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147-2013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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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147-2013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短路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a)在分布式电源最大运行方式下,对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及相关节点进行三相短路电流计算。必要 时宜增加计算单相短路电流。短路电流计算为现有保护装置的整定和更换,以及设备选型提供 依据,当已有设备短路电流开断能力不满足短路计算结果时,应提出限流措施或解决方案。 分布式变流器型发电系统提供的短路电流按1.5倍额定电流计算:分布式同步电机及感应电机 型发电系统提供的短路电流按公式1计算:

式中: U,—同步

式中: 同步电机或感应电机的直轴次暂态阻抗

同步电机类型的分布式电源接入35/10kV配电网时应进行稳定计算。其他类型的发电系统及接入 380/220V系统的分布式电源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九册 钢筋工程,可省略稳定计算。

5. 6. 1一般原则

分布式电源接入用户配电网工程设备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应选用参数、性能满足电网及分布式电源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 b 分布式发电系统接地设计应满足GB/T50065的要求。分布式电源接地方式应与配电网侧接地 方式一致,并应满足人身设备安全和保护配合的要求。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接并网的 同步发电机中性点应经避雷器接地。 C 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容量超过本台区配变额定容量25%时,配变低压侧力熔总开关应改 造为低压总开关,并在配变低压母线处装设反孤岛装置:低压总开关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 作闭锁功能,母线间有联络时,联络开关也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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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范围、当地负荷情况、接入电压等级和出线回路数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可采用 如下主接线方式: a) 220V:采用单元或单母线接线: b) 380V:采用单元或单母线接线: c) 10kV:采用线变组或单母线接线: d) 35kV:采用线变组或单母线接线: e) 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台区,不得与其他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低压母线间联络 除外)。

5.6.3电气设备参数

用手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工程的电气设备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布式电源升压变压器 参数应包括台数、额定电压、容量、阻抗、调压方式、调压范围、联接组别、分接头以及中性点接 方式,应符合GB24790、GB/T6451、GB/T17468的有关规定。变压器容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b)分布式电源送出线路 分布式电源送出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布式电源送出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根据所需送出的容量、并网电压等级选取,并考虑分 布式电源发电效率等因素: 2)当接入公共电网时,应结合本地配电网规划与建设情况选择适合的导线, c)断路器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断路器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380/220V: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开断故障电流能力 的断路器。断路器可选用微型、塑壳式或方能断路器,根据短路电流水平选择设备开断能 力,并应留有一定裕度,应具备电源端与负荷端反接能力。其中,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 并网点应安装低压并网专用开关,专用开关应具备失压跳闸及低电压闭锁合闸功能,失压 跳闸定值宜整定为20%U、10秒,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大于85%Uk。 2)35/10kV: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具备接地条件、 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 当分布式电源并网公共连接点为负荷开关时,宜改造为断路器;并根据短路电流水平选择 设备开断能力,留有一定裕度

5. 7. 1 一般原则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的无功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分布式电源的无功功率和电压调节能力应满足Q/GDW212、GB/T29319的有关规定,应通过技 术经济比较,提出合理的无功补偿措施,包括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类型和安装位置。 b) 分布式电源系统无功补偿容量的计算应依据变流器功率因数、汇集线路、变压器和送出线路的 无功损耗等因素。 C) 对于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发电系统,可省略无功计算。 分布式发电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类型、容量及安装位置应结合分布式发电系统实际接入情 况确定,必要时安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5.7.2并网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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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源接人系统工程设计的开网点功率因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a)380V电压等级 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应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5以上。 b)35/10kV电压等级 1)接入用户系统、自发自用(含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功率因数应在0.95以上; 2)采用同步电机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功率因数应在0.95以上: 3)采用感应电机及除光伏外变流器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功率因数应在1~滞后0.95之间

5. 8. 1一般原则

分布式电源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送出电能的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 衡、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GB/T14549、GB/T24337、GB/T12325、GB/T15543、GB/T12326 的有关规定。

5.8.2电能质量指标

5.8.3电能质量在线监测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GB/T19862,必要时在公共连接点加装电能 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a)分布式电源以35/10kV接入,必要时可在并网点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b)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时, 可不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6.1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兼顾分布式电源的运行方式,采取有 保护方案,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50054、GB/T14285和DL/T584的要求

1380/220V电压等级接

延时保护功能和分励脱扣、失压跳闸及 同时应配置剩余电流保护

6.1.2.235/10kV电压等级接入

分布式电源接入35/10kV电压等级系统保护参考以下原则配置: a)送出线路继电保护配置 1)采用专线接入配电网 分布式电源采用专用线路接入用户变电站或开关站母线等时,宜配置(方向)过流保护;接入配电 网的分布式电源容量较大且可能导致电流保护不满足保护“四性”要求时,可配置距离保护;当上述两 种保护无法整定或配合困难时,可增配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2)采用“T”接方式接入配电网 分布式电源采用“T”接线路接入用户配电网时,为了保证用户其他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宜在分布 式电源站侧配置电流速断保护反映内部故障 b) 系统侧相关保护校验及改造完善 1)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后,应对分布式电源送出线路相邻线路现有保护进行校验,当不满 足要求时,应调整保护配置。 2)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后,应校验相邻线路的开关和电流互感器是否满足要求(最大短路 电流)。 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后,必要时按双侧电源线路完善保护配置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母线保护宜按照以下原则配置 a 分布式电源系统设有母线时,可不设专用母线保护,发生故障时可由母线有源连接元件的后备 保护切除故障。如后备保护时限不能满足稳定要求,可相应配置保护装置,快速切除母线故障。 应对系统侧变电站或开关站侧的母线保护进行校验,若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变电站或开关站侧 应配置保护装置,快速切除母线故障。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防孤岛保护应满足: 变流器必须具备快速检测孤岛且检测到孤岛后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其防孤岛保护方案 应与继电保护配置、频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装置配置和低电压穿越等相配合。 接入35/10kV系统的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同时配置防孤岛保护装置,同步电机、感应电机 类型分布式电源,无需专门设置防孤岛保护,分布式电源切除时间应与线路保护、重合闸、备 自投等配合,以避免非同期合间:

6.1.5安全自动装置

分布式电源接入35/10kV电压等级系统安全目动装置满足: a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安全自动装置应实现频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功能,按照整定值跳开并 网点断路器。 b) 分布式电源35/10k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时,应在并网点设置安全自动装置;若35/10kV线路 保护具备失压跳闸及低压闭锁功能,可以按UN实现解列,也可不配置具备该功能的自动装置 c) 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时,不独立配置安全自动装置。 d 分布式电源本体应具备故障和异常工作状态报警和保护的功能

6.1.6电压异常时的响应特性要求

6.1.6.1分布式电源电压异常时的响应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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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用户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在并网点处电网电压异常时的响应要求见表3。此要求适用于多相系统 中的任何一相。

表3分布式电源在电网电压异常时的响应要求

6.1.6.2电力系统故障类型下的考核电压

各种电力系统故障类型下的考核电压如表4所示。

表4分布式电源低电压穿越考核电压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的同期装置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经同步电机直接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在必要位置配置同期装置。 b 经感应电机直接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保证其并网过程不对系统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必 要时采取适当的并网措施,如可在并网点加装软并网设备。 C 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经电力电子设备并网)接入配电网时,不配置同期装置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以35/10(6)kV线路接入公共电网环网单元、开关站等时,环网单元或开关站需要进行相 应改造,具备二次电源和设备安装条件。对于空间实在无法满足需求的,可选用壁挂式、分散 式直流电源模块,实现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方案的要求。 系统侧变电站或开关站线路保护重合闸检无压配置应根据当地调度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必要时 配置单相PT。接入分布式电源且未配置PT的线路原则上取消重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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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10(6)kV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电站内应具备直流电源,供新配置的保护装置、测控 装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等设备使用。 1 35/10(6)kV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电站内应配置UPS交流电源,供关口电能表、电能量 终端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使用。 分布式电源并网变流器应具备过流保护与短路保护,在频率电压异常时自动脱离系统的功能。 同步电机和感应电机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其电机本体应该具有反映内部故障及过载等异常运行 情况的保护功能。

根据GB/Z19964、DL/T5002、Q/GDW617等有关标准进行分布式电源的系统调度目动化设计。主 计范围为相关调度系统接口、分布式电源及对侧变电站的远动设备、通道要求及附属设备选择等。

6.2.2调度自动化需求

分布式电源调度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 a 以35/10k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纳入地市或县公司调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上传信息 包括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发电量,调控中心应实时监视 运行情况。35/10kV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 能够采集电源并网状态、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发电量等电气运行工况,上传至相应的电 网调度机构。 6 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应上传发电量信息,经同步电机形式接入配电网的 分布式电源应同时具备并网点开关状态信息采集和上传能力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远动系统按以下原则配置: a)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的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状态信息及发电量信息, 宜采用专用装置实现统一采集和远传。 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的其它类型分布式电源,按照相关暂行规定,只考虑采集关口计费 电能表计量信息,可通过配置无线采集终端装置或接入现有集抄系统实现电量信息采集及远 传,一般不配置独立的远动系统。 以35/10k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本体远动系统功能宜由本体监控系统集成,本体监控系 统具备信息远传功能;本体不具备条件时,应独立配置远方终端,采集相关信息。 以380V/10kV多点、多电压等级接入时,380V部分信息由35/10k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 源本体远动系统统一采集并远传。

6.2.4功率控制要求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功率控制应满足: a)当调度端对分布式电源有功率控制要求时,应明确参与控制的上下行信息及控制方案。 b) 分布式电源通信服务器应具备与控制系统的接口,接受配网调度部门的指令,具体调节方案由 配网调度部门根据运行方式确定。 c)分布式电源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应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配网调度部门发送的有功功率及有功功 率变化的控制指令,确保分布式电源有功功率及有 功功率变化按照配网调度部门的要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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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电源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应能根据配网调度部门指令,自动调节其发出(或吸收)的无功 功率,控制并网点电压在正常运行范围内,其调节速度和控制精度应能满足电力系统电压调节 的要求。

6. 2. 5 信息传输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信息传输应满足: a)35kV接入的分布式电源远动信息上传宜采用专网方式,可单路配置专网远动通道,优先采用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 b) 10kV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海洋能发电项目、380V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可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但应满足信息安全防护要求。 c) 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一般可采取基于DL/T634.5101和DL/T634.510 通信协议。 1 当分布式电源以10kV/35k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时,应上传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 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实时运行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时上传发电量信息。

分布式电源接入时,应满足“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二次安全防护总体原 则,应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分布式电源35/10kV接入时,应能够实现对时功能,可采用北斗对时方式、GPS对时方式或网络 方式。

量;应在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并网开关的发电侧)装设并网电能表,用于发电量统计,应能实现计量信 息上传: a) 关口计量电能表,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若产权分界处不适宜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则由分 布式电源业主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关口计量点。 b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运营模式,应配置双向关口计量电能表,并将计费信息上传至运行管理部门 自发自用余量不上网运营模式,也可按照常规用户配置关口计量电能表。

6. 3. 2 计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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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35/10k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关口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 能表各一套。 e 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宜配置单套电能表。 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电流、电压、电量等信 息采集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监测等功能,具备上传接口。

6.3.3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应满足: 以35/10k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时,计量用互感器的二次计量绕组应专用,不得接入与电能计 量无关的设备 ) 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的整体式电能计量柜(箱),电流、电压互感器宜在一个柜内,在电 流、电压互感器分柜的情况下,电能表应安装在电流互感器柜内

6.3.4电能量采集终端的技术要求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电能量采集终端应满足: a 以35/10k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时,电能量关口计量点宜设置专用电能量信息采集终端,采集 信息可支持接入多个电能信息采集系统。 b 以220/380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时,电能计量装置可采用无线采集方式。 c)多点接入的组合方案,各表计计量信息应统一采集后,传输至相关信息系统

6.4.1通信通道要求

扩容方便和经济的原则,同时应适应电网调度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 a) 根据分布式电源的规模、电压等级、运营模式、接入方式,提出通道要求。 b) 通信通道应具备故障监测、通道配置、安全管理、资源统计等维护管理功能。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时可按单通道考虑。 d)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通信通道安全防护应符合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 防护总体方案》、GB/T22239和Q/GDW594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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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无线专网或GPRS、CDMA无线公网通信方式。当有控制要求时,不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 如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且有控制要求时,应按照GB/T22239的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和认证措施。 采用无线公网的通信方式应满足Q/GDW625和Q/GDW380.2的相关规定,支持用户优先级管理

6.4.3通信设备供电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通信设备供电应满足: )与其它设备共用电源,可不独立设置通信电源。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时通信设备电源应满足通信设备供电要求,有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 量按2~4小时考虑。

6.4.4通信设备布置

通信设备宜与其它二次设备合并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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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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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背景 2编制主要原则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16 4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内容 6条文说明

漏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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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分布式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 计工作,保障分布式电源和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制订本规定。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3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3) 50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编制遵守现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条例、标准和导则等,兼顾电网运行和分布式电源发 展的要求。 本标准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是保障电网及分布式电源的安全、稳定和优质运行。 本标准的编制兼顾了现有电网结构和配置,以及分布式电源的技术水平;同时,在技术上,分布式 电源也可以通过合适的设计和技术手段做到不影响电网的电能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并且可以通过与电 网调度机构的通信以及合适的控制来支持电网的运行

3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国标、行标、企标)的规定。被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 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干本规定

本标准编制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统一组织,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为技术牵头单位, 组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电力设计院、浙江浙电经济技术研究院、北京京 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设计和科研单 位开展编制工作。 2013年1月,正式启动本标准编制工作,成立编制工作组。 2013年25月,编制工作组调研国内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工程设计,并汇编整理分布式电源并 网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标准编制大纲。 2013年6月,编制工作组集中讨论完善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工作原则和技术要点,确定本 标准的基本框架。 2013年7月,编制工作组完成本标准初稿,并在北京召开了初稿讨论会,听取了专家评审意见。 2013年9月,编制工作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本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各省公司和直属 单位征求意见,汇总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3年11月,召开标准送审稿讨论会

本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一次系统设计和二次系统设计6部分 内容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的主要内容为系统一次部分和系统二次部分。一次部分研究接入配电网 方案,包括:出线电压等级、出线方向、回路数和导线截面等,确定升压站、无功补偿方案,提出对升 压站或电气主接线及相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二次部分研究保护配置方案,包括:提出系统继电保护、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远方终端、系统通信的方案。

3.1本标准所指分布式电源,指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小型电源,包括同步电机、感应电机 充器等类型。 公司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 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

GB/T 18916.63-2022 取水定额 第63部分:平板玻璃.pdfQ/GDW 111472013

施。包括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 本标准指以下两种类型(不含小水电): 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第二类:35干伏电压等级接入,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且年自 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3.2~3.4相关定义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相关定义如图1所示:C2、D点均为公共连接点,C2点既是常规电源接入点, 是公共连接点;A2、B2点不是公共连接点,A1、B1为分布式电源A、B的并网点,C1为常规电源的并网点 A2、B2点分别为分布式电源A、B的接入点。

1相关节点定义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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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公用电网谐波电压限值

主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

分布式电源以35/10kV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时,应在公共连接点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必要 时,需在并网点处对电能质量进行检测;电能质量参数,包括电压、频率、谐波、功率因数等。分布式 电源以380V接入配电网时,应实现电能质量在线监测功能,并可监测三相不平衡电流。同步机类型分布 式发电系统接入时,不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6二次系统设计 这部分包含了系统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计量和通信等二次系统设计的各个方面。 二次系统设计与分布式电源和电网的安全运行关系密切,但是考虑到地区配电自动化水平的差异,本规 范只是提出了相应的最低要求,规范了接入配电网工程应实现的功能,并未严格要求其实现的方式。 6.1系统继电保护 提出了维持电网安全运行的基本配置要求,保证实现用户在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后不降低其可靠性 水平。具体工程设计中可以根据用户的可靠性要求和投资能力适当提高配置以达到更高的保护性能指 小。 6. 1.2.2 对于T接线路保护配置,以保证主干线路其他用户的可靠性为原则,将用户内部故障快速切除,限 制于出口断路器。 6.1.4防孤岛保护 由于不同类型分布式电源运行特性不同,规定中分别进行了说明。变流器类型电源能够形成孤岛, 而且变流器本身具备孤岛检测功能,可以在检测到孤岛后退出运行,破坏孤岛,防止非计划孤岛运行 感应电机类型电源运行需要电网提供无功支持TSG Z8002—202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pdf,不能与负荷形成稳定孤岛,无需配置专门的防孤岛保护 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能够发出有功和无功,具备维持孤岛运行能力,自发自用用户一般有孤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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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因此不配置防孤岛保护,如孤岛内功率不能平衡,则由频率电压控制装置切除电源,保证用户电 能质量。 6.2调度自动化 充分考虑了调度的技术要求进行配置,各地可以根据当地调度的具体要求适当调整配置 6.3计量 对计量点设置、计量表计提出了基本要求。为了适应营销自动化的发展趋势,对电量采集与远传提 出了具体要求。设计时还应充分征求当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的意见,满足电量计量和费用结算的要求。 6.4通信系统 主要考虑了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兼顾投资的经济性和运行的灵活性提出了基本功能要 求。由于不同地区配电网发展水平和接入工程的差异性,在通信方式的选择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推荐了 可供选择的多种通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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