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发改〔2022〕123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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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发改〔2022〕123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铁发改「2022】123号

国铁集团所属各单位、客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DB/T 63-2016标准下载,请 认真贯彻执行。

国铁集团所属各单位、客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中标价和合同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投资控制。

第二章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要贯彻中央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战略 安排,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铁路五年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按照铁路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合理确定项目功能定位、客货运量需求、技术标准、建设和投资 规模,经技术评审后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对于未纳入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五年发展规划的项目,需办理项目建议 书审批。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建设单位,国铁集团责任 部门为发展和改革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等相关部门。 铁路局集团公司、投资公司等要在合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 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 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 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和审核工作。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建设单位。初步设计 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国铁集团责任部门分别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 和工程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工程实施阶段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 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建设单位,国铁集团责任部门为建

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竣工验收阶段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在全部峻工或 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办理 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国铁集团责任部门 分别为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财务部、发展和改革部等相 关部门。

第三章 立项决策阶段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地 形特点、地质条件、自然人文等合理采用设计规范标准,确保工 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投资科学、合理、经济。项目的设 计规范、施工指南、质量验收标准等要相互协调统一。对于超出 现有技术、建设等标准的,应组织专家评审,履行国铁集团有关 决策程序确认后执行,标准制定部门应阶段性汇总及时修订现有 标准。 第十条项目应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功能定位、预 测运量、线路走向、主要技术标准、技术方案、重难点技术分析 和处理措施、勘察设计大纲、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和控制工程投 资的措施等应纳入评标重点内容,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后,签 订勘察设计合同,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发挥勘察设 计单位在项目投资控制中的基础作用。 第十一条加强现状运量调查和资料收集,创新运量预测方

法,科学预测运量水平,按照国家批准的铁路发展规划和有关规 定,全面分析项目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 深化区域路网布局和线路分工研究,科学确定项目功能定位,实 现与区域相关线路合理分工、标准匹配。必要时安排预测运量专 题研究并进行专题评审。 第十二条结合项目运输需求、功能定位、地质条件和工程 造价等,统筹考虑运输经营和综合开发,以及近远期配套扩能投 入和运营成本支出,加强投入产出效益分析论证,在满足安全生 产和运输需要的基础上,科学选定主要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枢纽总图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严格 规划用地控制。在批复的全路重点枢纽总图基础上,结合中长期 铁路网规划、客货运输发展和城市规划,优化完善枢纽客货运系 统布局,稳定新线引入通路和接轨点衔接、合理确定主要场站、 配套设施及综合开发用地选址和规模。 第十四条贯彻“地质选线、环保选线”理念,线路走向 应符合项目功能定位,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复杂地形地段。坚持 节约集约用地,少占永久基本农田。加强环境和征地拆迁等现场 调查,绕避环境敏感点和集中拆迁点。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综合 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合理确定工程方案和桥隧比例。重大建设 方案的研究,要将工程投资作为重要因素进行比较,经济指标要 客观反映当期社会发展水平。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现场踏勘、设

计选线的基础上,由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初测大纲和可 行性研究设计周期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必须在保证可行性研 究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研究周期。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初测后开放可 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要 求,初测满足大纲要求,各专业工程数量计列准确。征地拆迁严 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及国铁集团相 关规定,据实计列勘测调查数量并按当期补偿水平计算费用足额 纳入投资估算。未达到可行性研究工作深度要求的,不得开展可 行性研究技术评审。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地质条件 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规模、施工天窗等因素,按照投资效益最大 化原则科学设置大型临时设施及辅助工程,考虑相邻路网运营及 规划建设情况,保证施工期运输安全,选择经济合理建设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业务部 门、咨询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 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国铁集团。国铁集团委托的评审单位会同 地方政府、国铁集团相关部门,对项目技术条件、运输(物流) 需求、功能定位、运输(物流)组织、建设标准、建设方案、 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风险分析等内容形 成评审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国家或国铁集团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作为项

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依据。

第十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国铁集团批准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 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勘 察设计单位编制详细的定测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周期。采用 先进勘察和调查手段,达到规定勘察深度及要求,特别是征地拆 迁(含三电、地下管线)、防洪、通航、交叉跨越协议和地质勘 探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并经建设单位审定同意后开放初步设计。初 步设计合理周期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并报初步设 计审查部门核备。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加强沿线征地拆迁调 查,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核实征用土地、建构筑物拆迁、三电及 管线迁改、道路沟渠改移、压覆矿产、临时用地等数量,并建立 影像资料,调查按实分析当期补偿标准计算费用纳入概算,经批 复后作为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标 准、地形、地质、自然人文条件等,按照安全、成熟、经济、适 用的原则合理采用规范标准,并通过方案比选,合理选定设计方 案、工程措施,不得生搬硬套,不得不计成本随意提高建设标 准。在保证项目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

大临设施,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地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在对项目进行详细踏勘的基础上,对初步设计文件 进行初审,对项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征地拆迁 交叉跨越、施工组织、设计概算等设计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 完备性、经济性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咨询评审 后,将初审意见、评审意见及设计文件报国铁集团审查。项目初 步设计概算审查应严格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 建设规模为依据,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 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严格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控制投资规 模。 第二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 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以内。项目初步设计拟批复总概算超出 批复投资估算的,报请国铁集团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投资协调小组 研究决策,其中超出批复投资估算10%的,应当向可行性研究 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建设单位 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 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工程数量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规定 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施工图审核。施工图预算 超出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 图重新进行复核,认真分析原因,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批复

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应按照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的要求,积极 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核单位优化施工图和工程措施,并将施工图 优化设计纳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合同管理,约定相应考核条 款。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项目基本预备费由建设 单位管理使用。 采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在工程招标后组织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建设单位对施工图 的审核质量负责,并及时提出施工图审核报告报工程管理中心审 查。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施工图审核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井 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 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工程项自招投标工作, 选择与设计单位非隶属关系的施工企业。在保证项目整体安排最 优的前提下,结合工期安排、工程特点、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 组织,以及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等要 素,按照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确定 承包模式,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积极探索推行量价 分离的单价承包模式,实现与施工单位风险分担。建设单位要全

过程加强投资管理,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合理确定工程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同比不得超过标段施工图预算(不含甲供物资),投标 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甲供物资招标应在批复总概 算内组织产生,拟确定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时,建设单位应组织 分析原因,确属物价上涨等原因的,由建设单位履行授标程序或 依据规定进行重新采购。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价(中标价)和合同约定条件,及时组 织编制分标段执行预算,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工计价和投资管 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施工单位 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对投资控制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过程 中,建设单位应强化合同管理,严格规范变更设计、费用调整 验工计价、建设资金拨付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执行预算、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建设期内投资计划,平衡各类款源,加强投资计划和建设资 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减少融资成本。严格按照批 复的工期推进,合理组织施工,对控制性工程和重难点工程,应 强化资源配置,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对一般非控制性工程,应均 衡安排、尽量后置,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第三十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 后施工”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严格依法按程序进

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 理,动态对设计和施工组织进行优化,要认真核查现场地质、施 工条件,对于现场条件明显优于施工图设计的,应及时提出优化 方案,办理变更设计。国铁集团相关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不应提 出超工程范围、提高标准的要求,确有需要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 的决策和变更程序。 地方政府提出的有关需求和建议,由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协 商、落实出资(增加的地方出资不应计入股份)后报国铁集团 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地 方政府为方便民众出行而提出增设非等级道路跨线设施,由建设 单位按照尽量节省投资的原则与地方政府协商设置规模及原则, 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静态投资、动态投资、机车 车辆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四部分投资分别控制在批复概算内。 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分析原因后按程序报国铁集团审批,使 用基本预备费、招标节余费,对于地方提出并承担投资的可增加 项目概算。Ⅱ类变更设计、主要材料价格上涨等,由建设单位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在基本预备费和招标节余费额度内自行审批。 (一)对基本预备费和招标节余费不足的,建设单位应提出 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方案,国铁出资人代表和建设单位应分析原 因、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铁集团,按以下规定程序办 理调增项目概算的批复。

1.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由发展和改革部会同相关部门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履行国铁集团决策程序后,由工程设计鉴 定中心办理批复。 2.因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 由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按国铁集团决策程 序办理调整批复。 3.其他因素引起的,调整初步设计静态投资概算未超出可 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静态投资估算的,由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会同相 关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国铁集团决策程序后办理批 复。 4.其他因素引起的,调整静态投资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 告批复静态投资估算的,由发展和改革部根据调整事项情况,可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评审,受委托单位应按要求出具评审报 告。发展和改革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 国铁集团决策程序后,由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办理批复。 (二)调整地方承担的征地拆迁费用的,国铁出资人代表和 建设单位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铁集团。 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国铁集 团决策程序后办理批复。 (三)涉及股权变化的费用调整(不含地方承担的征地拆迁 费用调整),由发展和改革部根据调整事项情况,可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开展评审,受委托单位应按要求出具评审报告。发展和改

革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国铁集团决策 程序后,由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办理批复。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Ⅱ类变更设计及预备费、招标节余费使用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年度报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工程管理中 心核备。 第三十二条国铁集团发展和改革部牵头,国铁集团建设管 理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每年 不少于1次对项目投资控制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项目初步验收后,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静 态投资、动态投资、机车车辆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各自概算内 的2016浙G32:机械连接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pdf,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完成总概算核定工作,核定 结果报国铁集团发展和改革部、建设管理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 备案。国铁出资人代表根据核定结果申请末次计划。发展和改革 部依据概算核定结果和末次计划申请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建成销 号。 第三十四条初验合格的项目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资产移交 手续,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验合格后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财 务决算,及时完成工程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对未完工程应列出 详细的剩余工程量和投资清单,明确完成时间。 第三十五条项目运营投产满五年后,项目单位组织项目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管理等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可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单 位对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国铁集团发展和改 革部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资信)的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后 评价工作。后评价发现的问题由国铁集团有关部门依规对责任单 位进行追责或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要落实投资控制的主体责任,加强合 同管理,建立项目投资管理激励机制,建立诚信体系,将对设 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相关考核措施纳入合同管理(费用 纳入预备费管理),按约定清算并报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 案。其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勘察设计达不到规定深度或质量原因 引起变更设计,设计单位承担无偿设计责任,累计投资变化超过 静态投资3%的,可按照超过投资的2%扣减设计费。实际发生 征地拆迁费用与批复概算偏差在5%以内的,可按照勘察设计费 1~3%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征地、拆 迁、三电及管线迁改、临时用地等分项费用(按设计当期的价 格水平测算)与批复概算偏差超出10%的,可扣减勘察设计费 用1~5%。 设计、施工图审核单位优化施工图工程措施,建设单位可按

优化节省投资的2%增加设计费或施工图审核费用。实施阶段进 一步对工程措施优化,建设单位可按优化节省投资的5~10%增 加提出单位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建立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激励措施,有效控制工 程投资。对静态概算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静态概算以内的,由发 展和改革部提出加分意见。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对建设单位擅自 改变建设标准、规模,提出不合理变更设计等违规行为,按照建 设单位考核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纳入建设单位 考核;对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总概算超出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数额和 比例较大的。比照《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 人员进行追责:对建设单位审批变更设计费用超出可便使用预备费 和招标节余费用的,由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提出考核意见,纳入建 设单位考核。 第三十八条国铁集团建立项目投资控制机制,国铁集团相 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监督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对未按规定进 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自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 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未 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 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 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 自等,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纳入国铁集团对机 关部门、附属直属机构和所属企业考核。

第三十九条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铁集团发展和改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铁 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 (2017】179号)同时废止。

抄送:中铁工程公司、中铁建筑公司、中国通号、中交集团、中建 集团、中国电建集团,各设计院沥青路面施工方案5,国铁集团机关各部门、各 附直属机构。 国铁集团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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