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5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05323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342-2018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1342一2018经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2月26日以第34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我国在电子工程节能施工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 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7.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防城港市城市中心区主体建筑群5号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3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139) 电气节能工程 (141) 8.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141) 8.3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141) 8.4工程质量检测 (142) 数据中心机房节能工程 (143) 9.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143) 9.3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 (143) 9.4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144) 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145) 10. 1 一般规定· (145) 10.2 系统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145) 10.3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145) 10.4 系统质量检测 (146) 工程质量验收 (147) 11. 1 一般规定 (147) 11. 2 验收条件 (147) 11. 3 工程质量验收 (148)

10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1.0.2本条界定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 建、扩建的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用于有效规范电子工程节 能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实施。电子工程节能施工的方案论证、招标 投标、工程咨询等可按此标准执行。

投标、工程咨询等可按此标执行。 1.0.3本条阐述了本标准与其他有关验收标准的关系,电子工程 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时还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50189、《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机械工业 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4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电子工 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 规定。

1.0.3本条阐述了本标准与其他有关验收标准的关系,电

3.1.2结合本标准适用范围及节能自标实施的个性化要求,本条 强调了本标准所涉及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涵盖工程实体节 能工程和工程实体用能系统及用能设备的节能监控系统以及能效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3.1.4本条规定有三层内涵:一是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 低节能效果。二是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需在实施前办理 设计变更手续。三是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 单位确认外,还应由负责节能设计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 实施。

3.2.4本条第2款和第3款是针对危及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诸如列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和执行 生产许可证、人网许可证以及进场设备、材料等关键产品质量控 制点而规范的产品进场检验质量控制验收标准,其中节能工程 所使用设备与材料的产品验收质量控制一且失控,将直接影响 系统工程正常、有序、安全运转和人身设备安全及节能环保效 益。为此,本条款特别强调“节能工程所使用设备与材料的型 号、规格和数量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设备与材料。”和“节 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工程实施前产品进场质量验收和设备、材料进场复验的质量控 制应严格执行、运作到位。

3.3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3.3.5本条第1款是针对隐蔽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所规范的施 工与安装质量控制的工序要求。 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系统正常有序运转与人身设备安全和 节能环保效益,本条款特强调“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并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本条第2款强调电子工程节能施工隐蔽工程的实施应做好随 工检查与验收。

3.3.5本条第1款是针对隐蔽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月

工与安装质量控制的工序要

为此,本条第5款明确“节能监控系统和能效信息集成管理 数据链中各个环节运行状态和能耗数据应稳定、可靠,监控与 會理平台和采集系统的时钟应同步”

3.4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3.4.1本条结合本标准适用范围及节能自标实施的个性化要求, 明确规定了系统调试与试运行质量控制包括系统调试准备、建筑 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监控系统调试、数据中心机房热工与 环境及室内装饰装修环境节能监控系统调试、用能设备单机调试、 节能监控系统及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软件、硬件调试和系统试 运行以及系统联调联试。

3.5.1本条结合本标准适用范围及节能目标实施的个性化要求,

3.5.1本条结合本标准适用范围及节能目标实施的个性化要求, 强调了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和系统性能测试 两大部分。其中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涵盖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 量检验或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和节能监控系统与能效信息集成 管理系统软件、硬件功能检验;系统性能测试泛指节能监控系统和 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的系统性能测试。本条还强调了工程质量

3.5.2本条规范了工程质量检测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其中第

3.5.2本条规范了工程质量检

.. 具体条件。其中弟2 款的具体规定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致,即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一2007第13.1.7条 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 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 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 料,并对检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的 规定一致。 3.5.3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系统正常有序运转与人身设备安全

料,并对检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的 规定一致。 3.5.3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系统正常有序运转与人身设备安全 和节能环保效益,本条对工程质量检测所使用的检测计量器具做 了工程质量检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具有经国家相关检测机构 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检验合格证,并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 规定。 3.5.7本条第1款关于系统存储历史数据时间的具体规定内涵 如下:鉴于一个运行季节的历史数据不足以总结优化控制策略,特 别是建模数据不足,且平台数据库一般1个点容量10方个记录, 默认频度可存储347天,为此,本条明确规范了中心工作站系统存 诸的历史数据时间不应少于一年,系统存储的数据应及时导出到 外存保存,外存保存数据应至少三年。

3.5.3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系统正常有序运转与人身设备安全

和节能环保效益,本条对工程质量检测所使用的检测计量器具做 了“工程质量检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具有经国家相关检测机构 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检验合格证,并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 规定。

.6施工安全文明与环保措施

3.6.13.6.3工程建设实施安全、文明、环保措施是国家重大战 略决策,为此,结合国家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节能施工的要 求,这几条对本标准所涉及的节能施工的施工安全文明与环保措 施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实施明 确强调:“电子工程节能施工应实施节约能源与环保播施,并应绿 色安全文明施工。

4建筑与洁净厂房热工及环境节能工程

4.1.4为实现电子工程洁净厂房的节能,要求外窗具有良好的气 密性能,以抵御室外空气过多地向室内渗透,减少洁净厂房内净化 空调系统的冷负荷,降低运行能量消耗,因此本条对外窗的气密性 能做出应进行必要监控的规定

4.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4.2.6本条对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提出四点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关系 到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本条要求的拉伸粘贴强度和锚固拉拨 力试验,当施工企业试验室有能力时可由施工企业试验室承担,也可委 托具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可以在承包合 同中约定,也可选择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荐的相关试验方法。 4.2.7建筑外窗,是建筑热交换、热传导最活跌的区域,在冬季, 热损失是墙体的儿倍;在夏季,阳光透过玻璃射入室内,形成温室 效应,是造成室内过热和空调能耗增加的主要原因。窗的节能控 制是降低室内能耗的重要方式之一。对窗实施开关或遮挡的节能 控制应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送到室内冷热能 的有效利用井防止门窗结合部的空气泄漏。 4.2.8屋面保温层的铺设应按本条的规定检查保温层施工质量 保证表面平整、坡向正确、铺设牢固、缝隙严密,对现场配料的还要 检查配料记录。

4.2.8屋面保温层的铺设应按本条的规定检查保温层施工质量,

4.3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

4.3.1墙体材料性能指标是实现围护结构节能的能

墙体材料性能指标是实现围护结构节能的能效控制关键

点。为此,本条强调了厂工程实施进场时应对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等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严格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应为见证 取样送检,以保障节能工程节能效果。 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是否满足本条的规 定,主要依靠对各种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和进场复验。检查质量 证明文件包括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构建的形式 检验报告等。对有规定的要核查进场现场检验报告。对材料燃烧 性能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新材料应检查是否通过技术鉴定, 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本标的有关 规定。同时,本条列出了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和黏结材料等进 场现场检验的具体项目和参数要求。现场检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 相应的产品试验方法标准。见证取样送检应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试验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等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严格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应为见证 取样送检,以保障节能工程节能效果。 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是否满足本条的规 定,主要依靠对各种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和进场复验。检查质量 证明文件包括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构建的形式 检验报告等。对有规定的要核查进场现场检验报告。对材料燃烧 性能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新材料应检查是否通过技术鉴定, 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有关 规定。同时,本条列出了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和黏结材料等进 场现场检验的具体项目和参数要求。现场检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 相应的产品试验方法标准。见证取样送检应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试验。 4.3.2外墙热桥部分的处理措施是实现外墙节能的能效控制关 键点。本条特别对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外墙热桥部位提出要求。 这些地区外墙的热桥,对于墙体总体保温效果影响较大。故要求 均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当缺少设计要求 时,应提出办理洽商,或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完工后采用 热工成像设备进行扫描检查,可以辅助了解处理措施是否有效。 4.3.4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传热 系数的大小。金属框的隔断热桥措施一般采用穿条式隔热型材, 注胶式隔热型材,也有部分采用连接点断热措施。验收时应检查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标的规定。 有些金属门窗采用先安装副框的干法安装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在 土建基本施工完成后安装门窗,因而门窗的外观质量得到了很好 的保护,但金属副框经常会形成新的热桥,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条要求金属副框的隔热效果与门窗型材所采取的措施效果 相当。

4.3.4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传

系数的大小。金属框的隔断热桥措施一般采用穿条式隔热型材, 注胶式隔热型材,也有部分采用连接点断热措施。验收时应检查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有些金属门窗采用先安装副框的干法安装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在 土建基本施工完成后安装门窗,因而门窗的外观质量得到了很好 的保护,但金属副框经常会形成新的热桥,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条要求金属副框的隔热效果与门窗型材所采取的措施效果 相当。

4.4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4.4.3遮阳及门窗启闭节能控制是通过对窗的遮阳、空调、灯光 照明等相关设备集成控制而实现节能功能的。为此,对窗的控制 应满足调整遮阳板角度与太阳照射角度,根据光线的反射与散射 共室内采光,当室内采光达到设定的照度值时,关闭或部分关闭照 明,这样既减少室内的用电量和照明灯具产生的热量,文减少了空 调用电量的综合节能的要求。电动控制遮阳百叶帘、室外遮阳板 及顶蓬遮阳帘等设备应根据日光对建筑物的照射强度与窗玻璃太 阳照射的方位角与高度角的变化而调节,有效地遮挡透过玻璃的 大部分日射得热

5.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5.2.5本条对工程实体用能系统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 (1)本条规定了工程实体用能系统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应 符合的技术要求。 (2)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工程实施用能系统主要包括:暖通空 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全空气空调系统、送回风系统、空调风管系 统及空调水系统等。 (3)各系统施工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各系统内 部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要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不要顾此失彼,失 衡反映。 (4)系统安装完毕后,要进行操作或调试和系统与系统之间的 综合调试

(1)本条规定了工程实体用能系统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应 符合的技术要求。 (2)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工程实施用能系统主要包括:暖通空 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全空气空调系统、送回风系统、空调风管系 统及空调水系统等。 (3)各系统施工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各系统内 部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要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不要顾此失彼,失 衡反映。 (4)系统安装完毕后,要进行操作或调试和系统与系统之间的 综合调试。 5.2.6本条对工程实体用能设备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 (1)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 随意增减和更换。如果现场确需增减或更换,应经申方同意,进行 设计变更。变更后的设备要以节能要求为主或不改变原设备节能 参数。 (2)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过滤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 规定:一是当粒径≥5.0μm,效率在<80%、≥20%以内时,应满足 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的要求;二是当粒径≥1.0μm,效率 在<70%、≥20%以内时,应满足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的 要求。

明确的规定: (1)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 随意增减和更换。如果现场确需增减或更换,应经甲方同意,进行 设计变更。变更后的设备要以节能要求为主或不改变原设备节能 参数。 (2)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过滤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 规定:一是当粒径≥5.0μm,效率在<80%、≥20%以内时,应满足 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的要求;二是当粒径≥1.0μm,效率 在<70%、≥20%以内时,应满足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的 要求。

5.3.4本条内容说明如下

5.3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1)通风机与空调机组等用能设备的单机试运转调试和系统 的风量平衡调试是空调系统调试前的必备程序.只有单机调试合 格后,才能进行暖通空调和净化空调的系统调试。单机试运转调 试结果要满足设计要求,不满足设计要求或者偏差较大的,施工单 位应重新安装、校准后再进行调试,直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 单机调试要逐个进行,并实地观察检查试运转及调试过程 试运转调试要有调试记录。 系统风量平衡调试其总风量和设计风量的充许偏差为10% 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充许偏差为15%。如果天于上述数据 要进行风量平衡校准,直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 (2)通风机与空调机组等用能设备的单机试运转调试和系统 的风量平衡调试是否满足设计充许偏差值的要求,是工程调试工 序质量关键控制点,一且失控,将直接影响节能环保效益目标实 现,为此,工程调试时应按设计充许偏差值的要求实施到位并达 标,以保障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 5.3.5对于四管制新风机调试,可按照二管制新风机调试的规定 进行,但冷热水管的电动阀门调节应按设计工艺、调试大纲和产品 供应商技术要求进行确认。 5.3.8本条第4款的规定内涵:VAV终端应由制造商在工厂整 定,要求提供2.8~5.0的精度,即至少3点以上且能接盖整个量 程的整定值,并输入到相应的现场控制器,以便控制时实时校正 风

本条规定了节能监控系统功能检验的具体内容。节能监 的功能检验应把节能监控系统的软件、硬件检验和受控用

能系统功能检验同时进行。节能监控系统是对受控系统的 控制,受控用能系统功能状况直接影响着节能监控系统的 验。只有二者同时运行检验,才能核查出功能是否正常发控

控制,受控用能系统功能状况直接影响着节能监控系统的功能检 验。只有二者同时运行检验,才能核查出功能是否正常发挥作用。 5.4.6本条强调了空调通风与水系统是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节 能的关键环节,按照现行国家标《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 50710有关规定的要求:“电子工程的通风和水力平衡装置宜采用 自然通风方式。”因此,本条节能工程空调通风与水系统功能检验 应着重核查送风机、排风机的运行状态进行蓝测与控制的功能是 否满足设计要求,并核对按空气环境参数要求自动控制启(停)的 功能是否正常。如果监测与控制的功能不满足设计要求,应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调整。按空气环境参数要求能自动控制启(停)功 能,不能正常工作,亦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直至正常工作 为止。

(1)系统性能测试既要测试主系统,也要测试节能监控系统, 测试时两系统要同时运行。测试监控系统对主系统的控制性能是 否达到设计要求。 (2)系统性能测试的指标要求是作为定量评定各系统性能测 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主要依据。 (3)系统性能在测试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和测试程序进行测 试,不要随意以指标为结果进行测试,更不能在性能测试过程中弄 虚作假。 (4)系统性能测试记录应按相应的表式填写。性能检测结果 将作为系统性能检测的合格或不合格的定量评定的依据

6冷热源与气体供应节能工程

6.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6.2.1本条明确规定了冷热源与气体供应节能工程的施工与安 装质量控制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要按本条规定的内 容进行质量控制。

6.3.2~6.3.6这儿条分别对系统调试准备、用能设备单机调试、 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调试、系统试运行和系统联调联试做出了 相应的具体规定。这儿条规定具有两层内涵:一是系统清扫前要 有完整的清扫方案,该方案需要建设单位了解并同意。整个调试 过程也需要调试方案,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征求建设单位的意 见。二是进行单机调试的专业厂家应是相关产品的合格代理商, 单机调试过程和结果应有专业厂家的盖章,同时需要有施工单位 的确认意见。

6.4.5~6.4.12这几条分别对节能监控、控制中心节能监控、供 热站、供冷站、气体供应站受控用能设备、现场控制器、现场传感器 与执行器和系统联控、联动接口以及系统实时性、可靠性、可维护 性的系统功能检验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这儿条规定具有两层 内涵:一是一次能源的压力、温度等应该同时能够进行监测。二是 总能源消耗量随时能够监测,各服务区域的能源消耗也应该同时 累计,之间的差异应该在计算误差范围内。 6.4.24为有效实现冷热源与气体供应节能工程预期节能自标和

6.4.24为有效实现冷热源与气体供应节能工程预期

保障节能环保效益,本条第1款强调:“所有独立冷源系统均应进 行冷源系统能效性能系数测试,测试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鉴于性能系数测试 值是根据国内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冷水机组占暖 通空调冷源系统总能耗的比例情况,并综合考虑冷水机组的性能 系数限值而确定的检测工况下的冷源系统能效系数限值,为此,性 能系数限值测试结论可作为衡量冷源系统在接近设计工况下的实 标运行能效性能水平的依据

7.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7.2.4~7.2.7这儿条分别对给水与排水节能工程的施工与安装 质量关键控制点诸如:工程实体、用能系统及用能设备、工程管道 和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进行了规范,并 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整体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

7.3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7.3.2~7.3.6这儿条分别对系统调试准备、用能设备单机调 试、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调试和系统试运行以及系统联调联试 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进行单机调试的专业厂家应是相关产品 的合格代理商,单机调试过程和结果应有专业厂家的盖章,同时需 要有施工单位的确认意见。

7. 4 工程质量检测

7.4.47.4.12这几条分别对用能设备节能监控、控制中心软 件、硬件、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工程系统、现场控制器、现场传 感器与执行器和系统联控联动接口以及系统实时性、可靠性、可维 护性的功能检验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总能源消耗量随时能够 监测,各服务区域的能源消耗也应该同时累计,之间的差异应该在 计算误差范围内。 7.4.14~7.4.24这儿条分别对控制中心软件、硬件系统性能 测试和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水池液位、水泵效率的用能系统及

联控联动接口等性能测试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在工程质量 检测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实施到位,以便有效提升节能工程质量 和节能效果。

联控联动接口等性能测试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在工 检测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实施到位,以便有效提升节能工 和节能效果。

8.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8.2.4本条第1款对供配电系统电缆电线选择标准做出了相应 的具体规定,强调了工程中如使用伪劣电缆电线将导致发热,造成 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增加线路损耗。为加强电子工程中使用的 电缆电线的质量控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及其节能环保效 益,供配电系统所选配的电缆电线在进场时应进行从严抽样送检 工程质量检测时应核查检验报告,抽样送检和检验报告核查均应 达标。 8.2.7本条第8款、第9款分别对灯具安装和系统接地质量控制 故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其规定具有两层内涵:一是据统计,人站 立时平均伸臂范围最高处约为2.4m,本条第8款明确强调:敌当 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或 接零,以确保人身安全。本条款规定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节 能工程及其用能系统与用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为此,工程实施 时其规定应严格执行。二是本条第9款对接地与等电位联结的安 装做出了“电气节能工程接地与等电位联结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 求”的规定,本条款的规定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和用能系统与用能 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为此,工程实施时其规定应严格执行。

8.3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8.3.2~8.3.6这儿条分别对系统调试准备、用能设备单机调试、 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调试、系统试运行和系统联调联试做出了 相应的具体规定。这儿条规定具有四层内涵:一是用能设备单机 调试应先行,应由专业厂家进行单机调试并出具单机调试报告,单

8. 3. 2 ~8. 3. 6

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二是照明系统的功能调试 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公共照明 区宣采用集中控制并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关然采光状况采取分 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三 是应按系统设计的要求进行电量计费系统调试,其测试数据应满 足设计和计量的要求;四是应对供配电、照明等用能设备的能耗进 行独立分项计量,其测试数据应满足设计和计量、节能能效综合评 估的要求。

8.4.15为实现对电子工程用电设备节能的监控与检测,本条第 6款对供配电系统及其用能设备质量的检测项自性能测试做出了 相应的具体规定,其内涵:当工程内使用了变频器、计算机等用能 设备时,可能造成电源质量下降,谐波含量增加。谐波电流将产生 较大的危害,当其通过变压器时,会明显增加铁芯损耗,使变压器 过热;当其通过电机时,电机铁芯损耗将增加,转子产生振动,影响 工作质量,谐波电流还会增加线路能耗与压损,无其使零线电流增 大,对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产生危害。为此,本条款对其性 能测试达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9数据中心机房节能工程

9.2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9.2.5~9.2.12这儿条分别对数据中心机房节能工程的工程实 体本施工与安装质量关键控制点诸如:数据中心机房建筑围护结构 热工、机房室内装饰装修节能工程的工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控 制:机房室内装饰装修、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冷热源与气体供应 给水与排水、电气节能工程及其用能系统、用能设备和主管线的工 程实体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节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的施工与安 装质量控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整体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 这儿条规定具有五层内涵:一是大型数据中心的保温隔热吊顶开 设的检修口应采取隔热措施,以便降低冷量损失;二是当活动地板 下作为静压箱时,应注意地板开孔对风压的影响;三是阀门及连接 器件保温是空调系统保温检查的重点部位;四是供电电缆敷设长 度不够时,应重新布放新电缆,不得私下打接头,并应确保供电柜 内敷设的弱电线缆不产生铜丝飞丝现象,以免短接配电线路;五是 机房正压采集应采集静压差,以准确反映机房正确的正压状态,并 应避免机柜内安装的设备散热风扇直吹微环境温度采集设备,造 成采集参数假象。

9.3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

9.3.2、9.3.3这几条分别对数据中心机房节能工程实体安装质 量现场检验的质量关键控制点,诸如: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节能工 程和机房室内装饰装修节能工程的实体安装质量现场检验进行了 明确的规定,以便保障整体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

9.4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9.4.2~9.4.13这几条分别对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准备、机房实体 安装质量现场检验、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调试和机房建筑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环境节能工程、暖通空调与净化空调系统、冷热源与气体 供应系统、给水与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的用能设备单机调试以及节 能监控系统软件、硬件调试、系统试运行与系统联调联试做出了相 应的具体规定,并强调电气系统用能设备单机调试时,对重要的大 型机电用能设备单机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熟练专业人员 完成。

10.1.1本条对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范围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其规定有两层内涵:一是能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是对 电子工程已建的各用能系统与用能设备及其节能监控系统的耗能 状况进行动态综合能效监管,以便提开用能系统及其用能设备协 调运行能力和优化电子工程节能控制,并为实现电子工程节能提 供技术保障和评价依据:二是其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仅包括能效信 息集成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软件、接口和系统管线;系统的施工 及验收范围应与设计要求→致;各用能系统与用能设备及其节能 监控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按本标准相应章节的有关标准实施。 10.1.2本条对能效信息集成管理包括的功能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其规定有两层内涵:一是能耗分类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 热/冷量、油或其他燃料等使用状态信息;二是能效数据采集方式 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采集方式。自动采集方式是通过自动数 据采集装置或者通过接口从第三方系统数据交换而获取数据的。

10.2系统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

10.2.210.2.7这几条分别对施工准备、产品进场检验、系统硬 件设备、系统软件和系统管线的施工与安装质量控制等系统施工 与安装质量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系统施工与安装 质量和整体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

10.3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一10.3.7这几条分别对系统调试准备、监控中心软件、硬

件调试、现场能效数据采集装置调试、施工与安装和系统调试等子 分部工程验收和系统试运行做出了明确规定。还明确规定了系统 试运行宜与被监控用能系统及其用能设备进行联调联试。

白塘河地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0.4系统质量检测

10.4.2~10.4.5这儿条分别对质量检测准备、系统施工与安装 质量检验、系统软件、硬件功能检验和系统软件、硬件性能测试等 系统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关键控制点做出了明确规定

11.1.3本条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子分部节能工程质量 检测全部合格,并在各节能工程及节能监控系统经一个运行周期 正常联调联试运行,且其在线工程质量检测复验全部合格后进行。 个运行周期应为个完整的采暖期。 11.1.4本条是结合当前电子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作为电子工 程单位工程或电子工程节能施工分部工程的工验收条件尚欠成 熟现况,针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质量控制工序关键控制点而规范的 工程质量验收具体规定,其规定具有二层内涵:一是明确规定了工 程质量验收基本程序,在电子工程节能施工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前应经工程验收组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二是阐述了工程质量 验收控制记录对后续工验收的重要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 节能施工验收质量控制记录应作为电子工程的单位工程或电子工 程节能施工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依据,

11.2.1本条结合本标准节能目标实施的个性化要求,明确规定 了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六项条件:一是电子工程节能施工项目 按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完工;二是各子分部节能工程及其节能 监控系统的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及工程质量检测应达设计要求且全 部合格;三是各子分部节能工程及其节能监控系统经一个运行周 期正常联调联试运行,其在线工程质量检测复验应全部合格;四是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质量控制现场检验应全部合格;五是子分部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记录应齐全、完整,并有效;六是子分部节能

DB37/T 4263-2020标准下载工程检测项且的抽检和复核应全部合格

工程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全部合格。

11.3.1本条结合本标准适用范围及其节能目标实施的个性化要 求,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的具体内容和对工程质量验 收结论判定的原则,并强调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限期施工单位整改,直到重新工程质 量验收合格,整改后仍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质量 验收。 本条第2款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应包括的“复审并确认工 程预检记录可解释为:在必要时,应核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