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523-2018 核电文件档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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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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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523-2018 核电文件档案管理要求

6.3.8.2.1档案处置包括对移交的或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6.3.8.2.2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6.3.8.2.3对移交的或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认为确无保管价值的档案应登记 造册,按有关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3.8.2.4经过鉴定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 理。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填写销毁清单(参见表A.5),报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销 毁工作应建立一式两份的清册, 一份留存,一 一份报核电文档主管部门备案

6.4电子文件管理流程

6.4.1电子文件的捕获和收集

4.1.1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前期控制DZ/T 0342-2020 矿坑涌水量预测计算规程.pdf,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些计算机产生的与工作相关的电子文 捕获、收集、登记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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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应采用通用格式捕获电子文件,对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相关软件及,电子文 件元数据。

6.4. 2电子文件的整理

6.4.2.1电子文件的整理按GB/T18894的规定执行,依照纸质档案分类或电子文件类别集中组织存储 载体。 6.4.2.2电子文件存储载体装具上应粘贴标签,注明载体编号、类别代码、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 期等信息。

6.4.3电子文件归档

6.4.3.1将应归档的开经过整理的电于文件,在确定其档案属性后,从计算机或网络的存贮器上拷贝 或刻录到磁盘和光盘等介质上。 6.4.3.2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归档范围,将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归档通用 格式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实时或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属于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使 用专用保密存储介质存储,并按保密管理规定办理归档手续。电子文件归档通用格式见表1。

表1电子文件的通用格式

6.4.3.3电子文件归档应提供电子文件的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 检测数据等相关元数据信息。 6.4.3.4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当进行真实、完整、可用方面的鉴定、检测,并由相关责任人确认。 6.4.3.5永久及30年以上保管期限的电子文件存储载体应采用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光盘,一式三份, 一套封存、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6.4.3.6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转换为纸质文件或者缩微胶卷同时归 档。 6.4.3.7应将归档电子文件载体转入专门的档案装具中,进行统一编号,并利用档案管理软件制作目 录,以便检索查询, 6.4.3.8电子文件离线移交前,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应对归档载体(光盘)及其技术环境,以及电子 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载体外观检验,病毒检验,技术方法与相关软 件说明、登记表等,合格后方可交接,并填写登记表,参见表A.6

6.4.4电子文件保管

6.4.4.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如下: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或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信息内容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执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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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电子文件的保管情况、可读取 等进行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子文件运 行的软硬件环境、存储载体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将其及时迁移、转换: 电子文件应当实行备份制度;根据电子文件不同载体保管环境的要求,选择适宜的保管条件: 反映电子文件保管、利用过程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和保存。

6.4.4.2保管环境和设备

脱机电子文件应实行异质保存,重要电子文件宜实行异地保存。脱机电子文件的保管应符合下列条 牛: ? 归档载体应做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b) 脱机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保管环境温度、湿度标准见JGJ25; C) 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存放地点应做到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 尘、防湿、防高温、防强光。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适用于脱机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按照保存寿命的长短和可靠程度的强弱,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一次写光盘、磁带、硬磁盘等。

6.4.4.3定期检测和拷贝

脱机电子档案的定期检测和拷贝要求如下: a 当电子档案的格式发生变化时,应进行相应格式的数据转换; b) 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拷贝,通常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行一次抽样机读 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 C) 对电子档案的定期拷贝,应将文件数据从一种存储介质转换或迁移到另一种存储介质,其原件 应与拷贝件同时保存一段时间; d 对于电子档案的检测和拷贝,应严格管理,对检测、维护和拷贝等操作过程进行记录,避免发 生人为错误而丢失信息或付出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当电子档案依赖于所存储的系统时,应进行系统备份。

6.4.5电子档案利用

5.4.5.1电子档案提供利用分为三种方式,即:提供拷贝、直接利用、通信传输;利用方式应按电子 当案密级和权限进行有效管理。 6.4.5.2当采用通信传输或直接利用密级电子档案时,应进行加密处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钥。 6.4.5.3利用全过程应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控,并自动记录,以作为查证电子档案利用的依据,

6.4.6电子档案的鉴定和处置

归档电子文件的鉴定和销毁应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 实施;对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在载体和网络中彻底清除(例如初级格式化);如保密电子档案存 储在不可擦除的载体上,则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对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进行逻辑删除即可, 但应保留其元数据

6.4.7电子文件元数据管理

电子文件元数据管理应按EJI/T122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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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核电业主和(或)运营单位以及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等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 项目档案的登记填报、验收和移交。 1.2核电项目档案验收是核电项目峻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者项目档案 合格的,不应进行或者通过项目峻工验收。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6. 5. 2 档案验收

6.5.2.1验收步骤

项目档案验收分自检、预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可在此基础上视情况开展阶段验收,重点 是专项验收。

6.5. 2. 2自检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由项目栏 进行档案的自检工作,并编写档案自检报告

6. 5. 2. 3阶段验收

根据核电项目档案工作进展,业主单位可向档案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开展阶段验收,并编写档案阶段 验收报告。

6. 5. 2. 4 预验收

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和专家对核电项目

6.5.2.5专项验收

6.5.2.5.1专项验收条件

档案专项验收的条件是: a)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b) 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d) 基本完成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e) 总承包商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峻工验收前3个月内向业主和(或)运营单位办理档 案移交。

6.5.2.5.2专项验收申请

核电业主和(或)运营单位应向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 目档案验收申请表》(参见参考文献4])。 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 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b) 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C) 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峻工图的编制情况与质量状况: d) 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6.5.2.5.3专项验收的组织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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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项目档案验收由国家档案局组织实施,或者授权核电档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核电业主和(或) 运营单位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

6.5.2.6专项验收程序

专项验收程序如下: a 核电业主和(或)运营单位及项目总承包商汇报项目建设概况、档案工作情况。 b) 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验收组提出相关质询,组长提出检查验收的要求 d 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其方式是采取现场质询、现场查验和抽查案卷,重点是 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峻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和协议等的归档情况 抽查案卷的比例和数量为: 一100卷(含100卷)以下的,抽查率100%; 一101卷1000卷(含1000卷)的,抽查率不低于30%; 一1001卷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15%。 e)验收组汇总项目档案检查情况,并对项目档案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f 验收组形成并宣布档案验收意见,其主要内容有: 项目建设概况: 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峻 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和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 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建议

6.5.2. 7峻工验收

6.5.3.1档案验收合格后,凡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式通过峻工验收后办理档案 移交。总承包商在向业主和(或)运营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时,应明确档案移交的范围和数量,并有完备 的移交手续。 6.5.3.2核电档案峻工验收后6个月内,业主和(或)运营单位宜向核电档案主管部门送交经过鉴定、 整理并归档的定期30年和永久保管期限的档案,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 件。送交档案的载体应采用光盘或其他非易失性介质,移交的光盘等介质应经过严密的安全检测和防病 毒处理。

6.5.3.3电子档案的移交见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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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核电文件移交归档的有关表格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核电文件移交归档的有关表格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核电文件移交归档的有关表格

表A.1档案人员四参加”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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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项目文件、档案移交清单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此表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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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6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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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有关表格参见表B.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有关表格

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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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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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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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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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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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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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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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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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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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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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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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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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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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397-2016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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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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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035-2017 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表B.1核电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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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八民开和国栏案花 [2]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1991年7月4日, [3]国家档案局.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8月29日. [4]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6月14日. [5】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企业 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998年3月5日, [6]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1997年8月19日. [7]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8]HAF103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9]】GB/T19194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10]DA/T46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 I111DA/T58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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