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3236.1-2019 导、地线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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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3236.1-2019 导、地线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技术资科和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 足技术规范的要求而直接作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 的责任,文件的批准不应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 任。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 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 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 d) 出厂资料的要求: 1)关于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2 说明书应包括型号、出厂日期、结构(附结构图)、尺寸、技术参数、执行标准。 出厂试验报告,抽样试验报告和招标导、地线规格相同或相近的型式试验报告。但对于大 跨越导、地线应提供与所招标导、地线规格相同的型式试验报告。 4)产品合格证。 5)装箱清单。

4.4.2出厂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GB/T228.1、GB/T239、GB/T470、GB/T1179、GB/T1196、GB/T1839、 GB/T2976、GB/T2317.2、GB/T3048.2、GB/T3428、GB/T3954、GB/T4354、GB/T4909、GB/T10125、 GB/T17048、GB/T17937、GB/T22077、GB/T23308、GB/T30551、GB50061、GB50545、DL/T1289、 IB/T8137、NB/T42042、NB/T42060、YB/T123、YB/T124、YB/T5004、Q/GDW1816、Q/GDW10815 中所列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 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规范和标准

5.1.1投标人应认真响应技术参数特性表中的要求。 5.1.2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导、地线应符合4.5条款中所述的要求。

JC/T 2463-2018 水泥窑用耐火材料挂窑皮性静态试验方法Q/GDW 13236.12019

5.2.1所用原材料应是全新的,且无不规则或缺陷;各项技术性能均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应有出厂 合格证。卖方应对原材料进行复检,并将检验结果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提供给买方。 5.2.2原材料中,铝锭应符合GB/T1196的要求,铝杆应符合GB/T3954的要求,钢盘条应符合GB/T 4354的要求,锌锭应符合GB/T470的要求,

5.3.1.1铝线应是电工用冷拉铝线,绞合之前的冷拉铝线应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并符合GB/T17048的要 求。 5.3.1.2铝线表面应光洁且不得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所有缺陷,如裂纹、粗糙、划痕和杂质等。 5.3.1.3成品绞线不允许外层铝线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3.2.1铝合金线应是电工用铝合金线,绞合之前的铝合金线应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并符合GB/T2 要求。 3.2.2表面应光洁且不得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所有缺陷,如裂纹、粗糙、划痕和杂质等。 3.2.3成品绞线不允许外层铝合金线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5.3.3中强度铝合金线

5.3.3.1中强度铝合金线应是电工用中强度铝合金线,绞合之前的中强度铝合金线应满足招标技术条 件并符合NB/T42042的要求。 5.3.3.2表面应光洁且不得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所有缺陷,如裂纹、粗糙、划痕和杂质等, 5.3.3.3成品绞线不允许外层中强度铝合金线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5.3.4耐热铝合金线

5.3.5.2热镀锌钢丝线表面应镀上均匀、连续、平滑的镀层,不应有裂纹和漏镀等其他影响使用的表 面缺陷。 5.3.5.3钢线的镀锌层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局部白色斑点、闪点、薄膜和个别的锌层堆积,但堆积的 局部加大值不得超过钢丝线直径偏差的2倍。 5.3.5.4镀锌钢线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包钢线应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并符合GB/T17937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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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2铝包钢线应表面光洁,并且不得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所有缺陷,如裂纹、粗糙、划痕和杂 质等。 5.3.6.3铝包钢线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5.3.7钢芯(镀锌钢芯、铝包钢芯)

3.7.1钢芯的绞制设备应配有良好的预成型装置和张力控制装置。绞合后所有钢芯应自然地处 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 3.7.2若外购钢芯,应按入厂材料进行检验,取样率不低于10%,应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并符合 准要求。

5.4.1.1导线应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并符合GB/T1179的要求。 5.4.1.2导线表面不应有目力可见的缺陷,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并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 任何缺陷,外观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腐蚀发黑、发灰现象。 5.4.1.3导线每盘的标准长度为2500m,允许误差为(0%,+0.5%),导线结算重量是在保证长度的前 提下,以理论计算重量为准。 5.4.1.4导线的节径比应在GB/T1179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于仅有一层铝线结构的导线及铝绞线,外 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14;两层及以上铝线结构导线,外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12。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 外层的绞向是右向,对于有多层的绞线,任何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 5.4.1.5所有运到相同目的地的整批导线宜保持相同的绞合参数。所提供的导线应为一次绞合而成的 产品。 5.4.1.6绞合时,导线的钢芯和待绞合的线股应在工厂内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钢芯和待绞合的 线股宜处于同样的温度,在整个绞合过程中宜保持同样的温度。 5.4.1.7绞制设备应配有良好的预成型装置,绞合后所有钢线(铝包钢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 当切断时,19根及以下镀锌钢绞线(铝包钢绞线)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19根以上镀 锌钢绞线(铝包钢绞线)应尽量满足此要求。应无明显的回扭或散股,做到绞合紧密均匀,铝(合金) 无缺股、跳线、断股和压扁现象。 5.4.1.8成品导线应是均匀的圆柱面,并能承受运输及安装中的正常装卸而不致产生使电晕损失和无 线电干扰增加的变形。 5.4.1.9导线应适合张力架线和松弛架线,正常放线时,任何导线出现有灯笼、散股、跳线、断股及 影响放线施工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并被拒绝接收。 5.4.1.10整批导线用的钢芯宜由同一个厂家制造。 5.4.1.11导线外层及加强芯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对于大跨越导线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5.4.1.12在绞制过程中不应有为了要达到要求的导线长度而制作的铝或铝合金线接头,铝或铝合金单 线,若意外断裂,只要这种断裂既不是由单线内在缺陷,也不是因为使用短长度铝或铝合金所致,则铝 或铝合金单线允许有接头,接头应与原单线的几何形状一致,例如接头应修光,使其直径等于原单线, 而且不应弯折。铝或铝合金单线的接头数量不应超过GB/T1179的规定值,在同一根单线上或整根导线 中,任何两个接头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4.1.13接头宜采用冷压焊及其他认可的方法制作,接头制作应与良好的生产工艺一致。硬铝(耐热 铝合金)线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30MPa,LHA3型铝合金线接头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85MPa,LHA1、 LHA2型铝合金线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250MPa。制造厂应证明上述焊接方法能达到规定的抗拉强度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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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地线应满足本部分规定的技术条件并应符合GB/T1179、YB/T5004及YB/T124的相应要求。 5.4.2.2铝包钢绞线用铝包钢线的电气性能及物理性能检测应在绞合前进行,其性能应符合YB/T123 的规定。铝包钢绞线表面应光滑,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缺陷,例如露钢现象、明显的划痕、压痕等等,并 不得有与良好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铝包钢绞线应绞合均匀、紧密,不应有缺股、断股、松股、破皮 等现象。绞合后所有钢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 5.4.2.3热镀锌钢线表面应镀上均匀、连续、平滑的锌层,不应有裂纹和漏镀等其他影响使用的表面缺 陷。钢线的镀锌层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局部白色斑点、闪点、薄膜和个别的锌层堆积,但堆积的局部加 大值不得超过钢丝直径偏差的2倍。钢绞线的直径和捻距应均匀,切断后不松散。钢绞线内钢线应紧密 绞合,不应有交错、断裂和折弯。整条钢绞线无跳线、蛇形等缺陷。 5.4.2.4地线每盘的标准长度为2500m,允许误差为(0%,+0.5%),绞线计算重量是在保证长度的前 提下,以理论计算重量为准。 5.4.2.5对于有多层的绞线,任何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外层 的绞向是右向。节径比应在GB/T1179、YB/T5004或YB/T124中规定的限制之内,外层节径比同时满 足不大于14的要求。 5.4.2.6所有运到相同目的地的整批绞线都宜保持相同的绞合系数,所提供的绞线应为一次绞合而成 的产品。 5.4.2.7绞合时,待绞合的线股应在工厂内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线股均处于同样的温度,在整 个绞合过程中宜保持同样的温度。 5.4.2.8绞制设备应配有良好的预成型装置,绞合后所有单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钢 绞线(铝包钢绞线)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 5.4.2.9地线应适合张力架线和松弛架线,正常放线时,任何绞线出现有灯笼、散股、跳线、断股及 影响放线施工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并被拒绝接收。 5.4.2.10绞制过程中,单根或多根镀锌钢线(或铝包钢线)均不应有任何接头。

对于导、地线的试验及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及本部分进行。试验应在制造厂进行,或买方指定的检 验部门完成,并应提供相应的报告。

6. 2. 1±一般要求

抽样试验是保证导、地线质量及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试验样品应从批次中随机抽取,抽样试验项目 为单线性能,截面积、外径、线密度、表面情况、节径比及绞向。20℃时直流电阻及绞线拉断力等试验 项目,亦可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商定。

铝单线按照GB/T17048进行,铝合金线按照GB/T23308进行,中强度铝合金线按照NB/T42042 热铝合金线按照GB/T30551进行,镀锌钢线按照GB/T3428进行,铝包钢线按照GB/T17937进行 按照GB/T1179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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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1一般要求

型式试验是检验导、地线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型式试验应在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 行,在投标时,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在产品供货前,生产商应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 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单线性能、绞线额定抗拉力、弹性模量、直流电阻、节径比、单位长度质量、应 力一应变曲线、变曲线、线膨胀系数、载流量、疲劳性能、紧密度及平整度等,具体要求如下: a 额定抗拉力、应力一应变曲线、弹性模量的试验按照GB/T1179进行。 b 载流量的计算按照GB50545或者IEC/TR61597的推荐公式进行。 端变试验应按GB/T22077进行试验,试验张力推荐采用15%RTS、25%RTS、35%RTS(40%RTS)。 d) 疲劳性能试验,应对3个试样进行,每个试样随机地从不同线盘上截取。试验档距长度不小于 35m,张力为25%额定抗拉力,线夹出口处的振动角应为25~30°。导线应能承受3000万次以 上的振动,如任一试样中的任一线股在振动不到3000万次时发生断股,则导线为不合格。试 验中,每振动1000万次应检查试样是否发生疲劳断股。 e 紧密度试验,导线在承受30%额定抗拉力时与不受张力时,其周长的减少值不应超过2%。 平整度试验,所用刀口尺的长度不应少于试样外层节距的2倍。刀口平行地靠在承受50%额定 抗拉力试样上,再以塞尺测量试样与刀口之间的空隙,其空隙不应超过0.5mm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单线性能、绞线额定抗拉力、弹性模量、节径比、单位长度质量、应力一应变由 线、线膨胀系数。对于铝包钢绞线应进行绞线直流电阻试验。 具体要求如下: a)绞线抗拉力及线膨胀系数试验按照GB/T1179、YB/T5004或YB/T124标准进行。 b)应力一应变试验按照GB/T1179附录B推荐的方法进行。

7.1.1卖方应在工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 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检验过程见证。 7.1.2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 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应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 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承担的责任。 7.1.3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检验。 7.1.4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 都应在圆满地完成本部分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货物

7.1.5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的复制件

7.1.5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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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卖双方在目的地按提货单对所收到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对,并对货物的外 观和包装进行检查。 7.2.2若货物的数量和外观情况与合同不符,则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为买方改正或替换货物 否则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向卖方索赔。 7.2.3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买方将对导、地线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试验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 买方将按总盘数的1%~3%对货物抽样检验。抽样前七天通知卖方,若卖方不参加或未按时到达,卖方 应认可买方抽样检验的结果。如抽样检验合格,费用由买方承担。如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则进行第 二次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将拒收此批货物,且无论检验合格与否卖方将承担全部检验费用。

导、地线交货盘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标准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 措施,木制品应有植物检疫证及其他相关证明,交货盘应使得导、地线在运输、储存、装卸以及在现场 放线操作中免于一切损伤,否则卖方将承担导、地线损坏的责任和经济损失。交货盘的类型和结构尺寸 以及包装形式应符合相关工程的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交货数量及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交货计划和 合同规定的质保资料的要求。

8.2.1交货盘的一般结构应适合于

a 铁木结构交货盘应符合JB/T8137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 外侧宽度:导线线盘不应超过1500mm,地线线盘不应超过1200mm 外径:导线线盘不应超过2500mm,地线线盘不应超过2000mm。 筒径不应小于导、地线直径的40倍,对于特殊工程,在生产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经相 关单位确认,选择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筒径, 4) 轴孔孔径(在生产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导线线盘100mm~110mm,地线线盘90mm~110mm。 5 线盘加上卷绕在其上的导、地线的最大质量不宜超过:6000kg(导线)、4000kg(地线) 对于较大规格的导线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选择合适的线盘及交货长度。 6) 提供木材检疫合格证书。 b 可拆卸式全钢瓦楞结构交货盘应符合DL/T1289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线盘的外侧宽度不应超过:导线线盘1900mm。 2) 线盘的外径不应超过:导线线盘2600mm。 线盘的线盘筒径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40倍。 轴孔应为:导线线盘125mm(在生产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 线盘加上卷绕在其上的导线的最大质量不宜超过:9000kg。 2.3每个线盘上只绕一根导线或地线。外保护层的内面和外层绞线之间的间隔不应小于70mm。 2.4每盘导、地线的端头应牢固固定,不能因张力放线而拉脱。 2.5线盘的内壁、轴孔内表面应光滑平整,能满足施工放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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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候均不应损伤导、地线, 3.2.7包装应能满足线盘的装卸与长途陆运或水 放线的要求

3.1包装形式、外观、质量及标记应满足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标准的要求。应以油漆喷涂 程名称、制造厂名称、装运、旋转方向或放线标志、运输时线盘不能平放的标记;以不易脱落的 明:导、地线型号规格号,长度,毛重,净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收货人,到站名称等。 3.2以下标记应在线盘外侧显示:

a) 工程名称; b) 产品型号规格号(包含标准号); c) 产品长度; d) 运输时线盘不能平放的标记; e) 皮重、毛重和净重; f) 出厂编号或批号; g) 制造日期; h) 买方的名称; i) 制造厂(商)名称; j) 目的地(到货站及标段名称); k) 合同号; 1) 表示放线方向的箭头; m) 其他必要的说明。

a)工程名称; b) 产品型号规格号(包含标准号) c) 产品长度; d) 运输时线盘不能平放的标记; e) 皮重、毛重和净重; f) 出厂编号或批号; g) 制造日期; h) 买方的名称; i) 制造厂(商)名称; 目的地(到货站及标段名称); k) 合同号: 1) 表示放线方向的箭头; m) 其他必要的说明。

8.4.1卖方应负责将导、地线运到合同指定的目的地,并保证导、地线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 8.4.2在每个线盘的外侧轮缘上均应有标记标明在装运期间线盘滚动方向,防止线盘上的绞线松散 3.4.3除合同条款的规定外,货物在装运后24h内,卖方应及时将装运通知单提供给买方。

9.2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 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卖方应在生产前就现场供货具体事宜与买方或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9.3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调试、投运等方面工作。卖方应指定一 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对安装、调试、投运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负责,买方与 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 表留在现场。 9.4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 的合适人选并经买方认可,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 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a产品质量原因; b)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C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员数

工艺控制见表B.1~B.8。

表B.1钢芯铝绞线工艺控制一览表

表B.2铝包钢绞线工艺控制一览表

表B.3铝包钢芯铝绞线工艺控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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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钢芯铝合金绞线工艺控制一览表

表B.5铝合金芯铝绞线工艺控制一览表

表B.6铝合金绞线工艺控制一览表

表B.7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工艺控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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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8镀锌钢绞线工艺控制一览表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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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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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表D.1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主要要材料产地清单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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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1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本工程人力资源配置表 本工程人力资源配置见表E1

表F.1 本工程人力资源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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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DB31T 1266-2020 乘用车自主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pdf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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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装置性材料采购标准修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写。 物资采购标准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规范和简化招标投标工作编制的企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勿资采购标准(2014版)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公司物资集约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 着电网建设的发展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不断更新; 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持续优化调整,基建“三通一标”和配网“典型设计”继续深化,通用设备进一步 日并设备主要参数,精简设备序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下发应用,提高了反事故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了电 网、设备、人身安全管理要求,对电网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提出更高标准。 本部分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内外部环境和技术发展变化,保证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能够适应 不断提高的技术标准和公司建设、运行需求,进一步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业务部门对标准化 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从物资采购源头实现新标准、新要求有效落地,从而不断提升采购标准水平,推动 电网设备向中高端迈进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是针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制定的标准,规定了各参与方在采 购过程和合同执行中有关技术和质量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本次采购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 a) 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及反措新要求,吸收技术规范分级 分类先进做法,优化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提升采购设备质量。 b 坚持“五统一”原则。实现统一分类编码、统一型号种类、统一技术参数、统一技术规范、统 一技术接口。 c) 坚持“两个全面应用”原则。全面应用最新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全面应用公司物资标准 化建设成果。

本部分正文中提及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均指最新版本。 物资采购技术标准在满足有关国家、行业和公司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企业标准和基建、运 检、营销等专业管理要求,针对产品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包括产品质量特性、品种 规格、原材料、组部件(包括外协件)技术要求、工艺要求、产品寿命、试验检验方法及其判定准则、 支术服务、设计联络、监造和抽检、验收规则、设备接口要求等内容。 采购标准经招标文件的引用,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 件中不再重复通用技术规范的内容。如工程招标中确需对标准所列技术要求进行修改,项目需求单位应 编填“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和辅助说明文件。 本标准内容是在已颁发的标准、规范基础上并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等公司文件相关 文件进行了补充。 本部分正文中提及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均指最新版本。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本部分主要参考文件: 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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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等标准化建设成果。 总部各部门、各省公司等修订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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