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892-2018 储能系统调度运行规范

QGDW 11892-2018 储能系统调度运行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2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09053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GDW 11892-2018 储能系统调度运行规范

ICS 29. 24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

Q/GDW11892—2018

Dispatchingandoperationregulationforelectricstoragesystem

纤维增强聚氯乙烯弹性运动地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118922018

前 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生 总则. 并网管理... 6 调度运行管理。 检修管理. 8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通信与自动化管理. 编制说明

Q/GDW 118922018

随着储能系统的快速发展,接入电网运行的储能系统容量和数量日益增长。为保障公 司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靠供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济、李晨、王勇、游大宁、翟寒冰、舒治淮、裴哲义、刘远龙、 袁森、牛阳、王萍、胡伟、杨梓俊、王雪聪、朱华、周春生、张冰、公伟勇、王国鹏、韩 思维、连文莉、高军、伦涛、赵瑞娜、刘兆元、于立涛、贾旭、张勇、金鑫、荆江平、郝 雨辰、王鑫、吴颖、张艳军、卫泽晨、普飞、李建林、周生奇、辛刚、徐征、廖大鹏、 张国强、李智、鲍冠南、张锋。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Q/GDW118922018

本标准规定了储能系统并网、调度运行、检修、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通信与自动化 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接入电网侧的、直接参与电网运行控制的 电源侧或用户侧的电化学储能系统

Q/GDW118922018

国家发改委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能源局[2015136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变流器converter 转变电源电压、频率、相数和其他电量或特性的电器设备,主要包括整流器、逆变 交流变流器和直流变流器

5.1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时应满足GB/T36547、GB/T36548、GB/T36558和Q/GDW11 的相关要求。

5.2储能系统所采用的电池单体变流器、

并网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有功/无功功率调节能力、 低电压穿越能力、电网适应性检测和电气模型验证。

Q/GDW11892—2018

6.1.1储能系统应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涉网设备应按照并网调度协议约定纳 入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 6.1.2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程和规 定。 6.1.3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根据装置的特性及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运 行规程,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报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储能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应具备与电 力调度机构联系的资格,并报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6.1.4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按要求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度指令。储能系统运行维 护方应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和储能系统现场运 行规程进行操作,并如实告知现场情况,答复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6.1.5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对储能系统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检验。 储能系统一次、二次系统设备变更时,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将变更内容 报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并重新履行并网与调试相关手续。

DB34/T 3325-2019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6.2正常运行控制要求

6.2.1储能系统并网运行时,有功与无功功率控制应满足GB/T36547的技术要求。 6.2.2储能系统应具备自动同期并网功能,启动时公共连接点的电压、频率和相位偏差应 符合JB/T3950的规定,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GB/T12325、GB/T12326、GB/T 14549、GB/T15543的规定。 6.2.3储能系统应满足满功率调频和调峰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时储能系统功率爬坡

率应不低于10%额定功率/100mS,参与电力系统调峰时储能系统功率爬坡率应不

Q/GDW118922018

额定功率/1S,并应符合GB/T31464的相关规定。 6.2.5电网正常运行情况下,储能系统计划离网时,宜逐级减少发电/充电功率,功率变 化率应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 6.2.6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提前1个工作日,按照15分钟的分辨率向电力调度机构报 送基于本地电站出力目标约束的储能系统运行计划。配置储能系统的常规电厂应报送涵盖 储能系统出力的总运行计划。 3.2.7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按照15分钟的分辨率同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下 达调度运行计划。电力调度机构制定调度运行计划时应综合考虑用户侧的储能系统。 6.2.8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按照调度下达的日内调度计划,实时控制储能系统的充放电 状态和功率,并向电力调度机构滚动报送储能系统荷电状态和短期预测值。电力调度机构 应结合储能系统荷电状态和短期预测值及时调整调度计划。

6. 3紧急运行控制要求

6.3.1电网出现影响储能系统正常运行的特殊方式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 知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 6.3.2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电力调度机构应确定允许储能系统与电网交换的最大有 功功率和有功功率变化率。 6.3.3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限制储能系统与电网之间的交换 功率。 6.3.4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并网运行的储能系统应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 其电网适应性应满足GB/T36547中的要求。 6.3.5储能系统因电网发生扰动脱网后,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运行范围之前不允 许重新并网。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正常后,储能系统应经过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运行人员 同意后方可按调度指令并网。

7.1接有储能系统的电网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运维检修,应执行GB26860等有关安全组 只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7.2储能系统开展与电网二次系统有关的设备检修时,应按相关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办理 检修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设备检修影响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诸能系统应按规定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停用申请CJJT 294-2019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在继电保 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退出后,方可开始设备检修相关工作。 7.3储能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工作宜优先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若需停电检修,工作结 束后应在得到电力调度机构许可后方可并网。 7.4电网输电线路的检修改造应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和所接入储能系统的特点,减少对所接 入储能系统的影响。 7.5电网侧有检修计划时,储能系统应按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出现 反送电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