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71-2020 增材制造用球形钴铬合金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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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971-2020 增材制造用球形钴铬合金粉

ICS 77.160;25.030 H.71

GB/T 38971—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8971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62)共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安徽颖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B32/T 991-2022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pdf, 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欧中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中航迈特粉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北工业天学、有色金属 技术经济研究院、中机研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威拉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中国航发上海商用 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辛、毛新华、谭立新、郑晶、肖海波、贺卫卫、胡强、章德铭、王庆相、谭兴龙、 高正江、林鑫、张涛、吴艳华、李海斌、蒋威、许荣玉、李玉玺、韩萌、何艳丽、刘英坤

GB/T389712020

增材制造用球形钻铬合金粉

本标准规定了钻铬合金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增材制造用的球形钻铬合金粉

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

GB/T 38971—2020表1化学成分化学成分(质量分数)/%牌号NiCoCrMoSiFeMnCP0NCoCrW余量26.00~8.00~0.80~0.300.500.300.100.030.080.1530.0010.001.5026.00~CoCrMo余量4.00~≤0.20≤1.200.500.750.300.400.030.080.1530.007.0026.00~4.00~4.00~CoCrWMo余量≤1.200.500.500.300.100.030.080.1530.007.007.003.2粒度产品按用途分为三类,其粒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2粒度类别粒度范围粒度组成粒度分布用途I类≤63 μm>63μm不大于5%25μmDo45μm适用于粉末床熔融(选区激光熔融)增材制造领域Ⅱ类≤45uμm不大于5%,63amDs≤105μm适用于粉末床熔融(电子束熔45 μm~150 μm>150m不大于5%化)增材制造领域30μm~250m≤30um不大于5%,适用于定向能量沉积增材制IⅢ类53μm≤Dse≤212μm>250μm不大于5%造领域3.3松装密度产品的松装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松装密度物理性能1类II类IⅢI类松装密度/(g/cm²)≥4.2≥4.4≥4.53.4振实密度产品的振实密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振实密度物理性能I类II类IⅢI类振实密度/(g/cm²)≥5.0≥5.2≥5.3SAG3.5流动性产品的流动性应符合表5的规定。2

品形貌为球形或类球形,球形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产品外观应呈灰色或青灰色,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4.1.1产品的Co含量分析按GB/T223.20的规定进行。 4.1.2产品的Cr含量分析按GB/T223.11的规定进行。 4.1.3 产品的W含量分析按GB/T223.43的规定进行。 4.1.4 产品的Mo含量分析按GB/T223.28的规定进行。 4.1.5 产品的Si含量分析按GB/T223.5的规定进行N 4.1.6 产品的Ni含量分析按GB/T223.23的规定进行。 4.1.7 产品的Fe含量分析按GB/T223.70的规定进行。 4.1.8 产品的Mn含量分析按GB/T223.64的规定进行。 4.1.9 产品的C、O、N含量分析按GB/T14265的规定进行 4.1.10 产品的P含量分析按GB/T223.59的规定进行。

品球形率的测定按YS/T1297的规定进行。

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GB/T 38971—20205检验规则5.1检查和验收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4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牌号、同一粒度范围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200kg。5.3检验项目及取样每批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林检验项目及取样检验项目取样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化学成分3.14.1粒度3.24.2松装密度3.34.3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VM振实密度3.44.4流动性3.54.5球形率3.64.6外观质量V逐瓶/袋3.74.75.4检验结果判定5.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2产品的粒度、松装密度、振实密度、流动性、球形率检验不合格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所有项目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瓶/袋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标志产品的包装瓶/袋上应做如下标志(或贴标签):a)供方名称或商标;b)产品牌号及类别;4

GB/T389712020

E10_JTG_E50-2006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c) 粒度范围; d) 产品批号; 重量; f) 包装日期; g) “易燃”“防火”“防潮”“向上”“禁止翻滚”等标识; h) 其他。

粒度范围; d) 产品批号; e) 重量; f) 包装日期; g) “易燃”“防火”“防潮”“向上”“禁止翻滚”等标识 h)其他。

产品应以洁净的塑料桶、金属瓶或金属桶等为容器单元,采取充惰性气体保护封装或者真空包装, 或采用厚塑料袋抽真空塑封,包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环境,避免污染。产品包装重量分1kg、2kg、 5kg、10kg四种规格,也可以根据需方需要进行包装。包装容器应保证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且不 应破损、受潮或者使产品接触到外来污染物

产品应在有遮盖物的环境下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受潮、严禁剧烈碰撞和机械挤压 过程应轻装轻卸、切勿倒置,严禁接近火种及火源。 X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无腐蚀性侵蚀的环境中,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一起存放,并 阳光直晒。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及类别; d) 粒度范围; e) 产品批号; wkqov f) 净重和数量: X g 各项检验结果; h) 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公 本标准编号; j) 出厂日期双

GB/T 14909-2021 能量系统 分析技术导则.pdf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及类别; c)粒度范围; d)产品净重; e)本标准编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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