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50-2017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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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125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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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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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50-2017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与验收规范

基准值的50%、75%、100%; 5)每次指令下发20s后,应记录微电网实际输出有功功率, 计算微电网实际输出有功功率与设定值的偏差值; 6)任一次微电网输出有功功率充许偏差应为设定值的 ±10%。 微电网吸收有功功率功能调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电网应处于并网运行状态,调试过程中并网点功率因 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2调节微电网吸收有功功率至吸收有功交换功率基准值; 3)逐级降低微电网吸收有功功率分别至吸收有功交换功率 基准值的75%、50%、10%; 4)逐级升高微电网吸收有功功率分别至吸收有功交换功率 基准值的50%、75%、100% 5)每次指令下发20s后,应记录微电网实际吸收有功功率, 计算微电网实际吸收有功功率与设定值的偏差值; 6)任一次微电网吸收有功功率充许偏差应为设定值的 ±10%。 无功交换功率功能的调试应以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的无 功率最大充许值为基准值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并网点电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的规定,且功率因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微电网接入电力 术规定》GB/T33589的有关规定。无功交换功率功能调 括微电网输出无功功率功能调试和微电网吸收无功功率功 ,调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微电网输出无功功率功能调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电网应处手并网运行状态,联络线有功交换功率宜保 持最小; 2)调节微电网输出无功功率至输出无功交换功率基准值; 3)逐级降低微电网输出无功功率分别至输出无功交换功率

基准值的75%、50%、10%; 4)遂级升高微电网输出无功功率分别至输出无功交换功率 基准值的50%、75%、100%; 5)每次指令下发20s后,应记录微电网实际输出无功功率, 计算微电网实际输出无功功率与设定值的偏差值: 6任一次微电网输出无功功率充许偏差应为设定值的 ±10%。 微电网吸收无功功率功能调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电网应处于并网运行状态,联络线有功交换功率保持 最小; 2)调节微电网吸收无功功率至吸收无功交换功率基准值; 3)逐级降低微电网吸收无功功率分别至吸收无功交换功率 基准值的75%、50%、10%; 4)逐级升高微电网吸收无功功率分别至吸收无功交换功率 基准值的50%、75%、100%; 5)每次指令下发20s后,应记录微电网实际吸收无功功率, 计算微电网实际吸收无功功率与设定值的偏差值; 6)任一次微电网吸收无功功率偏差应在设定值的10% 以内。 微电网防孤岛保护功能的调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微电网并网稳定运行时间至少应为5min; 调节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联络线交换功率,联络线交换功 周至最小值; 断开微电网并网点开关的上一级开关,应记录断开时 应记录微电网并网点开关断开时刻t2; 应计算微电网防孤岛保护功能响应时间(t2一t): 响应时间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 GB/T33589的有关规定;

4.4.1并网调试报告应在并网设备调试和系统调试全部完成后 及时编写,应能反映调试内容和调试结论。 4.4.2并网调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并网调试报告应在并网设备调试和系统调试全部完成后

GB/T 38199-2019 陆地观测卫星光学影像压缩质量评价方法4.4.2并网调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并网调试目的、并网调试项目; 2并网调试依据;

3微电网结构及相关技术参数,应包括一次及二次系统、接 线、原理图、主要设备及参数等; 4 并网调试用仪器和设备的精度等级说明; 5 并网调试现场主要设备布置及测点位置说明; 6 并网调试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7 并网调试结论。

3微电网结构及相关技术参数,应包括一次及二次系统、接 线、原理图、主要设备及参数等; 4 并网调试用仪器和设备的精度等级说明; 5 并网调试现场主要设备布置及测点位置说明; 6 并网调试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7 并网调试结论。

5.0.2试运行应按照已确认的试运行方案进行,试运行方案应经

5.0.4试运行期间,微电网应处于正常运行方式并投人相关

96h,接人10(6)kV~35kV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应连续运 行168h。

5.0.6试运行期间,微电网进行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应进行1次离网切换和1次并网切换,并应记录操作 相关数据; 2至少应进行1次有功交换功率控制、1次无功交换功率控 制,并应记录操作相关数据。

行,试运行时间归零,记录操作失败或异常现象相关数据并应进行 整改。

5.0.8微电网试运行期间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记录试运行

1.15 并网验收应在微电网并网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进行。 1.2 微电网并网验收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完成自查并符合全部要求; 2 通过并网调试,并提交调试报告; 3 通过试运行,并提交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相关资料 4 微电网内的计量装置已安装并通过检定

确定并网验收方案; 2 负责并网验收工作; 3 确认并网验收结果; 4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签署并网验收结果文件等。 6.2.3 并网验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并网验收的负责单位,参加单位和人员: 2 并网验收地点、时间; 并网验收项目、内容和方法

6.3并网验收主要工作

6.3.1微电网并网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

定,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并网开断设备; 2 并网点保护; 并网点计量装置; 4 监控与通信; 接入配电网主要设备; 6 并/离网切换; 7 交换功率控制; 8 通用技术条件; 安全管理; 10 运行管理。 6.3.2 并网验收通过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验收检查内容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验收 结果”不得存在“不符合”项: 23 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3.3并网验收未通过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由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分析原 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应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闭环: 2应由建设(业主)单位组织,对整改问题逐项检查、验 收; 3无法返工或返修的问题,应经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 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 且应在“验收结果”栏内注明“让步处理”

1应由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分析原 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应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闭环; 2应由建设(业主)单位组织,对整改问题逐项检查、验 收; 3无法返工或返修的问题,应经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 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 且应在“验收结果”栏内注明“让步处理”。

6.4并网验收结论与报告

6.4.1微电网接入配电网并网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

1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并网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

的规定编写验收报告,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应由验收工作组签字 确认。

表B并网验收检查内容与要求

表C并网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微电网并网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前言,应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2并网验收自的、并网验收标准: 3被验收微电网项目简介; 4并网验收内容和项自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验收微电网的结构与相关参数,应包括一次及二次系 统、接线、原理图、主要设备; 2主要技术指标; 3)并网验收记录及数据处理。 5并网验收前已完成的相关工作; 6 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7 并网验收结论: 8并网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9 相关附件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311.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390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7251.1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 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 Um=3.6kV)电缆》GB/T12706.1 《额定电压1kV(U.=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 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 30kV(Um=36kV)电缆》GB/T12706.2 《远动终端设备》GB/T1372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15945 《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0.2S级和0.5S级)》GB/T17215.322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 《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335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与验收规范》GB/T51250 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7月31日以第1634号公告批准 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验收、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 与验收规范》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 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 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总 则 (39) 基本规定 (40)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调试 (41) 4.1 一般规定 (41) 4.2 并网设备调试. (41) 4.3 系统调试 (42) 4.4 并网调试报告.· (44) 试运行 (45)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验收 (47) 6.1 并网验收条件: (47) 6.2 并网验收的组织 .. (47) 6.3 并网验收主要工作 (47) 6.43 并网验收结论与报告 (48)

.0.2本规范适用于开网型微电网的开网调试和开网验收,鉴于 自前我国配电网的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下,故这里规定适用于 接人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的并网调试和并网 验收。 1.0.3对于接入10(6)kV~35kV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应 通过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的并网设备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以及并 网验收;对于接入220V/380V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可通过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的并网设备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以及并网 验收。

3.0.1明确了微电网并网调试和并网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微 电网内各类电源、电能量信息采集以及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分系 统调试完成,且微电网内发电设备、逆变设备、变压设备、保护设 备、并网点开断设备、微电网监控系统(装置)等主要设备及部件具 有产品合格证、功能使用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等相 关技术文件的条件下,微电网才能申请进行并网调试和并网验收。

5.0.1明微电两开网调试和开网验收前应其备的茶件。 电网内各类电源、电能量信息采集以及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分系 统调试完成,且微电网内发电设备、逆变设备、变压设备、保护设 备、并网点开断设备、微电网监控系统(装置)等主要设备及部件具 有产品合格证、功能使用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出广试验报告等相 关技术文件的条件下,微电网才能申请进行并网调试和并网验收 3.0.2为保障微电网接入配电网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调试 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本条款规定了并网调试的环境要求。 户内和户外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是依据我国对工业设备装置的 温度特性和耐湿性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各类分布式电源的运行对 环境的要求确定的。 3.0.3调试过程中遇恶劣天气如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气 象活动时,应立即停止调试;并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尽快将设备 恢复原状,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夜间调试应有足够的照明。 3.0.4为确保并网调试结果可真实、客观地反映被调试微电网的 功能和设备质量,微电网并网调试过程中微电网并网点的谐波电

有产品合格证、功能使用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等相 关技术文件的条件下,微电网才能申请进行并网调试和并网验收 3.0.2为保障微电网接入配电网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调试 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本条款规定了并网调试的环境要求。 卢内和户外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是依据我国对工业设备装置的 温度特性和耐湿性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各类分布式电源的运行对 环境的要求确定的。

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本条款规定了并网调试的环境要求。 户内和户外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是依据我国对工业设备装置的 温度特性和耐湿性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各类分布式电源的运行对 环境的要求确定的。 3.0.3调试过程中遇恶劣天气如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气 象活动时,应立即停止调试,并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尽快将设备 恢复原状,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夜间调试应有足够的照明。

3.0.3调试过程中遇恶劣天气如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气 象活动时,应立即停止调试;并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尽快将设备 恢复原状,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夜间调试应有足够的照明。

3.0.3调试过程中遇恶劣天气如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气 象活动时,应立即停止调试;并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尽快将设备 恢复原状,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夜间调试应有足够的照明。 3.0.4为确保并网调试结果可真实、客观地反映被调试微电网的 功能和设备质量,微电网并网调试过程中微电网并网点的谐波、电 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频率偏差等电能质量 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3.0.3调试过程中遇恶劣天气如五级以上天风、暴雨、雷电

功能和设备质量,微电网并网调试过程中微电网并网点的谐波、电 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频率偏差等电能质量 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电能质量电 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15945的规定。

4.1.1 接入配电网的微电网应依次进行并网设备调试和系统 调试。

4.1.3确定微电网并网调试主持单位,并主持并网调试工作,主

障调试的可靠供电和防止相互干扰,保证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 效性。

相关数据,并网调试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4.2.1明确了接入不同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应进行的并网 设备调试项自,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微电网在设备调试部分无须进 行并网点本地监控功能调试。 4.2.2明确了微电网并网设备调试前准备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检 查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查看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现场查看以外 观和资料检查为主,现场操作主要是开关的开/合操作。 4.2.9在微电网并网点配置了独立的继电保护装置且通过了 网保护功能校验时,可不做电网电压异常问应功能调试。电网电 压异常响应功能调试时,调试点的选择应该合理、正确,应对各个 范围的边界值的临界点进行调试;同时,调试点的选择应考虑仪器 仪表和被调试设备的综合误差,综合误差可以取土2%。如考核点 为85%标称电压以下时,调试点取标称电压的83%标称电压以

4.2.1明确了接入不同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应进行的并网 设备调试项自,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微电网在设备调试部分无须进 行并网点本地监控功能调试:

网保护功能校验时,可不做电网电压异常响应功能调试。电网电 玉异常响应功能调试时,调试点的选择应该合理、正确,应对各个 范围的边界值的临界点进行调试;同时,调试点的选择应考虑仪器 仪表和被调试设备的综合误差,综合误差可以取士2%。如考核点 为85%标称电压以下时,调试点取标称电压的83%标称电压以

下;考核点为110%标称电压以上时,调试点取标称电压的112% 标称电压以上。

.Z. 做电网 通过了 涉网保护功能校验时,可不做电网频率异常响应功能调试。电网 频率异常响应功能调试时,鉴于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力系 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5945规定频率测量仪表绝对误差不大 于0.01Hz,调试点的选择应考虑仪器仪表和被调试设备的综合误 差,可取士0.02Hz。如考核点为49.5Hz以下时,调试点取49.48Hz 以下;考核点为50.2Hz以上时,调试点取50.22Hz以上。

4.2.11本条明确了并网点本地监控功能调

测正确性调试的目的是检验实际数据和显示数据的符合性: 10(6)kV~35kV并网的微电网,这项调试应在PT/CT的二次侧 进行,同时需要查看PT/CT的第三方计量报告。遥信调试的响 应时间指遥信信号发出时间与控制执行的时间差,遥控功能调试 的响应时间指遥控命令发出时间与控制执行完成状态返回的时 间差。

4.3.2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前应进行核相检查,对于 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微电网,可采用量程合适的相序表直接进 行相序核对;对于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微电网,可采 用高压静电电压表进行相序核对;此外,还应完成相关设备的带电 启动试验,包括微电网母线、变压器、开关等一次设备的带电启动 式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4.3.3鉴于接入不同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的并网功能要求 不同本条款按照微由网并网由压等级不同分别规定了系统调试

口 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4.3.3鉴于接入不同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的并网功能要求 不同,本条款按照微电网并网电压等级不同分别规定了系统调试 的项目,简化了接入220V/380V低压配电网的微电网并网调试项 目,无须进行有功交换功率功能调试、无功交换功率功能调试、微 电网远方监控与通信功能调试

4.3.4为确保调试结果的有效性,同时考虑到微电网内普遍存在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间款性分布式电源,很难保证调试时微电网 内所有电源均处于满出力状态,本条款规定微电网离网转并网前 微电网内应该有占总装机容量50%以上的分布式电源和储能设 备(如果有储能设备)投入运行,且所带负荷占总负荷的50%以 上。微电网离网稳定运行5min是指在进行微电网离网模式转并 网模式之前,微电网应该已经持续处于稳定离网运行状态5min 同时,为监测微电网离网转并网过程中的电能质量和交换功率数 据,调试时使用的录波装置应至少具有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 率、无功功率以及25次谐波的监测和数据存储功能。 4.3.7从确保调试的有效性的角度,本规范规定交换功率调试以 微电网有功交换功率最大充许值为基准进行;若现场环境条件下, 受风力、光照等自然资源限制,微电网输出有功功率无法达到有功 交换功率最大充许输出值时,以现场环境条件下微电网有功交换 功率最大可输出值为基准进行调试;但为确保调试结果可反映被 调试微电网的运行性能,该基准值不应小于有功交换功率最大充 许值的50%。 4.3.8无功调节与电压调节是强耦合关系,本条款规定微电网无 功交换功率功能调试应在微电网并网点电压在现行国家标准《电 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规定的充许值范围内的条 件下进行。 4.3.9为检验微电网的防孤岛保护功能能否在最严苛的条件下 正确动作,即能否在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理论交换功率为零的情 况下正确动作,本条款规定微电网防孤岛保护功能调试应在微电 网与配电网之间交换功率最小(有功交换功率和无功交换功率均 格派工量 国业

据,调试时使用的录波装置应至少具有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 率、无功功率以及25次谐波的监测和数据存储功能。 4.3.7从确保调试的有效性的角度,本规范规定交换功率调试以 微电网有功交换功率最大充许值为基准进行;若现场环境条件下, 受风力、光照等自然资源限制,微电网输出有功功率无法达到有功 交换功率最大充许输出值时,以现场环境条件下微电网有功交换 功率最大可输出值为基准进行调试;但为确保调试结果可反映被 调试微电网的运行性能,该基准值不应小于有功交换功率最大充 许值的50%。

正确动作,即能否在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理论交换功率为零的情 兑下正确动作,本条款规定微电网防孤岛保护功能调试应在微电 网与配电网之间交换功率最小(有功交换功率和无功交换功率均 趋近于零)的情况下进行。可参照现行国际标准《建议使用的光伏 系统接口》IEEEStd929的规定,当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有功交 换功率小于交换功率充许值的10%、无功交换功率趋于零时,认 为微电网与配电网之间的交换功率达到最小

4.3.10需要接受公共电网调度控制的微电网应进行微电网远方 监控与通信功能调试。微电网与公共电网调度之间具有遥测、遥 信、遥控功能时,调试项目宜包括测量正确性调试、状态量(开关 量)输入调试和遥控功能调试:微电网与公共电网调度之间具有遥 测、遥信功能时,调试项目宜包括测量正确性调试、状态量(开关 量)输入调试;同时,可根据微电网项目需求和所接入电网运营管 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规约一致性测试、时钟同步调试等项目。

4.4.2并网调试报告是技术人员了解微电网项目详细技术情况 的重要信息来源,并网调试报告应提供足够的资料表明全部调试 自的均已达到;同时,为确保调试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重复性,并 网调试原始记录应包括并网调试日期、环境条件、调试用仪器仪表 及参数、调试步骤、直接数据、数据二次处理过程以及调试人员签 名等内容

和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并网微电网能安全、可靠、经济地投人 生产的关键性程序,微电网并网试运行期间应处于正常运行方式 并投入所有功能,从而使试运行能够反映微电网正常运行情况下 的全部功能

间运行特性,这里规定的试运行时间指微电网并网连续运 ;微电网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操作失败或异常情况,试运行电 归零

直接影响其所接入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供电电能质量,试运行 期间微电网至少应进行1次离网转并网切换、1次并网转离网切 换、1次有功交换功率控制、1次无功交换功率控制,并记录操作相 关数据;同时,为验证长时间持续运行情况下微电网的并网运行稳 定性,上述操作宜在试运行时间过半后根据电网实际运行需求 进行。

试运行并进行整改;同时,为便于后期事故分析和反事故措施的 制定,应记录操作失败或异常现象相关数据以及相应的整改 措施。

5.0.9试运行记录应包括并网点电压、电流、交换功率等

及并离网操作等操作相关数据。被调试微电网提供的试运行报告 应包括试运行阶段进行的操作、运行状况等可表明其满足并网要 求的相关内容。微电网所接入电网运营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微电

网试运行情况的书面意见,应明确表述微电网试运行期间是 现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全部功能,以便于决定微电网是否可 并网验收环节。

网试运行情况的书面意见,应明确表述微电网试运行期间是否实 现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全部功能,以便于决定微电网是否可进入 并网验收环节。

6.1.1从并网流程的角度,微电网并网验收的前提是已完成并网 调试和试运行并均符合要求。 6.1.2本条明确了微电网并网验收的条件,包括微电网项目核准 (或备案)文件、并网调试方案、试运行记录、工程整体自检及主要 设备技术参数等,以保证微电网工程能够正常启动。

6.1.1从并网流程的角度,微电网并网验收的前提是已完成并网 调试和试运行并均符合要求。

6.2.1本条明确了微电网并网验收的组织工作,验收工作的组织 方宜为所接入电网的运行管理部门,参与方包括微电网的建设(业 主)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受委托的并网测试机构等。 6.2.2本条明确了并网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并网验

主)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受委托的并网测试机构等。 6.2.2本条明确了并网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并网验 收方案、确认并网验收结果、提出并网验收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意 见等

6.2.2本条明确了并网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

收方案、确认并网验收结果、提出并网验收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意 见等。

6.2.3本条明确了并网验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含并网验

单位、参加单位和人员、并网验收地点和时间、并网验收项目 和方法等。

6.3并网验收主要工作

6.3夫 并网验收主要工作

6.3.1本条明确了微电网并网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微电网并网 点开断设备、保护、计量等一次、二次设备功能的资料性检查以及 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等文件的检查。

6.3.2本条明确了微电网并网验收的合格条件GB/T 24507-2020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以便于理

6.3.3本条明确了验收未通过的处理规定,认定为无

修的问题可做让步处理,其他问题均应一一落实整改并再次逐项 检查验收。让步处理的问题,应经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应在 “验收结果”栏内注明“让步处理”。

6.4并网验收结论与报告

6.4.1为保证验收结论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应详实记录过程数

6.4.1为保证验收结论的有效性和可道溯性,应详实记录过程数 据,验收报告应明确表述被验收微电网是否通过验收等内容;有保 留意见时,应明确记录:最终验收结论应由验收工作组签字确认。

GB/T 37733.1-2019 传感器网络 个人健康状态远程监测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6.4.2为进行微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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