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216-2017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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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52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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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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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216-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5216-2017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6.1.13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6.1.14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一2006第6.6.6条确定屋内含油电气设备的事故贮油 池的设置原则。单台油量大于100kg的屋内含油电气设备,应设 置贮油坑或挡油设施,贮油坑或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单台设备油 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能够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 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对于屋 内含油电气设备,如果未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也未设置总事故油 池GB/T 42203-2022 智能制造 工业数据 云端适配规范,则贮油坑应能容纳设备的全部油量。如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 统,消防时的事故油和消防水一起排出,贮油坑的容量不能满足要 求,要将事故油和消防水排至安全处,可以设置总事故油池,事故 油池的容量、功能应根据油量、水量、排放条件综合确定。本条文 也提醒了在设计变压器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时,不应忽略水喷雾或 细水雾灭火设施动作后消防水的容量。

6.1.15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6—2005第7.1.2条第2款修改条文。

变电站大型设备的吊装条件、运输条件是地下变电站设计重 点考虑的问题。常设小吊装口宜设吊装设备;GIS室及主变压器 间宜考虑设备安装及检修时的吊装机具的安装条件。另外,对安 全防护设施描述进行了细化。常设吊装口是为安装、检修设备运 输方便设置的永久性吊装口,应具备安全防护措施。

6.1.16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排风口外侧为绿地时,地上排风口下沿高出室外地坪不宜小 于1.2m,是考虑附近草木的生长。排风口外侧为公共人行通道 时,排风口下沿高出人行通道不宜小于2.0m。当排风口设计通风 风速、噪声等满足城市规划、环保、绿化要求时,排风口下沿高度可 以降低

6.1.17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变电站在保证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简化内部装修,可降低 建设投资和投产运行后的建筑维护费用。同时,地下部分各部位 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6.1.18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本条对材料要求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建筑内装修中关于楼、地 面、吊顶的具体要求。设备房间规定一般不吊顶,主要是防止吊顶 材料由于锈蚀老化坠落引起电气故障。按以往设计经验,二次设 备室房间宜采用活动地板,GIS电气设备室等配电装置室宜采用 耐磨环氧(简称自流平)等不起尘的地面面层;变压器室、无功补偿 设备室可采用细石混凝土地面;二次设备室、配电装置室的顶棚及 靠近电气设备的墙面,不采用易剥落的材料粉刷。

6.2.3~6.2.11

6.3.2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

地下变电站外墙渗漏水,影响变电站使用和安全运行。同时

地下变电站防水修补难度很大,即使修补完成,效果也不好,故需 高度重视地下变电站的防水设计和施工。本条文规定220kV地 下变电站应按一级防水设计,110kV地下变电站宜按一级防水设 计。但有些地区受到施工条件等因素影响,按一级防水设计确有 困难或投资增加很大时,110kV及以下地下变电站防水等级可适 当降低要求,但不应低于二级

6.3.3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变形缝对结构受力及防水非常不利,因此应尽量不设或少设 变形缝。主体部分与通道的连接处是应力集中容易开裂的地方 宜在此处设置变形缝。一般采用中埋式滞水带与外贴防水层复合 使用的方法。为降低建筑防水的施工难度,确保建筑防水的施工 质量,本条文增加了变电站地下外围护结构规整性要求。

6.3.4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利用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与外包防水是地下变电站主要的防水 措施。如上海人民广场220kV变电站主体结构采用了800mm厚 的地下连续墙,内部做600mm厚的内衬形成复合墙。根据工程 实践,有的工程采用防水混凝土已达到了一级防水标准,有的采用 多道防水也达到了一级防水标准,但也有采用多道防水,由于施工 质量差而失败的,此道工序对施工质量要求较高。 通过在钢筋混凝土中掺加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 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可以改善混凝土防水性能,提高混凝土的 抗渗能力。 本条文增加了变电站地下厂房迎水面主体结构采用防水混凝 土的要求。

DL/T5216—2005第7.3.7条修改条文

地下变电站电缆、接地线和管道穿越建筑时,应在穿越处采取

防水措施。电缆隧道与地下变电站的相接处宜设置隔断墙,隔断 墙上安装防水套管供电缆穿越使用

6.3.7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增加了当地下变电站覆土部分用于城市绿化时,地下建筑顶 板及防水设计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的规定。防水层应采用耐植物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

6.4.1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基坑工程是一项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保护要求等 密切相关的工程,具有风险大、制约因素多、计算理论不完善、设计 与施工关联度大、施工难度高等特点。地下变电站内部空间大、房 间不规则、层高高、楼板缺失多、开挖深度大、防水要求高。因此, 地下变电站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其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当地施工条件等有关因素,并根据基坑工 程安全等级,选择合理的基坑支护方案。

6.4.2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本条文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第3.1.1条。另外,基坑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 结合时,基坑支护结构在地下变电站的使用期间作为其结构的 部分,因此,其设计使用期限应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6.4.3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6.4.3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有原则性划分和定量划分等方法。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采用的是原则性 划分方法。地方规程如上海、北京等采用的是定量划分的方法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考虑到基坑 深度、周边建筑物距离及埋深、结构及基础形式、土的性状等因素 对破坏后果的影响程度难以用统一的标准界定,定量化的方法对 具体工程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所以采用原则性划分方法。 地方规程如上海以基坑开挖深度为划分依据;北京以基坑开挖深 度、邻近建(构)筑物及管线与坑边的相对距离比和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条件为划分依据。以上规程规范的共同点是都将基坑工程安 全等级分为三级。

6.4.4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基坑支护方案主要有顺作法和逆作法两类基本形式。顺作法 是基坑工程传统的施工方法,工艺成熟,基坑支护的设计与主体结 构关联度较小,工程进度制约因素少。逆作法的最大优点是基坑 的变形小,因而对基坑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但逆作法技术复杂 施工难度高,施工质量和进度制约因素较多。对地下变电站而言, 当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时可考虑采用逆作法。 软土地区土质较差,地下水位很高,地下围护结构不仅要起到 档土作用,还要起到防水作用。目前如上海地区一般的110kV地 下变电站基坑开挖深度在18m19m,110kV半地下变电站基坑 开挖深度在10m以下,220kV地下变电站基坑开挖深度在19m~ 21m,220kV半地下变电站基坑开挖深度也在10m以下。因此 基坑开挖深度在10m以下的,其基坑支护方案可采用型钢水泥土 搅拌墙;基坑开挖深度在10m以上的,其基坑支护方案一般采用 地下连续墙。由于软土地区土质较差,建设用地范围较小,支护结 构不宜采用锚杆,一般采用内支撑形式。 硬土地区土质较好,地下水位较低(地下水位约为地表以下 6m)。目前如北京地区一般的110kV地下变电站基坑开挖深度 在14m~19m,110kV半地下变电站基坑开挖深度在15m以下, 220kV地下变电站基坑开挖深度在20m~24m。因此,其基坑支 护方案可采用土钉墙、排桩十锚杆或内支撑方案;只有在基坑变形

需控制严格时,才采用地下连续墙等刚度大的基坑支护方案,采用 地下连续墙时,一般采用内支撑方案。 在已建的地下变电站基坑工程中,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 或钢支撑,也有采用钢支撑与钢筋混凝土支撑结合的形式。采用钢 筋混凝土支撑可以较好地控制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形和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但拆除困难。钢支撑可以重复利用,但施工工艺要求较高。 内支撑竖向传力体系一般采用格构柱结合钻孔灌注桩或型钢结 合钻孔灌注桩等形式。需要时,灌注桩可作为地下变电站的工程桩

6.4.5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有部分结合和全面结合,宜根据 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当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时,为节约 工程造价,应充分利用地下连续墙。即地下连续墙在施工阶段作 为挡土挡水围护结构,在地下变电站使用阶段作为其结构的一部 分。可以利用地下结构的梁板替代支撑与周边临时围护结构相结 合,或与地下连续墙相结合;也可以利用地下竖向结构构件替代竖 向支撑,此种形式一般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全面结合时采用

6.4.6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工程,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围护结构为地下连续墙,在使用阶段作为地下结构外墙的 部分,其内支撑可采用临时支撑。这时,可采用顺作法施工,施 工顺序与一般基坑相同。 2.围护结构采用临时围护墙,内支撑利用主体结构的梁板替 代,由于梁板必须先行施工,所以只能采用逆作法施工。 3.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全面相结合,按施工顺序先施工围护 墙、立柱桩及立柱,再从上到下施工主体结构梁板及底板,只能采 用逆作法施工。

6.4.7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利用主体结构兼作基坑支护结构时,由于施工阶段和使用阶 段的荷载和结构等有所不同,所以应分别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

段的支撑及结构计算,在基坑开挖阶段应根据相关规范满足支护 结构的设计计算要求,在永久使用阶段应根据相关规范满足主体 结构的设计计算要求。 作用在围护结构及主体结构上的土压力与围护结构及主体结 构的位移密切相关。考虑到基坑开挖阶段围护结构位移的存在: 所以施工阶段坑外土压力一般采用主动土压力。主体结构建成 后,侧向土压力等回复到稳定状态,所以永久使用阶段坑外土压力 一般采用静止土压力。 由于支护结构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因此,在施工阶段支护结 构的变形、沉降量与差异沉降均应在限值规定内,与主体结构对变 形和沉降的要求相一致。同时要求结构的节点连接和防水构造等 均应稳定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6.4.8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本条文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20一2012第3.1.4条和有关规程制定。

6.4.9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软土地区基坑工程设计内容除支护结构方案选择、稳定性验 算、承载力和变形计算等以外,为了增强支护结构的稳定性,控制 基坑的变形,给施工和土方开挖创造条件,可以考虑进行基坑土体 加固。根据工程经验,基坑土体加固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 喷桩、注浆、降水等方法。

6.4.10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当采用地下连续墙和内衬墙完全结合的两墙合一的外墙结构 形式时,常常采用将地下连续墙内表面提前凿毛,并将后续内衬墙 混凝土与外部地下连续墙浇筑在一起的做法,内衬墙和地下连续 墙共同作为结构外墙使用,两者之间无柔性防水卷材,完全靠混凝 土结构抵御外部地下水的渗透力,因此,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抗渗 性能必须按照主体结构的防水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必须对地下连 续墙墙身抗渗能力最为薄弱的墙缝处采取有效的防水处理措施。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2、7.1.3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6一2005第7.4.9条修改条文。 地下变电站可采用分散电采暖或利用附近热源设施供暖。考 虑热力采暖有漏水隐患,且地下变电站各类管线较多,不利于集中 供暖管道布置,因此,建议寒冷地区的变电站优先采用电采暖。当 采用电采暖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9的规定,并满足房间用途、特点、经济和安全防 火等要求

7.2.3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进、排风口分开设置可以有效防止通风气流短路;同时考虑 进、排风口一般直接对外,设计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雨雪及 小动物进入,并避免站内设备噪声通过风口泄露至室外,对周边环 境产生影响。

7.2.4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对机械送风进风口的设置进行了规定

7.2.5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

外侧为绿地时排风口下沿高出地坪不宜小于1.2m,是考虑附 近草木的生长。

7.2.6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

DL/T5216—2005第7.4.7条修改条文。 本条对空调房间的温、湿度要求进行了规定

7.4.1~7.4.3这3条为新增条文。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规 定地下变电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需要设置防烟设施;同时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规定高度大于 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 (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本标准参照该条文,规定地下变电站内长度大于40m的内走 道应该设置排烟设施

并输送到市政污水管道;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并排入市政雨水管 道。

8.2.3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地下变电站内最底层应设置废水池,用于存储消防废水、少量 墙体及孔洞渗水、清洗废水等,废水池容积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室内 消防用水量、消防灭火时间及排水泵排水能力等因素,墙体渗水及 清洗废水因水量较少,可不做考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变电站火灾延续时间按3h考虑,在计 算废水池容积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消防灭火时间,并征得当地消防 局同意后合理确定室内消火栓灭火时间

8.2.4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排人市政排水系统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CJ34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9.1.1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及

OL/T5216—2005第8.2.3条修改条文。 本条文规定了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设计的基本 原则。建筑的消防给水和其他主动消防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建 筑的类型及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人员的数量与特性、发生 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建筑周边的环境条件和需配置的消 防设施的适用性,使之早报警、快速灭火、及时排烟,从而保证人员 及建筑的消防安全

9.1.2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9.1.3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本条规定了地下变电站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在实际 设计中不应仅限于这些场所,还应按照有关专项标准的要求确定。 一本发产江增文

9.1.4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变电站内电气设备与水接触可能会导致电气设备损坏,这 房间不应布置消防给水设备,而应采取其他灭火设施或防火保护 设施。

9.1.5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北京地区一座110kV地下变电站曾经发生消防水管被冻裂, 大量消防水进入地下电缆夹层的事故。所以,在寒冷地区对消防 水管路采取防冻措施是必要的,

9.1.6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

9.1.8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移动式灭火器是建筑防火常用的消防设施;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提出本条文要求,

9.2火灾探测和消防报警

9.2.1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

DL/T52162005第8.3.3茶保笛茶文。 地下变电站发生火灾将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了有效 控制火灾蔓延及尽快灭火,因此变电站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安装部 位的特点采用不同类型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如变压器室采用线 性威温探测器.配电装置室安装红外线感烟探测器等

9.2.3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一2006第11.6.1条第3款,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报警 装置与自动灭火系统及通风设备联动,应切断通风机的电源,使通 风系统立即停运,避免火灾蔓延

10.1.1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10.1.2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尽管地下变电站主体理于地下,但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变 电站,建筑物地上部分仍应考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节能,避免浪费 能源和布置在楼梯间或其他房间的给排水管线由于冻胀而发生损 坏。建筑外表面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有利于降低外墙表面的太阳辐 射吸收系数。

10.1.3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冬季,外门的开启会造成室外冷空气大 量进人室内,导致采暖能耗增加。设置门斗可以避免冷风直接进 人室内,在节能的同时,也提高门厅的热舒适性。

10.2.2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10.2设备及材料节能

节地下变电站导体的选择提出要求

准和规范要求的同时,尽量选择损耗水平更低的导体

.3.1,10.3.2这两条为新增条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资源遭受破坏、水环境遭受污染的现象 越来越严重,加上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干旱或缺水地区日益增 多;为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本标准增加节水内容。考虑到节水 也是节能的一种措施,因此把节水内容归纳到本节。

竟的影响。 1998年4月,北京供电设计院与清华大学合作完成的“高压 变电站电磁辐射测量和分析”课题,通过对北京市区北土城 110kV变电站、阜成门110kV变电站、知春里220kV变电站等地 上室内、室外变压器及配电装置辐射强度的测量与分析,得出如下 结论:上述变电站所测设备10m以外的高频电磁辐射远低于环境 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无线电干扰控制指标,工频 场强的测试值在美、日、俄等发达国家的限制指标内,不会对人体 健康和居民正常生活产生任何短期或长期有害的影响。国内众多 设计、研究机构对不同地区的户内变电站所测设备10m以外的电 磁环境进行检测,得出与上述同样的结论。 地下变电站地上设备比地上变电站少,且屏蔽物多,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也不会超出限定的标准范围

10.5.3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6—2005第9.2.2条保留条文。 变电站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变压器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 就从源头上减少了噪声。

10.5.4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6一2005第9.2.3条保留条文。 设备振动不容忽视,设计时要考虑减振措施。当变电站与建 (构)筑物联合建设时,主变压器、电抗器、通风机等设备的振动会 通过建筑结构影响到整个建筑,故必须考虑减振以及隔振措施。 10.5.5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6一2005第9.2.4条保留条文。 遮挡对噪声有显著的降低效果,利用站内的建筑物、绿化物等 减弱噪声的影响是既节约投资又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变电站声 源的特点,可采用有效的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使噪声 指标满足环保要求。实践证明,将变压器置于户内,采取隔声、吸声 等噪声控制措施,对风机采取有效的消声措施等都是土分有效的

10.5.4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设备振动不容忽视,设计时要考虑减振措施。当变电站与建 (构)筑物联合建设时,主变压器、电抗器、通风机等设备的振动会 通过建筑结构影响到整个建筑,故必须考虑减振以及隔振措施

10.6.2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10.6污水和废气排放

10.6.2本茶文为新增条文。 城市有完善的市政管网系统,变电站达标生活污水或废水应 优先排入市政系统。

10.6.3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目前,城市地下变电站装有SF。气体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分别 设置了满足规程要求的低位及高位机械通风装置,正常运行时,如 有SF。气体渗漏,可通过风机直排室外。设备检修时,应采用SF。 气体回收装置进行SF。气体回收,严禁直接排放

11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GB/T 41530-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术语和定义11.1.1、11.1.2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

11.2.1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6一2005第10.3.1条修改条文。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按规程规定,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 离要求,还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按规程 要求设置安全接地等措施

11.2.2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吊装口、通风口、平台和巡视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应按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及其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设栏杆或盖板。 11.2.3、11.2.4原标准《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 定》DL/T5216一2005第10.4.2条修改条文。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现行行业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规定:变电站GIS设备室内工作区空气中SF气体的允许 含量不超过6000mg/m3。在设备检修或发生事故时,SF。气体有 可能泄漏到室内。对此,现行国家标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 管理和检测导则》GB/T8905规定:全封闭SF组合电器发生故障 造成气体外逸时,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立即采取强力通风,换

气控制不得少于15min一次。在事故发生4h内,任何人员进入 室内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及防毒面具。4h后进入室内虽然可不 用上述措施,但在清扫现场时必须用上述安全防护措施

11.2.5本条文为新增条

本条引用现行行业标准《35kV~110kV户内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495和《220kV~500kV户内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496

11.3.2本条文为新增条文,

地下变电站中的变压器、电抗器等电气设备运行时会产生振 动,特别是近年来大量使用的干式铁芯电抗器,因产品设计和制造 质量等方面的原因T/CECS 522-2018 装配复合模壳体系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振动限制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应在电气设备招 标采购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 提出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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