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397.2-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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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397.2-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

抗扰度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四种结果: a)在制造商、委托方或采购方规定的限值内性能正常; b)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c)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 d)因产品的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恢复的功能丧失或性能降低,

6.6.1.2 合格判定

对检验结果采取以下方式判定: a)在试验中出现6.6.1.1中a)或b)的结果,判定为合格; b)在试验中出现6.6.1.1中c)或d)的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DL/T 5161.10-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0部分: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质量验收6.6.2静电放电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2一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 6.6.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2一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6.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4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振荡波折

6.6.4浪涌(冲击)抗扰度

6.6.5工频磁场抗扰度

品应能承受GB/T2423.1一2008中试验Ad规定的,以本部分5.1.1.1规定的产品运行环境温厅 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2h的低温试验。在试验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高温工作 品应能承受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d规定的,以本部分5.1.1.1规定的设备运行环境温尽 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1一2008中试验Ad规定的,以本部分5.1.1.1规定的产品运行理 限作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2h的低温试验。在试验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b规定的,以+70℃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 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结束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4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以+40℃为高温温度,循环次数为2

6.7.6振动 (正弦)

6.7.6.1振动响应检查

品应能承受GB/T2423.10—2008中第5章规定的,在10Hz~150Hz范围内,在每个轴向上, 为3.5mm或加速度幅值为10m/s?的振动响应检查试验

6. 7.6.2 耐久试验

6.7.6.2.1概述

在振动响应检查中,如果在10Hz~150Hz的频率范围内出现机械共振或其他作用的响应,应进行 定频耐久试验,否则进行扫频耐久试验。

6.7.6.2.2扫频耐久试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10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在每个轴向上进行20次的本部分6.7.6.1规定 的扫频循环。

6.7.6.2.3定频耐久试验

6.7.6.3 合格判定

6.7.7检验合格判据的说明

6.7.7.1 正常工作是指显示、通信及各项报警功能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 6.7.7.2 外观不发生明显变化是指零件不发生脱落,外壳不出现明显变形,防护等级仍符合6.3的规定。 6.7.7.3 绝缘性能合格为以下含义: a) 在6.2.1规定的部位用表2规定试验电压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M2; b) 用工频或直流耐压试验装置,对6.2.1规定的部位施加为表2规定值的75%的试验电压1min, 试验结果应满足6.2.3的规定。

7.1.1检测应在规定的正常的试验环境下进行,产品应处于干燥和无自热状态

7.1.1检测应在规定的正常的试验环境下进行,产品应处于干燥和无自

7.1.2绝缘试验的大气条件不应超过下列范围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1.3所有试验应在完整的产品上进行

产品的蓄电池组总电压和具备电压巡检的蓄电池单体巡检电压的测量准确度,应符合5.4.2要求。 按DL/T980的规定进行示值误差的检测,检测方法为直流电压标准源法(接线如图1所示)和直 接比较法(接线如图2所示)。检测电压应从实际连接蓄电池极柱的电压采样线端输入,采用不低于0.02 级的直流电压标准源(或可调稳压电源)输出标准电压。由式(2)计算得到相对误差值。

式中: 电压测量准确度: U. 一标准电压值; U. 一产品显示读数。

7.3.2电流测量准确度

直流电压标准源法接线

图2电压直接比较法接线

按DL/T980和JJG598的规定进行示值误差的检测,检测方法为直接比较法和标准数字电压表法, 电流测量准确度应符合5.4.2要求, 直接比较法是用一台不低于0.2级的直流标准数字电流表(或标准DMM)与被检产品串联后接至 直流电源的输出端,其接线如图3所示。由式(3)计算得到相对误差值。

DL/T 139722014

图3电流直接比较法接线

准数字电压表法是采用不低于0.02级的标准数字电压表,额定电流I与二次额定电压U~的 器,测得分流器二次电压实际值为Um,产品的显示读数为Ix,接线如图4所示。由式(4)计 对误差值。

一一电流测量准确度; I一分流器额定电流值: U~一一分流器二次电压额定值; Um一一分流器二次电压测量值: I,一一产品显示读数。 分流器的取值应既保证回路电流尽量小于额定电流,又使标准数字电压表的读数尽量接近其满量 程值

7.3.3时间测量准确度

7.3.4反灌纹波电压测量

图4标准数字电压表法接线

产品在放电工作时,其产生的反灌纹波电压应符合5.3.2的要求 具体测试参照JJG445—1986的第22条“输出纹波噪声的测试”方法进行。

7.3.5温度测量准确度

采用与标准温度计直接比较法,在5.4.1要求的范围检测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

产品按实际测试连接至试验用直流电源装置或备电池组,使其在额定参数状态下稳定运行。当测试 环境背景噪声不大于40dB时,距产品前、后、左、右水平位置1m处,产品1/2高度测得A计权噪声, 应符合5.3.6的要求。

产品按实际测试连接至试验用直流电源装置或蓄电池组,使被测产品在满容量参数状态下稳定运行 12h。各部件或器件温升趋于稳定且测试环境温度不大于40℃时,测得产品各部件或器件的温升均不超 过表3的规定

7.3.9稳流特性检测

调节直流电源(稳定度应足够高)在5.3.3规定的电压范围变化,产品具备按设定的放电电流值进 行自动稳流的特性,其12h内放电电流的稳定度符合5.3.3的要求。 按DL/T980和JJG598的规定进行示值误差的检测,检测方法同7.3.2条

7.4.1绝缘电阻测量

在6.2.1规定的部位用表2规定试验电压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结果应满足6.2.2的 规定。

7.4.2介质强度试验

用工频或直流耐压试验装置,对6.2.1规定的部位施加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1min,试验 5.2.3的规定。

7.4.3冲击耐压试验

将冲击电压施加在6.2.1规定的部位,其他电路和外露的导电部分连在一起接地。按表2规定的证 施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冲击电压,每次间歇时间不小于5s,试验结果应满足6.2.4的规

在进行7.5.2~7.5.6的检测和蓄电池不同状态时,通过目测验证,其结果应满足5.5.2的 7.5.2保护功能

各项保护功能验证方法如下: a)过电流保护功能:将直流大电流发生器(或升流器电流经整流)输出端跨接在产品的连接蓄电 池正、负极测试线间,当电流升至保护设定值时,观察是否安全自动停机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 过热保护功能: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提升过热保护用温度传感器,达到设定温度时,观察是否 安全自动停机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温度低于设定温度后,应恢复正常。 c 短路和极性反接保护:模拟5.5.3b)的故障,保护电器应能可靠动作,故障消除后产品应能正 常工作

采用提高放电终止电压值和缩短放电时间对设定的控制功能进行验证。将被检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 接至被测蓄电池,接通负载工作电源,设定下列条件: a)恒流放电值。 b) 放电终止电压值。无电压巡检时的终止电压值为蓄电池组的电压值,即单只放电终止电压值× 蓄电池组只数。与蓄电池巡检设备配套时,到蓄电池单体放电终止电压值自动停止放电。 c)最大放电时间。 当b)或c)任一条件达到时,产品自动停止放电测试。

人工调整蓄电池输入电压或电流,模拟报警和预警异常进行验证。 7.5.5权限管理 通过改变产品设置的密码验证其权限管理

与上位机进行通信,在上位机上应能显示产品运行中的各种实时数据及状态信息。 7.6防护等级验证 按GB4208一2008中13的规定进行验证,应满足本部分6.3的要求, 7一中进家法验

7.7.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2一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2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计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4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3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果应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按GB/T17626.5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4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4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安GB/T17626.8一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5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 本部分6.6.1的规定。

7.8.1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1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 果应满足本部分6.7.1的规定。

7.8.2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2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 果应满足本部分6.7.2的规定

7.8.3低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3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 果应满足本部分6.7.3的规定。

7.8.4高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4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驴 果应满足本部分6.7.4的规定。

7.8.5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一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5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 足本部分6.7.5的规定。

安GB/T2423.10一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6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 6.7.6的规定。

8.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3.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1.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

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

8.2.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具有合格产品出厂证 明书。 8.2.2产品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应返修复检。复检不合格,不能发给合格产品出厂 证明书。

8.3.1型式检验规定

3.3.1.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当改变设计、制造工艺或主要元器件,影响产品性能时,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产品进行 型式检验; c)新设计投产的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产品),应在生产定型鉴定前进行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3.1.2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抽取一台,或选取少量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3.3.1.3在型式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记录,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作为生产定型 签定时评判的依据。 .3.1.4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产,直至查明并消除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 各后,方能恢复生产。

8.3.2型式检验合格判据

8.3.2.1如未发现存在主要缺陷的样品,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3.3.2.2 :主要缺陷是指性能或功能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需更换重要元器件或对软件进行重大修改后才 能消除,或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修复的缺陷。其余的缺陷按一般缺陷统计。 3.3.2.3 存在一般缺陷后,允许进行以下修复: a) 对可调部位进行调整: 对软件中的参数进行修改; c) 对磨损的易损件进行更换。 8.3.2.4 修复后应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5 复检合格后,选取加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同样修复,再次进行同一项目的检验。若仍有样品不合 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6 6一般缺陷数不应超过检验项目总数的20%,否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7产品如不满足安全要求中的任一条要求时,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9.1.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9.1.2每套产品必须有铭牌,应安装在明显位置,铭牌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9.1.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9.1.3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安全须知; b)产品用途; c) 产品及配件的操作使用说明: d)主要技术指标; e) 使用注意事项。 9.1.4产品的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合格标志或印章; b)检验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c)检验日期。

DL/T 1397.2 2014

JT/T 1071-2016 港口岸基供电变频变压电源装置技术要求b) 检验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C) 检验日期。 9.1.5产品的装箱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b) 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随机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附件、选件、备件及维修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d) 装箱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9.1.6与安全有关的标志和文件应符合GB4793.1的规定。

9.1.5产品的装箱单应包含以下内

d)装箱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9.1.6与安全有关的标志和文件应符合GB4793.1的规定。 9.1.7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2.1产品应采用铝合金或工程塑料做仪器包装箱(固定安装的装置除外),应有良好的防震、防潮性 能,箱体坚固耐用。出厂时套塑料袋作为内包装,周围用防震材料垫实放于瓦楞纸箱内。随箱有专用测 试连接线等配件、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应装入防潮袋后放入包装箱内。 9.2.2包装时应保证产品的完好性和成套性,装入物品应与装箱单相符。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严格按照包装箱上标志的规定及GB/T4798.2的有关规定进行CECS 568-2018-T 金属印花装饰板应用技术规程,在运输过程中 不应剧烈震动、冲击、挤压、暴晒、雨淋和倾倒放置

产品在贮存期间,应放在空 +55C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和爆炸气体的仓库内,在贮存期间不应淋雨、 暴晒、凝露和霜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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