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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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pdf

故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对有粘结预应力筋,可按各相关 标准进行检查。对无粘结预应力筋,若出现护套破损,不仅影响 密封性,而且增加预应力摩擦损失,故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 处理

6.2.6当锚具、夹具及连接器进场人库时间较长时,可能造成

三油 长其及按能边了 汉 锈蚀、污染等,影响其使用性能德州市市立医院病房楼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故使用前应重新对其外双 检查。

不我街膝处贝胜 孔道。金属螺旋管的刚度和抗渗性能是很重要的质量指标,但试 验较为复杂。当使用单位能提供近期采用的相同品牌和型号金属 螺旋管的检验报告或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也可不作这两项检验 由于金属螺旋管经运输、存放可能出现伤痕、变形、锈蚀、污染 等,故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1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保证预应力结 的抗裂性能及承载力至关重要,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 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6.3.2先张法预应力施工时,油质类隔离剂可能沾污预应

严重影响粘结力,并且会污染混凝土表面,影响装修工程 故应避免。

避免。施工时应避免将预应力筋作为电焊的一极。受电火不 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切割时,电弧可能损伤高强度钢丝、钢绞线,引起预应力筋拉 断,故应禁止采用。对同一束中各根钢丝下料长度的极差(最大 值与最小值之差)的规定,仅适用于钢丝束两端均采用墩头锚具 的情况,目的是为了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钢丝的预加力均匀一致。 本章中,对规定抽样检查的项目,应在全数观察的基础上,对重 要部位和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

重要。本条规定了挤压锚、压花锚、镦头锚的制作质量要求 条对镦头锚制作质量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检测钢丝的可性 见定按钢丝的进场批量检查。

建立预应力的效果。为确保孔道成型质量,除应符合设计 下,还应符合本条对预留孔道安装质量作出的相应规定。对 去预应力混凝士结构中预留孔道的灌浆孔及泌水管等的间距 量要求,是为了保证灌浆质量。

6.3.7预应力筋束形直接影响建立预应力的效果,并影响结机

构件的承载力和抗裂性能,故对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充许偏差 提出了较高要求。本条按截面高度设定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 许偏差,以便于实际控制

控制,但其数量及排列形状应保证混凝土能够握裹预应力筋。此 外,内理式挤压锚具在使用中常出现垫板重叠、垫板与锚具脱离 等现象,故本条作出了相应规定

6.3.9后张法施工中,当浇筑混凝土前将预应力筋穿入

预应力筋需经合模、混凝土浇筑、养护开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 才能张拉。在此期间,孔道内可能会有浇筑混凝土时渗进的水或 从喇叭管口流人的养护水、雨水等,若时间过长,门能号起预应 力筋锈蚀,故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防锈措施,

6.4.1过早地对混凝土施加预应力,会号1起较天的收缩和徐变 预应力损失,同时可能因局部承压过大而引起混凝土损伤。本条 规定的预应力筋张拉及放张时混凝十强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确定的。若设计对此有 明确要求,则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4.2预应力筋张拉应使各根预应力筋的预加力均匀一致,主

6.4.2预应力筋张拉应使各

要是指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时应整束张拉,以使各根预应力筋同 步受力,应力均匀;而无粘结预应力筋和扁锚预应力筋通常是单 根张拉的。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张拉力及设计计算伸长值均应 由设计确定,施工时应遵照执行。实际施工时,为了部分抵消预 应力损失等,可采取超张拉方法,但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后张法施 工中,梁或板中的预应力筋一般是逐根或逐束张拉的,后批张拉 的预应力筋所产生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预应 力筋的预应力损失的影响与梁、板的截面,预应力筋配筋量及束 长等因数有关,一般影响较小时可不计。如果影响较大,可将张 拉力统一增加一定值。实际张拉时通常采用张拉力控制方法,但 为了确保张拉质量,还应对实际伸长值进行校核,相对允许偏差 土6%是基于工程实践提出的,有利于保证张拉质量,

6.4.3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量测时间

预应力筋张拉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对结构受力性能影响很 大,必须予以保证。先张法施工中可以用应力测定仪器直接测定 张拉锚固后预应力筋的应力值;后张法施工中预应力筋的实际应 力值较难测定,故可用见证张拉代替预加力值测定。见证张拉系 指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现场见证下的张拉。

天,故施加预应力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先张法预应力 构件中的预应力筋不允许出现断裂或滑脱,若在浇筑混凝土前出 现断裂或滑脱,相应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后张法预应力结构 构件中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本条的规定。本条 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内缩量可能有较大波动,导致实际建立的预 应力值出现较大偏差。因此,应控制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 为缩量。当设计对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有具体要求时,应按 设计要求执行。

6.4.6对先张法构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张拉后预应力筋 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本条对最大偏移值作出了规定

6.4.6对先张法构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张拉后预应力筋

6.5.1预应力筋张拉后处于高应力状态,对腐蚀非常敏感,所 以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灌浆是对预应力筋的永久性保护措施, 故要求水泥浆饱满、密实,完全裹住预应力筋。灌浆质量的检验 应着重于现场观察检香,必要时采用无损检香或凿孔检香。

.5.1预应力筋张拉后处于高应力状态,对离蚀非常敏感,所 以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灌浆是对预应力筋的永久性保护措施, 敌要求水泥浆饱满、密实,完全裹住预应力筋。灌浆质量的检验 应着重于现场观察检查,必要时采用无损检查或凿孔检查。 6.5.2封闭保护应遵照设计要求执行,并在施工技术方案中作 出具体规定。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多配置在结构的端面,所以常 处于易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的状态;此外,预应力筋张拉锚固 后,锚具及预应力筋处于高应力状态,为确保暴露于结构外的铺 具能够永久性地正常工作,不致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而造成破 损或腐蚀,应采取防止锚具锈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6.5.3锚具外多余预应力筋常采用无齿锯或机械切断机切断。

出具体规定。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多配置在结构的端面,所以常 处于易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的状态;此外,预应力筋张拉锚固 后,锚具及预应力筋处于高应力状态,为确保暴露于结构外的锚 具能够永久性地正常工作,不致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而造成破 损或腐蚀,应采取防止锚具锈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6.5.4本条规定灌浆用水泥浆水灰比的限值,其自的是为了在 满足必要的水泥浆稠度的同时,尽量减小泌水率,以获得饱满、 密实的灌浆效果。水泥浆中水的泌出往往造成孔道内的空腔,并 引起预应力筋腐蚀。2%左右的泌水一般可被水泥浆吸收,因此 应按本条的规定控制泌水率。如果有可靠的工程经验,也可以提 供以往工程中相同配合比的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6.5.5对灌浆质量,首先应强调其密实性,因为密实的水泥浆 能为预应力筋提供可靠的防腐保护。同时,水泥浆与预应力筋之 间的粘结力也是预应力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的前提。本条参考国 外的有关规定并考虑自前预应力筋的实际应用强度,规定了标准 尺寸水泥浆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

混凝士分项工程是从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矿物掺合 料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称量、拌制、运输、 浇筑、养护、试件制作直至混凝土达到预定强度等一系列技术工 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混凝土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 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7.1.1混凝士强度的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但应指出,对掺用矿物掺合料的 昆凝土,由于其强度增长较慢,以28d为验收龄期可能不合适, 比时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146、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等的规定确定 验收龄期。

验方法标准的规定。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应根据骨料的最大 角定。当采用非标准尺寸的试件时,其抗压强度应乘以相应 土换算系数。

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具有与结构混凝土相同的原材料、

7.1.3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具有与结构混凝土相同的

配合比和养护条件,能有效代表结构混凝土的实际质量。在施工 过程中,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来确定结构构件拆模、出 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 度,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示准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后装拨出法等推 勾的混凝土强度。应指出,通过检测得到的推定强度可作为

结构是否需要处理的依据。

7.1.5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分项工 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 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有关规定。

7.1.5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分项工

7.2.1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 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 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 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 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复合硅酸盐水 泥》GB12958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士的重要组成成分,若其 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 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 生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 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 贡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复合硅酸盐水 泥》GB12958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成分,若其 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 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2.2混凝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 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19、《混凝士 速凝剂》JC472、《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防水剂》JC 474、《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的规 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若 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同样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 故应严格控制。本章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说明理解、执 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2.3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过高,可能引起钢筋锈蚀 和碱骨料反应,严重影响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应 遵照执行。

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19、《混凝士 速凝剂》JC472、《混凝士泵送剂》JC473、《混凝士防水剂》JC 474、《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的规 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若 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同样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 故应严格控制。本章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说明理解、执 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2.3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过高,可能引起钢筋锈蚀 国 一

凝工中录化物、碱的总含重过高,可能起钢能 和碱骨料反应,严重影响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现行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遵照执行。

7.2.4混凝土掺合料的种类主要有粉煤灰、粒化高

对各种掺合料,均应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掺 量。工程应用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 术规范》GBI14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IGJI28、《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等 的规定。

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 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质量要求,其检验项目、 量和检验方法应遵照标准的规定执行。

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5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厂53的质量要求,其检验项目、检验 批量和检验方法应遵照标准的规定执行。 7.2.6考虑到今后生产中利用工业处理水的发展超趋势,除采用 饮用水外,也可采用其他水源,但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7.2.6考虑到今后生产中利用工业处理水的发展趋势,除采用 饮用水外,也可采用其他水源,但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拌合用水标准》JG63的要求。

,并至少留置一组28d标准养护试件,以验证混凝土的实 量与设计要求的致性。施工单位应注意积累相关资料,以 是高配合比设计水平。

.3.3混凝土生产时,砂、石的实际含水率可能与配合比 寸存在差异,故规定应测定实际含水率并相应地调整 相量,

.3.3混凝土生产时,砂、石的实际含水率可能与配合比

7.4.1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 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 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 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根据本规范第10章及 附录D的规定,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42柏配比的机掺比凝, 故规定了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 取样不少于一次。由于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较多,需要时可多留 置几组试件。抗渗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士长期性 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规定。 7.4.3本条提出了对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的要求。各种衡器 应定期校验,以保持计量准确。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测定骨料的含 水率,当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 增加测定次数,以便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设计 配合比的要求。

应定期校验,以保持计量准确。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测定骨料 水率,当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 曾加测定次数,以便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 配合比的要求。

7.4.4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与水泥品种、凝结条件、掺用外加剂

7. 4. 4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与2

的品种和数量等因素有关,应由试验确定。当施工环境气温较高 时,还应考感气温对混凝士初凝时间的影响。规定混凝土应连续 浇筑并在底层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浇筑完毕,主要是为了防正扰动 已初凝的混凝土而出现质量缺陷。当因停电等意外原因造成底层 混凝土已初凝时,则应在继续浇筑混凝士之前,按照施工技术方 案对混凝土接槎的要求进行处理,使新旧混凝土结合紧密,保证 混凝士结构的整体性

7.4.5混凝士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其位置应事先在

方案中确定。确定施工缝位置的原则为:尽可能留置在受享 小的部位;留置部位应便于施工。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码 则上不应留置施工缝;当必须留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挡 技术方案执行。

大作用。混凝士后浇带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混凝土的 浇筑时间、处理方法等也应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

大作用。混凝土后浇带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混

程中,应根据原材料、配合比、浇筑部位和季节等具体情况,制 订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 正常增长,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 工程为依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物外观质量、几何尺 寸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作的总称。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 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8.1.1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验收,采用检查缺陷,并对缺陷 的性质和数量加以限制的方法进行。本条给出了确定现浇结构外 观质量严重缺陷、一一股缺陷的一般原则。各种缺陷的数量限制可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当外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 超过本条规定的一般缺陷时,可按严重缺陷处理。在具体实施 中,外观质量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等的影响程度,应由监 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对于具有重要装饰 效果的清水混凝土,考虑到其装饰效果属于主要使用功能,故将 其表面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确定为严重缺陷。 8.1.2现浇结构拆模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会同监理(建设)单 位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不论何 劲吃都及时进

8.2.1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 或耐久性。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 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 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能,但有碍观瞻。故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也应及时处理,并 重新检查验收。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 项工程为依托,是预制构件产品质量检验、结构性能检验、预制 构件的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结构实体的总称。本章所指 预制构件包括在预制构件厂和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装配式结构 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9.1.1装配式结构的结构性能主要取决于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 和连接质量。因此,应按本规范第9.2节及附录C的规定对预 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本条为强制性 条文,应严格执行。 9.1.2预制底部构件与后浇混凝土层的连接质量对叠合结构的 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叠合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9.1.3预制构件经装配施工后,形成的装配式结构与现浇结构 在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方面的质量要求一一致,故可按本规范第 8章的相应规定进行检香验收

9.2.1本条提出了对构件标志和构件上的预理件、插筋和预留 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构件出厂、事故处 理以及对构件质量进行验收所必需的。 9.2.2~9.2.4预制构件制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外观质 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不论何种缺陷都应及时按 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05一本冬绘出了预制核件月寸的台许信关及检验注一对形

9.2.5本条给出了预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状复杂的预制构件,其细部尺寸的允许偏差可参考表9.2.5中的 数值确定。尺寸偏差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表9.2.5中的方法,也可 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9.3.1本条对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检验批、检验数量、检 验内容和检验方法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了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 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本条还给出了简化或免作结构性能 检验的条件。

计规范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选择,考虑到配置钢丝、钢绞线及 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构件具有较好的延性,故对此类构件受力主 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挠度达到跨度的1/50时的承 截力检验系数充许值调整为1.35。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 混凝土材料分项系数的调整,混凝土强度设计值降低,因此与混 土破坏相关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充许值均增加了0.05。 在加载试验过程中,应取首先达到的标志所对应的检验系数 允许值进行检验。

9.3.3本条为预制构件挠度检验的要求。挠度检验公式(!

9.3.4本条为预应力预制构件抗裂检验的要求。检验指

算公式是根据预应力混凝士构件的受力原理,并按留有一

3.5本条为预制构件裂缝宽度检验的要求。混凝士结构

范中将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规定为:0 3和0.4mm。在构件检验时,考虑标准荷载与准永久荷载 系,换算为最大裂缝宽度的检验允许值。

9.3.6本条给出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结果的验收合

提高检验效率,结构性能检验的三项指标均采用了复式抽样检验 方案。由于量测精度所限,故不再对裂缝宽度检验作二次抽检的 要求。 当第一次检验的构件有某些项检验实测值不满足相应的检验 指标要求,但能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求时,可进行第二次抽样 检验。 本次修订调整了承载力及抗裂检验二次抽检的条件,原为检 验系数的0.95倍,现改为检验系数的充允许值减0.05。这样可与 附录C中的加载程序实现同步,明确并简化了加载检验。 应该指出的是:抽检的每一个试件,必须完整地取得三项检 验结果,不得因某一项检验项目达到二次抽样检验指标要求就中 途停止试验而不再对其余项目进行检验,以免漏判

9.4.1预制构件作为产品,进人装配式结构的施工现场时,应 按批检查合格证件,以保证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符 合要求,

9.4.2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钢筋连接对装配式结构的受 能有重要影响。本条提出了对接头质量的要求。 9.4.3装配式结构施工时,尚未形成完整的结构受力体系

条提出了对接头混凝土尚未达到设计强度时,施工中应该注 事项。

9.4.4预制构件往往因码放或运输时支垫不当而引起非诊

态下的裂缝或其他缺陷,实际操作时应根据标准图或设计的 进行支垫。

9.4.5为了保证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准确,吊装前应在

的裂缝或其他缺陷。本条规定了预制构件吊装时应该注 事项。

9.4.7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有一定的临时固定猎措施,否则 容易发生倾倒、移位等事故。

4.8本条对装配式结构接头、拼缝的填充材料及其浇筑 提出了要求。

9.4.8本条对装配式结构接头、拼缝的填充材料及

10.1.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 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 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 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 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 基础上,对重要项自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混凝 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 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10.1.2考虑到目前的检测手段,并为了控制检验工作量,结构 实体检验主要对混凝土强度、重要结构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两 个项日进行。当工程合同有约定时,可根据合同确定其他检验项 目和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合格条件,但其要求不得低于 本规范的规定。当有专门要求时,也可以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日应由合同作出相应的规定。 10.1.3~10.1.4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表明,与结构实体混凝土 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本规范给出了利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强度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与否的一般方法。同条件养护 试件强度的判定,仍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GB厂107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里所指的混凝土强度检验,除 应对现浇结构进行之外,还应包括装配式结构中的现浇部分。

性、防火等性能,故除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尺寸偏差检查外,还 应对结构实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 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执行。这种检验既针对现浇结 构,也针对装配式结构。 10.1.6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已有相当多的方法可以检测混凝 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实际应用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杨 准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后装拨出法等检测混 凝土强度,可优先选择非破损检测方法,以减少检测工作量,必 要时可辅以局部破损检测方法。当采用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时,检 测完成后应及时修补,以免影响结构性能及使用功能。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实体的结构性 能检验

10.2混凝士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0.2.1本条列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 供的主要文件和记录,反映了从基本的检验批开始,贯彻于整个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 工程质量的重要证据,

供的主要文件和记录,反映了从基本的检验批开始,贯彻于整个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 工程质量的重要证据。 10.2.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一2001的规定,给出了混凝士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的 合格条件。其中,观感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8章、第9章的有 关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的规定检查。 10.2.3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的规定,给出了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 理方法。这些不同的验收处理方式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技 术发展水平,在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避免造 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0.2.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B50300一2001的规定,给出了混凝士结构子分部工程质 格条件。其中,观感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8章、第9章 混凝士结构外观质量的规定检查。

B50300-2001的规定,给出了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里方法。这些不同的验收处理方式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经 发展水平,在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避 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10.2.4本条提出了对验收文件存档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落实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责任,而且在有必要进行维护、值 测、加固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

A.0.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 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本条给出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也可作为施工单位自行检 查评定的记录表格。

A.0.2各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大小可能 异,因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讠 汇总。

A.0.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由于模板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已不在结构中,且结构实体 量、尺寸偏差等项目的检验反映了模板工程的质量,因止 反分项工程可不参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附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B.0.1~B.0.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规定,绑扎搭接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钢 筋强度、外形、直径及混凝土强度等指标经计算确定,并根据钢 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等进行修正。为了方便施工及验收,给出 了确定纵向受拉钢筋最小搭接长度的方法以及受拉钢筋搭接长度 的最低限值。 B.0.4本条给出了确定纵向受压钢筋最小搭接长度的方法以及 应正钢欲楼度庭贴是低阻估

C.0.6为了反映混凝土材料的塑性特征,规定了加载后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3362-2018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

D.0.1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问茶件养护试件 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进行。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 定的。 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 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 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士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 司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 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D.0.2本条规定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 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 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 维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 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 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于 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D.0.3试验研究表明,通常条件下,当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 600℃·d时,由于基本反映了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 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 之间有较好的对应关系。当气温为0℃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士 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当养护 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 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故等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

14d~60d。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通常低于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强 度,这主要是由手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 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可 将同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乘以折算系数1.10后,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评定。折算系数1.10 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养护试件可能失水等不利 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工程调查而确定的。各地区也 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对折算系数作适当的调整,但需增大 折算系数时应持谨慎态度。 D.0.4在冬期施工条件下,或出于缩短养护期的需要,可对结 构构件采取人工加热养护。此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 取样数量仍应按本附录第D.0.1条的规定确定,其等效养护龄 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和当地实践经验(包括试验研 究结果),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D.0.2条的规定 共同确定。

E.0.1~E.0.2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 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 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由于悬臂构件上部受 力钢筋移位可能严重削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 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对构件承 载力或耐久性有著影响的部位。对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的部 立,检验存在困难,在抽取钢筋进行检测时可避开这种部位。 对板类构件,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对大空间结构的 板,可先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然后抽香。 E.0.3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保护层厚度 测定仪器量测:或局部开槽钻孔测定,但应及时修补。 E.0.4考虑施工扰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 厚度检验时,其允许偏差在钢筋安装允许偏差的基础上作了适当 调整。 E.0.5本条明确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 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考虑到实际工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可 能在某些部位出现较大偏差,以及抽样检验的偶然性,当一次检 测结果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次抽样,并 按两次抽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本条还对抽样检验不合格 点最大偏差值作出了限制。

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考虑到实际工程中钢筋保护层 能在某些部位出现较大偏差,以及抽样检验的偶然性,当 测结果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次抽 按两次抽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本条还对抽样检验 点最大偏差值作出了限制

GB/T 40009-2021 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技术规范.pdf统一书号:15112: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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