、沙洲名称表》说明; d 以共有河为界的河流中的岛屿、沙洲应在其旁边用红色加括号注出归属国的简称,如(中)

GB/T35765—2017

7.5.4.1北图廊外内容及分布

北图廓外内容及分布按下列要求执行: a)正中央标注图名; b) 左面标绘本图幅所含标准分幅图幅和与邻图幅接图表。在所含标准分幅图幅中标注标准图幅 编号,在该图上方标注本幅议定书附图的编号。在与邻图幅接图表中标注议定书附图的编号 在本图幅的范围内加绘晕线; C 右面根据双方商定标注密级,在其下方注出本图幅的编号

7.5.4.2东图廊外内容及分布

东图廓外内容及分布按下列要求执行: a)上方绘制图例(没有图例页时); D) 下方加注说明,包括双方联合航摄、联合航片、卫片调绘的时间,地形图的测制精度,国界线 标的标绘和图内地形要素修绘的依据,绘制和印刷议定书附图图幅的分工,坐标系统、高程 统及基本等高距,依据的地形图图式,议定书附图的出版时间等内容

7.5.4.3南图廓外内容及分布

南图廓外内容及分布按下列要求执行: 正中央绘制本图幅测图的数字比例尺和直线比例尺,比例尺的下方加注本图幅使用的基本等 高距; b 中外文版左面、外中文版右面可加注中方联勘委或联检委首席代表的姓名; c)中外文版右面、外中文版左面可加注外方联勘委或联检委首席代表的姓名。

7.5.4.4其他要求

议定书附图图外整饰参见附录F

议定书附图图外整饰参见附录F

7.5.5议定书附图图册等附件的制作

7.5.5.1图册封面

图册封面内容及分布按下列要求执行: a)左上方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XXXXXX政府关于中X国界线的勘界/联检议定书》 附件一; b) 右上方根据双方商定标注密级; 正中上方标注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XX×国界(边界)地图” 正中下方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XXXX联合勘界(检查)委员会”(或简称“中X联合勘 界(检查)委员会”)和出版年度“××××年”(或不加“年”字)。

签字页内容及分布按下列要求执行: a) 正中上方标注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XXXX国界(边界)地图”; D 下方左、右并排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XXXXXX政府代表”; c) 最下一行标注“××××年××月××日在××××签署”。

签字页内容及分布按下列要求执行: a)正中上方标注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XXXX国界(边界)地图”; b)下方左、右并排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XXX×X政府代表”; c)最下一行标注“××××年×X月××日在××××签署”

GB/T 357652017

议定书附图接图表内容及分布按下列要求执行: a)用黑色绘制标准分幅的图廊线,1:50000的图廓线应较1:100000的图廓线细一些,用黑色 加注1:1000000和1:100000图幅的图幅编号,1:100000图幅的图幅编号可隔幅注出, 图廓线一般为矩形; b) 用绿色(或其他颜色,下同)绘制议定书附图的图廓线,在其图幅内用绿色加注其编号,并用浅 绿色网点普染; C 用红色绘制国界线,其起点、终点为三国国界交界点的,用其专用符号表示,不是三国国界交界 点的用直径为1.0mm的红色圆点(或1.0mm的红色圆圈,中心加绘0.2mm红色圆点) 表示; d 接图表的内、外图廓间按1:100000国际分幅的经纬差注记经纬度或注记到整度; e) 在接图表内插入图例:国界线、三国国界交界点、国界线起点(终点)、议定书附图分幅及编 号等; f) 图名、国名、图例等均用中文、外文两种文字注出;标准图幅编号分别用中方和外方的通用编号 注出; 可用相应颜色绘制图幅内的铁路、公路、大的水系和县级以上居民地

议定书附图接图表内容及分布按下列要求执行: a 用黑色绘制标准分幅的图廓线,1:50000的图廓线应较1:100000的图廓线细一些,用黑色 加注1:1000000和1:100000图幅的图幅编号,1:100000图幅的图幅编号可隔幅注出, 图廓线一般为矩形; b) 用绿色(或其他颜色,下同)绘制议定书附图的图廓线,在其图幅内用绿色加注其编号,并用浅 绿色网点普染; c 用红色绘制国界线,其起点、终点为三国国界交界点的,用其专用符号表示,不是三国国界交界 点的用直径为1.0mm的红色圆点(或1.0mm的红色圆圈,中心加绘0.2mm红色圆点) 表示; d 接图表的内、外图廓间按1:100000国际分幅的经纬差注记经纬度或注记到整度; e) 在接图表内插入图例:国界线、三国国界交界点、国界线起点(终点)、议定书附图分幅及编 号等; f) 图名、国名、图例等均用中文、外文两种文字注出;标准图幅编号分别用中方和外方的通用编号 注出;

7.5.6议定书附图和图册印刷

议定书附图用黑、蓝、棕、绿、红五色印刷,印刷应符合GB/T14511要求。议定书附图图册的装订 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图册依封面、衬页、签字页、接图表页、图例页、地图、界标式样和规格图、衬页和封底的顺序 装订; b)图册分精装本、平装本两种。精装本为签字本

勘界与联检议定书附件需制印下列表册,可单独成册,也可合并成册: a 界标登记表:由封面、衬页、签字页、目录、登记表、衬页和封底组成: 界标坐标和高程一览表:由封面、衬页、签字页、前言、一览表、衬页和封底组成: 大地控制点成果表:由封面、衬页、签字页、成果表、衬页和封底组成; d) 界标位置略图:由封面、衬页、签字页、目录、略图、衬页和封底组成:

7.6.2表册封面、签字页、前言的内容

7.6.2.1封面和签字页填写要求

表册封面左上方应标注勘界或联检议定书的附件号,右上方根据双方商定标注秘级,中间标注表 称,下方标注联合勘界(检查)委员会全名,在其下方标注印刷年度

GB/T35765—2017

表册签字页应包括表册编制的基础、签署的时间、份数、使用的文字同等作准、双方首席代表的 姓名。

前言内容应包括测定界标坐标和高程月 重方法、成果计异方法、测重精度、高程 的量算面等

7.6.3 表册制印

表册以勘界或联检组签署的表格为基础,按双方商定的要求制作,印刷出版,并装订成册。表册分 精装本、平装本两种,精装本为签字本

7.7.1.1野外作业成果

勘界与联检组要向联勘委或联检委提交下列经双方组长、副组长签署的成果(纸质成果、数据成果 中文、外文各一份): a) 标绘有国界线和界标的地图; b) 界标登记表; c) 界标坐标和高程一览表; d) 界标坐标和高程检测成果表; e) 国界线上同一地理要素不同名称译名表; f) 地理名称变更表; 其他相关成果

7.7.1.2印刷成果

作业单位向联勘委、联检委和有关单位上交勘界与联检议定书附件,包括附图和表册的 装本、附图的散图

7.7.1.3技术总结等其他文档成果

勘界与联检作业结束后,测绘单位业务部门应对 支术的应用等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并作出客观描述和评价。技术总结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并 技术总结包括概述、技术设计执行情况、成果成图质量情况、上交成果清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 技术总结按照CH/T1001标准进行编写,对于其他文档按照相应要求整理

7.7.2成果上交和交接清单填写

勘界与联检工作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向上级部门上交上述野外作业成果、印刷成果和成果交接 清单。 勘界与联检工作期间,凡双方相互交换作业成果、出版成果、重要的中间成果等都必须造表登记,登 记成果的种类和数量,交换的时间、地点,并签定成果交接清单

GB/T 357652017

边界地形图、议定书附图等测绘成果的质量要求参照GB/T24356、GB/T17941执行,质量检查和 给收以及评定参照GB/T24356和GB/T18316执行

界地形图测绘成果的检查

8.2.1检查验收要求

边界地形图作业成果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工序作业成果由作业方自行检查合格后交联合作业组检查,再由测图组验收;检查验收包括 作业前检查、作业过程检查、作业成果检查验收; b) 各级检查验收比例具体以双方商定的检查验收标准为准; ) 各工序上交成果应按计划分批进行,测图组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测图组提出的修改意见 完成方应认真修改; d) 航摄成果检查验收由航摄组负责,最后上交测图组确认;其他工序检查验收工作,由双方测绘 专家在专家组会议或测图组全体会议上完成

8.2.2检查验收内容

8.2.2.1联合航空摄影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上交成果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错误 b) 航摄像片或数学影像数据和数学影像输出片覆盖范围是否满足成图需要,有无航摄 c) 像片和影像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航摄要求 d) 机载IMU/GNSS和地面基站测量数据是否连续、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8.2.2.2 大地联测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上交成果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错误 b) 大地控制网点布设是否合理; c) 标石埋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d) 大地控制网点测量和高程系联测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e) 成果计算处理是否准确,满足作业要求; f) 大地控制网平面位置精度检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2.2.3 像片控制测量和调绘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上交成果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错误 控制点布设是否满足加密需要; c) 控制点测量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d) 控制刺点精度和像片整饰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e) 像片调绘综合取舍是否合理,符号定位和名称注记是否准确,有无丢漏重要地物。 8.2.2.4 室内测图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上交成果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错误; b) 空三加密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c) 等高线采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高程注记点选取是否合理; d) 地物地貌要素采集方法是否正确,定位是否准确,有无丢漏:

8.2.2.1联合航空摄影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上交成果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错误 航摄像片或数学影像数据和数学影像输出片覆盖范围是否满足成图需要,有无航摄漏洞: c) 像片和影像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航摄要求: 机载IMU/GNSS和地面基站测量数据是否连续、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8.2.2.2 大地联测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上交成果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错误 b) 大地控制网点布设是否合理; c) 标石埋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d) 大地控制网点测量和高程系联测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e) 成果计算处理是否准确,满足作业要求; f) 大地控制网平面位置精度检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2.2.3 像片控制测量和调绘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上交成果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错误; 控制点布设是否满足加密需要; c) 控制点测量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d) 控制刺点精度和像片整饰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e) 像片调绘综合取舍是否合理,符号定位和名称注记是否准确,有无丢漏重要地物。 8.2.2.4 室内测图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上交成果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错误; b) 空三加密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c) 等高线采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高程注记点选取是否合理; d) 地物地貌要素采集方法是否正确,定位是否准确,有无丢漏;

GB/T35765—2017

图幅的数学基础是否与成图要求一致,精度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f) 数据编辑是否符合相关作业要求; 8 出版数据有无严重失真,图面处理是否满足出版要求; h)相邻图幅要素是否按规定接边,接边精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B.3国界联合勘测和检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8.3.1检查验收要求

过程检查人员对每一 在自查基础上进行互查。最终检查人员 对成果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对野外作业成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保证成果成图符合规范、图式 和联勘委或联检委的要求。验收人员对野外成果、勘界或联检文件进行的验收,确保所有成果、文件齐 全完整、准确无误

8.3.2检查验收内容

2.1 检查验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两种文(版)本的各种表册、议定书附图中界标的编号、坐标、高程,界桩间的坐标方位角、距离 国界线长度等数据及界标位置、地理名称等文学是否相互一致; b) 国界线走向和界标位置叙述与议定书附图表示是否一致。 .2.2 野外作业成果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实地确定的国界线与边界条约叙述的一致性 b) 界标实地竖立的位置; c) 界标平面位置和高程测定的精度; d) 议定书附图与实地不一致的要素是否已准确修绘,各种要素表示是否齐全; e) 地理名称类别、标注位置是否准确,中、外文译名是否正确; f) 上交的成果是否齐全,各种成果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2.3 表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各种表册项目、格式、数据、文字及符号是否正确; b) 不同表册中同一数据的一致性 .2.4 议定书附图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图要素的完整性及其相互关系; b) 国界线的位置、要素的正确性; c) 地理名称的注记,地名的字型、字体、字级、标注的位置、指向,文字和译名,中外文版和外中 版保持一致; d) 图幅各要素、名称注记接边,符号和要素属性; e) 地图增改内容(接图表、图名、图号、比例尺、说明、国名、国界线等)是否正确、合理; f) 数据是否完整、图层是否正确、数据结构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整洁,整饰是否符合图式要求; g) 原图上的问题是否处理、表示是否正确; h) 各专色版间符号的压盖关系(压印和登印)是否正确; i) 出版数据(分版EPS格式)各专色版是否完整,有无多余数据,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j) 图历薄填写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是否正确; k)上交成果的完整性

.3.2.1 检查验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两种文(版)本的各种表册、议定书附图中界标的编号、坐标、高程,界桩间的坐标方位角、距离、 国界线长度等数据及界标位置、地理名称等文学是否相互一致; 国界线走向和界标位置叙述与议定书附图表示是否一致。 .3.2.2 野外作业成果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实地确定的国界线与边界条约叙述的一致性; b) 界标实地竖立的位置; c) 界标平面位置和高程测定的精度; d) 议定书附图与实地不一致的要素是否已准确修绘,各种要素表示是否齐全; e) 地理名称类别、标注位置是否准确,中、外文译名是否正确; f) 上交的成果是否齐全,各种成果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3.2.3 表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各种表册项目、格式、数据、文字及符号是否正确; b) 不同表册中同一数据的一致性 .3.2.4 议定书附图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地图要素的完整性及其相互关系; b) 国界线的位置、要素的正确性; c) 地理名称的注记,地名的字型、字体、字级、标注的位置、指向,文字和译名,中外文版和外中文 版保持一致; d) 图幅各要素、名称注记接边,符号和要素属性; e) 地图增改内容(接图表、图名、图号、比例尺、说明、国名、国界线等)是否正确、合理; f) 数据是否完整、图层是否正确、数据结构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整洁,整饰是否符合图式要求; g) 原图上的问题是否处理、表示是否正确; h) 各专色版间符号的压盖关系(压印和登印)是否正确; i) 出版数据(分版EPS格式)各专色版是否完整,有无多余数据,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j) 图历薄填写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是否正确; 上交成果的完整性

界标登记表示例见表A.1

GB/T357652017

表A.1第17号界标登记表

表A.1第17号界标登

GB/T35765—201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界标坐标和高程一览表 界标坐标和高程一览表示例见表B.1

表B.1界标坐标和高程一览表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界标坐标和高程检测成果表 界标坐标和高程检测成果表示例见表C.1

GB/T 357652017

表C.1界标坐标和高程检测成果表

界标坐标和高程检测成票

DL/T 1094-2018 电力变压器用绝缘油选用导则地理名称变更表示例见表E.1

地理名称变更表示例见表E.1

GB/T 357652017

表E.1地理名称变更表 Ta6.Ila VCTaHOBJIeHHbIX reorpabHqecKHx Ha3BaHHH

GB/T35765—2017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议定书附图图外整饰 议定书附图图外整饰示例见图F.1

CJJ/T 290-2019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图F.1议定书附图图外整饰示例

GB/T 357652017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