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规范DB43T 418-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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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规范DB43T 418-2008.p*f

ICS13.220.01 C80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CJJ 63-201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修柏、吴三成、廖奇、程佳、江炳忠、康新、刘卫、廖宏平、谭刚、李云喜

合理判断、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量化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既可以使政府、公众及单位自身 准确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又可以利用火灾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促使单位强化自身消防安全 管理,其有利于提高社会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制定了科学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方法,并在 此基础上确定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公安消防部门、保 验机构及社会单位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同时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单位的消防 安全等级,科学厘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费率水平。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等级评估要求和等级评估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确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 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费系数。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5907、GB/T14107、GA653、GA65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统称。 3.2 消防安全等级 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等级分为:1级、Ⅱ级、Ⅲ级、IV级、V级,I级消防安全状况为优、Ⅱ级为 良、Ⅲ级为中等、IV级为较差、V级为差。 3.3 保费系数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险费率浮动系数

4.1.1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分为以下五类:

a)A类为公众聚集场所投人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评估; b)B类为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或展览会、物资商品交易会前的消防安 全评估; C C类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峻工验收前的消防安全评估; *)D类为其他用途的建筑在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评估:

表1单位消防安全等级与对应保费系数

4.1.8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评估应当先进行直接评估,再进行综合评估。直接评估被评定为V级的、 不需要再进行综合评估。

4.1.9对单位进行C类消防安全等

a)被公安消防机构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 b)依法应当进行清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撞自 投入使用的; c)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人使用、营业的。 4.2.2单位上一年度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下(含本 数)的,评估时在本年度综合评估评定的等级的基础上降一级;上一年度发生其他等级火灾事故的,本 年度评估时直接评定为V级。 4.2.3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直接评估记录表见附录A。 4.2.4对单位进行A类消防安全等级评估,附录A表A·1中第1、3、4项不纳入评估内容。 4.2.5对单位进行B类消防安全等级评估,附录A表A·1中第1、4项不纳入评估内容。 4.3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综合评估 4.3.1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采用分值评定的方法,总分为1000分。991分至1000分为级;971 分至990分为Ⅱ级;951分至970分为级;921分至950分为IV级;920分及920分以下为V级。 4.3.2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按以下项目评定: a)总平面布置与消防通道状况; b)疏散逃生设施状况; c)消防设施配备运行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4.3.3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体评分标准见附录B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具备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资质的保 险中介机构实施。

5.2.1被评估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DB43/T 418200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直接评估标准

A.1.1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进行直接评估时,应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对 照检查单位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是否依法经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及上一年度该单位 发生火灾事故情况,再根据评估标准,提出评估意见。 A.1.21998年9月1日前峻工的建筑,其消防验收情况不纳人评估内容。 A.1.31998年9月1日前开业或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DB29-187-2008标准下载,其开业或投人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不纳入评估内容。 A.1.4除公众聚集场所外,其它单位、场所不将开业或投人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纳人评估内容。

表A·1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直接评估记录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

B.1.1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分标准满分为1000分。 B.1.2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评分采取扣分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的不扣分,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本标准扣分。各项目所扣分 数不得超过本项分值。 B.2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评分标准及检查记录表见表B·1。

B.1.1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分标准满分为1000分。 B.1.2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评分采取扣分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的不扣分,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本标准扣分。各项目所扣分 数不得超过本项分值。 B.2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评分标准及检查记录表见表B·1

GB 50328-2014-T: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年版)(无水印,带书签)表B·1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评分标准及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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