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34-2015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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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T 503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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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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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34-2015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

9.1.1建设在国家规定采暖区域内的发射台应设置采暖系统。 9.1.2主要房间的室内设计参数符合表9.1.2的要求。

9.1.1建设在国家规定采暖区域内的发射台应设置采暖系统。

9.1.1建设在国家规定采暖区域内的发射台应设置采暖系统

表 9.1.2主要房间的室内设计参数表

GB/T 18916.62-2022 取水定额 第62部分:水泥.pdf2发射机室内的环境可根据发射机设计标准而确定

9.1.3采暖系统的设计按照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等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9.1.4其采暖系统形式、设备选择、热源类型等应依据当地的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维护 方便的原则确定。 9.1.5控制室、发射机室、机房大厅和高、低压配电间等,如需设计热水采暖系统时,应设计为独 立分支系统,且通过的室内管道全部焊接,并不应安装排气、排水阀门等零件,散热器及其管道与 配电等设备的距离应大于1m。

9.2.1发射台空调通风系统方案的确定,根据当地的室外气象条件及参数外,应充分结合发射机功 率大小、冷却方式、数量、工作时间、发射机工作环境参数、散入室内的热量等相关条件考虑: 1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宜设计为双风机系统,在过渡季节充分利用室外空气,采暖季结合发射 机的冷却系统,将热空气送入室内: 2采用多联机系统时,应设计新风系统,且应充分考虑在大功率,高频电磁场强的特定环境下 对运行控制系统是否会产生的干扰; 3当发射机功率较小(单机功率小于10kW)、数量较少时,可采用柜式空调机。 9.2.2室内设计应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可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结合发射机冷却系统,充分利 用发射机的余热,以节约能耗。 9.2.3通风、空调系统的进、排风口应考虑当地主导风向、风力、雨水、沙尘和台风的影响,口部 宜装设可严密开关的风阀,严寒地区应装设保温风阀。在百叶窗内侧应安装钢板网,以防小动物进 入。 9.2.4通风、空调系统宜设计两级空气过滤,满足室内洁净度的要求,风沙较大的地区在进风口处 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9.2.5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结合发射机冷却系统的类型和具体参数,做室内热平衡和风平衡的 计算。控制室、机房大厅和发射机室与室外静压差不小于5Pa~10Pa,且控制室、机房大厅室内静 压应高于发射机室5Pa,形成阶梯式正压值。

9.2.6通风空调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

安全。操作人员距馈线下方应大于3m。

全。操作人员距馈线下方应大于3m。 2.8为保证发射机正常工作,设计者应掌握如下参数要求: 1发射机生产厂提供:发射机类型;功率(kW);工作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散热 kW);冷却系统形式,参数、数量等要; 2建设方提供发射机工作时间段,发射机数量较多时尤为重要,

10.1.1发射台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技术区建筑用水量; 2综合业务区建筑用水量; 3生产辅助区建筑用水量; 4武警营房区建筑用水量; 5工艺设备用水量; 6空调用水量; 7汽车冲洗用水量; 8场区用水量; 9未预见用水量; 10消防用水量。 101.2生活用水量定额及小时 2确定

10.1.2生活用水量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10.1.2确定

表10.1.2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1技术用房、门卫值班室一日三班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60L

化浇灌用水定额, 王旱地区可酌情增力

10.1.3工艺设备、空调设备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10.1.4场区用水量为除天线场区(含馈线路由区)以外的发射台场区内绿地浇灌、道路和广场浇 西等用水量。 10.1.5未预见用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计。 10.1.6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消防规范和标准执行。 10.1.7发射台的水源宜首选城市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应满足发射台工艺、生活和消防等用水 要求。 0.1.8对于用水量较大的发射台,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设两个可靠的供水水源。 10.1.9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并设水表计量。

0.1.3工艺设备、空调设备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0.1.4场区用水量为除天线场区(含馈线路由区)以外的发射台场区内绿地浇灌、道路和广场浇 西等用水量。 0.1.5未预见用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计。 0.1.6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消防规范和标准执行。 0.1.7发射台的水源宜首选城市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应满足发射台工艺、生活和消防等用水 要求。 0.1.8对于用水量较大的发射台,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设两个可靠的供水水源 0.1.9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并设水表计量

台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发射台类别和地区条件,应

10.2热水及饮水供应

表10.2.1热水用水定额

注:1热水温度按60℃

所列用水定额已包含在本规范表1

表10.2.2饮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10.3.1发射台排水系统应米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10.3.2发射台远离城镇,无市政排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并达标后排入渗水井或附 近水体。 10.3.3当生活排水的水质达不到城镇排水管道、接纳水体的排放标准或当地有其他要求时,生活 排水需经二级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10.3.4设计雨水流量由设计暴雨强度、径流系数和汇水面积计算确定;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或 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定。

10.3.5雨水回收利用宜采用土壤入渗方式。

排出场区至市政雨水管网;无市政雨水管网时,可利用地形顺坡自然排放,或结合地形利用排水沟 排往附近水体

出场区至市政雨水管网;无市政雨水管网时,可利用地形顺坡自然排放,或结合地形利用排水 往附近水体。 .3.7发射台场区内生活污水定额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3.8发射台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10.3.8的规定值。

表10.3.8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量

11. 1 一般规定

11.1.1发射台自动化旨在实现对发射台站节目传输、调度、发射、监测等各个业务环节的监控和 管理,以及对发射台站机房、场区及相关辅助设施的供配电、环境、安防等方面的监控和管理,同 时具备与上级管理系统的通信功能。 11.1.2发射台自动化设计宜由核心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电力管理子系统、支持业务自动化管 理子系统、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办公自动化子系统、对外接口设备等设计要素构成 11.1.3发射台自动化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根据建设规模和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并预留 扩展接口。

11.2核心业务自动化子系统

11.2.1核心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宜包括发射机管理模块、节目传输调度模块、天线交换模块、 节目监测模块等

节目监测模块等。 1.2.2发射机管理模块宜包括发射机管理主机和发射机控制器等,发射机管理主机宜采用双机热 备份,发射机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软件界面实时显示发射机运行状态,界面友好,易操作; 2自动/手动对发射机进行开关机、频率选择、功率设置等操作;节目延长时自动延迟关机; 根据需要选择配置控制主备发射机自动倒换的功能;根据需要选择配置控制发射机进行节目源自动 切换、自动换频的功能; 3当发射机出现故障、开关机超时后报警,宜采用声光报警方式 4实时监测发射机状态并记录保存发射机运行数据,自动记录系统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生 成报表,支持检索、查询功能: 5自动接收运行图并保存在本地,依照运行图进行发射机操作; 6自动接收调度指令并执行相应操作; 7自动校时功能,接收校时系统信号进行自动校时。

11.2.3节目传输调度模块宜包括节目传输调度管理主机等,实现对台内节目传输设备和节目调厚 设备等的监控;节目传输调度管理主机宜采用双机热备份,节目传输调度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控制节目源信号的切换,支持自动/手动工作模式: 3根据节目调度运行图灵活调度节目源信号: 4将节目源信号、调度后节目信号分配至节目监测模块 11.2.4天线交换模块宜包括天线交换管理主机、交换开关控制器等,天线交换管理主机宜采用又 机热备份,天线交换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监测并实时显示天线交换开关、同轴倒换开关的状态; 3自动/手动控制天线交换开关、同轴倒换开关的倒换; 4与发射机管理模块进行互锁,保护天线切换操作安全: 5出现发射机无天线、开关故障、电源故障、各种互锁冲突等故障时报警,宜声光报警方式, 11.2.5节目监测模块宜包括节目监测主机、信号采集点设备等,节目监测主机宜采用双机热备份 节目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监测并实时显示节目源信号的内容和质量 3监测并实时显示发射前节目信号的内容和质量; 4监测并实时显示发射节目信号的内容和质量; 5发现信号异常时报警,宜采用声光报警方式,

11.3电力管理子系统

1运行稳定、可靠; 2对台内电力状况进行采集,对本台电力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3当台内有电力综保系统时,与其通讯,采集并显示电力系统状态及参数; 4当台内没有电力综保系统时,宜根据需要通过电力控制采集设备采集变压器、高压开关 低压配电柜、稳压电源、UPS和柴油发电机等电力设备的各项数据,控制低压配电柜、稳压电 JPS和柴油发电机等电力设备

11.4支持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

1.4.1支持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宜包括安全技术防范模块、环境监测模块等。 1.4.2安全技术防范模块宜包括安全防范综合管理主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2安全防范综合管理主机宜根据需要配置管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

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的功能,宜集中显示台内监控视频图象以及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界面;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宣对台内发射机房、电力机房、主要走道、发射台出入口、建筑物门口、 发射台周边、天线场区等重点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应根据放置位置、使用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摄像 机;系统的存储容量应能满足不低于7×24小时CIF格式录像的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 定; 4入侵报警系统应布置在发射台四周围墙,宜对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控制室、发射机附 属设备室、弱电设备间、节目交换室、天线交换开关室(短波台)、天线调配室(中波台)、机房 变电站、空调机房、滤尘室等重点区域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应根据放置位置、使用需要选择不同类 型的探测器和报警装置;该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宣采用声光报警方式:应符合现行标准《入 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5出入口控制系统宜布置在发射机房、中央控制室、弱电设备间(节传机房)、柴油发电机室、 电力变压器室等重点区域;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人员的进出管理权限、监控门的开关状态和人员的 进出情况;出入口控制系统宜采用非接触智能卡或指纹识别等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 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11.4.3环境监测模块宜包括环境监测主机和温、湿度传感器、水浸传感器、漏水检测电缆或传感 器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采集发射机室、变配电间等重要区域的温度、湿度,根据需要配置采集浸水、漏水检测等 功能。发现异常时报警,宜采用声光报警方式: 3根据需要选择配置与台内消防报警系统、台内空调控制系统联动的功能

11.5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

1.5.1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稳定、可靠; 2按实际需要选择配置对核心业务自动化子系统、电力管理自动化子系统和支持业务自动化 管理子系统等的管理功能; 3接收来自上级管理机构的调度令或运行图,并下发给台内各自动化子系统,同时接收台内 各自动化子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包括正常运行状态信息、异常信息和故障信息),完成对全台 各自动化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11.5.1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1.6办公自动化子系统

.0.1中短波发射台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行业标准《 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的相关规定执行。 0.2中短波发射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 相关规定执行:消防报警设备应采用抗于扰型

.0.1中短波发射台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行业标准《 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的相关规定执行。 0.2中短波发射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 相关规定执行:消防报警设备应采用抗于扰型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9《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1《广播电视工程工艺接地技术规范》GY/T5084 12《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一般照明设计规范》GY/T5061 13《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5《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 1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1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1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

2术语 29 3总平面布置. 4中波天馈线 30 4.1中波天线, 30 4.2中波馈线 短波天馈线及交换系统 5.1短波天线 31 5.2短波馈线 31 5.3短波天线交换系统 31 5.4其他. .31 6广播发射及节目传送 32 6.3节目传送 32 建筑与结构 32 7.1建筑. 32 8电气. 33 8.1供配电, 9 暖通与空调 .34 9.1采暖. 34 9.2通风空调 34 10给排水. 10.1给水. 35 10.2热水及饮水供应 36 10.3排水 36 发射台自动化 36 11. 1 一般规定 36 11.2核心业务自动化子系统 11.3电力管理子系统 37 11.4 支持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 37 11. 5 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 11.6办公自动化子系统

术语 总平面布置. 中波天馈线, 4.1中波天线, 30 4.2中波馈线 短波天馈线及交换系统 31 5.1短波天线 31 5.2短波馈线 3 5.3短波天线交换系统 31 5.4其他. .31 广播发射及节目传送 6.3节目传送 32 建筑与结构 7.1建筑. 32 电气. 8.1供配电 33 暖通与空调 34 9.1采暖. 34 9.2通风空调 10给排水. 10.1给水. 35 10.2热水及饮水供应 36 10.3排水 36 11 发射台自动化 36 11. 1 一般规定 36 11.2核心业务自动化子系统 36 11.3电力管理子系统 37 11. 4 支持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 37 11.5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 11.6办公自动化子系统

2.0.1由房屋建筑、天线馈线设施、广播发射设备及附属设备、节目传输系统、配套设施、台内道 络、围墙及大门等组成,并具备发射功能,

3.0.1本条主要指中短波发射台是以满足发射工艺为目的而设置,除考虑工艺要求外还应符合当地 的总体规划要求。发射台的设置是完全以满足发射工艺的要求为目的,尤其是发射机房的布置要由 发射工艺和天馈线的要求来确定,其他区域也以不干扰发射机房为主,按不同功能区域来布置,减 少相互于扰,利于日常运行,保障安全。以节约土地资源为指导原则,同时满足城市规划的总体要 求。 3.0.2广播发射台内根据功能和人员活动特点以及发射台的安全运行分为若干功能区域,而且区域 之间需要采取一定的分割和隔离设施。其中技术区主要是与广播发射有直接关系和动力支持的设备、 设施、机房所占用的区域;综合业务区主要是管理区域;生产辅助区是发射台配套的生产辅助区域: 武警营房区是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的为发射台提供安全、保卫武警工作、训练的区域。 3.0.3本条主要根据发射台的不同区域的重要性来划分,其中最重要的技术区应提高安全等级。 3.0.4本条主要根据发射台的工艺及劳动保护的要求来确定,避免互相干扰和影响发射信号的质量 同时从劳动保护的角度出发,也应减少干扰和影响。从发射机房的安全角度出发,与机房无关的其 他建筑均不得在机房技术区内。 3.0.5本条主要根据发射机、天馈线的工艺要求确定,以保证发射信号的质量。 3.0.7本条主要是根据环保的要求来确定。 3.0.8本条主要考虑不影响机房及综合业务区的正常工作,同时便于职工的使用。 3.0.9本条主要是根据安全保卫及武警活动的特点来确定,考虑到武警的日常活动及业务的特殊性 并从安全保卫的角度出发,尽量避免相互干扰和影响。 3.0.10本条主要是指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发射台目前配置车辆数目增加,对 外联络交流增多,为满足发射台的功能要求,根据对近年来发射台建设及对部分发射台的现状的调 研确定台内外的道路设置标准。 3.0.11本条主要指当发射天线位于台区外时,为保证发射台整体的安全,在短波天线区、中波地 网区须用围网或围墙围护设施。 01发生面热皮

3.0.12本条主要确保发射机房的安全。

0.13由于发射台一般均远离城区,台内配置有班车、工具车等业务用车,同时近年私家车也 增多,所以必须考虑停车问题

3.0.14提高环境质量,应该根据场地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做好绿化设计,其绿地覆盖率应 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绿化布局和树种选择应有利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和阻隔噪声,创造安静、卫 生的良好环境。同时强调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防止植物根系影响建筑物安全和构筑物妨碍树木花草生长,

4.1.1本条明确中波天线主要形式。 4.1.2本条明确中波天线电气高度确定因素。 4.1.3本条明确中波天线地网根数、长度、形式及埋深。 4.1.4本条明确调配网络、调配线、调配室相关技术要求。 4.1.5本条明确中波梳杆天线相关技术要求。 4.1.6本条明确中波榄杆天线拉绳绝缘布置相关技术要求, 4.1.7本条明确中波天线底部底座绝缘子相关技术要求。 4.1.8中波天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2。如接地电阻值大于12,应增加必要的其他措施(如作 接地井)。 4.1.9本条明确中波天线底部底座绝缘子防雷相关技术要求。 4.1.10本条明确中波天馈线系统在机房端馈线输入处,对工作频率的行波系数规定, 4.1.11本条明确中波发射天线与遮挡天线最近点的最小距离技术要求。

4.2.1本条明确中波天线馈线形式及相关技术要求。 4.2.2本条明确笼形馈线允许通过的最大功率确定因素及相关技术要求。 4.2.3本条明确从发射天线至机房间的馈线长度规定。 4.2.4本条明确馈线导线垂下的最低点到地面、道路和房顶的最小距离。当馈线进入机房、天线调 配室时,馈线入口的最低点距地面宜不小于3m。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入口处应设置围栏,以防 触及馈线。 4.2.5本条明确馈线外圈导线到各建筑物和各物体间的最小距离。 4.2.6本条明确在一根杆子上明线馈线水平面内和垂直面内转弯角度限制值。 4.2.7本条明确笼形馈线接地技术要求, 4.2.8本条明确笼形馈线在一根杆子上的最多数量。 4.2.9本条明确两路笼形馈线平行架设时,导线间最近距离。 4.2.10本条明确笼形馈线在直线段互相交叉时,其导线间最近距离。 4.2.11本条明确笼形馈线杆距离确定条件。

4.2.12本条明确同轴多线式笼形馈线在杆距中点外圈和内圈同极性导线之间均应保持同电位状态, 4.2.14本条明确主馈线终端以无感电阻作负载(阻值等于馈线特性阻抗),行波系数应不小于0.9。 4.2.15本条明确杆天线的底座绝缘子、拉绳绝缘子、馈线绝缘子的绝缘材料。 4.2.16本条明确笼形馈线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和数值。 4.2.17本条明确同轴高频电缆的敷设方式。

5短波天馈线及交换系统

5.1.1本条明确短波天线主要形式。 5.1.2本条明确常用的短波发射天线形式。 5.1.3本条明确发射天线与遮挡天线最近端点之间的最小距离。 5.1.4本条明确天线场地内对树木的要求。 5.1.6本条明确发射天线在任一工作波长的水平和垂直面方向图的主瓣服务范围。 5.1.7本条明确两部发射机分别向两副相同的天线馈电进行空中并机时,设置场强指示器的相关规 定。 5.1.9本条明确短波天线榄杆的拉线安装绝缘子的修改要求。 5.1.10本条明确糙杆拉线对天线遮挡的要求。

5.1.1本条明确短波天线主要形式。 5.1.2本条明确常用的短波发射天线形式。 5.1.3本条明确发射天线与遮挡天线最近端点之间的最小距离。 5.1.4本条明确天线场地内对树木的要求。 5.1.6本条明确发射天线在任一工作波长的水平和垂直面方向图的主瓣服务范围。 5.1.7本条明确两部发射机分别向两副相同的天线馈电进行空中并机时,设置场强指示器的相关规 定。 5.1.9本条明确短波天线杆的拉线安装绝缘子的修改要求。 5.1.10本条明确杆拉线对天线遮挡的要求。

5.2.1本条明确短波发射天线的馈线形式。 5.2.2本条明确馈线长度及馈线在承受最大功率时,应同时满足馈线效率、承受电压、电位梯度的 要求。最大电晕电场强度E.及导体表面最大电场强度Emax,(Ec、Emx的值用BBC推荐的方法计算)。 5.2.3本条明确馈线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5.2.4本条明确馈线下面种植农作物的要求。 5.2.5本条明确从馈线导线的最低点到地面、道路、房顶之间的最小距离。 5.2.6本条明确当馈线引入机房和室内外天线交换系统时,在引入处其导线最低点距地面的高度,

5.3短波天线交换系统

5.3.1本条明确短波天线交换系统布置位置。 5.3.2本条明确短波天线交换系统工作方式,应当采用电动交换闸,该电动交换闸应可以手动操作。 5.3.3本条明确天线交换闸相关技术要求

5.3.1本条明确短波天线交换系统布置位置。 5.3.2本条明确短波天线交换系统工作方式,应当采用电动交换闸,该电动交换闸应可以手动操作。 5.3.3本条明确天线交换闸相关技术要求。

6.3.1本条规定了发射台节目传送系统应采取的技术手段。

6.3.2本条规定了发射台节目传送系统应采取的备份方式, 6.3.3目前在用的与节目传送系统工程设计有关的标准及规范: 《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 2 《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GY/T5031: 3《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88; 4《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GY5039; 5《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通用技术要求》GYT147。 6.3.4本条为一般设计原则。 6.3.5微波传输设备放置在节目传送机房内,微波天线可安装在自立钢塔上,自立钢塔应靠近节目 传送机房。 6.3.6为避免高频大功率广播发射信号对节目源信号的电磁干扰,应采取如下措施: 1节目源信号线缆应采用屏蔽线缆; 2线缆应穿金属套管敷设,金属套管应可靠接地。 6.3.7改建和扩建的发射台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条执行。

6.3.6为避免高频大功率产播发射信号对节目源信号的电磁干扰,应采取如下措施

7.1.1本条主要是将发射台的建筑按使用功能进行划分,以便按不同的要求进行建设 7.1.2本条主要明确技术区用房的功能和组成。 7.1.3本条主要明确综合业务用房的功能和组成,主要包括台内业务管理、技术管理、业务培训, 对外交流、档案、资料存储等全台综合业务用房。 7.1.4本条主要明确生产辅助用房的功能和组成。 7.1.5本条主要明确武警用房的功能和组成。 7.1.6本条主要强调发射机房的重要性和发射工艺的特殊性。 7.1.7本条主要明确发射机房内技术区用房的功能和组成,

7.1.8本条主要明确发射机房内辅助技术区用房的功能和组成。 7.1.9本条主要指通常情况下发射机大厅和发射机室在一个空间内,从节能降噪等因素考虑,宜将 二者在发射机上部隔开,应均采用悬墙的方式。 7.1.10本条主要强调在设计时应考虑发射机等大型设备的进出。 7.1.11本条主要是根据工艺、节能等方面要求,结合近年来发射台建设以及对部分发射台现状的 调研,确定发射机室的高度。同时对于尺寸较大的特殊设备在相应的机房发射机室可适当增加高度。 7.1.12本条主要强调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的空间应满足发射机的安装、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 的要求。 7.1.13本条主要强调应结合使用功能的要求,确定辅助技术用房的高度,以避免空间的浪费。 7.1.14本条主要是指控制室、弱电设备间、节目交换室等的设置要满足工艺要求,同时为避免电 磁干扰应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 7.1.15本条主要是根据工艺要求来确定,发射机附属设备室、天线交换开关室、滤尘室等房间均 为发射机的直接配套附属用房,之间必须留有适当的通道。 7.1.16本条主要是根据工艺要求来确定,真空器件库、紧急备件库是存放发射机备件的配套用房, 要便于存取,之间必须留有适当的通道。 7.1.17本条主要是根据工艺要求来确定,高低压配电室、空调室主要是发射机大厅、发射机室的 配套用房,相邻布置可减少管线,并便于维护。 7.1.18本条主要是考虑技术办公室、学习室、休息室、机房主任室等房间是以办公、学习为主的 空间,应与技术用房分区明确,同时减少发射机室等的噪声干扰。 7.1.19本条主要是指发射机房在内装修材料的选择上,除应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执行外,还应考虑发射机的工艺要求。 7.1.20本条主要指综合业务用房的设计除考虑到发射台的特殊性外,同时应符合行业标准《办公 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规定。 7.1.21本条主要指生产辅助用房的设计除考虑到发射台的特殊性外,值班员宿舍的设计还应符合 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规定, 7.1.22本条主要是指武警用房应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 7.1.23本条主要是指所有单体建筑的门厅、楼梯、走道、厕所等公共部分的设置,均应符合国家 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7.1.24本条主要是强调在建筑形体设计时控制好体形系数,利于节能。发射机房由于工艺要求的 缘故,其体形系数的控制,同时应满足工艺的要求。

荷,为保证发射机正常运行的机房空调、照明负荷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 8.1.5发射机单机调试时,其消耗功率按调幅度为100%时的输入功率计算。

9.1.1按照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所规定的地区应设置采暖系统。 9.1.2发射台主要房间的室内设计参数,在目前的规范中未涉及或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由于各类 中、短波发射台所处地区、发射机类型、功率、数量和工作时间等差异很大,在参考规范精神的前 提下,通过对目前不同规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发射台现状的调研而确定的,其他房间应按照现 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选取。 在本表中除对温度、湿度提出要求外,对室内噪声和风速也明确了要求,因为在机房的值机人 员工作时间较长,需要精力集中应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室内的清洁度是为更好的保证设备运 行状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降低维护工作量。 若发射机房为无人值班有人留守的状态,发射机室的室内参数依发射机而定,机房大厅冬季可 参考采暖值班温度设置

9.1.3在发射台内,发射机房是主体建筑物,还有附属建筑如(值班及家属宿舍、警卫用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一般发射台(站)建设地点较为空旷,气象条件差异很大,所以建设在不 司地区的发射台,其采暖系统的设计,室外参数的选取等,即应按照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执行,同时也要考虑,当地有否特殊气象条 件。 9.1.4一般中、短波发射台建设地点,都是在远离城镇的偏僻地区,热源基本上是自建锅炉房独立 取暖,从热源种类的选择(应满足节能和当地环保的标准),采暖系统设计和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当 地的特点和备品备件的采购,尽量减少维护的工作量。 发射机投入正常工作后,会产生大量余热,此时,需要调节采暖系统,但不能影响其他分支系 统的正常运行。 9.1.5控制室、发射机房、机房值班大厅和高、低压配电室等相同类型的房间,主要是防止热水的 外泄,而损坏电气设备,因此再次明确发射机的重要性,

9.2.1发射台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方案除根据室内设计标准和当地的气象条件外,更应该结 合发射机的功率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参数、散入室内的热量和冷却系统的类型等 确定。发射机的单机功率小,数量少的发射台对机房的室内空气参数影响较小,反之对室内空气环 境影响会很大,所以,要在充分了解发射机冷却系统的基础上,在确定采用何种方案。

1全空气系统方案,一般是在发射机规模、功率(单机)天和数量较多时采用,对于保证室内 气象参数、空气品质和正压效果,以及发射机冷却系统是非常有利的; 2采用多联机系统具有使用灵活、方便等优点,但是应考虑室外气象的影响,严寒和风沙较大 的地区是不宜的。同时应考虑在高频电磁波场强,对空调设备运行,控制系统的影响(这种情况虽 不多见,但是发生过烧毁主控电路板和控制信号混乱的问题),因此要选择可抗电磁波干扰的机型(设 备采购时应对工作环境提出要求)。电磁波的影响与场强、频率和空调系统安装位置等因素有关; 3当发射机单机功率较小或数量较少时,可采用柜式空调机,其具有安装、维护和使用灵活方 便,经济实用的优点。 9.2.2虽然发射机的用电量很大,但在发射机房的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中,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 各地颁布的节能标准设计。 各类发射机的功率、机型、数量,开机时间和冷却系统的方式不同,但均有大量的余热需要排 出机外,所以在设计通风、空调系统时应与发射机冷却系统,统一考虑,无其是大、中型发射机给 与有机的结合,加以利用是非常可行和必要的。 9.2.3由于大多数的发射台,建设于较空旷的地域,室外气候的变化对进、排风口影响较大,安装 密闭(保温)阀,是为在发射机非工作状态时,减少室外空气的影响。建设于气候恶劣的(如台风 等)地区,更应该在口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或不受影响(如迷宫式进风口等措施减少大颗粒灰 尘的进入)。安装钢板网是为防止昆虫、小动物(如鼠、蛇等)等的进入。随着发射机等设备的技术 不断改进,精密度愈来愈高,空间变小,对于室内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无其是北方地区,远离城 镇的沙漠地区更为严重,灰尘不仅仅是带来难以承受的维护工作量,严重的是会影响到设备的正常 工作。 9.2.4随着发射机等设备的技术不断改进,精密度愈来愈高,空间变小,对于室内环境的要求不断 提高。尤其是北方地区,远离城镇的沙漠地区更为严重,灰尘不仅仅是带来,难以承受的维护工作 量,严重的而是会影响到设备的正常工作。 9.2.5除发射机的单机功率较小,数量很少外,均应详细做好机房内热平衡和风平衡的计算,依据 发射机供应商提供的,发射机散入室内的热量及冷却系统工作时所需的进、排风量。尤其是单机功 率较大、数量较多,且工作时间较长时,其发射机散入机房内的热量会很大,冷却系统,所需的风 量也很大,在较为空旷的地带,维持室内正压对防止冷(热)空气和灰尘渗入是非常有必要的。邻 室及室内外正压的数值,应依据控制室、机房大厅和发射机房的具体位置确定。 9.2.6所有通风、空调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接地系统,是对设备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 9.2.7发射机的天馈线(尤其是大功率发射机),有很强的高频电磁场,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人员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所有通风、空调设备和各种管道,在设计时均应尽量远离天馈线,本条 只是提出最小距离,最好不要在天馈线下方安装设备和布置管道

10.2热水及饮水供应

0.2.1本表以60℃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卫生器具的使用水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规范》GB50015确定。

10.3.2本条针对远离城镇偏远地区的发射台。这些发射台一般地处人烟稀少的荒郊野岭,工作人 员也较少,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一般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所以我国偏远的北方地区,土地干旱地下水位较低,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采用渗水 井渗入地表层土壤;而南方地区则顺坡排入山岭或附近水体。 当生活排水的水质达不到上述标准或国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时,则按10.3.3执行。 10.3.6以经济、实用、不影响环境为前提,同时在有一般洪涝灾害时能保证发射台安全播出。设 计雨水流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1.1本条明确发射台自动化的功能。 .1.2本条明确发射台自动化的设计要素构成,实际设计时根据发射台建设规模和功能需求确 计要素。 ,1.3本条明确发射台自动化的结构要求、选择配置要求、接口要求。 11.2核心业务自动化子系统

11.1.1本条明确发射台自动化的功能。 11.1.2本条明确发射台自动化的设计要素构成,实际设计时根据发射台建设规模和功能需求确定 设计要素。 1.1.3本条明确发射台自动化的结构要求、选择配置要求、接口要求。 11.2核心业务自动化子系统

11.2.1本条明确核心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的构成GTCC-056-2018 ZPW-2000A.T无绝缘轨道电路设备(发送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实际设计时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配置。 1.2.2本条明确发射机管理模块的构成、相关技术要求,当发射机可提供RJ45接口控制时不需要 发射机控制器。 11.2.3本条明确节目传输调度模块的构成、相关技术要求,需节目传输设备和节目调度设备等提 供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 1.2.4本条明确天线交换模块的构成、相关技术要求。 11.2.5本条明确节目监测模块的构成、相关技术要求,需根据监测需求和信号不同来确定监测不 同的信号质量参数。

11.3电力管理子系统

11.3.1本条明确电力管理子系统的构成、相关技术要求,当台内没有电力综保系统时,需等被管 理的电力设备(如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稳压电源、UPS或柴油发电机)提供通信接 口及通信协议。

11.4支持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

11.4.1本条明确支持业务自动化管理子系统的构成。 1.4.2本条明确支持安全技术防范模块的构成和相关技术要求,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 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的布置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以及须符合的标准。 11.5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 11.5.1本条明确运行综合管理子系统相关技术要求,系统可根据建设需求选择是否配置。

1.6办公自动化子系统

,5.2本条明确办公自动化子系统组成要素及各部分相关技术要求DB50/T 822-2017 既有居住建筑信息化改造规范,系统可根据建设需求选择 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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