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1149-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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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1149-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IG 1149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DB22/T 5032-2019 给水排水顶管工程技术标准Chargers forElectric Vehicles (forTrialImplementation))

归口单位: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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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1149—2022 代替JJG1149—2018

本规程委托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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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主要起草人: 刘4 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周 頔(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张秀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黄洪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詹秉华(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童俊(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吴国坚(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JJF1002一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一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 定义》和JJF1059.1一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程制定工作 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程是对JJG1149一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的修订。 与JJG1149一201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充电连接点定义,修改了非车载充电机定义; 检定项目中删除了绝缘电阻试验、付费金额误差、示值误差; 检定条件中增加了绝缘电阻要求; 修改了试验负载点的选择; 修改了工作误差检定方法; 修改了充电机的检定周期。 本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11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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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

本规程适用于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查。 基于统计抽样方法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可依据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 JJG842一2017电子式直流电能表 JJF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NB/T33001一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8测试输出testoutpu

3. 9常数constan

车载充电机记录的电能与相应的测试输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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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直流电能的计量装 置。主要由整流斩波控制单元、显示界面或数据传输接口、计量模块、传导充电用连接 装置等部分组成。充电机的原理示意图见图1。 充电机通过整流斩波控制单元将交流电能转化为直流电能,直流电能经传导充电用 连接装置输送至电动汽车满足充电需求,计量模块完成直流电能的计量,并将测得量输 出到显示界面或数据传输接口。

图1非车载充电机工作原理结构框图

充电机的工作误差用相对误差表示,在7.2.1规定的检定条件下,充电机的工作 应满足表1的规定。充电机电能计量 平均温度系数的取值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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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充电机的工作误差限

DUi和Umx分别是充电机额定输出电压范围下限和上限。 Imin为最小电流;Imax为最大电流; 特殊环境温度下(一20℃≤t<一10℃或十40℃

充电机电能计量平均温度系数,%/℃ t 环境温度偏离值,高温时取当前环境温度与十40℃的差值,低温时取当前环境温度 一10℃的差值。 环境温度应在距离充电机0.5m的范围外测量

表2充电机电能计量平均温度系数

对具有分时计费功能的充电机,首次检定时,充电机的时钟时刻误差应不超过5S; 后续检定时,应不超过3min

铭牌上应有下列标识: 名称和型号; 制造厂名; 产品所依据的标准; 编号和制造年份; 最大电压、最小电压、最小电流和最大电流; 常数; 准确度等级;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可在显示器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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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月1日前安装的充电机,未标注最大电流和最小电流时,最大电流值为:额 功率/[(Umax十Umin)/2];最小电流值为:5A。 22023年1月1日前安装的充电机,未标注准确度等级时按2级执行

6.5充电电能量的显示

充电机应能显示充电电能量,电能量显示位数应不少于6位(至少含3位小数)。 对具有分时计费功能的充电机,时钟时刻显示分辨力不大于1S。

7.1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香

首次检定是对未被检定过的充电机进行的检定。后续检定是在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 种检定,修理后的充电机须按首次检定进行。使用中检查是为查明充电机的检定标记或 检定证书是否有效,检定后的充电机是否遭到明显改动的一种检查

检定充电机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检定条件及其偏差不超过表3规定。 应无明显的冲击负荷,充电机封印完整

表3检定条件及其允许偏差

7.2.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7.2.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7.2.2.1检定装置及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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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虚负荷检定法或实负荷检定法时,检定装置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JJG842一2017的相关要求。负载可采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直流电子负载或电阻 负载。

7. 2. 2. 2 温度评

7. 2. 2. 3 参考时钾

参考时钟的时刻误差应不大于1S 7.3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参考时钟的时刻误差应不大于1s

7. 3. 1检定项目

充电机检定项目见表4。

充电机的外观除符合6.1和6.2的要求外,还应检查: 标志是否完全,字迹是否清楚; 是否有明显的破损; 是否具有防止非授权人输人数据或操作的措施; 显示位数是否符合规定; 一基本功能是否正常。 注:对于2023年1月1日前安装的充电机,可暂缓执行外观及功能检查项目至2027年12月 31 日。

对于2023年1月1日前安装的充电机,可暂缓执行外观及功能检查项目至2027年12月 31日

7. 3. 2. 2 工作误差

测量充电机工作误差时通常按表5中选择一个负载点。根据需要户外广告牌施工方案,允许增加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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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校验仪与被检充电机都在连续工作的情况下,用被检充电机输出电能示值与 充电桩校验仪测量电能值确定被检充电机的工作误差。 被检充电机的工作误差式按(3)计算:

式中: E'一被检充电机停止充电与充电开始时输出的电能示值之差,kW·h; E一一标准表测量的电能值,kW·h; Y。——检定装置的已定系统误差,不需修正时。=0。 充电桩校验仪应与被检充电机同步运行,被检充电机显示器末位一学(或最小分度 值)代表的电能值与所累计的E之比(%)应不大于被检充电机等级指数的1/5。 检定过程中,至少记录两次误差测定数据,取其平均值计算工作误差。 2)虚负荷检定法 采用检定装置,比较检定装置与被检充电机同时测量的直流电能值,以确定被检充 电机的工作误差。虚负荷检定法时,应考虑连接位置对检定结果的影响。 标准表法检定充电机参照1)的规定执行。 瓦秒法检定充电机。用校验仪测量调定的恒定功率,或用标准功率源确定功率,校 验仪或功率源显示位数的量化误差应不大于被检充电机等级指数的1/10,同时用标准 测时器测量充电机在恒定功率下输出若干脉冲所需时间,该时间与恒定功率的乘积所得 实际直流电能,与充电机测量的直流电能相比较来确定充电机工作误差。 工作误差按式(4)计算

式中: 实测脉冲数; 计算确定的脉冲数,按式(5)计算: CLPTn mo= (5) 3.6 X106 其中: CL被检充电机的常数,imp/(kW·h); T。一选定的测量时间,S; P一调定的恒定功率值,W。 用自动方法控制标准测时器,被检充电机连续运行,测量时间不少于10S。若校验 义或标准功率源所发功率脉冲序列不够均匀或其相应速度较慢,还需适当增加测量 时间。 检定过程中,至少记录两次误差测量数据,取其平均值计算工作误差

3.2.3时钟时刻误差

将充电桩显示时刻与参考时钟的显示时刻进行比较,按(6)式计算充电桩时钟

式中: T一参考时钟显示时刻DB44/T 2129-2018 室内用净味溶剂型聚氨酯类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pdf,X×h×XminXXs; T。一被检充电桩显示时刻,XXhXXminXXs。 试验结果应满足5.2的要求。

7.4.1检定结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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