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343.3-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000 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pdf

GB/T 12343.3-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000 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61508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2343.3-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3部分:1:500000 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pdf

5.1.14井、泉、瀑布

5.1.14.1并、泉、布的选取及表示

缺水地区的水井、泉应尽量表示DB41/T 2112-2021标准下载,其中能饮用的和作为水源的应优先选取。其他地区的仅表 意义的、有特殊性质(如温泉、矿泉等)及著名的井、泉。特殊的井、泉应分别加注“威”、“温”、“ 主记。 湿东择甄率示在1:500000地形图上落关5m以上的湿布应加注业高

明注记。 瀑布择要表示。在1:500000地形图上落差5m以上 的爆布应加注批高

5.1.14.2井、泉、瀑布的名称注记

有专有名称的井、泉,在人烟稀少地区应注出名称,其他地区宜择要注出。 在1:500000地形图上有名称的瀑布一般应注出名称;1:1000000地形图上只注著名的瀑布 名称

图上面积大于25mm沼泽应表示,盐碱沼泽、泥炭沼泽应加注说明注记。 沿河流分布的狭长沼泽,图上宽2mm且长10mm以上的应选取。

5. 1.16海、海峡及潮汐、海流流向名称注讯

表示1月和7月的表层海流及流速,符号间隔一般为10cm。

在近海及主要港湾处应表示潮流及流速。 海、海峡、海湾、海口、海沟、海槽、海角等均应注记名称,其名称注记参考有关的水系资料选用相应 的字大表示。

5.1.17水利附属设施

水利设施的表示见表4。

应正确表示居民地的位置、平面图形基本形状特征、行政意义及名称,反映各地区居民地分布 居民地密度的对比,处理好居民地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2.2居民地的选取

5.2.2居民地的选取

居民地的选取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a)县级以上居民地全部表示。 b)乡、镇级居民地在1:500000地形图上一般应全部选取,在1:1000000地形图上尽量选取。 c)其他居民地根据表5规定按由主到次、逐渐加密的原则进行选取。应先选取农场、林场、牧场 渔场及位于道路交叉口、道路端点、通航起止点、河流交汇处、山隘、渡口、制高点、国境线、重要 矿产资源地、文物古迹等处的及有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居民地。 d)在人烟稀少地区的居民地一般应全部表示。

表5居民地密度分区及选取指标

GB/T12343.3—2009

a大中型指以街区式、轮廓式为主的居民地区域,中小型指以圈形符号为主的居民地区域

5.2.2.2普通房屋、蒙古包、放牧点的选取

5.2.2.2普通房屋、蒙古包、放牧点的选取

5.2.3居民地的表示

根据居民地的行政等级及在图上面积的大小按表6、表7的规定选择相应的符号类 表71:1000000地形图居民

表71:1000000地形图居民地符号类型

5.2.3.2用街区式图形符号表示的居民地

居民地街区面积大于30mm的用街区式图形符号表示,概括街区平面图形时应注意: 街区单元面积在城镇房屋密集区的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20mm²,城市外围房屋稀疏区及乡村 居民地街区单元的面积一般不超过4mm。最小图斑一般不小于图上2mm²,狭长街区单元 的宽度不小于0.6mm。街区内空地面积大于2mm²的应表示。 b) 应清晰反映居民地外围轮廓,街区凸凹拐角在图上小于0.5mm的可综合。街区外轮廓附近 的小居住区,图上距离大于1mm的且面积超过2mm²的可单独以平面图形表示,不足2mm 的可改用普通房屋符号表示。选取能反映居民地外围轮廓的普通房屋。 C 选取街道时,应正确显示居民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宜选取与公路相接的街道,并应注意反映其 矩形、放射形或不规则形等街区类型。 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可通过街区。其他道路不直接通过街区图形,道路应对准街道线中心表 示出,并保持0.2mm的距离。

5.2.3.3用轮廊式图形符号表示的居民地

居民地街区面积大于4mm且小于30mm的用轮廊式图形符号表示,概括轮廊图形时应注意: 应正确显示居民地的范围和轮廊特征,保持轮廓的明显拐角、弧线或折线等形状,凸凹拐角在 图上小于0.5mm的可综合。轮廊外围零散分布的普通房屋不表示。 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可通过街区(如果压盖严重,可以与轮廓图形边缘相接),其他道路则与 轮廊图形边缘相接

居民地街区面积小于4mm的用圈式图形符号表示。县级及以上居民地用双圈式图形符号表示, 县级以下居民地用单圈式图形符号表示。 形符号中心一般配置在居民地的结构中心:若居民地结构分散则配置在主要建筑区中,或居民地

GB/T 1234332009

内线状地物交叉点处,或普通房屋符号密集处。位于小岛、狭长角的居民地,圈形符号的中心应配置 在陆地上。

5.2.4居民地的名称注记

居民地按行政等级分为:a)首都;b)省级行政中心;c)地级行政中心;d)县级行政中心;e)乡、 心;f村庄等。 凡选取的居民地一般均应注记名称,并以不同的字体与字大区分居民地的行政等级, 4.2居民地名称注记

5.2.4.2居民地名称注记

居民地名称注记要求见表8。

居民地名称应配置适当,指示明确,并避免注记压盖居民地出人门、道路交叉口及其他重要地 居民地跨图幅时,面积较小部分其名称以细等线体字注于图廊间。

5.2.5居民地设施的选取与表示

工矿、名胜古迹、宗教、科学测站等场所、设施和其他独立地物应视不同的密度和地形情况进行取舍: a)在街区式居民地内部一般不表示。 b)在城市外围及居民稀疏区,应选取表示高大明显、有一定方位意义的突出地物,或有一定历 史、文化意义的文物古迹以及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的地物,如电视发射 塔、省级及省级以上保护的文物古迹、宗教设施、宝塔、各类科学测站等,在1:500000地形图 上的装机容量2.5万kW、在1:1000000地形图上的装机容量10万kW以上的发电厂(站) 也应表示,有名称的选注名称,核电站应加注“核”字。 c)在居民地及地物稀少地区,独立地物应详细表示,有名称的应选注名称。 d 图上面积在2mm²~4mm²的盐田用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大于4mm²的盐田依比例尺表 示。在1:500000地形图上有名称的盐场应加注名称

5.2.5.2长城及地类界的表示

GB/T 12343.3—2009

部分也以完整的符号表示。 地类界在图上弯曲小于2mm的可适当化简。地类界与地面有形的线状地物如道路、河流重合或 相距窄于1mm时,可以线状地物为界,但当与地面无形的线状地物如境界、架空的线状地物(如高压输 电线等)重合时,应适当移动地类界以保持0.2mm的间距:与等高线重合时可压盖等高线

5.2.6国外居民地的表示

名称注记按其行政意义以相应等级的注记字大表示

5.3. 1 编绘要求

正确表示道路的类别、等级、通向和形状特征,反映不同地区间交通网的密度对比,正确表 运及其他交通设施,正确反映交通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3.2.1铁路的选取与表示

单线、复线、窄轨铁路和建筑中的铁路一般应表示,但在城市内、近郊和工矿区内及车站附 和岔道,图上长度小于10mm的可酌情舍去。 城际客运专线等高速铁路应加注说明注记,路段很长时,可每隔15cm~20cm重复注出

5. 3. 2. 2火车站

火车站应全部表示,过密时可舍去慢车站。车站符号表示在站台一边;两边均有站台的, 中表示。当车站符号靠近乡镇级及以上居民地符号的,且表示有困难时可不表示车站;当靠 同时表示有困难时,只表示车站符号。 车站应注出名称,但当车站名称与所在居民地名称一致且靠得很近时,车站名称可省略。

5.3.3公路及其他道路

5.3.3公路及其他道

城际间的高速、国、省、县等各级公路均应选取。在城市近郊、工矿区等公路过密地区,图上长度不 足10mm,平行间距不足5mm的短小岔线可酌情舍去。 公路可注出技术等级代码,较长的可每隔15cm~20cm重复注出,长度不足5cm的可不注出。一 条公路技术等级变化频繁时,应选择较低级的代码注出。 具有两个以上公路代码的路段其道路编号按管理等级高的注出公路代码,管理等级相同的按道路 编号小的注出公路代码。 主要铁路、国家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名称应用说明注记注出,名称需注“X线”、“×X高速”。 字边平行于道路,较长路线可每隔15cm~20cm重复注出。

5.3.3.2乡村道路的

机耕路和乡村路、小路作为居民地之间、居民地与公路之间相互联系的补充,根据道路网密度大小 进行选取。对贯通山区、林区、沙漠、草地、沼泽和作为境界的乡村小路应优先选取。 山隘:择要表示,重要的应加注名称。

5.3.3.3道路的选取原则及密度指标

道路时,应按由重要到次要、由高级到低级的原则进行,并注意保持道路网的密度差别和形 路网格大小按居民地密度分区,其指标见表9。

表9地形图道路网格大小

5.3.3.4道路的图形概括

概括道路图形时应保持形状的基本特征。次要弯曲可化简,但对于急转弯、“之”字形弯道等有特征 意义的弯曲则应夸大表示。当有多个“之”字形弯道并联,图上无法逐表示时,应在保持两端位置准确 和“之”字形特征的条件下作适当化简。概括后的道路形状应与地貌、水系等要素协调。当道路与水系 要素发生争位时,宜保持水系要素的位置准确,移动道路,保持图上0.2mm间距。 机耕路、乡村路和小路可进行较大程度的图形概括,只着重表示其走向。 虚线表示的道路交叉点应以实部衔接,变换等级时,应以地物点为变换点,

5.3.4道路附属设施

5. 3. 4. 1桥梁

以双线表示的河流上的车行桥一般应表示

5. 3. 4. 2隧道

5.3.4.3水运设施

码头、停泊场:在1:500000地形图上以双线表示的河流、湖泊及沿海港口中长度大于1mm的码 头均应表示;港口外的停泊场一般应表示。当河流宽度较窄难以表示时,可移至河流外侧表示。 港口:在1:1000000地形图上沿海和远洋航行的海轮停泊港口和对外开放的内河港全部表示,其 他内河港择要表示。 灯塔、灯桩:根据灯光射程按表10规定选取表示

表10根据灯光射程选取灯塔、灯桩

航海线:港口间固定的航海线应表示,并应正确表示航海线与岛屿、礁石、航行标志的关系。用说明

5.3.4.4空运设施

5. 4. 1 编绘要求

正确表示各类地貌的基本形态特征,清晰显示山脉和分水岭走向,保持地貌结构线、 名称注记的正确,处理好地貌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 4. 2 等高线

根据制图区域地形特征及资料情况,按表11规定选择等高距及任意曲线。 凡选取表示的任意曲线 应加注高程注记。 当基本资料上的等高线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可用草绘等高线符号表示。

GB/T12343.3—2009

5.4.3等高线图形的综合

5.4.3.1等高线图形综合要求

综合等高线图形时应正确表尔地貌的类型及形态特征,显示山脉的是向,反映不同类型地貌切割程 度。正确表示山顶、山脊、谷地、斜坡、鞍部的形态特征,一般情况下是删除次要的负向地貌碎部,但在概 括刃脊、角峰、冰斗、凹地、方山、盆地等的图形时,则可删除次要的正向地貌碎部。相邻两条等高线图上 间距不应小于0.2mm,不足时可以间断个别等高线,但不应成组断开。 为保持等高线图形的清晰和强调某些地貌形态的特征,个别等高线可局部适当移位(最大位移不超 过1/3等高距),但应注意避免等高线与附近高程点之间出现矛盾。

5.4.3.2基本地貌形态的综合

5. 4. 3. 2. 1山脊

5. 4. 3. 2. 1山脊

正确表示山脊的形状、延伸方向及主脊与支脊之间的相互关系。山脊顶部等高线间距不小于 0.5mm。尖窄山脊的等高线可呈尖角形弯曲,等高线一般不应向下坡方向移位;浑圆形山脊上部等高 线可稍向下坡方向移位,以适当扩大山脊部分。

5. 4. 3. 2. 2 山头

注意反映小山头的尖角形、浑圆形等特征。表示山脊上的山头和独立高地的闭合等高线最小面积 般不小于0.5mm,有境界通过的小山头可适当放大。有高程注记的小山头,等高线表示不下时,可 省去一条等高线。群集小山头可选择部分夸大表示,独立的小山头一般可夸大表示。沿山脊分布而又 为同走向的小山头距离小于0.5mm时可适当合并

5. 4.3.2.3谷地

正确表示谷地大小形态以及主支谷关系。图上相邻谷的谷口间距在一般情况下按表12规定。

Q/GDW 11978-2018 数据中心模块化设计规范.pdf表 12 谷口间距

选取谷地时应按从大到小、由主及次的原则进行。有河流通过的谷地、主要鞍部以及道路通过的谷 地应优先选取。 概括谷地等高线图形时应反映出谷地纵横剖面的形态特征,正确显示出谷底线、谷缘线的位置。谷 底的同高程等高线在图上最小间距不应小于0.5mm。在一般情况下应舍去支谷,突出主谷,或主谷的 等高线比支谷的等高线向谷源方向伸入得长一些。

5. 4. 3. 2. 4斜坡

注意反映出等齐斜坡、凹形坡、凸形坡、阶形坡、斜陡坡及受冰蚀的三角面、受风化的岩石坡 中蚀的扇状坡面等特征。

5.4.3.2.5鞍部

注意反映鞍部的对称与不对称特征。鞍部两侧最高两条对应等高线距离一般不应小于0.

Q/GDW 11476-2015 感应滤波变压器成套设备技术规范.pdf5.4.3.2.6凹地及示坡线

图上面积大于1mm的凹地应予以选取,小于此面积的可选择夸大表示。群集凹地应注意 特征。 凹地的边缘最高一条等高线和底部最低一条等高线应表示示坡线,独立小山头、斜坡方向不易 廊边的丘岗及谷地也应表示示坡线

5.4.4高程点及等高线高程注记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