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52-2017 核电工程安全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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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452-2017 核电工程安全管理技术规程

NB/T204522017

应满足下列要求: a)施工现场的电焊机置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接线端子均应有租 应的标牌及编号;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护棚遮蔽,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满足资 全距离的要求: c) 不应电焊机导电体外露: d)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m;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胶护套 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有接头,绝缘良好;不得采用铝芯导线; 电焊机应装设独立的电源控制装置,其容量应满足要求,宜具备在停止施焊时将二次电压转化 为安全电压的功能;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人丁42;不应多台电焊机中联接地: 名) 电焊工作台应可靠按地; 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不应露关冒雨 从事电焊作业; i) 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闸: j)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应测试其绝缘电阻,电阻值不得低丁0.5MQ,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 和受潮现象; k) 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应良好,导线截而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1) 不应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 1:; 不应用电缆保护管、轨道、管道、结构钢筋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n)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电焊机及其二次线集中布置日与作业点距离较远时,宜 使用专用插座;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应将其高架敷设或加保护管地下敷设:通过铁道时,应 从轨道下方加保护套管穿过; 0 拆、装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接线、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应切 断电源; P 进行氟弧焊、等离子切割或有色金属切割时,宜戴静电防护口罩; q 进行埋弧焊时,应有防止由丁焊剂突然中断而引起的弧光辐射的措施; ) 打磨钨极时,应使用专用砂轮机和强迫抽风装置;打磨钨极处的地面应经常进行湿式清扫; S) 则存或运输钨极时应将钨极放在铅盒内;作业中随时使用的零星钨极应放在专用的盒内: t) 等离子切割宜采用门动或半自动操作;采用手工操作时,应有专门的防止触电及排烟尘等防护 措施; u 预热焊接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V 用高频可弧或稳弧进行焊接及切割时,应对电源进行屏蔽。

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气瓶使用: 1)气瓶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漆色和标注,不应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2) 气瓶瓶阀及管按头处不得蒲气。应经 贝皮锈理简优DB45/T 2363-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规范.pdf,发现项环 应立即更换: 3) 气瓶1应装两道防震圈: 4)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不应在气瓶1引弧: 5) 氧气瓶的瓶阀不得沾有油脂: 6) 氧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按头发生门燃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7) 不应门行处置气瓶残液; 8) 瓶阀冻结时不应火烤: 9) 不应直接使用装设减压器或减压器不合格的气瓶;乙炔气瓶应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 止器; 10 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输气流速不得大于2.0m3/(h·瓶); 11)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的剩余压力,液化石汕气瓶应留有0.1MP: 的剩余压力,乙气瓶内应留有不低丁表9规定的剩余压力;

表9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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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橡胶软管的接头处应用专用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扎紧;软管的中间接头应用气管连接并 扎紧; 9 乙炔气、液化石油气软管冻结或堵塞时,不应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烤。 焊炬、割炬的使用: 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 焊炬、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孔嘴不得对人; 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因堵塞而爆鸣时,则应立 即停用,待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 不应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1或放在地面.1; 不应将焊炬、割炬作照明用;不应用氧气吹扫衣服或纳凉; 6) 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使用移动式半门动气割机或固定式气割机时操作人员 应穿绝缘鞋,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7 气割时应防割件倾倒、坠落;距离混凝上地面(或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气割时,应采取 隔热措施: 8 气焊、气割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所有气源的供气阀门,并卸下焊(割)炬;不应只关闭焊 (割)炬的阀门或将输气胶管弯折便离开工作场所; 9 不应将未从供气阀门1卸下的输气胶管、焊炬和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热处理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足够数量的火火器材: 6) 管道热处理场所应设围栏挂警示牌; C) 采用电加热时,加热装置导体不得与焊件直接接触; d) 热处理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应至少两人参与作业: e) 热处理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门离开;工作结束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热处理设备带电部分不得裸露: g 热处理加热片拆除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烫伤措施: h) 热处理作业专用电缆敷设遇到带有梭角的物体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遇通道时应有防止碾压措 施: i 不应使用损坏的热处理加热片,不应带电拆除热处理加热片。

9.8防腐、防火与防爆

a)酸、碱、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余料应及时归库;不应在办公室、工具 房、休息室、宿舍等地方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 b)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C 防腐施工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 d) 检查蓄电池时,人员应穿戴防酸碱护月镜、绝缘鞋、于套、口翼和工作服;裤脚不得放入绝缘 鞋内; e) 临时设施应有消防设计,应满足现场防火、火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 技术规范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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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汕漆、防腐施工区域应通风良好: 6) 油漆、防腐作业时应藏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汕音。作业人员不应携带火种; C 调漆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距明火作业地点不得小丁15m; d) 交叉作业时,盛放汕漆等易燃物品的容器应有防倾倒及火花溅入的措施: e) 喷漆机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经工作压力1.25倍的水压试验合格。不应使用未设压力表及安 全阀的机器进行加压工作: f) 采用静电喷漆时,喷漆室(棚)应可靠接地; g) 涂刷外开窗扇的汕漆时应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油漆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果或吊 架。在坡度大丁25°的地方作业时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地下室、基础、池壁、容器及管道内油漆、防腐、防水施工应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人员不得少丁两人,作业过程中应定时轮换并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 环氧树脂、玻璃鳞片、喷涂聚脲作业时,应设排风装置,保持通风良好;人应站在1风方向, 并藏防毒口罩及橡胶手套。作业而周围不应使用明火,并配备消防设施: 充酸、充碱的系统应严密、无泄漏,需紧固连接或密封件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k 不宜在已投入使用的酸、碱设备的阀门、法兰、玻璃液面计等部件附近作业或停留,需作业时 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使用环氧树脂制作铠装热电偶冷端等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 手套; m 压力喷砂除锈作业: 1 喷砂场所应搭设帆布工棚或喷砂房且有防尘密闭措施,远离人群、办公区、生活区: 2) 作业人员应戴防尘而罩或空气呼吸器、手套,穿密封式工作服,不应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 气做喷砂气源; 3 喷嘴接买应牢固,不得垂直喷射工件表而,使用中不应对人;适喷嘴堵塞时,应在停机池 压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 作业人员应站在砂料喷山的反方向作业: 5)应适当增加间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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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容器内进行喷砂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容器外应设监护人,开适当减少在容器内的作业 时间; 7) 喷砂使用的临时储气罐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制造,不得随意处理使用中山现的缺陷,确需 处理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脱硫防腐施工: 1)在塔、罐内进行汕漆、防腐作业时,应强制通风: 2)进入塔、罐内作业前,应检查使用的电气线缆完好: 3) 玻璃鳞片施工时,施工现场及周边不应动火,不应在设备和烟道内、外壁进行焊接、切割 打磨等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库房应通风良好,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 胃“不应烟火”警示牌,不应住人: b) 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720的规定; c 施工现场出入口不应少丁两个,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只能设置 个山入口时,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d) 施工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山口、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e)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消防水系统: f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g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置一个;仓 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设置火火器 具; h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火火器有效: i) 消防水带、火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待 任意移动或迹盖,不应挪作他用: j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不应吸烟,设“不应烟火”的明显标志,并采取 相应的防火措施: k)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而应采用轻型结构,门、窗应 问外开片,保持良好通风: 1)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散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m)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应露天存放;炎热季节应采取降温措施; n 装过挥发性汕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m的 单独隔离场所: 粘有汕漆的棉纱、破布及汕纸等易燃废物,应及时回收处理

网儿 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施工,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并接地良好;电源线不应有接头。特殊情况 下,应采用防爆型接线盒或分线盒接; 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敷设电源线应采取防爆措施,装设的所有电气设备均使用防爆型; 蓄电池室内照明、排风机等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宜装设在室外,装设在 室内时,应采用防爆型,

1 蓄电池室内照明线路应采用耐酸导线,开采取略线败设;检修用的行灯应采用12V防爆灯; 进山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穿管进行保护,并在进山端口用耐酸材料封堵: 蓄电池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切断所有电源,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蓄电池室及其附近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各种包装物: h 进山蓄电池室的人员不应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及带铁钉的鞋子; 进入煤粉仓作业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光室息可能以及光可燃性气体存在后,方可进入;作 业人员的安全带应拴挂在仓外牢固的物体上,仓外至少应有两人监护,监护人应能直按看到作 业人员; 1 压力容器、管道、气瓶: 储装气休的压力容器、管道、气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 压力容器、管道、气瓶应远离火源,.月.距火源不得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暴晒 的措施; 3) 各种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 乙炔、闪烷等气瓶不应横躺卧放,不应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5) 乙炔、丙烷等气瓶应配备回火防止器并保持完好; 压力气瓶的减压器、防震圈及其他附件应完好; 7) 氧气瓶与乙炔、闪烷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丁10 m; 8) 食堂液化气罐应单独存放,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专用存库房; 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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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燃破作业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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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放射源与射线探价通用规定

时婴水: b) 辐射从业人员应取得《辐射安全培训金格证书》,并具备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技能水平; C 辐射从业单位应制定低丁国家法规限制标准的年度剂量限值作为特定源项的管理日标和 值,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值:工作人员年(连续12个月)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 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 d) 对含源设备的管理费求等同放射源执行

9.9.4放射源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9.9.5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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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 射线装置转移到外省、门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丁活动实施前填写“放射性同位 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先向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到移山地省级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异地使用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在放射源转移山使用地后20d内,先后 向使用地、移山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注销备案; 更换放射源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审批表》,中请转入放射源;射线装使用单位、放射源生产单位应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20d内,分别将1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送各门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h) 射线装置应进行年度评估、季度性能检验、月度配件的检查维护和月度盘点;年度评估应由 有资质单位(如厂家)进行。

9.9.6辐射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辐射从业人员应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防护培训考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取 得相应等级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1岗,具体如下: 1)《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分初、中、高::个等级,低级别不得从事高级别作业内 容; 2) 辐射防护负人,或主管辐射防护(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负责人,中级培训: 3 使用伽玛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人员(即探伤班组成员)、参与使用设备的司机,中级培训: 4 使用文射线机探伤设备的人员,初级培训: 5 其他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初级培训:常见的有涉及含源备件的仓库管理 员、涉及源库借还和监督的管理员、含源备件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含源备件和放射源运 输司机(仪是司机,不操作设备)。 b)辐射从业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应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名 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门动失效: d 辐射从业单位应建立放射性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 进行放射性作业时,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直读式个人电子剂量计和个人剂量胶片(TLD) 个人剂量计应定期送交相关部门进行监测: 辐射从业人员的保健待遇,执行各辐射从业单位相关规定; 辐射从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放射性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作 业人员健康符合辐射作业要求;体检应由有“放射工作人员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报告 (健康评价)中应注明“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h 辐射从业单位应建立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档案,组织人员剂量中报,无 偿为辐射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9.9.7放射源场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放射源场内运输应由专用车辆指定专人指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应专车专用; b) 运输车辆应满足技术要求:运输放射源的车厢和驾驶室实体隔离,车厢封闭,带锁,车厢外表 而任意一点的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超过2mGy/h,在距离车辆表面2m处辐射的空气比释动 能率不超过0.1mGy/h; C) 运输车辆应悬挂放射性标志,在车顶设置警示灯,在车1配备环境剂量率仪表; 领源时间应在作业开始前半小时内,作业完成后放射源应立即送回放射源库; ? 放射源的领取和归还应由授权人员负责,其授权文件、个人信息、照片、签名(笔迹)应在放 射源库管理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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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放射性标志规定

应在下列场所和设备处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 a) 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容器/射线装置: 6 运送放射源/射线装置的车辆; c) 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场所的醒日处; d) 室内或室外从事放射作业处。

9.9.10探伤作业控制应符金下列规定

3)结合放射源活度及现场屏蔽物情况进行剂量率测算,根据保守原则和测算结果设置作业控 制区和作业人员站位; 4 对探伤区域进行复查,确认探伤区域、隔离、边界合理完整,隔离边界主山入口应设置醒 月的辐射防护标志、报警灯、录音喇叭和探伤专用警示带: 5 在人员容易误入的山入口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对隔离边界进行巡视: 6) 每个探伤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胶片(TLD)和直读式个人电子剂量计,探伤组配备剂量率监 测仪表; 7 探伤作业前,对探伤安全条作进行检查确认,开做好记录: 8 现场条件满足后,由现场探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始探伤作业。 9 视人员不间断对隔离边界进行视,确认探伤区域隔离边界剂量率低2.5uSv/h,检 查探伤区域边界隔离措施无异常: 10)开机前先开启扩音喇叭进行告知,在探伤过程中利用扩音喇叭播放探伤警戒统一的录音 表示正在进行探伤。

3)结合放射源活度及现场屏蔽物情况进行剂量率测算,根据保守原则和测算结果设置作业控 制区和作业人员站位; 对探伤区域进行复查,确认探伤区域、隔离、边界合理完整,隔离边界主山入口应设置醒 月的辐射防护标志、报警灯、录音喇叭和探伤专用警示带: 在人员容易误入的山入口安排专人值守,安排专人对隔离边界进行巡视: 6)每个探伤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胶片(TLD)和直读式个人电子剂量计,探伤组配备剂量率监 测仪表; 7)探伤作业前,对探份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开做好记录: 8)现场条件满定后,由现场探伤负责人确认,签享后方可开始探伤作业。 刀 巡视人员不间断对隔离边界进行巡视,确认探伤区域隔离边界剂量率低于2.5uSv/h,检 查探伤区域边界隔离措施无异常: 10)开机前先开启扩音喇叭进行告知,在探伤过程中利用扩音喇叭播放探伤警戒统一的录音 表示正在进行探伤。

9.9.11探伤异常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探伤作业过程中出现环境剂量率仪表和个人剂量监测报警整仪异常报警、周边环境剂量率突然明 显增加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相互通知并撤离,沿远离放射源的路线撤离; 个人剂量监测报警仪及环境剂量率仪表不再报警后,读取仪表数据;仪表读数大丁2.5μSv/h 时,继续撤离直至满足要求; ) 所有人员到达安全距离后,集中到应急撤离点,作业负责人及时清点人数; d) 人员清点完毕后,作业负责人立即上报,启动应急预案。

9. 10 ±石方作业

9.10.1通用规定:

a)上石方开挖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对环境复杂或开挖深 度超过5m的基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论证,且有应急措施: b) 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文物等,不应擅自敲拆,应报告主管部门处 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在有电缆、管道及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上石方开挖时,应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许可: 查明开标识山地下设施宽度或直径、深度、定向;在地下设施外边缘1m范围内,不应使用冲 出工具或机械挖掘,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且设专人监护: d) 挖掘上石方应.1而下进行,不应底脚挖空。挖掘前应将斜坡1的浮石、悬石清理干净,堆.1 的距离及高度应按GB50201的规定执行; e 在深坑及井内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塌措施,坑、并内通风应良好。作业中应定时检测,发现 异带现象或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f 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上时,其周围应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 相应的防塌陷措施; 沿铁路边缘挖上时,应设专人监护或在轨道外侧设围栏。围栏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宽轨不应小 于2.5m,1m宽的轻轨不应小于2m,750mm以下的牢轨不应小于1.5m; h) 在交通道路、广场或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 设红灯示警整,围栏离坑边不应小于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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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1: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铺设防滑走道板。坑边狭窄时,置使用靠梯,不应举登挡工支撑架 I:下或在坑开边坡脚下休息; j 夜间进行上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照明应充足; 用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开钻把1的风门,不应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 凿岩机的橡胶风管不应缠绕或打结,不应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雨季施工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开挖基坑(槽) 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或支撑的检 查,采取防止地面水冲刷边坡或流入坑(槽)内的措施: n 土体不稳定,可能发生塌、沉陷、喷水、喷气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0) 大气突变,可能发生暴函、水位泰涨、泥石流、山洪泰发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9.10.2排水应符个下列规定

a) 基坑开挖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大型坑、开应有专项排水方案: b) 开点排水: 1)并点排水方案应经设计确定; 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良好,水泵接管应牢固、卡紧,作业时不应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或 设备; 3) 人工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落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人字扒杆应系好缆风绳: 机械下管、拔管时,吊臂下不应站人; 5) 有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设的开点应加固。

9.10.3边坡及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永久性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边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 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6) 临时性边坡可按表10选用边坡坡度值:

表10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注:地质条件良好,土质较均匀,深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可参考此表

在边坡上侧堆土、堆放材料或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近坡近缘保持:·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 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800m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坡地开挖时,挖方上方不应堆土; e 土方开挖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变动情况,出现裂缝、滑动、流砂、塌落等滑坡迹象时,应立即 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施工,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做好观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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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单位提山处理措施。 f) 拆除支撑应门下而.1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 影响; g 各类边坡工程施工应按GB50330和JGJ180的规定执行。 10.4 人工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人工挖上的锹、镐、等工具应完好,工具把柄应使用硬质木材,并用倒楔子安装牢固: b) 作业中应随时对边坡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断裂、虚软和悬上层时,应立即采取防塌措施: 人工开挖时,两人之间的操作距离宜为2m~3m,不应掏挖;打锤名与扶钎名不得面对面作业, 扶钎名应戴防护手套: d) 从基坑内向.1.运上时,应在边坡1:挖设宽度不小于700mm的台阶,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 1.5m;不应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上工具或站在支撑.1传递 e) 用杠杆式或推磨式提升吊桶运上时,应经常检查绳索、滑轮、吊桶的牢固程度。吊桶下方不应 人员逗留; 人工撬挖石块: 1)不应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撬挖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 在撬挖作业地点的下方不应通行,并应有专人警戒; 3 挖作业时应先清除悬浮层; 4) 悬岩陡坡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可靠固定。 g 劈石宜采用铁锲劈石,作业时人员间距离不得小于1m; h) 人员.1:下坑、槽时应搭设通道,不得踏上壁及其支撑上下。 10.5 机械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大型机械挖上时,应制定施工方案: b) 大型机械进入基坑时,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 机械装卸石块: 1 装料场及卸料场应划定危险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 起吊大石块时不应超重: 3 石块未放稳前不应用力拖拉或转换方向,确认放置平稳后方可松开钢丝绳: 4)上石料运输装料不得超过车厢外边缘,日封闭严密。 挖上机械停止运转、司机许可后,方可进行挖斗清理: e) 挖上机械作业时,与建筑物墙体、台阶等结构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m;墙体山现沉降时,应立 即停止作业。

9.11桩基及地基处理

a 研基及地基处理应优先对虑在设计阶段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尽可能选择施工安全风险小的屏 基形式(如避免采用人工挖孔研等),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桩基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和信息: b)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就设计文件中相关安全要求组织现场交底: C 桩基施工应由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完成; 打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山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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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施工现场应平整压实,大于打桩机高度5m的水平范围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 或围栏,不应无关人员进入; 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不低于501x);施工危险区域,夜间悬挂警示灯。移动桩架时应 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移动时应缓慢,统一指挥,并应有防倾倒措施; g 卷扬钢丝绳应处丁润滑状态: 作业中,如停机时间较长,应将桩锤落下、垫好。不应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i) 遇雷雨、大雾、雾霾、大雪、六级及以1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 强热带风暴警报时,应将桩机顺风问停置,并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在地而.1; j 打桩机电气绝缘应良好,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电源电缆应有专人收放,不应随地拖放; k 作业完毕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1,制动并锲牢,桩锤落下,切断电源, 11.2 混凝上预制桩、钢管桩、钢板及沉管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现场坡度不应大于1%,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丁85kN/m²; b) 桩帽及衬挚应与桩型、桩架、桩锤相适应。如有损坏,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c) 锤山不应偏心,开始时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或位移、桩头严重损坏、 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情况,应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d)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身中心在同一轴线1,插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工 深度3m以1.时,不应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e 用打桩机吊桩时,钢丝绳应按规定的吊点绑扎牢固,梭角处应采取保护措施;桩.1应系好拉绳, 并由专人控制;不得偏吊或远距离起吊桩身: f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在起吊2.5m以外的混凝上预制桩时,应将锤落在:下部, 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g)起吊时应使桩身两端同时离开地面,起吊速度应均匀,桩身应平稳,不应在起吊后的桩身下通 过; h 桩身吊离地而后,如发现桩架后部翘起,应立即将桩身放下,并检查缆风、地锚的稳固情况: i 不应吊耕、吊铺、回转或行同时进行:耕机在吊有耕或铺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桩身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升高到4m以1,锁住后方可检查身或浇筑混凝上: 送桩拔山后,地而孔洞应及时回填或加盖。

或围栏,不应无关人员进入; f 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不低丁于501x);施工危险区域,夜间悬挂警示灯。移动桩架时应 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移动时应缓慢,统一指挥,并应有防倾倒措施; 卷扬钢丝绳应处丁润滑状态: h) 作业中,如停机时间较长,应将桩锤落下、垫好。不应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i 遇雷雨、大雾、雾霾、大霄、六级及以1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 强热带风暴警报时,应将桩机顺风问停置,并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在地而.1; 打桩机电气绝缘应良好,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电源电缆应有专人收放,不应随地拖放; 作业完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制动开锲牢,桩铸落下,切断电源

9.11.3钻(冲)孔灌注桩施工应符个下列规

桩机放置应平稳牢靠,开有防止耕机移位或下陷的措施,作业时应保证机身不摇光,不倾倒。 钻机就位后,应全面检查钻机及配套设施,合格后方可施钻; b 孔顶应理设钢护简,其理深应不小于1m; 更换钻杆、钻头(钻锤)或放置钢筋笼、按导管时,应采取防止物件掉落孔内的措施,应有专 人指挥,钢筋笼、套管下方不应站人: d) 成孔后,孔口应用盖板保护,附近不得堆放重物: 泥浆池边不小于1m处,应设高度不小丁1.2m的安全防护设施: 钻机停钻后,应将钻头提山孔外,置丁钻架1; g 排污通道应设警示标识,捞取的沉渣应及时清理,达标排放。

9.11.4人工挖孔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物体打出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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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有毒有害气体较多的地质条件下,开内有人作业时,应配备风量足的通风设备持续通 风,并对井内空气质量持续监测; 4 并1: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并内有人操作时,并1:负责监护和配合作业的人员应坚守 岗位,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开,除非有人代替; 5)一般情况下,作业人员在井内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3h,应及时轮换; 6) 夜间一般不应挖井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井作业时,应经项月业务管理部门同意, 并有安全员在场; 7 孔深5m时,每孔一台鼓风机(8m²/min),作业全过程不间断给桩井内送风,开工前送 风时间不得少于10min;孔桩开挖超过10m时,应有专门送风设备,风量不少丁25L/s(升 /秒);并底凿岩时,加人送风量,增加一台鼓风机;作业前应先向井底通风; 8 作业人员如感到头痛、脑胀、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立即返回地而,并对并 内空气质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换人下孔作业: 9) 并内应设置应急爬梯和安全绳,并根据危险因素及风险大小,在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 如软梯、正压式呼吸器、应急绳、鼓风机、救生笼、急救箱、手电筒等。 预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1)挖孔桩孔底如需抽水时,应在全部并下作业人员.1地面后进行; 2)挖孔桩井孔内照明一律采用12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具采用100W以下的防爆带罩灯泡; 3)进入桩并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控制开关应设在桩并口.1:方便丁操作处,设专人管理。 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1) 无人员作业时,并口应满铺盖板,盖板厚度及强度应能承受至少2倍的预期荷载(人员 设备及材料),并口盖板应用颜色显著标识; 2) 并口周边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栏杆,位丁开边的地面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3) 作业人员.1:下桩应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攀登门锁器; 4) 运送作业人员1:下孔应用专用乘人吊笼,不应采用运泥上的吊桶运人和作业人员脚踝护壁 缘下开; 5)人工挖孔桩洞口及周边应设立警示标识。

9.11.5振冲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进行检查,连接应牢固、完好。振冲器与减振器处的1:、下两部分应用链条 或钢丝绳连接; 6) 振冲器和电缆应密封严密、绝缘良好。水管接头应严密不漏水: C) 应有防止桩机移位或下陷的措施;作业时保持机身垂直,不摇晃、不倾倒: d) 振冲器应处于垂直状态,离开地面后方可开机检验及作业;振冲器在上层深处时不应断电停振: e) 施工现场泥浆应定点排放,并应有控制泥浆溢流的措施

9.11.6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进行检查,连接应牢固、完好:作业中机件有异常响声、变形、发热、膏烟 等异常情况时,应查山原因及时排除; b 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主机和井架的支撑情况,如遇机架山现摇晃、移动、偏斜或钻头内发 山异响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钻; c 钻进时如有卡钻现象,应停止给进,严重时应停钻并将钻具提升后进行检查、消缺: d)喷料系统的压力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压力过高时,应立即停止空气压缩机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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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钻头或管路发生堵塞时,应立即停止喷送,并采取措施排除;清除喷口堵塞物时,喷口朝向应 避开人员及设备。

.11.7强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7强夯作业应符合下

a) 施工场地应平整。作业区域应设警戒标志或围栏,不应非作业人员进入: b) 强夯前应对起重设备、索具、卡环、插销及工器具等进行全而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夯: C 强夯机械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不应超负荷作业;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臂杆仰 角应在69°~71°; d) 夯机应安装锤.1:升高度限位器,起吊夯锤、吊索应保持垂直、匀速,夯锤及挂钩不得碰撞吊 臂,吊臂应有防夯锤碰撞保护措施; e 从夯锤提升到夯锤落下,机下人员应在安全距离以外。不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和起重机臂杆下站 立; f) 夯锤1:升时,不应旋转。发生旋转时,应立即停止起落,及时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状态后方 可继续进行工作; g 夯锤在起吊过程中,不应中途变速及倒转,遇特殊情况,应拉开脱钩器,待锤落下后再进行处 理; h) 夯锤应有通气孔,作业中通气孔被堵塞或锤顶堆积物过多时,应及时清理;不应人员钻入通气 孔或站在锤下进行清理; i) 夯锤落下后,在脱钩器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立杆、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不应人员站在锤.1.随锤提升;当出现锤底吸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应 强行提锤; k 夯坑地面出现倾斜时,应及时处理或回填,不应强行夯击;夯锤埋入土中500mm以.1:时,起 重机提升不应一次猛起,应先试提,机械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起升: 使用门架时,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门架支腿在支挚稳固前,不应提锤; m 遇阴雨、雾霾、六级及以上大风等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时,不得进行强夯作业; n) 作业结束,应将夯锤放在地面上:不应在非作业时将夯锤忌挂在空中。

a 施工场地应平整。作业区域应设警戒标志或围栏,不应非作业人员进入: b) 强夯前应对起重设备、索具、卡环、插销及工器具等进行全而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夯: 强夯机械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不应超负荷作业;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臂杆仰 角应在69°~71°; d) 夯机应安装锤.1:升高度限位器,起吊夯锤、吊索应保持垂直、匀速,夯锤及挂钩不得碰撞吊 臂,吊臂应有防夯锤碰撞保护措施; e 从夯锤提升到夯锤落下,机下人员应在安全距离以外。不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和起重机臂杆下站 立; f) 夯锤1:升时,不应旋转。发生旋转时,应立即停止起落,及时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状态后方 可继续进行工作; g 夯锤在起吊过程中,不应中途变速及倒转,遇特殊情况,应拉开脱钩器,待锤落下后再进行处 理; h) 夯锤应有通气孔,作业中通气孔被堵塞或锤顶堆积物过多时,应及时清理;不应人员钻入通气 孔或站在锤下进行清理; i) 夯锤落下后,在脱钩器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立杆、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GB 51299-2018 铋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不应人员站在锤.1.随锤提升;当出现锤底吸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应 强行提锤; k) 夯坑地面出现倾斜时,应及时处理或回填,不应强行夯击;夯锤埋入土中500mm以.1:时,起 重机提升不应一次猛起,应先试提,机械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起升: 使用门架时,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门架支腿在支挚稳固前,不应提锤; m 遇阴雨、雾霾、六级及以上大风等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时,不得进行强夯作业; n) 作业结束,应将夯锤放在地面上:不应在非作业时将夯锤忌挂在空中。

9.12季节性与特殊环境作业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夏季、肃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雷、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畅通, 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大型金属脚手架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按 地电阻测试合格; C)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绝缘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合格: d) 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大型脚手架及高架施工机具均应进行维 修、加固或拆除,应提前配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和器材; e 暴雨、台风、汛期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施工机具、电源线路、深基坑、高 边坡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加固,发现隐患应立即消除;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减少高温工作暴露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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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设置休息场所。休息室应配备饮水设施,保持通风良好或配备空调等 其他防暑降温设施: h 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隔热、通风等防暑降温措施: i) 施工现场宜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及必要的药品; 高温作业环境中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适应时,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DB21/T 3518-202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审查技术规程.pdf9.12.2 冬季作业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入冬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制定冬季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 封闭厂房墙体、扩建端、固定端、屋顶及门窗孔洞: 3 全面检查消防器具,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4 全而检查取暖设施,清除易燃物。 b) 冬季施工期间,应对采暖设施、消防器具、防冻措施定期检查: 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脚手板和通道上的积水、霜需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消措施; d) 施工机械及汽车的水箱应采取保温措施;停用后,无防冻液的水箱应将存水放尽;油箱或容器 内的油料冻结时,不应火烤; e) 汽车及轮胎式机械在冰害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 人风、需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 g 应有防止电源线冻结在冰害中的措施: h) 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应满足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特别寒冷时,应采取保证液压 润滑系统正常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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