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31-2010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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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31-2010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31 一2010

DB13/T 5055-2019 600MPa级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

主*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任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

统书号:1580177·449 定价:12.00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标[2010]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〇年七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本建设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 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制项目计划>的 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组织 *制。 本建设标准的*制目的是:提高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项 自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规范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设,合 理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构成、用地指标、建筑面积、设施及设备 配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证卫星广播电视的传输和覆盖效 果。 本建设标准的*制工作以合法、科学为指导思想,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针*策,遵循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 法,符合工程项自建设标准制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广播电视 卫星地球站的使用功能,以满足技术要求、控制投资、以人为本为 基本原则;力求在满足电视、广播节目卫星覆盖或传输性能指标的 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和工程规模,做到因地制宜、可持续发 展。标准*制人在*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讨 论,标准中的数据通过实际测算和统计筛选获得,依据充分、内容 翔实、结论适度,可以作为项目立项和审批的依据。 本建设标准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自构成、建 筑标准和面积指标、选址布局、专业技术设备配置。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主 *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解释,授权解释单位为国家厂 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土路 13号,****:100045)

主*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参*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中广影视卫星公司 起草人:李丹江余 英程轩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筑标准和面积指标 第四章 选址布局 第五章 专业技术设备配置 附录 名词解释 (11 ) 附录二 房间面积分配表 . (12) 附录三 主要仪器、仪表配置表 (14)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5)

附件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17

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设,提高厂播电视卫星 地球站建设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保障卫星广播电视上行传输质 量和系统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建设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依据,是*制 评估、审批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项目建议书、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 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采用C频段(6/4GHz)和Kt 频段(14/12GHz、17/11GHz)传输视频、音频和数据业务的广播 电视卫星地球站,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本建设标准不适用于SNG和VSAT地球站。 第四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设应在满足地球站技术要求和 性能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降低能源消耗、采取相应 措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及广播影视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建设时应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其容 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 第七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基准天线是指具备上行发射功能 且满足表1中规定天线口径尺寸要求的卫星天线

第八条根据基准天线数量的不同,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建设 规模划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规模等级见表2。

表2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规模等级

第九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由设备、房屋建筑和场地构成。 第十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设备由专业技术设备和辅助配套设 备构成。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专业技术设备主要包括:天线 与馈线设备、天线跟踪设备、发射设备、信道设备、信源处理设备、 信源引接传输设备、接收设备、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广播电视 卫星地球站的辅助配套设备主要包括:变配电设备、给水及排水设 备(设施)、暖通与空调设备、安防设备、通信网络设备、防雷接地设 备(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房屋建筑由主要技术用房、辅助 技术用房和附属用房三部分构成。其中主要技术用房包括高功放 室、小信号室、监控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UPS室、蓄电池 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发电机油库GB/T 22131-2022 筒形锻件内表面超声波检测方法.pdf,见表3。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辅助技术用房包括:仪器室、维修室、 技术资料室、档案室、技术培训室、技术办公室、安防监控室、消防 诸瓶室、通信网络设备室和备品备件室。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附属用房包括:行*办公用房、值班宿 舍、传达室、食堂、水泵房、锅炉房、库房、车库等。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场地由房屋建筑用地和构筑物 用地、天线场地、微波通信塔场地、停车场、道路、绿地构成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房屋建筑面积和天线场区用地应

第十五条对于基准天线数量超出5副的一级站,其天线场区面 积和房屋建筑使用面积的指标按以下标准调增: 一、每增加一副基准天线(以5副为参考值),天线场区用地增 加770m²。 二、每增加一副基准天线(以5副为参考值),高功放室增加使 用面积30m²,房屋建筑(除高功放室外)使用面积指标增加不超过 原面积指标的10%。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武警营房的建筑和用地指标按 《武警内卫执勤部队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房屋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 于50年。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厂 播电影电视建筑T.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Y5060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产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内道路设计要求为:主十道宽度 可为4.5m~6.0m,次干道宽度可为3.0m~4.5m;路面等级应为 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项部距外侧 地面不宜低于2.2m。围墙上宜设置安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主要技术用房的净空高度和室 内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要求

DB35/T 1801-2018 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表5主要技术用房的内部工艺要求

第二十二条若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区内无市*供水管网时, 应设置独立的站内给水及消防用水系统;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内 应设置排水设施。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技术用房应按照室内温、湿度 要求设置暖通、空调设备。 第二十四条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的电源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 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路由的外电线路,其中至少一路为广播电视 卫星地球站专用线路。一级站的二路外电应来自二个不同的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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