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1991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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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1991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代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为

干砌石护坡、沉排施工组织设计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

建标[1991]272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 研究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业经审 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1一91,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装 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JIGJ1一79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由中国建 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4月29日

第1.0.1条为了在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充分发挥大板建筑的优越性,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8度以下的承重墙间距不大于3.9m 的大板居住建筑;当采用底层大空间方案及相应的结构措施后,也适用于办公楼、商店 等公共建筑。 第1.0.3条大板居住建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体、楼面、屋盖承重构件应采用大型板材,部分尺寸过大的板材亦可采用中型 板材; 二、结构体系可采用全装配大板结构体系;部分现砌墙体的内板外砖结构体系;振动 砖板结构体系;局部现浇混凝土与装配式大板相结合的结构体系; 三、板材的材料可采用普通混凝土、轻集料混凝土或粉煤灰混凝土; 四、板材可采用实心板或空心板。外墙可采用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墙板; 五、7层或7层以下的大板居住建筑宜采用少筋大板结构体系;8层或8层以上的大 板居住建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体系。 注:按墙体全截面面积(包括竖缝)计算,其含钢率为0.10%~0.15%的大板结构 称为少筋大板结构。 第1.0.4条各类大板建筑的层数应符合表1.0.4的规定。烈度为8度的IV类场地,大 板建筑的层数不宜高于七层,且不宜采用底层空间结构。

注:在取得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过计算并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后,建筑层数可适当增 加。 第1.0.5条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方法,并编制设计、制 作和施工安装成套设计文件。 第1.0.6条大板居住建筑的设计与施工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J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大板居住建筑的热工设 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要求,采暖大板居住建筑应符合 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求。

第2.0.1条普通混凝土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表2.0.1的规定。对于空心墙板应 将按净截面计算的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值,乘以折减系数0.8。普通混凝土的剪变模量C c=0.4Ec。用立模成型的墙板,其强度应按表列数值乘以折减系数0.85。

普通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N/mm 及弹性模量(kN/mm²)

第2.0.2条轻集料混凝土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集料混凝土技术 规程》JGJ51的规定。 第2.0.3条粘土砖及多孔砖振动砖墙体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表2.0.3的规定。振动 砖墙体的剪变模量G=0.4E。振动砖墙体(粘土及多孔砖)的质量密度可按2.0t/m3采 用。粘土砖砌体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及《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规定。 粘土砖及多孔砖振动砖墙体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计算指标应进行试验研究确定。

第2.0.4条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的各项计算指标,必须按所用原材料及 通过大量试验统计确定。 第2.0.5条钢筋的各项计算指标应符合表2.0.5的规定。

(钢丝)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值(1 及弹性模量(kN/mm2)

第3.1.1条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等 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应做到基本间、连接构造、构件、配件及设备管线的标准化与系列化 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组成多样化的住宅建筑系列。 第3.1.2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大板建筑,建筑体型、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 原则的要求。 第3.1.3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的厨房和卫生间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施。 第3.1.4条为适应建筑套型变化和施工需要,宜在分户墙上设置备用门洞。 第3.1.5条固定各种建筑装修和设备时,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或钉接、粘接等固定 法。 第3.1.6条大板居住建筑的房间宜设置挂镜线。 第3.1.7条大板建筑的室内电线,宜敷设在特制的空腔踢脚线槽或空腔挂镜线槽内 (图3.1.7),不得在水平接缝和竖向接缝内,沿接缝的方向敷设电气管线

图3.1.7塑料踢脚线槽、挂镜线槽示意 (a)塑料踢脚线槽:(b)塑料挂镜线槽

对于高层建筑,上述风速值尚应根据房屋最大高度乘以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平方根 √,(Ⅱ详见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 第3.2.6条外墙板接缝采用材料防水时,必须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嵌缝材料。板缝宽 度不宜大于20mm,材料防水的嵌缝深度不得小于20mm。对于中、低档嵌缝材料,在嵌 缝材料外侧应勾水泥砂浆保护层,其厚度不得小于15mm。对于高档嵌缝材料其外侧可不 做保护层。 注:嵌缝材料应在弹塑性、耐久性、耐热性、抗冻性、粘结性、抗裂性等方面满足接 缝的防水要求。

第三节内墙板、隔墙板、楼板

第3.3.1条内墙板设计应满足结构、隔声及防火要求。墙板上的电气及管线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户墙上两侧暗装电气设备不应连通设置; 二、暖气横管穿分户墙时必须采取密封措施; 三、在内墙板以及墙板的门窗过梁钢筋锚固区内,不得埋设电气开关或接线盒。 第3.3.2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墙板的传热阻值不得小于外墙板传热阻 值的70%。 第3.3.3条隔墙板应减轻自重,用作分户墙时应满足隔声要求,用作厨房及卫生间 等潮湿房间的分隔时应满足防水要求。在地震区应加强它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第3.3.4条设备管道穿楼板时,必须采取防水、隔声密封措施。应在楼板内预理防 水法兰套管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第3.3.5条楼板与楼板、楼板与墙板之间接缝应采取防水措施。沿阳台板的前沿及 两侧应在板底设置滴水线。 第3.3.6条严寒地区,由外露悬挑构件造成的热桥部位,应作适当的保温处理。 管川节装修饰面

第3.4.1条建筑装修、饰面,应结合当地条件采用耐久、不易污染的材料做法,并 体现大板建筑的特色。 第3.4.2条外墙外饰面宜在构件厂完成。 第3.4.3条大板建筑的构件、配件及其接缝应表面平整

第4.1.1条建筑体形和墙体布置应均匀对称。当布置不均匀或不对称时,设计中应 考虑扭转的影响。 第4.1.2条建筑物的高度H(自室外地面到檐口的建筑总高度)与建筑物计算宽度 B之比不宜大于4。建筑物计算宽度B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房屋平面为矩形,按实际宽度取值(图4.1.2a);

图4.1.2 建筑物宽度B取值

二、房屋平面为L型,当突出部分长度b与房屋总长度L之比,大于等于1/3时, 按房屋较宽处的宽度B1取值;小于1/3时,按房屋较窄处的宽度B2取值(图4.1.2b); 三、房屋在平面上错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房屋宽度,搭接以外部分的长度不得 大于房屋宽度的二倍,其计算宽度B按搭接处总宽度取值(图4.1.2c) 四、房屋平面为十字型或Y型,按房屋最宽处尺寸取值(图4.1.2f,e) 五、房屋平面为工字型或Ⅱ型,其肋部长度1与其宽度b之比应小于等于4,计算宽 度按房屋较宽处的宽度取值(图4.1.2f,g)。 第4.1.3条墙体平面布置宜对正贯通,按抗震设计时房屋尽端第一道内横墙不得错 断。钢筋混凝土和少筋混凝土大板墙体布置宜符合表4.1.3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弹性模量 较低的材料制作墙板的建筑物,其墙体贯通布置应比表4.1.3规定的数值适当增加。

钢筋混凝土和少筋混凝土大板建筑墙体布置要求

第4.1.4条各楼层的纵横墙应从底层直通到顶层,避免沿竖向出现结构刚度的突 变。 第4.1.5条底层大空间的大板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首层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按7度和8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大 板建筑,宜将首层两端的开间设置成封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筒体,且落地剪力墙的间距不 应大于20m。高层大板建筑的二层墙体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且应在平面内 对称布置,并且提高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增加结构的整体性,减少竖向结构的层间刚度比 首层与二层竖向结构的层间刚度比r,按抗震设计不大于1.5;按非抗震设计不大于2.0 层间刚度比r值按下式计算:

G2A2h1 r= GAh2 A 1= A w1 + 0.12 A c

(4.15—2) (4.1.5—3)

式中G1、G2一首层、二层的剪力墙混凝土剪切模量; A1、A2一首层、二层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积; Aw1、Aw2一首层、二层全部剪力墙的腹板净截面面积; Ac一首层全部框架柱的截面面积; h1、h2一首层、二层的楼层层高。

二、底层大空间结构传递剪力的楼板:八层或八层以上的框支大板建筑,应采用现浇 混凝土结构;七层或七层以下的大板建筑,可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叠合式装配整体式结 构。 第4.1.6条按抗震设计的高层大板建筑应设置地下室。当大板建筑局部设置地下室 时,有地下室部分与无地下室部分之间应设置沉降缝。 第4.1.7条抗震设计大板建筑的楼板间不宜设置在建筑尽端或紧靠变形缝。楼梯间 的四周均应设置墙体,不得有一面开,并应加强楼梯构件之间以及楼梯构件与相邻墙体 之间的整体连接。 第4.1.8条门窗洞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窗洞口宜均匀布置; 二、按抗震设计的纵横墙端部不宜开设洞口。当必须开洞口时,洞口与房屋端部的距 离,内纵墙上不应小于2000mm,外纵墙上不应小于500mm,内横墙上不应小于300mm 外横墙上不应小于800mm(图4.1.8);

图4.1.8大板建筑门窗洞口布置

用外廊方案的大板建筑,外廊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整体连接。 2 大板建筑应从结构布置、节点接缝构造等方面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整 免在偶然作用下建筑物出现连续倒塌。

第4.2.1条墙板宜按房间的开间、进深尺寸分块,楼板、屋面板宜设计成每个房间 块的预制构件。当构件重量太大时落地式外脚手架施工方案,墙板、楼板和屋面板也可以设计成每个房间两块 但墙板接缝位置与楼板、屋面板接缝位置必须错开,当错缝的水平距离小于400mm时, 应设计现浇混凝土宽缝连成整体,并在缝中另设置锚结钢筋。 第4.2.2条按抗震设计时,阳台、挑檐等悬挑结构宜与楼板、屋面板设计成整块大 型构件。否则悬挑构件与楼板、屋面板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焊接或锚拉连成整体。

第4.3.1条节点、接缝设计应满足结构承载力要求,并保证建筑的整体性和空间刚 度。对抗震设计结构尚应具有较好的延性。 第4.3.2条节点、接缝的设计宜构造简单,受力明确,施工方使并保证接缝满足建 筑保温、防水和隔声等物理性能的要求。防水或保温的构造不宜过多地减少墙板接缝中传 递内力的接触面积,墙板在侧向作用组合下条件下不应产生出两面的大偏心受压。 第4.3.3条构件在周边和角部应留出外露钢筋或理件,并将相邻构件互相焊接连接 构造钢筋、焊接钢板与构件吊环等铁件宜合并设置,铁件应作防腐处理

第四节变形缝和地基基础

第4.4.1条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震缝、伸缩缝和沉降缝应合并设置。防震缝的宽度: 当设计烈度为6度或7度时,缝度不少于H/300; 当设计烈度为8度时,缝宽不少于H/200,并均不应小于60mm; 二、在变形缝处必须设置双墙; 三、全装配式大板建筑的伸缩缝的距离不应大于65mm。 注:(1)变形缝系防震缝、伸缩缝和沉降缝的总称; (2)H一防震缝两侧较低建筑的总高度。 第4.4.2条高层大板建筑的地下室应设计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基础。 第4.4.3条当采用条形基础时,基础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截面尺寸和 筋用量应根据地基土质、抗震要求和热工需要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4.4.4条基础墙体应有足够的出平面刚度。按抗震设计时,自室外地面计算的基 理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总高度的1/12

第5.0.1条结构、构件以及连接节点、接缝,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进行下列计算及验算: 一、结构、构件以及节点接缝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压屈失稳)计算。高层建筑尚应 验算结构的倾覆; 二、根据作用条件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及构件,应验算变形。对于高层建筑,应验算 水平位移; 三、根据使用条件不允许混凝土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抗裂验算;对使用上需限制 裂缝宽度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四、预制构件尚应对其脱模、起吊和运输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承载力及裂缝控制验算 第5.0.2条结构构件及节点接缝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Yo一结构重要性系数内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 用; S一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和《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规定进行计算; R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按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计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YRE一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表5.0.2采用。对于少筋墙板结构构件的受剪、受 扭及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均取1.0。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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