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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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2015.pdf

(1)建筑退让高速路、快速路、国道、省道具体要求按1.4.1执行。其中,平坝地区建 筑退让上述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0米;山地丘陵地区酌情考虑,原则上不少于50米。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1.4.1条规定外,退让红线大于9米的道路,不宜小于3 米:;退让小于9米的巷道、村道不宜小于1.5米。 (3)各类建筑后退绿线应满足以下规定: ①住宅建筑后退规划绿地不小于3.0米。 ②其它建筑后退规划绿地不小于5.0米。 (4)生产建筑除满足1.4.1条规定外,建筑退界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与住宅建筑项目相邻时,按其建筑高度 平退让 ②与生产性用地相邻时,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除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建筑风格外,特色镇的建筑风格应以川西建筑风格为主。低层 及多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

2. 5. 3 建筑细部

建筑细部体现地域文化特色2012浙S15 塑料排水检查井,展现城镇特色风貌

第三章公共开散空间规划

(1)镇区需在明显的高地或核心地区布置地标,地标应为反映当地历史文化或当地显 著风貌特征的构筑物。 (2)以旅游商贸业为主的镇,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其具有历史传统风貌的建筑,并至少 设置1条特色步行商业街,商业街道路红线宽度<12米,临商业街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2 层以下。

4.1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表4.1.1.1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表4.1.1.2综合文化活动站配置项目

镇区综合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农贸市场、托老所宜与综合便服务中心、绿地等集 中设置形成社区综合体。

于1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8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且必须设置幼儿室外活动场地。 (2)服务中心应设置公共厕所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倡导功能复合,主要通过土地的兼容性来实现。原则上,除了养殖功 能与居住功能、生产功能不能复合建设,并且教育机构(除幼儿园)用地必须单独占地外, 特色镇其余用地均鼓励采用复合用地的建设形式

逐步将不符合特色镇总体定位的生产功能进行有机置换和补充,提升与场镇总体定位相 对应的服务功能。保留或新增一些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产业或是对环境 无污染的各类农产品加工工业等。对城镇内一些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构筑物进行保护,并对 其进行改造。

6.1.2镇域道路景观

道路两侧绿化带呈现由低到高,多样的层次变化,避免种植单一行道树,避免简单复制 城市道路景观。

6.2.1城镇道路路网布局

尊重城镇传统道路格局,提倡“窄路幅、高密度”的道路系统。 在城镇主要入口处,通过交通节点处理对过境交通进行分流引导 对原有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等进行等级分工,避免相互干扰;新区的建设发展应修 建过境绕行道路。

6.2.2道路断面及线型

提倡一块板混合断面形式,也可采用不等高、不对称断面形式。 道路线形应结合地形、植被、水系等进行设计,提倡景观化、生态的设计

城镇停车宜采用公共停车场与路边停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城镇入口、公共中心 和商业中心设置公共停车场,并根据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处。 地面公共停车场场地铺装宜使用透水砖、嵌草砖等渗透性良好的材料。

应尽量纳入区域集中统一供水体系。

因地制宜的选取分流制或者合流制。 有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地形形成的汇水区建设自然生态化污水处理系统。 纳入海绵城市理念,遵循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从保护雨水自然循环,雨水资源化利用以 及城市内涝防治等方面考虑城市雨水系统的选择和布局。 须研究确定本地区的年雨水径流控制率。 须绘制城市内涝风险图,在用地布局时考虑城市内涝的影响,

沿城市道路鼓励设置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措施,实现路面雨水径流的下渗和资源化利 用。 鼓励在地块内综合使用蓄水池、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雨水湿地、渗透塘 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并对蓄滞雨水进行资源化利用。 已建公园的地下浅、中层地下空间原则上不进行开发利用;新建公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的水平投影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绿地基底面积的50%,且不得超过1公顷,

镇域内的35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走廊,并加以保护。 电力线在城镇可采用架空与地下敷设结合的方式进行铺设,若采取架空方式时,应与建 筑屋檐或墙体进行规整,并尽量与其他架空线路同杆敷设。

避难场所应结合开敲空间、学校操场等设置。分为应急避难场所和固定避难场所两类。 应急避难场所以就近疏散为主,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应为1~2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 米左右,步行大约10分钟之内可以到达。 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应2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3000米左右,步行大约1 小时之内可以到达,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一套系统。 根据镇区用地规模确定消防站数量。

7.5.4 防地质灾害

质灾害防治措施,包括避让措施、工程措施、生物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农村新型社区选址应遵循《市域生态规划》,避让地震断裂带、滑坡区、洪水灌没区、 泥石流易发区等各类灾害易发区。满足燃气管线、高压线等各类市政管线,第二绕城高速等 重大基础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1. 1. 2 退界要求

在满足交通部门行业管理要求情况下,为保证道路两侧视线景观开阔,新建聚居点退让 道路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聚居点退让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见总则第3条。 (2)山区聚居点退让高速路、快速路、省道、县道不小于50米;坝区和丘区聚居点退 让高速路、快速路、省道不小于200米,退离县道不小于50米。 (3)聚居点退让主要河流不少于200米。 注:现状位于以上控制范围内的聚居点,改造时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以外的建设用

1. 1. 3 保护要求

农村新型社区选址应按照“望得见山,看的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做到“不挖山、 不填塘、不改渠、不毁林、不改路、不夹道、不占基本农田”的原则,充分与林盘、水系、 山林及农田有机融合,充分依托古树、古桥、古庙、古井、古祠堂等历史人文要素进行规划 选址,注重传统民居、林盘院落的保留与利用。

1.1.4其他选址要求

参照《成都市镇(乡)村规划技术导则》及《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选址的指 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主要河流见附录:名词解释

农村新型社区,应坚持“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布局理念,并形成层次分明,衔 妾有序的街、巷、院的空间结构体系。

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商业服务业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工业及农业 服务设施高度不大于12米

1风悦控制原 建筑风貌控制上应遵循“低楼层、紧凑型、川西式”的原则,所有住宅建筑应采用坡屋 形式,公共建筑原则上宜采用坡屋顶。 (2)建筑立面 建筑的立面设计应注意尺度及比例、材质的对比和色彩关系及建筑细部合理表达。在材 料选择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就地取材,尽可能地利用传统乡土材料。色彩应整体满足 Ⅱ西民居的风貌特色,单栋建筑总的色彩不宜超过三种。 (3)建筑屋面 屋面形式应采用坡屋面形式,主要应采用人字形加悬山坡屋面方式,不宜采用单坡屋面 及平屋面的设计形式。 (4)环境绿化 农村新型社区内不宜采用大面积硬化,避免人工化的绿化方式。房前屋后可种植农作物、 果树等来绿化环境。

(1)各类建筑退让高速路、快速路、国道、省道具体要求如下:平坝地区建筑退让上 述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0米;山地丘陵地区酌情考虑,原则上不少于50米。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1.1.2条规定外,建筑退让道路的最小后退距离不得少于 1.5米。

应坚持“集约用地、功能复合、使用方便、集中、集约、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结合 社区街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2.2公共配套设施指标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应遵循方便便用和节约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新 型社区、林盘和散居的分布特点,因地制宜进行配置,优先考虑共享配置,避免浪费建设和 重复建设,并结合社区的职能分类不同,配置其相匹配的衍生配套设施。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 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成统筹【2012】33号 文件)中相关标准执行。不同类型的新型社区需要增设的设施见下表:

农村新型社区应设置农用车、机具停放设施,可结合住房或生产地相对集中设置。位于 旅游区的新型社区应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设置一定的对外停车场,

(1)道路:道路宜顺应地形,尽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合理控制道路宽度,适当考虑 错车道,并保持既有农田水系(排洪、灌溉)的完整性。 (2)停车: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停车配套指标不低于0.5车位/户

应纳入城镇统一供水系统。

因地制宜的选择分流制或者合流制。 排水应以自然为主,人工设施为辅,在确保既有农田排灌水系不受影响及防洪排涝的前 提下,雨水应充分结合自然地形采用明沟方式排放。并充分利用自然河塘、湿地的净化功能

供电设施(如变电箱)应设置在服务中心较隐蔽的位置。农村新型社区内低压电力线应 米用地下铺设的方式,避免影响新型社区景观

位于山区的农村新型社区应充分利用公共开空间兼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第六部分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管理规定对历史文化资源应进行分类评级,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并实施挂牌保护。总体上将传统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充分保护,传统路网、路宽、路名原则上不进行更改。同时充分保护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空间环境。历史文化地区分别按照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予以控制,并建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其中,保护范围以《成都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体系规划》及各区(市)县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为准。对于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以外但具有保护价值的部分如老场镇、川西林盘等也应进行保护控制。6.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6.1.1空间尺度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商业街道的空间高宽比宜大于1(如图6.1.1.1),街道空间尺度应考虑人行尺度,体现亲和力和归属感。H:D>1图6.1.1.1建筑空间尺度示意图6.1.2视线通廊严格控制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视线通廊,保持视线的通透,街区主要视线通廊上不宜出现不协调、大体量的高层建筑(如图6.1.2.1)。应避免的模式应采纳的模式图6.1.2.1视线通廊示意图41

6.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

6. 2. 1 建筑风貌

优秀近现代建筑周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 宜与历史建筑相协调,避免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或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

6.3小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对于传统格局较为完整的小城市,应重点保护其传统道路格局的完整性。新区建设必须 在原有城市肌理的基础上延伸,实现新旧镇区融合。新区的道路宽度可以根据交通需求适当 石宽。传统街区必须作为一个完整的街区纳入保护的范围。为保证历史街区街道自然环境的 原真性,不仅要对沿街建筑进行保护,对街区内的原生性植物也需要加以保护。

6.4川西林盘传统聚落保护与改造

川西林盘作为川西平原上特殊的乡村聚落,保持了居住与环境的真实接触,延续着人与 自然和谐的连续性,从朴实淳厚的乡土文化和建筑中表现出精神和物质的完整性。对于一些 形态较好的川西林盘,在原有的基本条件下进行必要的现代化改造,使之有条件成为极具天 府农耕文化特色的,具有浓郁原乡林盘底蕴的民宿式旅游点。

1、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和成都市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与国家和成都市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表述与理解不一致时, 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3、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应作 废。 4、本规定实施前,已按《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取得《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并经核定规划条件,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 工程,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已按《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态分区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地方,按本规定执行,并且应依据本规定及时修编更新,

附表1:成都市域城镇体系

附表1:成都市域城镇体系

规划构建由1个特大中心城市, 卫星城,6个区域中心城DB11/ 1741-2020标准下载,10个小城市,若干个特 色镇,以及若于个农村新型社区构成的城镇体系

附表2:成都市特色镇名单

附表2:成都市特色镇名单

1.低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的建筑为低层建筑; 2.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1米且不大于24米的建筑为多层建筑(含建筑高度大于24米 的单层公共建筑); 3.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 建筑); 4.建筑密度: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 例(%)。 5.总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6.层高: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 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 距离。建设单位不应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7.建筑主要朝向:①住宅建筑中主要房间如卧室、起居室、书房、健身房等的开窗(含阳台) 面的朝向;②非住宅建筑中次要朝向以外的朝向;③建筑中面宽大于20米的各类朝向。 8.建筑次要朝向:次要朝向可设置卫生间、盟洗室、厨房、储物间、开水间、楼梯、内走廊 窗以及服务阳台等。 9.多、低层建筑长边: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阳台、阴台设置面以及面宽大于18米的山墙 面。 10.多、低层建筑山墙:多、低层建筑面宽不大于18米的短边。山墙面每层可设置面积不大 于1.8平方米的走道窗、楼梯间窗;面积不大于0.6平方米的卫生间窗、洗室窗、开水间 窗储物间高窗

(1)容积率为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应包含规划完许兼容其它建筑的面积)与规 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大于3.6米按两层计。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的跃层式住宅,其起居室(厅)的层高为户内通高时除外;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3)商业用房层高不应大于6.1米,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应大于4.9米,建筑公共 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 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 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以上各类建筑,凡超出上述规定 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2.2采,则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 不足2.2米的,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4)每套住宅阳台(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构造板 结构板、抗震板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 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以上建筑大 于15%的部分全部计入容积率,

(5)各类形式阳台进深大于1.8米的部分全部计入容积率预算数据手册.pdf,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 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 于0.7米。

岷江水系及其主要支流:金马河、蒲阳河、柏条河、走马河、江安河、徐堰河、黑石河、 西河、南河、清水河、斜江河、出阝江河、人民渠、东风渠、玉溪河、沙沟河、蒲江河、临 溪河、沙河等:沱江水系及其主要支流:渝江、青白江、毗河、北河等。

(1)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 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应按建筑室外地面及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 (2)民用建筑平屋顶应按照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 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①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②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肉、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③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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