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5005-2018 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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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5005-2018 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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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微电网系统应设置监控系统,实现对微电网重要电气设备

4.1微电网系统应设置监控系统,实现对微电网重要电气设备 可监视和控制。监控系统宜采用开放性、兼容性、抗干扰性、成 热可靠的设备。

6.4.2监控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

6.4.7监控系统应能支持多种通信规约GB 7300.902-2022 饲料添加剂 第9部分:着色剂 β,β-胡萝卜素-4,4-二酮(斑蝥黄),与分布式电源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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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监控系统应设置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防护反

6.4.8监控系统应设置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

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的 求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等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的要 求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6.4.9应根据微电网内部场站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 配置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警卫及辅助控制系统设施,并实现集中

6.4.9应根据微电网内部场站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

配置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警卫及辅助控制系统设施,并实现集中 监视。

6.5.1微电网系统应根据需要设置电能量计量点。每个计量点均 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电能计量 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以及《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 程》DL/T5202的要求。 6.5.2微电网系统宜设置电能量信息采集终端,采集各计量点电 量信息。

量信息。 6.5.3微电网内部有计费结算要求的分布式电源应安装关口计量 装置。

6.5.3微电网内部有计费结算要求的分布式电源应安装关口计量 装置。

的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应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 的要求,

6.6.1应根据微电网系统规模、电压等级、运营模式、接入方式 明确微电网通信系统的通道要求。 6.6.2微电网内部通信方式应满足二次系统业务需求,可采用光 纤通信、无线或低压电力载波等通信方式。 6.6.3通信设备供电应与其他设备统一考虑。

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微电网系统宜配置时间同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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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满足网内继电保护、监控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等的对时需求。 6.7.2时间同步系统主时钟应支持北斗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 (GPS)单向标准授时信号,时间同步精度和授时精度应满足所有 设备的对时精度要求。 6.7.3监控系统的站控层设备和能量管理系统设备宜采用简单网 终时间协议(SNTP)网终对时方式

络时间协议(SNTP)网络对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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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微电网宜根据规模设置主控站。 7.1.2主控站宜根据微电网总体布局,结合接线方式、设备型式、 场站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7.1.3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宜布置于主控站内,

7.2.1电气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导体和电 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的规定。 7.2.2变压器的选择应根据微电网运行方式、接入电压等级和可 靠性需求等条件,提出台数、额定电压、容量、调压方式、调压 范围、连接组别、分接头和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和《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4790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选用自冷式、低损耗变压器。 2可采用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当无励磁调压变压器不能满足 系统调压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变压器容量可按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最大连续交换功率 进行选取,且宜选用标准容量。 7.2.3微电网并网点宜采用快速开关,能够耐受短路电流,并应 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较小的导通损耗。 7.2.43kV~35kV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宜选用真空断路器,3kV~

35kV配电装置的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宜选用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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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的参数选择应符合现行电力 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L/T86 规定。

7.2.6储能设备应根据储能效率、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功率密

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以及《建筑照明设计标 GB50034的要求。

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规定。 7.2.13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 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7.2.14微电网主控站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应符合现

示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和《交 充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5006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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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5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 规范》GB/T50065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规定。 7.2.16微电网主控站的建筑物接地,应根据负载性质,满足《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 地要求。

731微电网主控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直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及《电力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703的有关规定,满足可靠 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7.3.2微电网内各种类型电源应针对不同特性配置完备的本体保 护,保证电源内部故障时可靠切除。 7.3.3二次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 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规定。 7.3.4微电网主控站的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 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规定。 7.3.5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宜采用主机穴余配置方式: 也可采用模块化N+1余配置,容量应满足全站UPS负荷供电的 要求。UPS宜采用站内直流系统作为后备电源。UPS的负荷供电 宜采用辐射方式。 736微由网主控站宜配置一套公用的时钟同步系统、主时钟应

7.3.6微电网主控站宜配置一套公用的时钟同步系统,主时钟应 双重化配置,支持北斗系统和GPS标准授时信号,时钟同步精 和守时精度满足站内所有设备的对时精度要求

7.3.7微电网主控站宜配置一套故障录波装置。

7.3.9电站电气设备的控制、测量和信号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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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火力发电)、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 规定。

缆设计规范》GB50217及《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 术规程》DL/T5136的有关规定。

7.3.13辅助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全站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火 警、消防、照明、采暖通风、环境监测等系统的智能联动控 铺助控制系统不宜配置独立后台系统

7.3.14辅助控制系统宜采用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变电站通信网络

和系统》DL/T860规定的通信标准 7.3.15辅助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7.4.1建(构)筑物的荷载及设计应按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 执行。

7.4.2微电网相关建筑物功能应满足运行、节能、噪声等要求

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应进行合理规划,控制建筑 面积,提高建筑利用系数,尽量采用联合建筑,节省建筑占地。 7.4.3建(构)筑物基础按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进行承载 力、抗冲切等强度及稳定验算。

7.4.4建筑物防火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要求热行。

7.4.4建筑物防火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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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构架及设备支架应根据配电装置的布置形式、工程重要程 变及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及设计使用年限。 7.4.6配电装置构架柱宜采用钢管柱或钢筋混凝土环形杆A字 柱,构架梁宜采用等截面桁架梁 7.4.7设备支架的结构形式应与上部设备相协调,可采用钢管柱 或钢筋混凝土环形杆柱等结构,

7.4.7设备支架的结构形式应与上部设备相协调,可采用钢管柱 或钢筋混凝土环形杆柱等结构。

或钢筋混凝土环形杆柱等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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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变电所给水排水设 计规程》DL/T5143的规定,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0.2站区生活污水和雨水宜采用分流制,污水应达到排放标准 后排放。 8.0.3采暖、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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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微电网工程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0.2微电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规定,以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9.0.3微电网的废水、污水应按种类分类收集、输送和处理;对 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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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0.1微电网设计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0.2生产场所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 规定。 10.0.3防电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 程》DL/T535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 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 电气部分》GB26860的规定。 10.0.4防机械伤害和防坠落伤害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的规定。 10.0.5对储存和产生有害气体或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有相应的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 10.0.6噪声控制的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08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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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消防系统设计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防治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1.0.2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建 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电化学 诸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规定。 11.0.3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危险分类及 其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构筑物和设备火灾危险分类及其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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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当不同性质的部分布置在一幢建筑或联合建筑物内时,其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 类及耐火等级除另有防火隔离措施外,应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者选用。 2当主控通信楼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蔓延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11.0.4电化学储能电站钠硫电池室应采用单层建筑,液流电池室 宜采用单层建筑,其他类型电池室可采用多层建筑。建筑宜采用 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 应采用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1.0.5化学储能电站电池室四周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钠流电池室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其他电池室隔 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隔墙上除开向疏散走道及室外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 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隔墙上有管线穿越时,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 密实。 11.0.6电池室、控制室的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A级。 11.0.7 钠硫电池室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其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个。 11.0.8电化学储能钠硫电池室应配置砂池,锂电池室宜配置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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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单个砂池容量不应小于1m,最大保护距离为30m。 11.0.9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池,单个砂池容量不应小于1m,最大保护距离为30m。 11.0.9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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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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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T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703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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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T/CEC 50052018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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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总结 了国内外微电网示范工程的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的 技术规范 为了便于厂大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 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对本规范部分条文增加了条 文说明,对条文执行中的技术细节和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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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36 总体规划设计 ...37 一次系统设计 .38 二次系统设计 ...39 微电网主控站设计

基本规定 总体规划设计 一次系统设计 二次系统设计 微电网主控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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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本条款强调了微电网的基本功能实现,使微电网的设计具

3.0.1本条款强调了微电网的基本功能实现,使微电网的设 备明确的目标,包括对边远地区负荷的供电、提高配电网的 可靠性、提高配电网消纳分布式发电能力、提高能源利用率

3.0.5本条款强调了并网型微电网与公共电网的友好互动,有利

于平抑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性,有利于消减电网峰谷差,减 网调峰负担。

3.0.6并网型微电网非计划或计划性与外部电网断开,转换为独 立运行时,应按照预定控制策略使内部部分或全部负荷保持不间 断供电,所保证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供电的负荷包括国家标准中规 定的一级负荷及用户定义的重要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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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对于独立型微电网,在系统全部失电后可以依靠内部电源 (储能)实现黑启动:对于并网型微电网,在系统全部失电后可以 不依靠公共电网,仅依靠内部电源(储能)实现黑启动 4.2.1为了提高负荷分析精度,对逐月典型日负荷曲线的统计过 程中,采集日负荷曲线点数一般不少于24个。 4.2.2本条款体现了微电网规划设计方案与其规划期内的负荷发 展需求的适应性,规划期的长短需要与当地的电力发展总体规划 和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 4.4.3对于最高电压等级为380V的微电网,电源配置的过程可 以适当简化。 4.4.4相比微电网内其他电源,储能寿命较易受到其运行状态的 影响。微电网的规划期通常长于储能的设计寿命,因此电源配置 方案中应制订出储能在规划期内的更换计划。 4.5.3微电网电压等级选择主要考虑满足典型运行方式下电能质 量和降低输电损耗的要求:对于并网型微电网,还要同时考虑与 外部电网的连接条件。

展需求的适应性,规划期的长短需要与当地的电力发展总体规划 和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 4.4.3对于最高电压等级为380V的微电网,电源配置的过程可 以适当简化。 4.4.4相比微电网内其他电源,储能寿命较易受到其运行状态的 影响。微电网的规划期通常长于储能的设计寿命,因此电源配置 方案中应制订出储能在规划期内的更换计划。

4.4.4相比微电网内其他电源,储能寿命较易受到其运

影响。微电网的规划期通常长于储能的设计寿命,因此电源配 方案中应制订出储能在规划期内的更换计划。

4.5.3微电网电压等级选择主要考虑满足典型运行方式下

量和降低输电损耗的要求;对于并网型微电网,还要同时考虑 外部电网的连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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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微电网网络结构主要根据电源、负荷、运行方式等实际情 况并经过技术经济性比较确定,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 检修方便、投资节约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并体现微电网工程建设 目标。

5.3.1微电网潮流计算的边界可根据微电网内部电源的

和不同负荷状态的组合进行。对于并网型微电网,需要计算并网 和独立两大典型运行方式下的潮流。对于不同运行方式,宜分别 计算负荷高峰和低谷典型方式下的潮流。(微电网的典型运行方式 般指并离网运行状态及根据一年中不同时段典型发用电情况确 定的运行状态。)

3.2微电网短路计算需要考虑不同类型电源、储能设施的故障 特性以及公共电网的短路容量。对于各主要设备(线路、母线 短路故障,还需要计算故障电流的分布。对于并网型微电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5号), 要对微电网并网和离网两种运行方式分别进行短路计算。

式电源并网类似的方法监测。对于独立运行的微电网,应监测每 个分布式电源的电能质量,以谐波电压为主要监测量,采取监测 与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考虑电源与负荷的波动。 5.5.1、5.5.2并网型微电网的设计往往在原有配电网的基础上进 行升级改造,供电可靠性是衡量设计方案水平的重要指标,与改 造前的配电网相比,供电可靠性不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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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对于380V电压等级微电网,其二次系统配置可适当简化。 列如JC/T 947-201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380V电压等级的小型微电网系统可由监控系统集成实现能 量管理系统功能 6.1.2并网型微电网二次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的交互内容和功能 实现与当地电网调度运行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运行要求密切相关: 微电网投资运营方需要在设计中充分征求电网调度机构的意见: 在达成一致协议的前提下开展设计工作。 6.3.1微电网的能量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微电网的规模和设计自标 灵活地采取不同实现方式,如380V电压等级的小型微电网系统 可由监控系统集成实现其功能;对于电压等级较高、规模较大、 结构复杂的微电网,则可以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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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考虑到微电网具备独立运行的方式,宜设置具有值班功能 的主控站。主控站应根据微电网规模并结合经济性进行设计, 10kV以下电压等级微电网可简化 7.1.2主控站建议设置于微电网重要节点处,如并网点或微电网 内部重要节点处,具体设备需根据实际方案确定。 7.1.3能量管理系统监控室可与主控站监控室综合考虑设计,能 量管理系统监控机房可与主控站继电器室综合设置。 7.2.10站用电主要包括维持微电网各个子系统运行所必需的负 荷用电,如自动化服务器用的UPS用电、设备室和控制室的风机 空调负荷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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