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95-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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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695-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灌注桩后注浆作业及质量检查记录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182-2009.pdf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附录E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注:1、移交书一式三份,附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 2、本工程档案原件由移交单位保管,缩微品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保 管。

移交单位: 单位负责人: 移交人:

成市建设档案缩微品移交书

移交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 移交人:

接收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 接收人: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自录

附录F峻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F.1.1在施工蓝图上一般采用杠(划)改、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出变更部 位,并在原图空白处绘出变更内容,所有变更部位均应注明变更依据,注明 变更依据须加画带箭头的索引线。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刀刮、 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具体如下图所示: 1取消的内容 1)例如:首层底板结构平面图(结2)中Z16(Z17)柱断面,(Z17)取 消。 改绘方法:将(Z17)和有关的尺寸用杠改法去掉,并注明修改依据(见 图1);

2)例如:平面图中库房取消。即(B)~(C)轴间③轴上砖隔墙取消, 改绘方法:“库房”二字和与隔墙相关的尺寸杠改,将隔墙及其门用叉改 法×掉,并注明修改依据(见图2)。

2增加的内容 1)例如:结5中14部面钢筋原为4Φ18、现改为6Φ18,并在400长 边中间增加钢筋。 改绘方法:将增加的钢筋画在1→剖面实际的位置上,并注明修改依据 (见图3)。

F.1.2增加的内容在原图相关位置无法绘制清楚,可将修改内容绘制在本图 其它空白处,并做好索引说明。如本图纸没有其它空白出时,可在原图变更 部位索引说明:具体修改内容见双双图,并新增一张图纸用于绘制补充修改 内容,新增图纸要有图名、图号,图名和图号应与原图名和图号相关联。新 增修改图纸可采用计算机绘制,绘制完成可直接输出白图,也可制成蓝图, 图幅不得小于A3。 1例如:基础平面、一、二、三层(E1)轴与①轴交点处原方柱改为圆柱 (直径500),其柱Z5改为Z6。改绘采用图纸空白处绘大样的方法(见图4)。

2例如:地下室厨房窗台板做法修改,将修改的部位用节点A表示,并 在图纸空白 处绘节点大样图(见图5)。

F.1.3竣工图绘制能以图示说明变更内容的,不再加写文字说明,如果图示 无法说明清楚的,可加写文字说明。如设计说明、钢筋代换、混凝土强度等 级、装修做法、设备型号等变更,可在相关图纸上以文字形式概括说明。例 如一层平面4樟C23009窗改为C13006窗。修改时每窗型号均应改正,但 在标注修改依据时,可只注一处,并加以数说明(见图6)。

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成。凡经 的部位,应用云圈线标识出来,并附有修改依据备考表。施工图电子 签章齐全,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峻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见图7、

F.1.5由设计院绘制的竣工图,在设计图签中要明确标注竣工阶段,出图日 期应为工阶段时间。不再加盖竣工图章。(见图9)

F.1.6竣工图改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1.6工图改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图纸目录应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归档。绘制竣工图时,应 首先核对、绘制竣工图目录,竣工图目录可以在原施工图纸目录基础上进行 核对和修改,如有作废或新增的图纸,应在图纸目录上标注清楚。作废的图 纸应在目录上扛掉,新增图纸的图名、图号应在目录上列出。如图纸情况变 动大,则应根据图纸变动实际情况重新编制工图目录。竣工图目录中所列 的图纸数量、图名、图号都应和实际竣工图相符合。竣工图目录中不应有相 司名称的图纸。 2如某施工图改变量大,设计单位重新绘制了修改图的,应以修改图代 替原图,原图不再归档。 3如设计变更附图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带图签和签字的施工蓝图,可以经 确认后加盖峻工图章作为竣工图,但应在原设计变更上注明附图已归入工 图。 4凡一条洽商涉及到多张图纸的,每张图纸均应做相应变更修改。

5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图也应作为竣工图的内容。做法和要求同 设计图。 6竣工图中文字说明应采用仿宋字,字体的大小应与原图字体的大小相 致, 修改的内容不应超出图框线

E.2工图图纸折叠方法

图纸折叠前应按裁图线裁剪整齐,其图纸幅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注:①尺寸代号见图1:②尺寸单位为毫米。

2 图面应折向内,成手风琴风箱式。 3 折叠后幅面尺寸应以4#图纸基本尺寸(297×210mm)为标准。 图纸及竣工图章应露在外面。 3#~0#图纸应在装订边297mm处折一三角或剪一缺口,折进装订边 F.2.2 折叠方法 1 4#图纸不折叠。 23 3#图纸折叠如图2(图中序号表示折叠次序,虚线表示折起的部分 以下同)。 32 2#图纸折叠如图3。 41#图纸折叠如图4。 50#图纸折叠如图5。

图纸折叠前,准备好一块略小于4#图纸尺寸(一般为292×205mm)的模 板。折叠时,应先把图纸放在规定位置,然后按照折叠方法的编号顺序依次 折叠。

G.1卷内文件(资料)排列

G.1.1工程资料卷内资料的排列应按资料的内在联系及资料形成时间的先 后顺序排列。 G.1.2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样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图样材料排列在 后。 G.1.3立 竣工图应按同专业图号依次排列。新增加的竣工图应排列在同专业图 纸后面,并在图纸目录中标注出来

G.2.1案卷封面内容包括: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编制日 期、保管期限、密级、档号、共册第册等。其中档号由城建档案管理 部门填写,其他由移交单位填写。

G.2.2案卷封面的填写

1名称:第一行应填写规划许可证审批名称。应在第二行填写工程建设 页目竣工后名称或公安局出具的门牌号和楼号。 2案卷题名:第一行填写案卷所属专业名称如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文件 (资料)、幕墙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等; 第二行为卷内文件内容提示。 3编制单位:本案卷的主要编制责任单位,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4技术主管: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5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资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G.3.1卷内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材料题名、原编字号、编制单位、编 制日期、页次和备注。

G.3.2卷内且录的填写

序号:按卷内文件资料排列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写。

2 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字材料或图纸名称。 3 原编字号:文件文号或资料编号或图纸图号。 编制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5 编制日期:文件资料的形成的起止时间;竣工图卷为工图章日期。 6 页次:填写资料的页次或起止页次。 7 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G.4.1卷内文件资料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阿 拉伯数字“1”开始依次编写。 G.4.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 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纸折叠后无论何种 形式,页号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G.4.3印刷成册的文件资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

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纸折叠后无论何种

.3印刷成册的文件资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自录,不必重 页号。

G.5.1内容包括卷内文字材料张数、图样材料张数、照片张数等,立卷单位 的立卷人、审核人及接收单位的审核人、接收人应签字。

G.5.2备考表的填写:

1案卷审核备考表分为上下两栏,上一栏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由接 收单位填写。 2审核说明填写立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以及应归档而缺少的资 料的名称和原因;立卷人由责任立卷人签名:审核人由案卷审查人签名:年 月日按立卷、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G.6.1卷内文件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尺寸

.1卷内文件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尺寸,封面采月 g纸张,其它采用80g纸张。小于A4幅面的文件资料要用A4白纸衬托

.1案卷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卷盒应 建档案管理要求。其它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装具宜参照《建设工程文亻 当规范》GB/T50328执行。

G.8.1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散装存放。 G.8.2 装订时要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G.8.3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装订线距左侧 20mm,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 G.8.4装订时,须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图纸散装 在卷盒内时,需将案卷封面、且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1.0.3本条阐述本规程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程主要给出工程资 科管理要求,在资料形成过程中,尚需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本规程已 经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但本规程不能替代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在涉及 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时,当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 规定不一致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2.0.1~2.0.6本章给出的6个术语在本规程有关章节中使用。在编写时参 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规范》GB/T50328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本规程的术语从资料管理角 度赋予其涵义,当在本规程范围之外使用时,使用者应探讨其是否适用并正 确。本规程给出的术语英文翻译,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U.1工程科的王要作用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故 真实性是对工程资料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虚假工程资料带来的危害极大, 甚至可能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要求“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 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是对资料真实性的明确规定,应严格遵守。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跨越时间长,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录不全, 有的甚至故意掩盖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本条在强调工程资料真实性的 同时,要求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不得后补, 以进一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3.0.2本条是对工程资料卷面质量的要求,没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工程资料没有任何留存的价值和意义。本条规定工程资料 应有签字盖章,并非要求所有的资料都要既有签字又有盖章,而是应根据工 程资料的特性和表格的要求,需要签字时签字,需要盖章时盖章。工程资料 除有明确要求须加盖单位公章外,根据规定和需要也可加盖项目机构的印章 或其他专用章,具体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资料的实际情况确定。 3.0.3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拌混凝土、 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产品或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力、钢结构、幕墙等 专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监测机构等。每个单位都有各自 的工程资料,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各负其责,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 具有可追溯性是指工程资料及资料上的数据、结论等应该能够追溯到其 来源或依据,以便必要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进行核实,是对工程资料的基 本要求。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例如验槽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竣工 验收记录等,不能简单地认为所形成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组织验收的一方来承 担(例如监理或建设单位),而应该是各自对验收的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负责。 针对目前部分工程项目的资料有涂改、伪造、故意抽撤、替换等现象, 本条明确规定“工程资料严禁伪造或故意抽撤替换”。 3.0.4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规程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应优先选 择。考虑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每个工程项目对

资料份数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难以取得原件等实际情况, 本规程也允许在工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但考虑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 点,本规程对工程资料复印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 公章,注明复印日期,有经手人签字。 3.0.5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保证工程资料形成、签署、传递等的及时性、防

.0.5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保证工程资料形成、签署、传递等的及时性, 发生长时间搁置、拖延等情况。即通俗所说的“该签字的要及时签字, 递的要及时传递”。

止发生长时间搁置、拖延等情况。即通俗所说的“该签字的要及时签字,该 传递的要及时传递”。 3.0.6随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细化以及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工 程资料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高,少数工程因为费用等问题导致施工单位 在工程工后很长时间内不向建设方移交工程资料,为避免因各类纠纷等原 因影响工程资料的移交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使用与管理,本规程要求各参建 单位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 定。 凡按建设程序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留有工程资料 且所形成的资料都应该遵守本规程的要求。为防止有关方在合同中约定不留、 少留工程资料或所形成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本条给出“合同中对工程 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7跋工图是最重要的工程档案,是工程维修、加固、改造及灾后鉴定的 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管理和使用者,因此组织编制工图也是建设 单位的责任,长期以来许多建设单位误认为施工单位是编制工程跋工图的责 任主体,这是不正确的,本规程将此单列一条是为了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 具体绘制跋工图则需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决定是自行完成还是委托 具备条件的某方去完成,通常这种委托是一种有偿服务。 3.0.8本条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的 规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北京市政府129号令《北京市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出的。 3.0.9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满足设计及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由于目前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为 防止劣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本条强调了对甲供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条中“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相

3.U.6随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人细化以及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天,工 程资料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高,少数工程因为费用等问题导致施工单位 在工程跋工后很长时间内不向建设方移交工程资料,为避免因各类纠纷等原 因影响工程资料的移交进而影响工程项目的使用与管理,本规程要求各参建 单位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 定。 凡按建设程序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留有工程资料 且所形成的资料都应该遵守本规程的要求。为防止有关方在合同中约定不留、 少留工程资料或所形成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本条给出“合同中对工程 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由于目前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为 防止劣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本条强调了对甲供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条中“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相 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系地方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

3.0.10本条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有关工程资料的责 任关系。工程资料应遵从“谁施工,谁形成;谁签字,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实行专业承包的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形成和 签署,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待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专业承包单 位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汇 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单位报审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履行总 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这种“审核确认”可以但并不一定采取必须由总承包 施工单位在专业承包单位所形成的工程资料上签字的形式。在专业承包单位 形成的资料上签字只是审核确认的方式之一,即使总承包单位未签字,由总 承包单位组织报审报验也已表明总承包单位对报审报验的内容进行了审核确 认。 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不是所有的资料都需要由监理单位签学,不能因此 而说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管理责任。同样道理,认为总承包单位没在专业承包 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就没有履行管理责任的认识也是不正确的。总承包单 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应由合同加以约束,而不是体现在施工资 料上。 长期以来,关于总承包单位是否应该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学 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规程对此只规定了“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 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对于是否必须在专 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未做硬性规定,原因是基于倡导“一份资料只 应有一个施工单位的签字”的理念,否则很容易失去从资料追溯施工单位和 施工责任人的原始初裹。实践证明,一份资料上的签字越多,其追溯和区分 质量责任的难度就越大。管理的目的是落实责任、简化流程、高效高质,而 不是多方签字,相互推或设卡。 执行本条时,总承包单位是否需要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 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关方在合同中约定或协商确定。 3.0.11工程结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留置影像资料可直观地为 工程结构质量提供佐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和工 程特点,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需要留置隐蔽前影像资料的部位、数量等。 3.0.12本条是为适应工程资料计算机管理的发展而提出的。目前有很大一

部分工程资料是经计算机整理后再转化为纸质资料保存,不仅没有达到“无 纸化”的目的,而且更多地占用了大量资源,不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因此本规程鼓励采用并保存电子资料,并提出“数字化载体”和“纸质载体 这两种载体形式的资料“不宜重复”的要求。 3.0.13为规范管理,本条对数字化资料提出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其数据格式 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数字化资料的通用性;二是要求无论何种工程资料 管理软件,其功能(即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且资料管 理软件应经过鉴定,确认其功能和安全性后方可使用。 3.0.14考虑到重复的资料,或在同一份资料上重复签字不仅没有任何实际 意义,且有可能造成混乱,故本条对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 组卷等提出了“不重复”原则,旨在节约资源,简化资料数量和内容。 例如,材料和构配件进场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的表格内已 有监理工程师签字,就不需要再另外填写报审报验表。不重复报验、不重复 组卷原则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精神。 3.0.16资料管理人员已经由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标准》JGJ/T250列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为“八大员”之一。该标准对 资料员的工作职责、专业技能等均提出了要求。本条规定资料管理人员上岗 须经过相应培训,目的是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的要求。“专人负责”是指由专人承担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即责任应落实到人, 但并非一定要设置专职人员。 3.0.17本条系依据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提出的要求。具体见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北京市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 3.0.19本条系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提出的 要求。其含义是:即使建设单位未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但并 不是取消监理职责,此时建设单位应委派相关人员,履行本规程涉及的工程 资料形成、报审、报验、审查、核准、签署以及加盖印章等监理职责,其相 应的责任也应由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承担。

4.1.1工程资料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客观上存在多种分类方法,本规程 选择了既简单合理,又对资料的整理、组卷、查阅等能够方便操作的分类方 法。采取按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划分资料类别,既考虑了 各种资料的内在联系,又明确了形成资料的各方主体的资料管理责任。 对应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分别划分为基建文件、 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跋工图因有较强的独立性而单独将其列为一类。 设计文件和勘察资料由于均是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勘察单位通过合同关 系取得,并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故将设计文件和勘察资 料列入基建文件的范畴。 4.1.2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为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本规程按照其特性和内 在联系对其进行了细化分类,并在附录A中采用列表的形式使各类资料的名 称类别等更为直观。 本规程附录A列出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资料,实际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 料可能比所列出的资料增多或减少,相关单位应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国家标 准的规定以及工程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本规程附录A列出的资料保存单位,是根据大多数情况下普通建筑工程 的需要确定的,实施中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增加保存单位和资料的份 数。

在联系对其进行了细化分类,并在附录A中采用列表的形式使各类资料的名 称类别等更为直观。 本规程附录A列出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资料,实际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 料可能比所列出的资料增多或减少,相关单位应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国家标 准的规定以及工程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本规程附录A列出的资料保存单位,是根据大多数情况下普通建筑工程 的需要确定的,实施中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增加保存单位和资料的份 数。

4.2.2~4.2.4给出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的编号方法,并对施工资料的编号 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便于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工程资料实施管理,对施工 资料的编号除顺序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外,其他要求应严格执行。 4.2.5对于同一类别的资料应根据资料的名称不同分别按照时间顺序编号, 如质量证明文件可按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商检证明等分别编号等。

4.2.6对工程资料中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如单位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涉及多个分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等,, 本条规定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4.2.7有些工程资料可能同时涉及多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例如,同一批钢 筋的资料只有一份,该批钢筋既可能用在地基基础中,也可能用于主体结构 上,本条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 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2.9同类别、同名称的施工资料如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材料试验报 告等,由于同种资料的数量较多,为便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其进 行登记编号并将其放在一起,列出清单以方便查找。本规程给出了部分专项 资料管理清单和通用资料管理清单样式供参考。 本条所称资料管理清单即本规程上一版(2009版)中的“资料管理目录”。

5.1.1本条给出了基建文件的定义,并将其划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 勘察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开工、商务、工验收及备案和其他文件8种。 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资料种类较多,本规程以项目建设程序为主线,兼 颅文件属性将其划分为以上8类,并沿用历史上将工程建设称作“基本建设” 的习惯,将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这类资料统称为“基建文件”。 随着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对上述文件的要求以及文件的名称等可能改 变,应当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5.1.2~5.1.8这七条中给出的文件内容系按照当前行政管理审批程序给 出,由于涉及部门较多,所列文件可能不齐全,且随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 转变,需要审批的文件及具体要求应以相关部门的公示为准。

5.2.1本条给出了监理资料的定义。由于监理资料的内容、数量相对较少DB44/T 1883-2016 木复合门.pdf

5.2.1本条给出了监理资料的定义。由于监理资料的内容、数量相对较少, 本规程未将其进一步分类。 本规程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北京市地 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对监理资料的要求,在附录A中列出了监理资 料的具体名称,并在附录D中给出了部分监理资料管理用表。 5.2.3本条给出了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的基本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 现,有些项目的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学,这种做 法不符合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本条对其资料形成的正确程序和要求加以 重申。

5.2.4本条对旁站资料提出了要求,并明确关键部位、关键工

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确定。根据国家标准 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旁站监理记录应由旁站监理 写并签字,不需施工单位人员签字。

5.2.5平行检验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将结构混凝土强度的回弹法检验列 为平行检验内容系根据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其他平行检验的项 目和要求则应当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合同约定 等确定,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列明。 5.2.6监理日志的具体记录内容和记录要求由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根 据工程特点确定。如:施工现场遇到特殊气象环境时宜详细记录特殊气象环 境的情况和各种主要参数,而不是仅对温湿度、天气阴晴等做简单描述;又 如:监理人员的巡视记录既可记入监理日志,也可单独进行记录;发现的问 题及处理情况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确定具体记录内容和要求。 5.2.9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 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均对监理资料提出了要求,在监理资料的形成和 管理中应当遵守。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具体列出了各级监理 人员应签署的监理资料,对主要监理资料及其签署给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 下: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下列文件资料中签署意见: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 (3)监理通知单、监理报告、工程款支付证书、见证人告知书。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 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临时/ 最终延期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报 审表;监理通知回复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单位工程跋工验收报审 表。 (5)工程跋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6)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的其他工程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的文件资料中代理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去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下列文件资料中然要音:

(1)监理通知单。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监理通知 回复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材料、构配件进 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平行检验记录。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署的其他工程资料。 4、监理员可在下列资料中签署意见: (1)旁站记录。 (2)材料见证记录。 (3)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4)项目监理机构明确的其他应签署的工程资料。

5.3.7本条列出了常用的重要施工记录DB37T 4407-2021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pdf,实施中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录等为验收资料,本条之所以将其列为施工记录,系 按照北京地区工程资料的划分习惯,但这并不影响其重要性和对其要求。 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混凝土结构 工程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 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但是上述规范未给出施工记录的 格式。为方便资料填写和管理,本规程给出了一部分施工记录的格式,其他 无专用格式的施工记录给出了通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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