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901-2021 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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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901-2021 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pdf

ICS 43.040.40 T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湘

DB37/T 3452-2018标准下载GB/T39901—2021

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and test methodsforadvanced emergency brakingsystem(AEBS)ofpassengercars

GB/T399012021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焦作博瑞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全能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吉利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奇瑞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 车技术中心、上 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舍弗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地、陈锋、黄伟中、王刚、王泉君、罗禹贡、付越、陈振宇、李波、吴杭哲、陈化荣、 钟守山、王林、刘卫国、张雷、张芬、刘慧建、郑素云、张师、曹建永、李超、刘威、朱晓华、尚世亮、刘丹 张云霞、丰浩、王伟、薛剑波、宋小毅、郑文荣、程建强、刘云龙、刘斌、刘丽亚、吴珂、于太、丁诚开、杨乐 王崇阳、李焕滔、范义红、杨虎、毛向阳、吴海飞、朱鑫、叶震珂、吕明、邢恺、张立存、黄智奇、董倩倩 曲元宁。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焦作博瑞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全能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浙江吉利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奇瑞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用车技术中心、上 阳)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舍弗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地、陈锋、黄伟中、王刚、王泉君、罗禹贡、付越、陈振宇、李波、吴杭哲、陈化荣 钟守山、王林、刘卫国、张雷、张芬、刘慧建、郑素云、张师、曹建永、李超、刘威、朱晓华、尚世亮、刘丹 张云霞、丰浩、王伟、薛剑波、宋小毅、郑文荣、程建强、刘云龙、刘斌、刘丽亚、吴珂、于太、丁诚开、杨乐 王崇阳、李焕滔、范义红、杨虎、毛向阳、吴海飞、朱鑫、叶震珂、吕明、邢恺、张立存、黄智奇、董倩倩 曲元宁。

GB/T399012021

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 的M类车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94一2016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5620道路车辆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 GB21670一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4590.1~34590.10—2017道路车辆功能安全 GB34660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94一2016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5620道路车辆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 GB21670一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4590.1~34590.10—2017道路车辆功能安全 GB34660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56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dvancedemergencybrakingsystem;AEBS 实时监测车辆前方行驶环境,并在可能发生碰撞危险时自动启动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 避免碰撞或减轻碰撞的系统。 3.2 被试车辆 subjectvehicle 按照乘用车AEBS的相关要求进行试验的车辆。 3.3 目标target 大批量生产的、GB/T3730.1定义的普通乘用车或探测参数能够代表上述车辆且适合AEBS传 感探测特征的代表物体。 3.4 静止目标 stationarytarget 在被试车辆行驶前方同一车道中央,保持不动的目标, 3.5 移动目标 movingtarget 在被试车辆行驶前方同一车道中央,以恒定速度同向移动的目标

4.1.1安装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车辆应安装符合GB21670一2008要求的防抱制动系统 4.1.2AEBS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34660的要求。 4.1.3AEBS的功能安全性应按照附录A要求执行

2.1AEBS应能向驾驶员提供如下合适的预警及警告信号: a)在AEBS检测到可能与在前方同一车道以较低车速行驶、减速行驶或静止的M、N或O类 车辆发生碰撞时,应发出碰撞预警信号。该预警信号应符合4.2.2的规定。 b 在AEBS发生可能妨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失效时,应发出失效警告信号。该警告信号应符 合4.2.5的规定。 C AEBS自检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延迟;在发生电子电气故障时,警告灯点亮也不应出现明显 的延迟。 d)对安装有AEBS手动功能关闭装置的车辆,应在AEBS手动功能关闭时发出功能关闭警告 该警告信号可采用4.2.5规定的黄色警告信号。 2.24.2.1a)所述的碰撞预警应采用声学、触觉及光学信号中的至少两种信号预警。 2.3车辆制造商应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对预警、警告信号指示方式及向驾驶员警告的顺序进行 明。 2.4如果采用光学信号作为碰撞预警信号之一,可采用4.2.5规定的显示符号,以闪炼的方式发 警告信号。 2.5失效警告信号应采用常亮的黄色警告信号,可用文字或图形表示。该要求不适用于在共用空 显示的警告信号。 2.6当点火(启动)开关处于“on”(运行)状态或点火(启动)开关处于“on”(运行)和“启动”之间、 造商指定用作检查的位置时,每个光学警告信号都应启动点亮。该要求不适用于在共用空间显示

的警告信号 4.27米学

的警告信号。 4.2.7光学警告信号即使在白天也应清晰 员在正常的驾驶位置查看信号状态

AEBS正常运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具有预警和紧急制动功能 b 除4.5规定的情况外,系统在车辆所有载荷状态下应在15km/h的车速至AEBS系统最高 工作车速之间正常运行; C) 如果遇到前方车辆突然插人等工况,碰撞不能被及时预测导致无法在紧急制动1s前发出 碰撞预警信号,则碰撞预警信号应不晚于紧急制动阶段发出

1.3.2静止且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4.3.2.1按5.3进行试验,被试车辆最迟应在紧急制动阶段开始前1s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种 模式预警。预警阶段的速度下降不应超过15km/h或被试车辆速度的30%,取较高者。 .3.2.2被试车辆与静止目标不应发生碰撞。 .3.2.3 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3s前开始。 .3.2.4 45次试验至少3次应满足4.3.2.1~4.3.2.3的规定。 .3.3 移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4.3.3.1按5.4进行试验,被试车辆最迟应在紧急制动阶段开始前1s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种 模式预警。预警阶段的速度下降不应超过15km/h或被试车辆速度的30%,取较高者。 .3.3.2 被试车辆与移动目标不应发生碰撞。 .3.3.3 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3s前开始。 .3.3.45次试验至少3次应满足4.3.3.1~4.3.3.3的规定

4.3.2.1按5.3进行试验,被试车辆最 1S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利 模式预警。预警阶段的速度下降不应超过15km/h或被试车辆速度的30%,取较高者。 4.3.2.2被试车辆与静止目标不应发生碰撞。 4.3.2.3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3s前开始。 4.3.2.45次试验至少3次应满足 4.3.2.3的规定

4.3.3移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4.3.3.1按5.4进行试验,被试车辆最迟应在紧急制动阶段开始前1s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种 模式预警。预警阶段的速度下降不应超过15km/h或被试车辆速度的30%,取较高者。 4.3.3.2被试车辆与移动目标不应发生碰撞。 4.3.3.3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3s前开始。 4.3.3.45次试验至少3次应满足4.3.3.1~4.3.3.3的规定

4.3.4制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4.3.4.1按5.5进行试验DB34/T 1720-2012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规程,被试车辆最迟应在紧急制动阶段开始前1s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种 模式预警。预警阶段的速度下降不应超过15km/h或被试车辆速度的30%,取较高者。 4.3.4.2被试车辆与制动目标不应发生碰撞。 4.3.4.3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3s前开始。 4.3.4.45次试验至少3次应满足4.3.4.1~4.3.4.3的规定

4.4系统失效后的警告信号

按5.6进行试验,符合GB4094一2016规定的常亮的光学警告信号最退应在车辆以大于 5km/h的车速行驶10s时启动;并且只要失效仍然存在,车辆在静止状态下关闭点火开关又重新 打开后,失效警告信号应立即重新点亮。

4.5.1AEBS可允许驾驶员中断预警阶段

4.5.2AEBS应保证驾驶员能够中断紧急制动阶段。 4.5.3上述两种情形均可通过驾驶员的主动动作(例如GB/T 20001.10-2014标准下载,踩下加速踏板、打开转向灯或车辆制造商规 定的其他方式)中断。

a)AEBS功能关闭以后应在车辆再次启动时自动恢复; b)AEBS功能关闭以后应采用常亮的光学警告信号向驾驶员警告,可采用4.2.5规定的黄色警 告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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